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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冢宰第一
惟王建國,
〈
建,立也。周公居攝而作六典之職,謂之《周禮》。營邑於土中,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禮授之,使居雒邑治天下。《司徒職》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
〉
辨方正位,
〈
辨,別也。鄭司農云:「別四方,正君臣之位,君南面,臣北面之屬。」玄謂《考工》「匠人建國,水地以縣,置𣙗以縣,視以景。爲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是「別四方」。《召誥》曰:「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雒,卜宅,厥旣得卜,則經營。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於雒汭。越五日甲寅,位成。」正位謂此定宮廟。
〉
體國經野,
〈
體猶分也。經謂爲之里數。鄭司農云:「營國方九里,國中九經九緯,左祖右社,面朝後市。野則九夫爲井、四井爲邑之屬是也。〉設官分職,〈鄭司農云:「置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各有所職而百事舉。」〉
以爲民極。
〈極,中也。令天下之人各得其中,不失其所。〉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
掌,主也。邦治,王所以治邦國也。佐猶助也。鄭司農云:「邦治,謂揔六官之職也,故《大宰職》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六官皆揔屬於冢宰,故《論語》曰『君薨,百官揔已以聽於冢宰』,言冢宰於百官無所不主。《爾雅》曰:『冢,大也。』冢宰,大宰也。」〉
治官之屬: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
〈
變冢言大,進退異名也。百官揔焉則謂之冢,列職於王則稱大。冢,大之上也,山頂曰冢。旅,衆也。下士,治衆事者。自大宰至旅下士,轉相副貳,皆王臣也。王之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士以三命而下爲差。
〉
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
府,治藏。史,掌書者。凡府史皆其官長所自辟除。
〉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
此民給徭役者,若今衞士矣。胥讀如諝,謂其有才知,爲什長。
〉
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正,長也。宮正,主宮中官之長。〉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伯,長也。〉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
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膳夫,食官之長也,鄭司農以《詩》說之曰:「仲允膳夫。」〉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
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賈主市買,知物賈。
〉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饔,割亨煎和之稱。內饔所主在內。〉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所主在外。〉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主爲外內饔煑肉者。〉
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
郊外曰甸。師猶長也。甸師,主共野物官之長。
〉
獸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䱷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鼈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腊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腊之言夕也。〉
醫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醫師,衆醫之長。〉
食醫,中士二人。
〈食有和齊藥之類。〉
疾醫,中士八人。
瘍醫,下士八人。
〈瘍,創癕也。〉
獸醫,下士四人。
〈獸,牛馬之屬。〉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正,酒官之長。〉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
奄,精氣閉藏者,今謂之宦人。《月令》,仲冬「其器閎以奄」。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没入縣官爲奴,其少才知以爲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女漿,女奴曉漿者。〉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
凌,冰室也。《詩》云:「二之日,鑿冰沖沖。三之日,納于凌陰。〉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竹曰籩。女籩,女奴之曉籩者。〉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醢,豆實也。不謂之豆,此主醢,豆不盡于醢也。女醢,女奴曉醢者。〉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女醯,女奴曉醯者。〉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女鹽,女奴曉鹽。〉幂人,奄一人,女幂十人,奚二十人。〈以巾覆物曰幂。女幂,女奴曉幂者。〉宮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舍,行所解止之處。〉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幕,帷覆上者。〉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次,自脩正之處。〉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大府,爲王治藏之長,若今司農矣。〉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工,能攻玉者。〉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內府,主良貨賄藏在內者。〉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外府,主泉藏在外者。〉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會,大計也。司會主天下之大計,計官之長,若今尚書。〉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司書,主計會之簿書。〉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職內,主入也,若今之泉所入謂之少內。〉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主歲計以歲斷。〉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內宰,宮中官之長。〉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奄稱士者,異其賢。〉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囿游亦如之。〈閽人,司昏晨以啓閉者。刑人墨者使守門。囿,御苑也。游,離宮也。〉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寺之言侍也,《詩》云「寺人孟子」。正內,路寢。
〉
內豎,倍寺人之數。
〈豎,未冠者之官名。〉
九嬪。
〈
嬪,婦也。《昏義》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也。」不列夫人于此官者,夫人之於后,猶三公之於王,坐而論婦禮,無官職。
〉
世婦。
〈
不言數者,君子不苟於色,有婦德者充之,無則闕。
〉
女御。
〈《昏義》所謂御妻。御猶進也,侍也。〉
女祝四人,奚八人。
〈女祝,女奴曉祝事者。〉
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女史,女奴曉書者。〉
典婦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賈四人,徒二十人。
〈典,主也。典婦功者,主婦人絲枲功官之長。〉
典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二人。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
〈
內司服,主宮中裁縫官之長。有女御者,以衣服進,或當於王,廣其禮,使無色過。
〉
縫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女工,女奴曉裁縫者。〉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追,治玉石之名。〉
屨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
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爲緌,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
〉
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
大曰邦,小曰國,邦之所居亦曰國。典,常也,經也,法也。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也;邦國官府謂之禮法,常所守以爲法式也。常者,其上下通名。擾猶馴也。統猶合也。詰猶禁也,《書》曰:「度作詳刑,以詰四方。」任猶倳也。生猶養也。鄭司農云:「治典,冢宰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教典,司徒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禮典,宗伯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政典,司馬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刑典,司寇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此三時皆有官,唯冬無官,又無司空,以三隅反之,則事典,司空之職也。《司空》之篇亡,《小宰職》曰:『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
以八灋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邦治;三曰官聮,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灋,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
百官所居曰府。弊,斷也。鄭司農云:「官屬謂六官,其屬各六十,若今博士、大史、大宰、大祝、大樂屬大常也,《小宰職》曰『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是也。官職謂六官之職,《小宰職》曰:『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二曰教職,三曰禮職,四曰政職,五曰刑職,六曰事職。』官聮謂國有大事,一官不能獨共,則六官共舉之。聮讀爲連,古書連作聮。聮謂連事通職,相佐助也。《小宰職》曰:『以官府之六聮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聮事,二曰賓客之聮事,三曰喪荒之聮事,四曰軍旅之聮事,五曰田役之聮事,六曰斂弛之聮事。』官常謂各自領其官之常職,非連事通職所共也。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小宰職》曰:『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别,五曰聽禄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官法謂職所主之法度,官職主祭祀、朝覲、會同、賓客者,則皆自有其法度。《小宰職》曰:『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官刑謂司刑所掌墨辠、劓辠、宮辠、刖辠、殺辠也。官計謂三年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玄謂官刑,《司寇》之職五刑,其四曰官刑,上能糾職。官計謂《小宰》之六計,所以斷羣吏之治。
〉
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二曰灋則,以馭其官;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禄位,以馭其士;五曰賦貢,以馭其用;六曰禮俗,以馭其民;七曰刑賞,以馭其威;八曰田役,以馭其衆。
〈
都之所居曰鄙。則亦法也。典、法、則,所用異,異其名也。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畢、原之屬在畿內者。祭祀,其先君、社稷、五祀。法則,其官之制度。廢猶退也,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禄,若今月奉也。位,爵次也。賦,口率出泉也。貢,功也,九職之功所稅也。禮俗,昏姻、喪紀舊所行也。鄭司農云:「士謂學士。」〉
