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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陽,著《
算經
》三卷。序曰:『夫博通九經,為儒門之首。學該六蓺,為技術之宗。若非材性通明,孰能與于此也?然算數起自伏羲,而黃帝定三數為十等,隸首因以著《九章》。逮乎有虞,乃同律度量衡。孔子曰:謹權量,審法度。漢備五數,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度長短者不失毫釐,量多少者不失抄撮,權輕重者不失黍桑。五曹孫子,述作滋多。甄鸞劉徽,為之詳釋。稽之往古,妙其能。儲校今時,少有聞見。余以總角,志好其文,略尋古今,備覽差互。其如明數造術,詎曉端倪,尋考遺言,頗知梗概。且課租庸調,無術可憑,步數奇殘,苦難銷盡。求變米穀,經旨未贍。正耗共升,何由剖析。三分五分,取一法理為明焉。況今令式與古數不同,奚能則定。代相沿革,互議短長,經術尤深,難可意測。是以跋涉川陸,參會宗流,纂定研精,刊緐就省,祛蕩疑惑,括諸古法,燭盡豪芒,謹錄異同,列之于左。』論曰:《算經》載時務云,十乘加一等,百乘加二等,十除退一等,百除退二等,此即《
大統通軌
》所謂『十定一子、百定二子』者是也。其算術皆淺顯易知,切于日用。于官曹典故,其說尤
詳,洵足為考古之助矣。舊以夏侯陽為隋人,以
張邱建
有夏侯陽、方倉之語,斷為夏侯陽以後人。
以余考之,有不盡合者。夏侯陽稱甄鸞、劉徽為之詳釋,則鸞在夏侯陽之前,而張邱建《算經》有
甄鸞注,則張邱建當更在鸞之前。彼此互異,不可是正。蓋術數之書,多經後人竄易。要不可援據
單詞,定時代之先後也。今姑從《
大觀算學
》所定,以張邱建、夏侯陽附見晉代,以俟知者詳之。
據
《
夏侯陽算經
》
《
疇人傳
》
夏侯陽
一文似未成。宜
善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