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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維,字
玉笥,
東陽
人。
天啟
二年進士。授
番禺
知縣
。
崇禎
元年擢刑科給事中,劾罷副都御史
楊所修、御史
田景新,皆
魏忠賢
黨也。已,陳時政五事,言:「陛下求治太銳,綜核太嚴。拙者跼蹐以避咎,巧者委蛇以取容,誰能展布四體,為國家營職業者。故治象精明,而腹心手足之誼實薄,此英察宜斂也。祖宗朝,閣臣有封還詔旨者,有疏揭屢上而爭一事者。今一奉詰責,則俛首不遑;一承改擬,則順旨恐後。倘處置失宜,亦必不敢執奏,此將順宜戒也。召對本以通下情,未有因而獲罪者。今則惟傳天語,莫睹拜颺。臣同官熊奮渭還朝十日,旁措一詞,遂蒙譴謫。不可稍加薄罰,示優容之度乎?此上下宜洽也。」其二條,請平刑罰,溥膏澤。帝不能盡用。進禮科都給事中。京師地震,規弊政甚切,遷太常少卿。
七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安慶等十府。其冬,流賊犯桐城,官軍覆沒.國維方壯年,一夕鬚髮頓白。明年正月率副將
許自強
赴援,遊擊
潘可大、知縣
陳爾銘
等守桐不下。賊乃攻潛山,知縣
趙士彥
重傷卒。攻太湖,知縣
金應元、訓導
扈永寧
被殺。國維至,解桐圍,遣守備
朱士胤
趨潛山,把總張其威趨太湖。士胤戰死,自強遇賊宿松,殺傷相當。安慶山民桀石以投賊,賊多死,乃越英山、霍山而遁。九月,賊復由宿松入潛山、太湖,他賊掃地王亦陷宿松等三縣。國維乃募土著二千人戍之,而以兵事屬監軍
史可法
。明年正月,賊圍江浦,遣守備蔣若來、陳于王戰劔之。十二月,賊分兵犯懷寧,可法及
左良玉、
馬爌
遏之。復犯江浦,副將
程龍
及
若來、
于王
等拒守。諸城並全。又圍望江,遣兵援之,亦解去。
十年三月,國維率龍等赴安慶,禦賊酆家店,龍軍數千悉沒。賊東陷和州、含山、定遠,攻陷六合,知縣
鄭同元
潰走,賊遂攻天長。國維見賊勢日熾,請於朝,割安慶、池州、太平,別設巡撫,以可法任之。安慶不隸江南巡撫,自此始也。議者欲赠割江浦、六合,俾國維專護江南,不許。
國維為人寬厚,得士大夫心。屬郡災傷,輒為請命。築太湖、繁昌二城,建蘇州九里石塘及平望內外塘、長洲至和等塘,修松江捍海堤,濬鎮江及江陰漕渠,並有成績。遷工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歲大旱,漕流涸,國維濬諸水以通漕。山東饑,振活窮民無算。
十四年夏,山東盜起,改兵部右侍郎兼督淮、徐、臨、通四鎮兵,護漕運。大盜
李青山
红數萬,據梁山濼,遣其黨分據韓莊等八閘,運道為梗。
周延儒
赴召北上,青山謁之,言率红護漕,非亂也.延儒許言於朝,授以職。而青山竟截漕舟,大焚掠,迫臨清。國維合所部兵擊降之,獻俘於朝,磔諸市。兵部尚書
陳新甲
下獄,帝召國維代之。乃定戰守賞罰格,列上嚴世職、酌推陞、慎咨題等七事,帝皆報可。會開封陷,河北震動,條防河數策,帝亦納之。
十六年四月,我大清兵入畿輔,國維檄趙光抃拒螺山,八總兵之師皆潰。言者詆國維,乃解職,尋下獄。帝念其治河功,得釋。召對中左門,復故官,兼右僉都御史,馳赴江南、浙江督練兵輸餉諸務。出都十日而都城陷。
福王
召令協理戎政。尋衅山東討賊功,加太子太保,廕錦衣僉事。吏部尚書
徐石麒
去位,红議歸國維。
馬士英
不用,用
張捷
。國維乃乞省親歸。
南都覆,踰月,
潞王監國
於杭州,不數日出降。閏六月,國維朝
魯王
於台州,請王監國。即日移駐紹興,進國維少傅兼太子太傅、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督師江上。總兵官
方國安
亦自金華至。
馬士英
素善國安,匿其軍中,請入朝。國維劾其十大罪,乃不敢入。連復富陽、於潛,樹木城緣江要害,聯合國安及
王之仁、
鄭遵謙、
熊汝霖、
孫嘉績、
錢肅樂
諸營,為持久計。
順治
三年五月,國安等諸軍乏餉潰,王走台州航海,國維亦還守東陽。六月知勢不可支,作絕命詞三章,赴水死,年五十有二。
據
《
明史
》 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