以八柄詔王馭羣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禄,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四曰置,以馭其行;五曰生,以馭其福;六曰奪,以馭其貧;七曰廢,以馭其罪;八曰誅,以馭其過。
〈
柄,所秉執以起事者也。詔,告也,助也。爵謂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詩》云「誨爾序爵」,言教王以賢否之第次也。班禄,所以富臣下,《書》曰:「凡厥正人,旣富方穀。」幸謂言行偶合於善,則有以賜予之,以勸後也。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王有以養之。成王封伯禽於魯,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爲周公後」是也。五福,一曰壽。奪謂臣有大罪,沒入家財者。六極,四曰貧。廢猶放也,舜殛鯀于羽山是也。誅,責讓也。《曲禮》曰:「齒路馬有誅。」凡言馭者,所以敺之內之於善。
〉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
〈
統,所以合牽以等物也。親親,若堯親九族也。敬故,不慢舊也。晏平仲久而敬之。賢,有善行也。能,多才藝者。保庸,安有功者。尊貴,尊天下之貴者。《孟子》曰:「天下之達尊者三:曰爵也,德也,齒也。」《祭義》曰:「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貴有德,貴貴,貴老,敬長,慈幼。」達吏,察舉勤勞之小吏也。禮賓,賓客諸侯,所以示民親仁善鄰。
〉
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䟽材;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
任猶倳也。鄭司農云:「三農,平地、山、澤也。九穀,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麥。八材,骨曰切,象曰瑳,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鏤,革曰剥,羽曰析。閒民,謂無事業者,轉移爲人執事,若今傭賃也。」玄謂三農,原、隰及平地。九穀無秫、大麥,而有梁、苽。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虞衡,掌山澤之官,主山澤之民者。澤無水曰藪。牧,牧田,在遠郊,皆畜牧之地。行曰商,處曰賈。阜,盛也。金玉曰貨,布帛曰賄。嬪,婦人之美稱也。《堯典》曰:「釐降二女嬪于虞。」臣妾,男女貧賤之稱。晉惠公卜懷公之生,曰:「將生一男一女,男爲人臣,女爲人妾。」生而名其男曰圉,女曰妾。及懷公質於秦,妾爲宦女焉。䟽材,百草根實可食者。䟽不熟曰饉。
〉
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
〈
財,泉穀也。鄭司農云:「邦中之賦,二十而稅一,各有差也。幣餘,百工之餘。」玄謂賦,口率出泉也。今之筭泉,民或謂之賦,此其舊名與?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遂師》之職亦云「以徵其財征」,皆謂此賦也。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國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里,邦縣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此平民也。關市、山澤謂占會百物,幣餘謂占賣國中之斥幣,皆末作,當增賦者,若今賈人倍筭矣。自邦中以至幣餘,各入其所有穀物,以當賦泉之數。每處爲一書,所待異也。
〉
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
式謂用財之節度。荒,凶年也。羞,飲食之物也。工,作器物者。幣帛,所以贈勞賓客者。芻秣,養牛馬禾穀也。鄭司農云:「匪,分也。頒讀爲班布之班,謂班賜也。」玄謂王所分賜羣臣也。好用,燕好所賜予。
〉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斿貢,九曰物貢。
〈
嬪,故書作賓。鄭司農云:「祀貢,犧牲包茅之屬。賓貢,皮帛之屬。器貢,宗廟之器。幣貢,繡帛。材貢,木材也。貨貢,珠貝自然之物也。服貢,祭服。斿貢,羽毛。物貢,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貴爲摰。肅愼氏貢楛矢之屬是也。」玄謂嬪貢,絲枲。器貢,銀鐵石磬丹漆也。幣貢,玉馬皮帛也。材貢,櫄榦栝柏篠簜也。貨貢,金玉龜貝也。服貢,絺紵也。斿讀如囿游之游。斿貢,燕好珠璣琅玕也。物貢,雜物魚鹽橘柚。
〉
以九兩繫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藪,以富得民。
〈
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繫,聮綴也。牧,州長也。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長,諸侯也,一邦之貴,民所仰也。師,諸侯師氏,有德行以教民者。儒,諸侯保氏,有六藝以教民者。宗,繼別爲大宗,收族者。鄭司農云:「主謂公卿大夫,世世食采不絕,民稅薄利之。」玄謂利讀如「上思利民」之利,謂以政教利之。吏,小吏在鄉邑者。友,謂同井相合耦耡作者。《孟子》曰:「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藪亦有虞,掌其政令,爲之厲禁,使其地之民守其材物,以時入于王府,頒其餘於萬民。富謂藪中材物。
〉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灋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
正月,周之正月。吉謂朔日。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歲,又書而縣于象魏,振木鐸以徇之,使萬民觀焉。小宰亦帥其屬而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爾。鄭司農云:「象魏,闕也。故魯災,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忘。」從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
〉
乃施典于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
〈
乃者,更申敕之。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長,謂之牧,所謂八命作牧者。監謂公侯伯子男各監一國,《書》曰:「王啓監,厥亂爲民。」參謂卿三人,伍謂大夫五人。鄭司農云:「殷,治律。輔,爲民之平也。」玄謂殷,衆也,謂衆士也。《王制》,諸侯「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居其上之三分。輔,府史,庶人在官者。
〉
乃施則于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置其輔。
〈
長謂公卿大夫、王子弟食采邑者。兩謂兩卿,不言三卿者,不足于諸侯。鄭司農云:「兩謂兩丞。」〉
乃施灋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殷,置其輔。
〈
正謂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也。貳謂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馬、小司寇、小司空也。考,成也。佐成事者,謂宰夫、卿師、肆師、軍司馬、士師也。《司空》亡,未聞其考。
〉
凡治,以典待邦國之治,以則待都鄙之治,以灋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禮待賓客之治。
〈成,八成。禮,賓禮也。〉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脩。
〈
祀五帝,謂四郊及明堂。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禮也。《明堂位》所謂「各揚其職,百官廢職服大刑」,是其辭之略也。具,所當共。脩,掃除糞洒。
〉
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
〈
前期,前所諏之日也。十日,容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執事,宗伯、大卜之屬。旣卜,又戒百官以始齊。
〉
及執事,眡滌濯。
〈
執事,初爲祭事前祭日之夕。滌濯,謂漑祭器及甑甗之屬。
〉
及納亨,贊王牲事。
〈
納亨,納牲,將告殺。謂鄉祭之晨,旣殺以授亨人。凡大祭祀,君親牽牲,大夫贊之。
〉
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
日,旦明也。玉幣,所以禮神。玉與幣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獻齊酒。不用玉爵,尚質也。三者執以從,王至而授之。
〉
祀大神示亦如之。
〈大神示,謂天地。〉
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几、玉爵。
〈
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宗廟獻用玉爵。
〉
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几、玉爵。
〈
助王受此四者。時見曰會,殷見曰同。大會同或於春朝,或於秋覲,舉春秋則冬夏可知。玉幣,諸侯享幣也,其合亦如《小行人》所合六幣云。玉獻,獻國珍異,亦執玉以致之。玉几,王所依也。立而設几,優尊者。王爵,王禮諸侯之酢爵。王朝諸侯,立依前,南面,其禮之於阼階上。
〉
大喪,贊贈玉、含玉。
〈
助王爲之也。贈玉,旣窆,所以送先王。含玉,死者口實,天子以玉。《雜記》曰「舍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則諸侯含以璧。鄭司農云:「含玉,璧琮。」〉
作大事,則戒于百官,贊王命。
〈
助王爲教令。《春秋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王眡治朝,則贊聽治。
〈
治朝在路門外,羣臣治事之朝。王視之,則助王平斷。
〉
眡四方之聽朝,亦如之。
〈謂王巡守在外時。〉
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大事決於王,小事冢宰專平。〉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
〈正,正處也。會,大計也。〉
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平其事來至者之功狀,而奏白王。〉
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
〈
事久則聽之:大無功,不徒廢,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賞之。鄭司農云:「三載考績。」〉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
〈
杜子春云:「宮皆當爲官。」玄謂宮刑,在王宮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糾猶割也,察也,若今御史中丞。
〉
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逆,迎受之。鄭司農云:「貳,副也。」〉
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
以官府之六敘正羣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
〈
敘,秩次也,謂先尊後卑也。治,功狀也。食,禄之多少。情,爭訟之辭。
〉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
大事從其長,若庖人、內外饔與膳夫共王之食。小事專達,若宮人、掌舍各爲一官。六官之屬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時日月星辰之度數,天道備焉。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義,故周公設官分職以法之。
〉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
懷亦安也。賓客來,共其委積,所以安之。聚百物者,司馬主九畿,職方制其貢,各以其所有。
〉
以官府之六聮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聮事,二曰賓客之聮事,三曰喪荒之聮事,四曰軍旅之聮事,五曰田役之聮事,六曰斂弛之聮事。凡小事皆有聮。
〈
鄭司農云:「大祭祀,大宰贊玉幣,司徒奉牛牲,宗伯視滌濯、涖玉鬯、省牲鑊、奉玉齍,司馬羞魚牲、奉馬牲,司寇奉明水火;大喪,大宰贊贈玉、含玉,司徒帥六鄉之衆庶,屬其六紖,宗伯爲上相,司馬平士大夫,司寇前王,此所謂官聮。」杜子春弛讀爲施。玄謂荒政弛力役,及國中貴者、賢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不以力役之事。奉牲者,其司空奉豕與?
〉
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別,五曰聽禄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
〈
鄭司農云:「政謂軍政也。役謂發兵起徒役也。比居謂伍籍也。比地爲伍,因內政寄軍令,以伍籍發軍起役者,平而無遺脫也。簡稽士卒、兵器、簿書。簡猶閱也。稽猶計也,合也。合計其士之卒伍,閱其兵器,爲之要簿也。故《遂人職》曰『稽其人民,簡其兵器』,《國語》曰『黃池之會,吳陳其兵,皆官師擁鐸拱稽。』版,戶籍。圖,地圖也。聽人訟地者,以版圖決之。《司書職》曰『邦中之版,土地之圖』。稱責,謂貸子。傅別,謂券書也。聽訟責者,以券書決之。傅,傅著約束於文書。別,別爲兩,兩家各得一也。禮命,謂九賜也。書契,符書也。質劑,謂市中平賈,今時月平是也。要會,謂計最之簿書,月計曰要,歲計曰會,故《宰夫職》曰『歳終,則令羣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傅別,故書作「傅辨」,鄭大夫讀爲符別,杜子春讀爲傅別。玄謂政謂賦也。凡其字或作政,或作正,或作征,以多言之宜從征,如《孟子》「交征利」云。傅別,謂爲大手書於一札,中字別之。書契。謂出予受入之凡要。凡簿書之最目,獄訟之要辭,皆曰契。《春秋傳》曰「王叔氏不能舉其契」。質劑,謂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長曰質,短曰劑。傅别質劑,皆今之券書也,事異,異其名耳。禮命,禮之九命之差等。
