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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色相
莫克回回寺
光影,
伊朗
設拉子
彩
者,物之所顯,
波
之所構也。
光
自源出,照臨諸物。物體受光,或有
反射,入於
目,遂得辨其色。夫白光納七采:曰
赤、曰
橙、曰
黃、曰
綠、曰
藍、曰
靛、曰
紫
。此諸色者,咸備於
日
光,
稜鏡
可析而別之。
物無自色,而其呈彩,緣其質殊異:於特定光波,或納或返。若物盡反射諸光,則顯素色;若盡納之,則呈玄色。譬若朱砂反絳波而納其餘,故見爲赤;蒼巖反靛波,故顯爲青。
彩之變幻,非止七端。蓋光波交融,可生無量色相。近世於泰西,格致之學明之:若以赤、綠、藍三色爲本,疊而成萬彩,故謂之「三原色」,其理即加法混色;又有減法混色,以諸彩相疊,以去白光一部,若皆去則爲
黑
。凡梓行書刊,皆循此道,不失毫釐。
古者
五行
配五色:赤屬火,靛屬木,黃屬土,白屬金,黑屬水。此乃天人相應之說,非彩之本真也。
此頁非
色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