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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運河,
太平洋、
大西洋
間
渠
也,在
巴拿馬,全長八十一
公里
又三百
米,寬百五十至三百米不等。水深十四米。七萬
噸
級
海輪
可暢行焉。以其溝通二洋,舉世頗獲其利,近歲,每歲行船萬四千有奇,行貨逾二億噸。
夫北美洲,北寬而南窄,餘脉綿延百里,自
墨西哥
以來,循西北而東南,繫乎南美大陸,惟於巴拿馬之地,忽折轉東北,旋複歸東南,其走向與二洲大勢相錯,名曰
巴拿馬地峽
。運河既處其間,加之初浚之日,物力不逮,為取其便利,遂依地勢而行,運河水道陡轉,固非逕通東西者也:夫西行之船,當先入
加勒比海,於
科隆
南入
加通湖
;湖內返變道東南,沿河行至
巴拿馬灣,再西轉方入太平洋。運河水位又高乎洋面二十米有奇,故其間六設
船閘
以通往來,每須陞船,輒入
淡水
萬
方
以計。以其航道曲折蜿蜒,船當循
導航
之以引止,方可無虞焉。
史
十六世紀
中,
歐洲
列強略屬
美洲, 其南北之間有國曰
哥倫比亞,而界乎二大洋,絕其水路。東來之船有欲達太平洋者,當遠行至南美
佛恩角
之
麥哲倫海峽,頗費周章。時西班牙王
查理五世
即嘗諭令勘測,欲鑿河道,惟限乎物力,未果,遂弃之。
迨至
一八七九年,諸國議決,以
法國
承其事。翌年元日,法府立「全球巴拿馬洋際運河公司」,籌資浚渠,時曆八載,耗
法郎
二十億余,終以物力不逮,又其地多
瘧疾、
黄熱病,勞工死傷無數,遂中道廢之。
一九零三年,時美國
總統
羅斯福
以運河大利,欲續承其事,因商之於
哥倫比亞,然哥國
議會
未之允,美遂陰資巴拿馬之二心者裂其土,立
巴拿馬共和國
。十一月十八日,美巴立約,美國以
美金
千萬,得永租河區,得以为租借也,並得沿河築路駐軍。其后又改善环境,改造营地城镇,又以美金四千萬余,購法國運河開發權。乃於法國所浚故道,續為開拓,複累耗美金三億七千萬,又歷時凡十有一年乃就。累掘土二億六千萬方,計亡五千六百又九人。
一九一四年,八月十五日,功成通航。較之行經麥哲倫海峽,短其行程,萬四千八百余公里也。
河之初成,美府立
巴拿馬運河管理委員會
掌其管也,以美人為酋,巴人襄之。運河沿岸,儼然國中之國。至
一九七七年,美、巴方訂
巴拿馬運河條約,定
一九九九年
十二月卅一為租借約滿之日也。俟期限至,巴國終得其河;且立誓,運河一區
永久中立,以利天下,惟立
巴拿馬運河管理局
以控,取導航之費以資河道運營,每船或酬萬金。
河通百年,時事巨變,今之海輪,輒以數十萬噸計,河淺不堪其用。巴國遂於
二零零七
年複拓之,
二零一六年
竣工,歲行之貨計可六億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