〉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羣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灋,六曰廉辨。
〈
聽,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計有六事。弊,斷也。旣斷以六事,又以廉爲本。善,善其事,有辭譽也。能,政令行也。敬,不解于位也。正,行無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杜子春云:「廉辨或爲廉端。」〉
以灋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法,謂其禮法也。戒具,戒官有事者所當共。〉
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舍,聽其治訟。
〈
七事,謂先四、如之者三也。施舍,不給役者。七事,故書爲小事,杜子春云:「當爲七事,書亦爲七事。」〉
凡祭祀,贊王幣爵之事、祼將之事。
〈
又從大宰助王也。將,送也。祼送,送祼,謂贊王酌鬱鬯以獻尸謂之祼。祼之言灌也,明不爲飲,主以祭祀。唯人道宗廟有祼,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莫稱焉。凡鬱鬯,受,祭之,啐之,奠之。
〉
凡賓客,贊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
〈
唯祼助宗伯,其餘皆助大宰。王不酌賓客而有受酢。《大宗伯職》曰:「大賓客則攝而載祼。」〉
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
《春秋傳》曰:「口實曰含,衣服曰襚。」凶荒有幣玉者,賓客所賙委之禮。
〉
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羣吏之要。
〈主每月之小計。〉
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羣吏致事。
〈使齎歲盡文書來至,若今上計。〉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灋,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
正歳,謂夏之正月。得四時之正,以出教令者,審也。古者將有新令,必奮木鐸以警衆,使明聽也。木鐸,木舌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
〉
乃退,以宮刑憲禁于王宮。
〈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云。〉
令于百官府曰:「各脩乃職,攷乃灋,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乃猶女也。〉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灋,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羣吏之位,掌其禁令。
〈
治朝,在路門之外,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其不如儀。
〉
敘羣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
〈
恒次敘諸吏之職事。三者之來,則應使辨理之。鄭司農云:「復,請也。逆,迎受王命者。宰夫主諸臣萬民之復逆,故詩人重之曰『家伯維宰』。」玄謂復之言報也,反也。反報於王,謂於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
〉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灋以治要;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灋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
別異諸官之八職,以備王之徵召所爲。正,辟於治官,則冢宰也。治要,若歲計也。師,辟小宰、宰夫也。治凡,若月計也。司,辟上士、中士。治目,若今日計也。旅,辟下士也。治數,每事多少異也。治藏,藏文書及器物。贊治,若今起文書草。治敘,次序官中,如今侍曹伍伯傳吏朝也。徵令,趨走給召呼。
〉
掌治灋以攷百官府、羣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
羣都,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爲鄙,五鄙爲縣。言縣鄙而六鄉州黨亦存焉。乘猶計也。財,泉穀也。用,貨賄也。物,畜獸也。辟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官刑,在《司寇》五刑第四者。
〉
以式灋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眡滌濯。
〈薦,脯醢也。羞,庶羞,內羞。〉
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
〈比,校次之。〉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
牢禮之法,多少之差及其時也。三牲牛羊豕具爲一牢。委積,謂牢米薪芻給賓客道用也。膳獻,禽羞俶獻也。飲食,燕饗也。鄭司農云:「飧,夕食也。《春秋傳》曰:『飧有陪鼎。』牽牲,牢可牽而行者,《春秋傳》曰:『餼牽竭矣。』」玄謂飧,客始至所致禮。凡此禮陳數存可見者,唯有《行人》《掌客》及《聘禮》《公食大夫》。
〉
凡邦之弔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
〈
弔事,弔諸侯、諸臣。幣,所用賻也。器,所致明器也。凡喪,始死弔而含襚,葬而賵贈,其閒加恩厚,則有賻焉。《春秋》譏武氏子來求賻。
〉
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
〈
大喪,王、后、世子也。小喪,夫人以下。小官,士也。其大官,則冢宰掌其戒令。治謂共辨。
〉
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旅,冢宰下士。〉
歲終則令羣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攷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
〈
歲終,自周季冬。正猶定也。旬,十日也。治不時舉,謂違時令、失期會。
〉
正歲,則以灋警戒羣吏,令脩宮中之職事。
〈
警,敕戒之言。鄭司農云:「正歲之正月,以法戒敕羣吏。」〉
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
良猶善也。上謂小宰、大宰也。鄭司農云:「若今時舉孝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糾猶割也,察也。〉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衆寡,〈時,四時。比,校次其人之在否。官府之在宮中者,若膳夫、玉府、內宰、內史之屬。次,諸吏直宿,若今部署諸廬者。舍,其所居寺。〉爲之版以待,〈鄭司農云:「爲官府次舍之版圖也。待,待比也。」玄謂版,其人之名籍。待,待戒令及比。
〉
夕擊柝而比之。
〈
夕,莫也。莫行夜以比直宿者,爲其有解惰離部署。鄭司農云:「柝,戒守者所擊也。《易》曰:『重門擊柝,以待暴客。』《春秋傳》曰:『魯擊柝,聞於邾。』」〉
國有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
〈
鄭司農云:「故謂禍災。令宿,宿衞王宮。《春秋傳》曰:『忘守必危,況有災乎?』」玄謂故,凡非常也。《文王世子》曰:「公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於公宮,正室守大廟,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此謂諸侯也。王之庶子職「掌國子之倅」,「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大子,唯所用之」者。令宿之事,蓋亦存焉。
〉
辨外內而時禁,
〈
鄭司農云:「分別外人、內人,禁其非時出入。」〉
稽其功緒,糾其德行。
〈稽猶考也,計也。功,吏職也。緒,其志業。〉
幾其出入,均其稍食,
〈
鄭司農云:「幾其出入,若今時宮中有罪,禁止不得出,亦不得入,及無引籍不得入宮、司馬殿門也。」玄謂幾,荷其衣服、持操及䟽數者。稍食,禄稟。
〉
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民,
〈
民,宫中吏之家人也。淫,放濫也。怠,解慢也。奇衺,譎觚非常。
〉
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
〈
五人爲伍,二伍爲什。會之者,使之輩作輩學相勸帥,且寄宿衞之令。鄭司農云:「道謂先王所以教道民者,藝謂禮樂射御書數。」〉
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
〈行事,吏職也。〉
凡邦之大事,令于王宮之官府次舍,無去守而聽政令。
〈使居其處待所爲。〉
春秋以木鐸脩火禁。
〈火星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時而以戒。〉
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
鄭司農讀火絕之,云「禁凡邦之事蹕,國有事,王當出,則宮正主禁絕行者,若今時衞士塡街蹕也。宮中廟中則執燭,宮正主爲王於宮中廟中執燭」。玄謂事,祭事也。邦之祭社稷、七祀於宮中,祭先公、先王於廟中,隸僕掌蹕止行者,宮正則執燭以爲明。《春秋傳》曰「有大事於大廟」,又曰「有事於武宮」。
〉
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䟽貴賤之居。
〈
廬,倚廬也。舍,堊室也。親者貴者居倚廬,䟽者賤者居堊室。《雜記》曰:「大夫居廬,士居堊室。」〉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
〈
鄭司農云:「庶子,宿衞之官。版,名籍也,以版爲之,今時鄉戶籍謂之戶版。」玄謂王宮之士,謂王宮中諸吏之適子也。庶子,其支庶也。
〉
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
〈
秩,禄稟也。敘,才等也。作徒役之事,大子所用。
〉
授八次八舍之職事。
〈
衞王宮者,必居四角四中,於徼候便也。鄭司農云:「庶子衞王宮,在內爲次,在外爲舍。」玄謂次,其宿衞所在。舍,其休沐之處。
〉
若邦有大事作宮衆,則令之。
〈謂王宮之士庶子,於邦有大事,或選當行。〉
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敘。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頒讀爲班。班,布也。衣裘,若今賦冬夏衣。〉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后、世子。
〈
食,飯也。飲,酒漿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凡養之具,大略有四。
〉
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罋。
〈
進物於尊者曰饋。此饋之盛者,王舉之饌也。六牲,馬、牛、羊、豕、犬、雞也。羞,出於牲及禽獸,以備滋味,謂之庶羞。《公食大夫禮》《內則》下大夫十六,上大夫二十,其物數備焉。天子諸侯有其數,而物未得盡聞。珍謂淳熬、淳母、炮豚、炮牂、擣珍、漬、熬、肝膋也。醬謂醯醢也。王舉則醢人共醢六十罋,以五齏、七醢、七菹、三臡實之。醯人共齏菹醯物六十罋。鄭司農云:「羞,進也。六穀,稌、黍、稷、粱、麥、苽。苽,彫胡也。六清,水、漿、醴、䣼、醫、酏。」〉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
〈
殺牲盛饌曰舉。王日一舉,以朝食也。后與王同庖,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物謂牢鼎之實,亦九俎。
〉
以樂侑食,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
〈
侑猶勸也。祭謂刌肺、脊也。禮,飲食必祭,示有所先。品者,每物皆嘗之,道尊者也。
〉
卒食,以樂徹于造。
〈
造,作也。鄭司農云:「造謂食之故所居處也。已食,徹置故處。」〉
王齊,日三舉。
〈鄭司農云:「齊必變食。」〉
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烖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
〈
大荒,凶年。大札,疫癘也。天烖,日月晦食。地烖,崩動也。大故,寇戎之事。鄭司農云:「大故,刑殺也。《春秋傳》曰:『司寇行戮,君爲之不舉。』」〉
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
燕食,謂日中與夕食。奉膳,奉朝之餘膳。所祭者牢肉。
〉
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
膳夫親徹胙俎,胙俎最尊也。其餘則其屬徹之。賓客食而王有胙俎,王與賓客禮食,主人飲食之俎皆爲胙俎,見於此矣。
〉
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
〈
鄭司農云:「稍事,謂非日中大舉時而閒食,謂之稍事,膳夫主設薦脯醢。」玄謂稍事,有小事而飲酒。
〉
王燕飲酒,則爲獻主。
〈
鄭司農云:「主人當獻賓,則膳夫代王爲主,君不敵臣也。《燕義》曰:『使宰夫爲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
掌后及世子之膳羞。
〈亦主其饌之數,不饋之耳。〉
凡肉脩之頒賜皆掌之。
〈鄭司農云:「脩,脯也。」〉
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
致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歸胙于王。鄭司農云:「膳夫受之,以給王膳。」〉
以摯見者亦如之。
〈
鄭司農云:「以羔鴈雉爲摯見者,亦受以給王膳。」〉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會。
〈不會計多少,優尊者。其頒賜諸臣則計之。〉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
〈
六畜,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春秋傳》曰:「卜日曰牲。」鄭司農云:「六獸,麋、鹿、熊、麕、野豕、兔。六禽:鴈、鶉、鷃、雉、鳩、鴿。」玄謂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獸當有狼,而熊不屬。六禽於禽獻及六摯,宜爲羔、豚、犢、麛、雉、鴈。凡鳥獸未孕曰禽。《司馬職》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
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
〈
凡,計數之。薦亦進也。備品物曰薦,致滋味乃爲羞。王言薦者,味以不褻爲尊。鄭司農云:「鮮謂生肉,薧謂乾肉。」〉
共祭祀之好羞,
〈
謂四時所爲膳食,若荆州之䱹魚,青州之蟹胥,雖非常物,進之,孝也。
〉
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
喪紀,喪事之祭,謂虞祔也。禽獻,獻禽於賓客。獻,古文爲獸,杜子春云:「當爲獻。」〉
凡令禽獻,以灋授之,其出入亦如之。
〈
令,令獸人也。禽獸不可久處,賓客至,將獻之,庖人乃令獸人取之,必書所當獻之數與之。及其來致禽,亦以此書校數之。至于獻賓客,又以此書付使者,展而行之。《掌客》:乘禽於諸侯,各如其命之數。《聘禮》:乘禽於客,日如其饔餼之數。士中日則二雙。
〉
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羶。
〈
用禽獻,謂煎和之以獻王。鄭司農云:「膏香,牛脂也,以牛脂和之。腒,乾雉。鱐,乾魚。膏臊,豕膏也,以豕膏和之。」杜子春云:「膏臊,犬膏。膏腥,豕膏也。鮮,魚也。羽,鴈也。膏羶,羊脂也。」玄謂膏腥,雞膏也。羔豚,物生而肥。犢與麛,物成而充。腒、鱐,暵熱而乾。魚、鴈,水涸而性定。此八物者,得四時之氣尤盛,爲人食之弗勝,是以用休廢之脂膏煎和膳之。牛屬司徒,土也。雞屬宗伯,木也。犬屬司寇,金也。羊屬司馬,火也。
〉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膳禽不會。
〈膳禽,四時所膳禽獻。加世子可以會之。〉
內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
割,肆解肉也。亨,煑也。煎和,齊以五味。體名,脊、脅、肩、臂、臑之屬。肉物,胾燔之屬。百品味,庶羞之屬。言百,舉成數。
〉
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
〈
取於鑊以實鼎,取於鼎以實俎。實鼎曰脀,實俎曰載。
〉
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
〈先進食之時,恒選擇其中御者。〉
共后及世子之膳羞。
〈膳夫掌之,是乃共之。〉
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羶;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貍;豕盲眡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
〈
腥、臊、羶,香可食者,是别其不可食者,則所謂者皆臭味也。泠毛,毛長緫結也。皫,失色不澤美也。沙,澌也。交睫腥,腥當爲星,聲之誤也,肉有如米者似星。般臂,臂毛有文。鄭司農云:「庮,朽木臭也。螻,螻蛄臭也。」杜子春云:「盲眡,當爲望視。」〉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共羞、脩、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
掌共,共當爲具。羞,庶羞也。脩,鍛脯也。胖,如脯而腥者。鄭司農云:「刑膴謂夾脊肉,或曰膺肉也。骨鱐謂骨有肉者。」玄謂刑,鉶羹也。膴,䐑肉大臠,所以祭者。骨,牲體也。鱐,乾魚。
〉
凡王之好賜肉脩,則饔人共之。
〈好賜,王所善而賜也。〉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脩、刑、膴,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腊。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
〈
飧客,始至之禮。饔,旣將幣之禮。致禮於客,莫盛於饔。
〉
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
〈
孤子者,死王事者之子也。士庶子,衞王宮者。若今時之饗衞士矣。《王制》曰:「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
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
〈獻謂酌其長帥。〉
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謂喪事之奠祭。〉
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
〈
鑊,所以煑肉及魚、腊之器。旣孰,乃脀于鼎。齊,多少之量。
〉
職外內饔之爨亨煑,辨膳羞之物。
〈職,主也。爨,今之竈。主於其竈煑物。〉
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如之。
〈
大羹,肉湆。鄭司農云:「大羹,不致五味也。鉶羹加鹽菜矣。」〉
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共齍盛。
〈
其屬,府史胥徒也。耨,芸芓也。王以孟春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庶人終於千畝。庶人謂徒三百人。藉之言借也。王一耕之,而使庶人芸芓終之。齍盛,祭祀所用穀也。粢,稷也,穀者稷爲長,是以名云。在器曰盛。
〉
祭祀,共蕭茅,
〈
鄭大夫云:「蕭字或爲莤,莤讀爲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浚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苞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子春讀爲蕭。蕭,香蒿也。玄謂《詩》所云「取蕭祭脂」,《郊特牲》云「蕭合黍稷,臭陽達於墻屋,故旣薦然後𤋲蕭合馨香」,合馨香者,是蕭之謂也。茅以共祭之苴,亦以縮酒,苴以藉祭。縮酒,泲酒也。醴齊縮酌。
〉
共野果蓏之薦。
〈
甸在遠郊之外,郊外曰野。果,桃李之屬。蓏,瓜瓞之屬。
〉
喪事,代王受眚烖。
〈
粢盛者,祭祀之主也。今國遭大喪,若云此黍稷不馨,使鬼神不逞于王。旣殯,大祝作禱辭授甸人,使以禱藉田之神,受眚烖,弭後殃。
〉
王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
〈
鄭司農云:「王同姓有罪當刑者,斷其獄於甸師之官也。《文王世子》曰『公族有死罪,則磬於甸人』,又曰『公族無宮刑,獄成,致刑于甸人』,又曰『公族無宫刑,不踐其類也。刑于隱者,不與國人慮兄弟』。」〉
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役,爲給役也。木大曰薪,小曰蒸。〉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
〈罟,罔也。以罔搏所當田之獸。〉
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
〈
狼膏聚,麋膏散,聚則温,散則涼,以救時之苦也。獸物,凡獸皆可獻也,及狐狸。
〉
時田,則守罟。
〈備獸觸攫。〉
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
〈
弊,仆也,仆而田止。鄭司農云:「弊田,謂春火弊,夏車弊,秋羅弊,冬徒弊。虞中,謂虞人釐所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於其中,致禽而珥焉。獸人主令田衆得禽者,置虞人所立虞旗之中,當以給四時社廟之祭,故曰『春獻禽以祭社,夏獻禽以享禴,秋獻禽以祀祊,冬獻禽以享烝』,又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公之,謂輸之於虞中。珥焉者,取左耳以致功,若斬首折馘,故《春秋傳》曰『以數軍實』。」〉
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
〈共其完者。〉
凡獸入于腊人,
〈當乾之。〉
皮毛筋角入于玉府。
〈給作器物。〉
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䱷人,掌以時䱷爲梁。
〈
《月令》:季冬「命漁師爲梁」。鄭司農云:「梁,水偃也。偃水爲關空,以笱承其空。《詩》曰:敝笱在梁。」〉
春獻王鮪。
〈
王鮪,鮪之大者。《月令》:季春「薦鮪于寢廟」。
〉
辨魚物,爲鱻薧,以共王膳羞。
〈鮮,生也。薧,乾也。〉
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鱻薧。凡䱷者,掌其政令。凡䱷征,入于玉府。
〈
鄭司農云:「漁征,漁者之租稅,漁人主收之,入于玉府。〉鼈人,掌取互物,〈鄭司農云:「互物,謂有甲㒼胡龜鼈之屬。」〉
以時簎魚鼈龜蜃,凡貍物。
〈
蜃,大蛤。鄭司農云:「簎謂以杈刺泥中搏取之。貍物,龜鼈之屬,自貍藏伏於泥中者。」玄謂貍物亦謂鱴刀含漿之屬。
〉
春獻鼈蜃,秋獻龜魚。
〈此其出在淺處可得之時。魚亦謂自貍藏。〉
祭祀,共蠯、蠃、蚳,以授醢人。
〈
蠃,螔蝓。鄭司農云:「蠯,蛤也。」杜子春云:「蠯,蜯也。蚳,蛾子。《國語》曰:『蟲舍蚳蝝。』」〉
掌凡邦之簎事。
腊人,掌乾肉,凡田獸之脯腊膴胖之事。
〈
大物解肆乾之,謂之乾肉,若今涼州烏翅矣。薄析曰脯,捶之而施薑桂曰鍛脩。腊,小物全乾。
〉
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腊物。
〈
脯非豆實,豆當爲羞,聲之誤也。鄭司農云:「膴,膺肉。」鄭大夫云:「胖讀爲判。」杜子春讀胖爲版,又云:「膴、胖皆謂夾脊肉。」又云:「禮家以胖爲半體。」玄謂《公食大夫禮》曰「庶羞皆有大」;《有司》曰主人亦一魚,「加膴祭于其上」;《內則》曰「麋鹿田豕麕皆有胖」,足相參正也。大者,胾之大臠。膴者魚之反覆。膴又詁曰大,二者同矣,則是膴亦䐑肉大臠。胖宜爲脯而腥,胖之言片也,析肉意也。禮固有腥腍爓,雖其有爲孰之,皆先制乃亨。
〉
賓客、喪紀,共其脯腊,凡乾肉之事。
天官冢宰下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
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恒多毒。孟子曰:「若藥不瞑眩,厥疾無瘳。」〉
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
〈
疕,頭瘍,亦謂秃也。身傷曰瘍。分之者,醫各有能。
〉
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爲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爲下。
〈
食,禄也。全猶愈也。以失四爲下者,五則半矣,或不治自愈。
〉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
〈和,調也。〉
凡食齊眡春時,
〈飯宜温。〉
羹齊眡夏時,
〈羹宜熱。〉
醬齊眡秋時,
〈醬宜涼。〉
飲齊眡冬時。
〈飲宜寒。〉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
〈
各尚其時味,而甘以成之,猶水火金木之載於土。《內則》曰:「棗栗飴蜜以甘之,堇荁枌榆娩槁滫瀡以滑之。」〉
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鴈宜麥,魚宜苽。
〈
會,成也,謂其味相成。鄭司農云:「稌,稉也。《爾雅》曰:『稌,稻。』苽,彫胡也。」〉
凡君子之食恒放焉。
〈放猶依也。〉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痒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
癘疾,氣不和之疾。痟,酸削也。首疾,頭痛也。嗽,欬也。上氣,逆喘也。《五行傳》曰:「六癘作見。」〉
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
〈
養猶治也。病由氣勝負而生,攻其贏,養其不足者。五味,醯、酒、飴蜜、薑、鹽之屬。五穀,麻、黍、稷、麥、豆也。五藥,草、木、蟲、石、穀也。其治合之齊,則存乎神農、子儀之術云。
〉
以五氣、五聲、五色眡其死生。
〈
三者劇易之徵,見於外者。五氣,五藏所出氣也。肺氣熱,心氣次之,肝氣涼,脾氣温,腎氣寒。五聲,言語宮、商、角、徵、羽也。五色,面貌青,赤、黃、白、黑也。察其盈虚休王,吉凶可知。審用此者,莫若扁鵲、倉公。
〉
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
〈
兩參之者,以觀其死生之驗。竅之變,謂開閉非常。陽竅七,陰竅二。藏之動,謂脉至與不至。正藏五,又有胃、旁胱、大腸、小腸。脉之大候,要在陽明、寸口。能專是者,其唯秦和乎?岐伯、榆柎則兼彼數術者。
〉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于醫師。
〈
少者曰死,老者曰終。所以,謂治之不愈之狀也。醫師得以制其禄,且爲後治之戒。
〉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
〈
腫瘍,癰而上生創者。潰瘍,癰而含膿血者。金瘍,刃創也。折瘍,踠跌者。祝當爲注,讀如注病之注,聲之誤也。注謂附著藥。劀,刮去膿血。殺,謂以藥食其惡肉。
〉
凡療瘍,以五毒攻之,
〈
止病曰療。攻,治也。五毒,五藥之有毒者。今醫方有五毒之藥,作之,合黃堥,置石膽、丹砂、雄黃、礜石、慈石其中,燒之三日三夜,其煙上著,以雞羽掃取之。以注創,惡肉破,骨則盡出。
〉
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
〈
旣刮,殺而攻盡其宿肉,乃養之也。五氣當爲五穀,字之誤也。節,節成其藥之力。
〉
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鹹養脉,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竅。
〈
以類相養也。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辛,金味,金之纏合異物,似筋。鹹,水味,水之流行地中,似脉。苦,火味,火出入無形,似氣。甘,土味,土含載四者,似肉。滑,滑石也,凡諸滑物,通利往來,似竅。
〉
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
〈畜獸之疾病及瘍,療同醫。〉
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
〈
療畜獸必灌行之者,爲其病狀難知,灌以緩之,且强其氣也。節,趨聚之節也。氣謂脉氣,旣行之,乃以脉視之,以知所病。
〉
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
〈亦先攻之,而後養之。〉
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
〈
式法,作酒之法式。作酒旣有米麴之數,又有功沽之巧。《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糵必時,湛饎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鄭司農云:「授酒材,授酒人以其材。」〉
凡爲公酒者亦如之。
〈
謂鄉射飲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釀之。
〉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
〈
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如今酇白矣。緹者,成而紅赤,如今下酒矣。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尤濁,縮酌者。盎以下差清。其象類則然,古之法式未可盡聞。杜子春讀齊皆爲粢。又《禮器》曰:「緹酒之用,玄酒之尚。」玄謂齊者,每有祭祀,以度量節作之。
〉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
鄭司農云:「事酒,有事而飲也。昔酒,無事而飲也。清酒,祭祀之酒。」玄謂事酒,酌有事者之酒,其酒則今之醳酒也。昔酒,今之酋久白酒,所謂舊醳者也。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
〉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
清,謂醴之泲者,醫,《內則》所謂「或以酏爲醴」。凡醴濁,釀酏爲之,則少清矣。醫之字,從殹從酉省也。漿,今之酨漿也。酏,今之粥。《內則》有黍酏。酏飲,粥稀者之清也。鄭司農說以《內則》曰「飲重醴,稻醴清𦵩,黍醴清𦵩,粱醴清𦵩,或以酏爲醴,漿、水、醷」。后致飲于賓客之禮,有醫酏糟。糟音聲與𦵩相似,醫與醷亦相似,文字不同,記之者各異耳,此皆一物。」〉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后、世子之飲與其酒。
〈
后、世子不言饌,其饋食不必具設之。五齊正用醴爲飲者,取醴恬與酒味異也。其餘四齊,味皆似酒。
〉
凡祭祀,以灋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
酌,器所用注尊中者,數量之多少未聞。鄭司農云:「三貳,三益副之也。大祭天地,中祭宗廟,小祭五祀,齊酒不貳,爲尊者質,不敢副益也。」杜子春云:「齊酒不貳,謂五齊以祭不益也。其三酒,人所飲者,益也。《弟子職》曰:『周旋而貳,唯嗛之視。』」玄謂大祭者,王服大裘、衮冕所祭也。中祭者,王服鷩冕、毳冕所祭也。小祭者,王服希冕、玄冕所祭也。三貳、再貳、一貳者,謂就三酒之尊而益之也。《禮運》曰:「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澄酒是三酒也。益之者,以飲諸臣,若今常滿尊也。祭祀必用五齊者,至敬不尚味,而貴多品。
〉
共賓客之禮酒,共后之致飲于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
禮酒,王所致酒也。王致酒,后致飲,夫婦之義。糟,醫酏不泲者,泲曰清,不泲曰糟。后致飲,無醴,醫酏不清者,與王同體,屈也,亦因以少爲貴。士謂酒人、漿人、奄士。
〉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
共其計者,獻酬多少,度當足也。故書酒正無酒字。鄭司農云:「正奉之,酒正奉之也。〉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要以醉爲度。〉掌酒之賜頒,皆有灋以行之。〈法,尊卑之差。〉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鄭司農云:「有秩酒者,給事中予之酒。秩,常也。常受酒者,《國語》曰:至于今秩之。」玄謂所秩者,謂老臣。《王制》曰:「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
〈
出謂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計於酒正,酒正月盡言於小宰。
〉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誅賞作酒之善惡者。〉
酒人,掌爲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
〈
世婦謂宮卿之官,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酒人共酒,因留與其奚爲世婦役,亦官聮。
〉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
酒正使之也。禮酒,饗燕之酒。飲酒,食之酒。此謂給賓客之稍,王不親饗燕,不親食,而使人各以其爵,以酬幣侑幣致之,則從而以酒往。
〉
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
〈
入于酒正之府者,是王燕飲之酒,酒正當奉之。
〉
凡祭祀,共酒以往。
〈不言奉,小祭祀。〉
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謂若歸饔餼之酒,亦自有奉之者,以酒從往。〉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于酒府。
〈
王之六飲,亦酒正當奉之。醴,醴清也。鄭司農云:「涼,以水和酒也。」玄謂涼,今寒粥,若糗飯雜水也。酒正不辨水涼者,無厚薄之齊。
〉
共賓客之稍禮。
〈
稍禮,非飧饔之禮,留閒,王稍所給賓客者。漿人所給亦六飲而已。
〉
共夫人致飲于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
亦酒正使之。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體王,得備之。禮,飲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
〉
凡飲共之。
〈謂非食時。〉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
〈
正歲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時。《春秋傳》曰:「火星中而寒暑退。」凌,冰室也。三之者,爲消釋度也。故書正爲政。鄭司農云:「掌冰政,主藏冰之政也。」杜子春讀掌冰爲主冰也。政當爲正,正謂夏正。三其凌,三倍其冰。
〉
春始治鑑。
〈
鑑,如甀,大口,以盛冰,置食物于中,以禦温氣。春而始治之,爲二月將獻羔而啓冰。
〉
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酒醴見温氣亦失味。酒漿,酒人、漿人也。〉
祭祀,共冰鑑;賓客,共冰。
〈不以鑑往,嫌使停膳羞。〉
大喪,共夷槃冰。
〈
夷之言尸也。實冰于夷槃中,置之尸牀之下,所以寒尸。尸之槃曰夷槃,牀曰夷牀,衾曰夷衾,移尸曰夷于堂,皆依尸而爲言者也。《漢禮器制度》,大槃廣八尺,長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
夏頒冰,掌事。
〈
暑氣盛,王以冰頒賜,則主爲之。《春秋傳》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
秋,刷。
〈
刷,清也。鄭司農云:「刷除冰室,當更內新冰。」玄謂秋涼,冰不用,可以清除其室。
〉
籩人,掌四籩之實。
〈籩,竹器如豆者,其容實皆四升。〉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
〈
蕡,枲實也。鄭司農云:「朝事謂清朝未食,先進寒具口實之籩。熬麥曰麷,麻曰蕡,稻曰白,黍曰黑。築鹽以爲虎形,謂之形鹽,故《春秋傳》曰『鹽虎形』。」玄謂以《司尊彝》之職參之,朝事謂祭宗廟薦血腥之事。形鹽,鹽之似虎者。膴,䐑生魚爲大臠。鮑者,於𥻅室中糗乾之,出於江淮也。鱐者,析乾之,出東海。王者備物,近者腥之,遠者乾之,因其宜也。今河閒以北,煑穜麥賣之,名曰逢。燕人膾魚方寸,切其腴以啗所貴。
〉
饋食之籩,其實棗、㮚、桃、乾䕩、榛實。
〈
饋食,薦孰也。今吉禮存者,《特牲》《少牢》,諸侯之大夫士祭禮也。不祼、不薦血腥,而自薦孰始,是以皆云饋食之禮。乾䕩,乾梅也。有桃諸、梅諸,是其乾者。榛,似栗而小。
〉
加籩之實,蔆、芡、㮚、脯、蔆、芡、㮚、脯。
〈
加籩,謂尸旣食,后亞獻尸所加之籩。重言之者,以四物爲八籩。蔆,芰也。芡,雞頭也。栗與饋食同。鄭司農云:「蔆芡脯脩。」〉
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
羞籩,謂若《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侑、主人、主婦,皆右之者。故書餈作茨。鄭司農云:「糗,熬大豆與米也。粉,豆屑也。茨字或作餈,謂乾餌餅之也。」玄謂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爲也。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糗者,擣粉熬大豆,爲餌餈之黏著,以粉之耳。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
〉
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
薦、羞,皆進也。未食未飲曰薦,旣食旣飲曰羞。
〉
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喪事之籩,謂殷奠時。〉
爲王及后、世子共其內羞。
〈於其飲食以共房中之羞。〉
凡籩事,掌之。
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
〈
醓,肉汁也。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爲菹。三臡亦醢也。作醢及臡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莝之,雜以粱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甀中百日則成矣。鄭司農云:「麋臡,麋骭髓醢。或曰麋臡,醬也。有骨爲臡,無骨爲醢。菁菹,韭菹。」鄭大夫讀茆爲茅。茅菹,茅初生。或曰茆,水草。杜子春讀茆爲卯。玄謂菁,蔓菁也。茆,鳧葵也。凡菹醢皆以氣味相成,其狀未聞。
〉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醢。
〈
蠃,螔蝓。蜃,大蛤。蚳,蛾子。鄭司農云:「脾析,牛百葉也。蠯,蛤也。」鄭大夫、杜子春皆以拍爲膊,謂脅也。或曰豚拍,肩也。今河閒名豚脅聲如鍛鎛。
〉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魚醢。
〈
芹,楚葵也。鄭司農云:「深蒲,蒲蒻入水深,故曰深蒲。或曰深蒲,桑耳。醓醢,肉醬也。箈,水中魚衣。」故書鴈或爲鶉。杜子春云當爲鴈。玄謂深蒲,蒲始生水中子。箈,箭萌。筍,竹萌。
〉
羞豆之實,酏食、糝食。
〈
鄭司農云:「酏食,以酒酏爲餅。糝食,菜餗蒸。」玄謂酏,𩜾也。《內則》曰:「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爲𩜾。」又曰:「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爲餌,煎之。」〉
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爲王及后、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
齊當爲齏。五齏,昌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也。七醢,醓、蠃、蠯、蚳、魚、兔、鴈醢。七菹,韭、菁、茆、葵、芹、箈、筍菹。三臡,麋、鹿、麇臡也。凡醯醬所和,細切爲齏,全物若䐑爲菹。《少儀》曰:「麋鹿爲菹,野豕爲軒,皆䐑而不切。麇爲辟雞,免爲宛脾,皆䐑而切之。切葱若薤實之,醯以柔之。」由此言之,則齏菹之稱,菜肉通。
〉
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罋。
〈致饔餼時。〉
凡事,共醢。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
〈齊菹醬屬醯人者,皆須醯成味。〉
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罋,共后及世子之醬齊菹。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罋。凡事,共醯。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政令謂受入教所處置,求者所當得。〉
祭祀,共其苦鹽、散鹽。
〈
杜子春讀苦爲盬,謂出鹽直用不湅治。鄭司農云:「散鹽,湅治者。」玄謂散鹽,䰞水爲鹽。
〉
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形鹽,鹽之似虎形。〉
王之膳羞,共飴鹽,后及世子亦如之。
〈飴鹽,鹽之恬者,今戎鹽有焉。〉
凡齊事,䰞盬以待戒令。
〈齊事,和五味之事。鬻盬湅治之。〉
幂人,掌共巾幂。
〈共巾,可以覆物。〉
祭祀,以䟽布巾幂八尊,
〈以䟽布者,天地之神尚質。〉
以畫布巾幂六彝。
〈宗廟可以文。畫者,畫其雲氣與?〉
凡王巾,皆黼。
〈四飲三酒皆畫黼。周尚武,其用文德則黻可。〉
宮人,掌王之六寢之脩,
〈
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玉藻》曰:「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治事,小寢以時燕息焉。《春秋》書魯莊公薨于路寢,僖公薨于小寢,是則人君非一寢明矣。
〉
爲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惡臭。
〈
井,漏井,所以受水潦。蠲猶潔也,《詩》云:「吉蠲爲饎。」鄭司農云:「匽,路廁也。」玄謂匽豬,謂霤下之池,受畜水而流之者。
〉
共王之沐浴。
〈沐浴,所以自潔清。〉
凡寢中之事,埽除、執燭、共鑪炭,凡勞事。
〈勞事,勞褻之事。〉
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從王適四方及會同所舍。〉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設梐枑再重。
〈
故書枑爲拒。鄭司農云:「梐,榱梐也。拒,受居溜水涑槖者也。」杜子春讀爲梐枑,梐枑謂行馬。玄謂行馬再重者,以周衞有外內列。
〉
設車宮、轅門,
〈
謂王行止宿阻險之處,備非常。次車以爲藩,則仰車以其轅表門。
〉
爲壇壝宮,棘門。
〈
謂王行止宿平地,築壇,又委壝土起堳埒以爲宮。鄭司農云:「棘門,以戟爲門。」杜子春云:「棘門或爲材門。」〉
爲帷宮,設旌門。
〈
謂王行晝止,有所展肆若食息,張帷爲宮,則樹旌以表門。
〉
無宮則共人門。
〈
謂王行有所逢遇,若住遊觀,陳列周衞,則立長大之人以表門。
〉
凡舍事,則掌之。
〈王行所舍止。〉
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
〈
王出宮則有是事。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陳于上。帷幕皆以布爲之。四合象宮室曰幄,王所居之帳也。鄭司農云:「帟,平帳也。綬,組綬,所以繫帷也。」玄謂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塵。幄帟皆以繒爲之。凡四物者以綬連繫焉。
〉
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
〈共之者,掌次當以張。〉
大喪,共帷幕帟綬。
〈
爲賓客飾也。帷以帷堂,或與幕張之於庭。帟在柩上。
〉
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
唯士無帟,王有惠則賜之。《檀弓》曰:「君於士有賜帟。」〉
掌次,掌王次之灋,以待張事。
〈法,大小丈尺。〉
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
〈
大旅上帝,祭天於圓丘。國有故而祭亦曰旅。此以旅見祀也。張氈案,以氈爲牀於幄中。鄭司農云:「皇,羽覆上。邸,後版也。」玄謂後版,屏風與?染羽象鳳皇羽色以爲之。
〉
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合諸侯亦如之。
〈
朝日,春分拜日於東門之外。祀五帝於四郊。次謂幄也。大幄,初往所止居也。小幄,旣接祭退俟之處。《祭義》曰:「周人祭日,以朝及闇。」雖有强力,孰能支之,是以退俟與諸臣代有事焉。合諸侯於壇,王亦以時休息。重帟,複帟。重案,牀重席也。鄭司農云:「五帝,五色之帝。」〉
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
〈不張幄者,於是臨誓衆,王或迴顧占察。〉
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
〈大次,亦初往所止居。小次,即宮待事之處。〉
師田,則張幕設案。
〈
鄭司農云:「師田,謂諸侯相與師田。」玄謂此掌次張之,諸侯從王而師田者。
〉
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
〈
有邦事,謂以事從王,若以王命出也。孤,王之孤三人,副三公論道者。不言公,公如諸侯禮。從王祭祀合諸侯,張大次小次,師田亦張幕設案。
〉
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張帟,柩上承塵。〉
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尸次。
〈
旅,衆也。公卿以下即位所祭祀之門外以待事,爲之張大幕。尸則有幄。鄭司農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帳。」〉
射則張耦次。
〈
耦,俱升射者。次在洗東。《大射》曰:「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
掌凡邦之張事。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
〈
九功謂九職也。受藏之府,若內府也。受用之府,若職內也。凡貨賄皆藏以給用耳,良者以給王之用,其餘以給國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雜言貨賄,皆互文。
〉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頒財,以式灋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
待猶給也。此九賦之財給九式者。膳服即羞服也。稍秣即芻秣也,謂之稍,稍用之物也。喪紀即喪荒也。賜予即好用也。鄭司農云:「幣餘,使者有餘來還也。」玄謂幣餘,占賣國之斥幣。
〉
凡邦國之貢以待弔用。
〈此九貢之財所給也。給弔用,給凶禮之五事。〉
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
〈此九職之財。充猶足。〉
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
謂先給九式及弔用,足府庫而有餘財,乃可以共玩好,明玩好非治國之用。言式、言貢,互文。
〉
凡邦之賦用,取具焉。
〈賦用,用賦。〉
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
〈
良,善也。此物皆式貢之餘財所作。其不良,又有受而藏之者。
〉
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
〈
佩玉者,王之所帶者。《玉藻》曰:「君子於玉比德焉。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詩傳》曰:「佩玉,上有葱衡,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閒。」鄭司農云:「服玉,冠飾十二玉。」〉
王齊,則共食玉。
〈
玉是陽精之純者,食之以禦水氣。鄭司農云:「王齊當食玉屑。」〉
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
角枕以枕尸。鄭司農云:「復,招魂也。衣裳,生時服。招魂復魄于太廟,至四郊。角柶,角匕也,以楔齒。《士喪禮》曰:『楔齒用角柶。』楔齒者,令可飯含。」玄謂復於四郊以綏。
〉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牀、笫,凡褻器。
〈
燕衣服者,巾絮、寢衣、袍襗之屬,皆良貨賄所成。笫,簀也。鄭司農云:「衽席,單席也。褻器,清器,虎子之屬。」〉
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
敦,槃類,珠玉以爲飾。古者以槃盛血,以敦盛食。合諸侯者,必割牛耳,取其血,歃之以盟。珠槃以盛牛耳,尸盟者執之。故書珠爲夷。鄭司農云:「夷槃或爲珠槃。玉敦,歃血玉器。」〉
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
謂百工爲王所作,可以獻遺諸侯。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則曰獻,通行曰饋。《春秋》曰「齊侯來獻戎捷」,尊魯也。文織,畫及繡錦。
〉
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大用,朝覲之班賜。〉
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諸侯朝聘所獻國珍。〉
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
〈王所以遺諸侯者。〉
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
冢宰待四方賓客之小治,或有所善,亦賜予之。
〉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灋者。
〈
布,泉也,布讀爲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徧。入出,謂受之復出之。共百物者,或作之,或買之。待猶給也。有法,百官之公用也。泉始蓋一品,周景王鑄大泉而有二品,後數變易,不復識本制。至漢唯有五銖久行。王莽改貨而異作,泉布多至十品,今存於民閒多者,有貨布、大泉、貨泉。貨布長二寸五分,廣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其右文曰貨,左文曰布,重二十五銖,直貨泉二十五。大泉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泉,直十五貨泉。貨泉徑一寸,重五銖,右文曰貨,左曰泉,直一也。
〉
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
〈
齎,行道之財用也。《聘禮》曰:「問幾月之齎。」鄭司農云:「齎或爲資,今禮家定齎作資。」玄謂齎、資同耳,其字以齊、次爲聲,從貝變易,古字亦多或。
〉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皆來受。〉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服不會。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逆受而鉤考之。〉
以九貢之灋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灋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灋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灋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羣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
郊,四郊,去國百里。野,甸稍也。甸去國二百里,稍三百里,縣四百里,都五百里。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版,戶籍也。圖,土地形象,田地廣狹。
〉
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歲會攷歲成。
〈
參互謂司書之要貳,與職內之入,職歲之出。故書互爲巨。杜子春讀爲參互。
〉
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
周猶徧也。言四國者本逆邦國之治,亦鉤考以告。
〉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于職幣。
〈
九正謂九賦、九貢。正,稅也。九事謂九式,變言之者,重其職。明本而掌之,非徒相副貳也。敘猶比次也,謂鉤考其財幣所給,及其餘見,爲之簿書。故書受爲授。鄭司農云:「授當爲受,謂受財幣之簿書也。」玄謂亦受録其餘幣,而爲之簿書,使之入于職幣。幣物當以時用之,久藏將朽蠧。
〉
凡上之用財用,必攷于司會。
〈
上謂王與冢宰。王雖不會,亦當知多少而闕之。司會以九式均節邦之財用。
〉
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羣吏之徵令。
〈
械猶兵也。逆,受而鉤考之。山林川澤童枯則不稅。
〉
凡稅斂,掌事者受灋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
〈法猶數也,應當稅者之數。成猶畢也。〉
凡邦治,攷焉。
〈考其法於司書。〉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緫,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
〈
辨財用之物,處之,使種類相從。緫謂簿書之種別與大凡。官府之有財入,若關市之屬。
〉
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
〈
受財,受於職內以給公用者。貳令者,謂若今御史所寫下本奏,王所可者。書之,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詔書出某物若干,給某官某事。
〉
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
〈亦參互鉤考之。〉
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
亦鉤考今藏中餘見,爲之簿。移用謂轉運給他。
〉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攷之。
〈以貳者,亦如職內書其貳令而編存之。〉
凡官府都鄙羣吏之出財用,受式灋于職歲。
〈
百官之公用式法多少,職歲掌出之舊用事存焉。
〉
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
〈敘受賜者之尊卑。〉
及會,以式灋贊逆會。
〈助司會鉤考羣吏之計。〉
職幣,掌式灋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
〈幣謂給公用之餘。凡用邦財者,謂軍旅。〉
振掌事者之餘財,
〈
振猶抍也,檢也。掌事,謂以王命有所作爲。先言斂幣後言振財,互文。
〉
皆辨其物而奠其録,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
〈
奠,定也。故書録爲禄。杜子春云:「禄當爲録,定其録籍。」鄭司農云:「楬之,若今時爲書以著其幣。」〉
歲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灋贊之。
司裘,掌爲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
〈
鄭司農云:「大裘,黑羔裘,服以祀天,示質。」〉
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
〈
良,善也。中秋鳥獸㲝毨,因其良時而用之。鄭司農云:「良裘,王所服也。行羽物,以羽物飛鳥賜羣吏。」玄謂良裘,《玉藻》所謂黼裘與?此羽物,小鳥鶉雀之屬,鷹所擊者。中秋鳩化爲鷹,中春鷹化爲鳩,順其始殺,與其將止,而大班羽物。
〉
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
功裘,人功微麤,謂狐青麛裘之屬。鄭司農云:「功裘,卿大夫所服。」〉
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
〈
大射者,爲祭祀射。王將有郊廟之事,以射擇諸侯及羣臣與邦國所貢之士可以與祭者。射者可以觀德行,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諸侯,謂三公及王子弟封於畿內者。卿大夫亦皆有采地焉,其將祀其先祖,亦與羣臣射以擇之。凡大射各於其射宮。侯者,其所射也。以虎熊豹麋之皮飾其側,又方制之以爲𦎧,謂之鵠,著于侯中,所謂皮侯。王之大射:虎侯,王所自射也;熊侯,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以下所射。諸侯之大射:熊侯,諸侯所自射;豹侯,羣臣所射。卿大夫之大射,麋侯,君臣共射焉。凡此侯道,虎九十弓,熊七十弓,豹麋五十弓。列國之諸侯大射,大侯亦九十,參七十,干五十,遠尊得伸可同耳。所射正謂之侯者,天子中之則能服諸侯,諸侯以下中之則得爲諸侯。鄭司農云:「鵠,鵠毛也。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玄謂侯中之大小,取數於侯道。《鄉射記》曰:「弓二寸以爲侯中。」則九十弓者,侯中廣丈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廣丈四尺;五十弓者,侯中廣一丈。尊卑異等,此數明矣。《考工記》曰:「梓人爲侯,廣與崇方,參分其廣而鵠居一焉。」然則侯中丈八尺者,鵠方六尺;侯中丈四尺者,鵠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者,鵠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謂之鵠者,取名於鳱鵠。鳱鵠小鳥而難中,是以中之爲儁,亦取鵠之言較,較者直也,射所以直己志。用虎熊豹麋之皮,示服猛討迷惑者。射者大禮,故取義衆也。士不大射,士無臣,祭無所擇。故書「諸侯則共熊侯虎侯」。杜子春云:「虎當爲豹。」〉
大喪,廞裘,飾皮車。
〈
皮車,遣車之革路。故書廞爲淫。鄭司農云:「淫裘,陳裘也。」玄謂廞,興也,若《詩》之興,謂象似而作之。凡爲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耳。
〉
凡邦之皮事,掌之。歲終則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
〈
皮革踰歲乾久乃可用。獻之,獻其良者於王,以入司裘,給王用。
〉
遂以式灋頒皮革于百工。
〈式法,作物所用多少故事。〉
共其毳毛爲氈,以待邦事。
〈當用氈則共之。毳毛,毛細縟者。〉
歲終,則會其財齎。
〈
財,斂財本數及餘見者。齎,所給予人以物曰齎。今時詔書或曰齎計吏。鄭司農云:「齎或爲資。」〉
內宰,掌書版圖之灋,以治王內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
〈
版,謂宮中閽寺之屬及其子弟録籍也。圖,王及后、世子之宮中吏官府之形象也。政令謂施閽寺者。稍食,吏禄稟也。人民,吏子弟。分之使衆者就寡,均宿衞。
〉
以陰禮教六宮,
〈
鄭司農云:「陰禮,婦人之禮。六宮後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玄謂六宮謂后也。婦人稱寢曰宮。宮,隱蔽之言。后象王,立六宮而居之,亦正寢一,燕寢五。教者,不敢斥言之,謂之六宮,若今稱皇后爲中宮矣。《昏禮》:「母戒女曰:夙夜母違宮事。」〉
以陰禮教九嬪,
〈
教以婦人之禮。不言教夫人、世婦者,舉中省文。
〉
以婦職之灋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衺,展其功緒。
〈
婦職,謂織紝、組紃、縫線之事。九御,女御也,九九而御于王,因以號焉。使之九九爲屬,同時御又同事也。正其服,止踰侈。奇衺,若今媚道。展猶録也。緒,業也。故書二爲三。杜子春云:「當爲二,二事謂絲枲之事。」〉
大祭祀,后祼獻,則贊,瑶爵亦如之。
〈
謂祭宗廟,王旣祼而出迎牲,后乃從後祼也。《祭統》曰:「君執圭瓚祼尸,大宗執璋瓚亞祼。」此大宗亞祼,謂夫人不與而攝耳。獻謂王薦腥薦孰,后亦從後獻也。瑶爵,謂尸卒食,王旣酳尸,后亞獻之,其爵以瑶爲飾。
〉
正后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
〈
薦徹之禮當與樂相應。位謂房中、戶內及阼所立處。
〉
贊九嬪之禮事。
〈
助九嬪贊后之事。九嬪者贊后薦玉齍,薦徹豆籩。
〉
凡賓客之祼獻、瑶爵,皆贊。
〈
謂王同姓及二王之後來朝覲爲賓客者。祼之禮,亞王而禮賓。獻謂王饗燕,亞王獻賓也。瑶爵,所以亞王酬賓也。《坊記》曰:「陽侯殺穆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
致后之賓客之禮。
〈謂諸侯來朝覲及女賓之賓客。〉
凡喪事,佐后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
〈
使,使其屬之上士。內命婦謂九嬪、世婦、女御。鄭司農云:「外命婦,卿大夫之妻,王命其夫,后命其婦。」玄謂士妻亦爲命婦。
〉
凡建國,佐后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
〈
市朝者,君所以建國也。建國者必面朝後市,王立朝而后立市,陰陽相成之義。次,思次也。敘,介次也。陳猶處也。度,丈尺也。量,豆區之屬。鄭司農云:「佐后立市者,始立市,后立之也。祭之以陰禮者,市中之社,先后所立社也。」故書淳爲敦,杜子春讀敦爲純,純謂幅廣也。制謂匹長。玄謂純制,《天子巡守禮》所云「制幣丈八尺,純四𦐖」與?陰禮,婦人之祭禮。
〉
中春,詔后帥外內命婦始蠶于北郊,以爲祭服。
〈
蠶于北郊,婦人以純陰爲尊。郊必有公桑蠶室焉。
〉
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
〈內人,主謂九御。〉
佐后而受獻功者,比其小大與其麤良而賞罰之。
〈
獻功者,九御之屬。鄭司農云:「烝而獻功。」玄謂《典婦功》曰「及秋獻功」。
〉
會內宮之財用。
〈計夫人以下所用財。〉
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于王之北宮而糾其守。
〈
均猶調度也。施猶賦也。北宮,后之六宮。謂之北宮者,繫于王言之,明用王之禁令令之。守,宿衞者。
〉
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于王。
〈
六宮之人,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宫者。古者使后宮藏種,以其有傳類蕃孳之祥。必生而獻之,示能育之,使不傷敗,且以佐王耕事共禘郊也。鄭司農云:「先種後孰謂之穜,後種先孰謂之稑,王當以耕種于藉田。」玄謂《詩》云「黍稷穜稑」是也。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宮者,每宮九嬪一人,世婦三人,女御九人;其餘九嬪三人,世婦九人,女御二十七人。從后唯其所燕息焉。從后者五日而沐浴,其次又上十五日而徧云。夫人如三公,從容論婦禮。
〉
內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
〈命謂使令所爲。或言王后,或言后,通耳。〉
后出入,則前驅。
〈道之。〉
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后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后之俎。
〈
擯,爲后傳辭,有所求爲。詔、相、正者,異尊卑也。俎,謂后受尸之爵,飲于房中之俎。
〉
后有好事于四方,則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
〈后於其族親所善者,使往問遺之。〉
掌王之陰事陰令。
〈
陰事,羣妃御見之事。若今掖庭令晝漏不盡八刻,白録所記,推當御見者。陰令,王所求爲於北宮。
〉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
〈
中門,於外內爲中,若今宮闕門。鄭司農云:「王有五門,外曰皐門,二曰雉門,三曰庫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路門一曰畢門。」玄謂雉門,三門也。《春秋傳》曰:「雉門災,及兩觀。」〉
喪服、凶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
〈
喪服,衰絰也。凶器,明器也。潛服,若衷甲者。賊器,盜賊之任器。兵物皆有刻識。奇服,衣非常。《春秋傳》曰:「尨奇無常,怪民狂易。」〉
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
〈
三者之出入,當須使者符節乃行。鄭司農云:「公器,將持公家器出入者。幾謂無將帥引之者,則苛其出入。」〉
以時啓閉。
〈時,漏盡。〉
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爲之闢。
〈
辟行人,使無干也。內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官中者。
〉
掌埽門庭。
〈門庭,門相當之地。〉
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
〈燎,地燭也。蹕,止行者。廟在中門之外。〉
凡賓客亦如之。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
〈
內人,女御也。女宮,刑女之在宮中者。糾猶割察也。
〉
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
〈有司謂宮卿世婦。〉
佐世婦治禮事。
〈世婦,二十七世婦。〉
掌內人之禁令,凡內人弔臨于外,則帥而往,立于其前而詔相之。
〈
從世婦所弔,若哭其族親。立其前者,賤也。賤而必詔相之者,出入於王宮,不可以闕於禮。
〉
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
〈
內,后六宮。外,卿大夫也。使童豎通王內外之命給小事者,以其無與爲禮,出入便疾。內外以大事聞王,則俟朝而自復。
〉
若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爲內人蹕。
〈
內人,從世婦有事於廟者。內豎爲六宮蹕者,以其掌內小事。
〉
王后之喪遷于宮中,則前蹕。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
喪遷者,將葬,朝于廟。褻器,振飾頮沐之器。
〉
九嬪,掌婦學之灋,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敘于王所。
〈
婦德謂貞順,婦言謂辭令,婦容謂婉娩,婦功謂絲枲。自九嬪以下,九九而御於王所。九嬪者,旣習於四事,又備於從人之道,是以教女御也。教各帥其屬者,使亦九九相與從於王所息之燕寢。御猶進也,勸也,進勸王息。亦相次敘。凡羣妃御見之法,月與后妃其象也。卑者宜先,尊者宜後。女御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后當一夕,亦十五日而徧云。自望後反之。孔子云:「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陰契制,故月上屬爲天,使婦從夫放月紀。」〉
凡祭祀,贊玉齍,贊后薦徹豆籩。
〈
玉齍,玉敦受黍稷器。后進之而不徹。故書玉爲王,杜子春讀爲玉。
〉
若有賓客,則從后。
〈當贊后事。〉
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亦從后。帥猶道也。后哭,衆之次敘者乃哭。〉
世婦,掌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濯摡,爲齍盛。
〈摡,拭也。爲猶差擇。〉
及祭之日,涖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
〈涖,臨也。內羞,房中之羞。〉
掌弔臨于卿大夫之喪。
〈王使往弔。〉
女御,掌御敘于王之燕寢。
〈
言掌御敘,防上之專妬者。于王之燕寢,則王不就后宮息也。
〉
以歲時獻功事。
〈絲枲成功之事。〉
凡祭祀,贊世婦。
〈助其帥涖女宮。〉
大喪,掌沐浴。
〈王及后之喪。〉
后之喪,持翣。
〈翣,棺飾也。持而從柩車。〉
從世婦而弔于卿大夫之喪。
〈從之數蓋如使者之介云。〉
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祠之事。
〈
內祭祀,六宮之中竈、門、戶。禱,疾病求瘳也。祠,報福。
〉
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
鄭大夫讀梗爲亢,謂招善而亢惡去之。杜子春讀梗爲更。玄謂梗,禦未至也。除災害曰禬,禬猶刮去也。郤變異曰禳,禳,攘也。四禮唯禳其遺象今存。
〉
女史,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后治內政。
〈內治之法,本在內宰,書而貳之。〉
逆內宮,
〈鉤考六宮之計。〉
書內令。
〈后之令。〉
凡后之事,以禮從。
〈亦如大史之從於王。〉
典婦功,掌婦式之灋,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齎。
〈
婦式,婦人事之模範。法,其用財舊數。嬪婦,九嬪、世婦。言「及」以殊之者,容國中婦人賢善工於事者。事齎,謂以女功之事來取絲枲。故書齎爲資,杜子春讀爲資。鄭司農云:「內人謂女御。女功事資,謂女功絲枲之事。」〉
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
〈
授當爲受,聲之誤也。國中嬪婦所作成即送之,不須獻功時。賈之者,物不正齊,當以泉計通功。鄭司農苦讀爲盬,謂「分別其縑帛與布紵之麤細,皆比方其大小,書其賈數而著其物,若今時題署物」。
〉
以共王及后之用,頒之于內府。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
〈絲入,謂九職之嬪婦所貢絲。〉
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
〈
絲之貢少,藏之出之可同官也。時者,若温煖宜縑帛,清涼宜文繡。
〉
頒絲于外內工,皆以物授之。
〈外工,外嬪婦也。內工,女御。〉
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王以絲物賜人。〉
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
〈
良當爲苦,字之誤。受其麤盬之功,以給有司之公用。其良功者,典婦功受之,以共王及后之用。鄭司農云:「良功,絲功,縑帛。」〉
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
〈
以給衣服冕旒及依盥巾之屬。白與黑謂之黼。采色一成曰就。
〉
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
〈以給線縷,著盱口綦握之屬。青與赤謂之文。〉
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
〈謂茵席屏風之屬。〉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
種别爲計。鄭司農云:「各以其所飾之物計會傅著之。」〉
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
〈
緦,十五升布抽其半者。白而細䟽曰紵。雜言此數物者,以著其類衆多。草,葛䔛之屬。故書齎作資。
〉
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
〈
其良功亦入於典婦功,以共王及后之用。鄭司農云:「苦功謂麻功布紵。」〉
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
〈
授之,授受頒者。帛言待有司之政令,布言班衣服,互文。
〉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
鄭司農云:「褘衣,畫衣也。《祭統》曰:『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禕立于東房。』揄狄、闕狄,畫羽飾。展衣,白衣也。《喪大記》曰:『復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世婦以襢衣。』屈者音聲與闕相似,襢與展相似,皆婦人之服。鞠衣,黃衣也。素沙,赤衣也。」玄謂狄當爲翟。翟,雉名,伊雒而南,素質,五色皆備成章曰翬;江淮而南,青質,五色皆備成章曰摇。王后之服,刻繒爲之形而采畫之,綴於衣以爲文章。禕衣畫翬者,揄翟畫揺者,闕翟刻而不畫。此三者皆祭服。從王祭先王則服褘衣,祭先公則服揄翟,祭羣小祀則服闕翟。今世有圭衣者,蓋三翟之遺俗。鞠衣,黃桑服也,色如鞠塵,象桑葉始生。《月令》:「三月薦鞠衣于上帝,告桑事。」展衣以禮見王及賓客之服,字當爲襢,襢之言亶,亶,誠也。《詩國風》曰「玼兮玼兮,其之翟也」,下云「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言其德當神明;又曰「瑳兮瑳兮,其之展也」,下云「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言其行配君子。二者之義與禮合矣。《雜記》曰:「夫人復稅衣、揄狄。」又《喪大記》曰:「士妻以褖衣。」言褖者甚衆,字或作稅。此緣衣者,實作褖衣也。褖衣,御于王之服,亦以燕居。男子之褖衣黑,則是亦黑也。六服備于此矣。褘、揄,狄、展,聲相近;緣,字之誤也。以下推次其色,則闕狄赤,揄狄青,褘衣玄。婦人尚專一,德無所兼,連衣裳不異其色。素沙者,今之白縳也。六服皆袍制,以白縳爲裏,使之張顯。今世有沙縠者,名出于此。
〉
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
內命婦之服:鞠衣,九嬪也;展衣,世婦也;緣衣,女御也。外命婦者:其夫孤也,則服鞠衣;其夫卿大夫也,則服展衣;其夫士也,則服緣衣。三夫人及公之妻,其闕狄以下乎?侯伯之夫人揄狄,子男之夫人亦闕狄,唯二王後褘衣。
〉
凡祭祀、賓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
〈
凡者,凡女御與外命婦也。言「及」、言「凡」,殊貴賤也。《春秋》之義,王人雖微者,猶序乎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臣之命者,再命以上受服,則下士之妻不共也。外命婦,唯王祭祀、賓客,以禮佐后,得服此上服,自於其家則降焉。
〉
后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內具,紛帨、線纊、鞶袠之屬。〉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后之衣服。
〈
女御裁縫王及后之衣服,則爲役助之。宮中餘裁縫事則專爲焉。鄭司農云:「線,縷。」〉
喪縫棺飾焉,
〈
孝子旣啓,見棺猶見親之身,旣載,飾而以行,遂以葬。若存時居于帷幕而加文繡。《喪大記》曰:「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加僞荒。纁紐六,齊五采,五貝,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魚躍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此諸侯禮也。《禮器》曰:「天子八翣,諸侯六翣,大夫四翣。」《漢禮器制度》:飾棺,天子龍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龍翣二,其戴皆加璧。故書焉爲馬。杜子春云:「當爲焉。」〉
衣翣柳之材。
〈
必先纏衣其木,乃以張飾也。柳之言聚,諸飾之所聚。《書》曰「分命和仲,度西曰柳穀」。故書翣柳作接橮。鄭司農云:「接讀爲歰,橮讀爲柳,皆棺飾。《檀弓》曰:『周人牆置歰。』《春秋傳》曰:『四歰不蹕。』」〉
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
〈
暴練,練其素而暴之。故書纁作䵫。鄭司農云:「䵫讀當爲纁,纁謂絳也。夏,大也,秋乃大染。」玄謂纁玄者,謂始可以染此色者。玄纁者,天地之色,以爲祭服。石染當及盛暑熱潤始湛研之,三月而後可用。《考工記》鍾氏則染纁術也。染玄則史傳闕矣。染夏者,染五色,謂之夏者,其色以夏狄爲飾。《禹貢》曰「羽𤰕夏狄」,是其緫名。其類有六:曰翬,曰摇,曰𠷎,曰甾,曰希,曰蹲。其毛羽五色皆備成章。染者擬以爲深淺之度,是以放而取名焉。
〉
掌凡染事。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爲副、編、次,追衡、笄,爲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
〈
鄭司農云:「追,冠名。《士冠禮記》曰:『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牟追,夏后氏之道也。』追師,掌冠冕之官,故并主王后之首服。副者,婦人之首服。《祭統》曰:『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褘立于東房。』衡,維持冠者。《春秋傳》曰:『衡紞紘綖。』」玄謂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爲之飾,其遺象若今步繇矣,服之以從王祭祀。編,編列髪爲之,其遺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桑也。次,次第髮長短爲之,所謂髲髢,服之以見王。王后之燕居,亦纚笄緫而已。追猶治也,《詩》云「追琢其璋」。王后之衡笄皆以玉爲之,唯祭服有衡,垂于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縣瑱,《詩》云「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鬒髪如雲,不屑鬄也,玉之瑱也」,是之謂也。笄,卷髪者。外內命婦衣鞠衣、襢衣者服編,衣褖衣者服次。外內命婦非王祭祀賓客佐后之禮,自於其家則亦降焉。《少牢饋食禮》曰「主婦髲鬄衣移袂」,《特牲饋食禮》曰「主婦纚笄宵衣」是也。《昏禮》女次純衣,攝盛服耳。主人爵弁以迎,移袂,褖衣之袂。凡諸侯夫人於其國,衣服與王后同。
〉
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屨人,掌王及后之服屨。爲赤舄、黑舄、赤繶、黃繶;青句,素屨、葛屨。
〈
屨自明矣,必連言服者,著服各有屨也。複下曰舄,襌下曰屨。古人言屨以通於複,今世言屨以通於襌,俗易語反與?舄屨有絇、有繶、有純者,飾也。鄭司農云:「赤繶黃繶,以赤黃之絲爲下緣。《士喪禮》曰:『夏葛屨,冬皮屨,皆繶緇純。』禮家說繶,亦謂以采絲礫其下。」玄謂凡屨舄,各象其裳之色。《士冠禮》曰玄端、黑屨、青絇繶純,素積、白屨、緇絇繶純,爵弁、纁屨、黑絇繶純是也。王吉服有九,舄有三等。赤舄爲上冕服之舄。《詩》云「王錫韓侯,玄衮赤舄」,則諸侯與王同。下有白舄、黑舄。王后吉服六,唯祭服有舄。玄舄爲上,褘衣之舄也。下有青舄、赤舄。鞠衣以下皆屨耳。句當爲絇,聲之誤也。絇繶純者同色,今云赤繶、黃繶、青絇,雜互言之,明舄屨衆多,反覆以見之。凡舄之飾,如繢之次。赤繶者,王黑舄之飾。黃繶者,王后玄舄之飾。青絇者,王白舄之飾。言繶必有絇純,言絇亦有繶純,三者相將。王及后之赤舄皆黑飾,后之青舄白飾。凡屨之飾,如繡次也。黃屨白飾,白屨黑飾,黑屨青飾。絇謂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爲行戒。繶,縫中紃。純,緣也。天子諸侯吉事皆舄,其餘唯服冕衣翟著舄耳。士爵弁纁屨,黑絇繶純,尊祭服之屨飾,從繢也。素屨者,非純吉,有凶去飾者。言葛屨,明有用皮時。
〉
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
〈
命夫之命屨,纁屨。命婦之命屨,黃屨以下。功屨,次命屨,於孤卿大夫則白屨、黑屨,九嬪、內子亦然,世婦、命婦以黑屨爲功屨。女御、士妻命屨而已。士及士妻謂再命受服者。散屨,亦謂去飾。
〉
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祭祀而有素屨散屨者,唯大祥時。〉
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于大祖,以乘車建綏復于四郊。
〈
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處。乘車,玉路。於大廟以冕服,不出宮也。四郊以綏,出國門,此行道也。鄭司農云:「復謂始死招魂復魄。《士喪禮》曰:『士死于適室,復者一人以爵弁服,升自東榮,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皐某復,三,降衣于前,受用篋,升自阼階,以衣尸。』《喪大記》曰:『復,男子稱名,婦人稱字,唯哭先復。』言死而哭,哭而復,冀其復反,故《檀弓》曰:『復,盡愛之道也。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檀弓》又曰:『君復於小寢、大寢,小祖、大祖,庫門、四郊。』《喪大記》又曰:『復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赬,世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雜記》曰:『諸侯行而死於館,則其復如於其國;如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大夫死於館,則其復如於家;死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喪大記》又曰:『爲賓則公館復,私館不復。』夏采天子之官,故以冕服復于大祖,以乘車建綏復于四郊,天子之禮也。大祖,始祖廟也。」故書綏爲𧞸。杜子春云:「當爲綏,𧞸非是也。」玄謂《明堂位》曰「凡四代之服器,魯兼用之」。「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綏」,則旌旂有是綏者,當作緌,字之誤也。緌以旄牛尾爲之,綴於橦上,所謂注旄於干首者。王祀四郊,乘玉路,建大常,今以之復,去其旒,異之於生,亦因先王有徒緌者。《士冠禮》及《玉藻》冠緌之字,故書亦多作緌者,今禮家定作蕤。
〉
秋官司寇第五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
〈
禁,所以防姦者也。刑,正人之法。《孝經說》曰:「刑者,侀也,過出罪施。」〉
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
〈
士,察也,主察獄訟之事者。鄭司農說以《論語》曰:「『柳下惠爲士師』,鄉士,主六鄉之獄。」〉
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主六遂之獄者。〉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
距王城三百里至四百里曰縣。縣士,主縣之獄者。
〉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獄者。〉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訝,迎也。士官之迎四方賓客。〉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朝士主外朝之法。〉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民主民數。〉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刺,殺也。三訊罪定則殺之。〉
司約,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約,言語之約束。〉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
盟,以約辭告神,殺牲歃血,明著其信也。《曲禮》曰:「涖牲曰盟。」〉
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職,主也。〉
司厲,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犯政爲惡曰厲。厲士主盜賊之兵器及其奴者。〉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
鄭司農云:「圜謂圜土也,圜土謂獄城也。今獄城圜。《司圜職》中言『凡圜土之刑人也』,以此知圜謂圜土也。又《大司寇職》曰『以圜土聚教罷民』,故《司圜職》曰『掌收教罷民』。」〉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囚,拘也。主拘繫當刑殺之者。〉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戮猶辱也,旣斬殺又辱之。〉
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
隸,給勞辱之役者。漢始置司隸,亦使將徒治道溝渠之役,後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郡。
〉
罪隸,百有二十人。
〈盜賊之家爲奴者。〉
蠻隸,百有二十人。
〈征南夷所獲。〉
閩隸,百有二十人。
〈閩,南蠻之别。〉
夷隸,百有二十人。
〈征東夷所獲。〉
貉隸,百有二十人。
〈
征東北夷所獲。凡隸衆矣,此其選以爲役員,其餘謂之隸民。
〉
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憲,表也。主表刑禁者。〉
禁殺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殺戮者,禁民不得相殺戮。〉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廬,賓客行道所舍。〉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
蜡,骨肉腐臭,蠅蟲所蜡也。《月令》曰「掩骼埋骴」,此官之職也。蜡讀如狙司之狙。
〉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雍,謂隄防止水者也。〉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
鄭司農云:「萍讀爲蛢,或爲萍號起雨之萍。」玄謂今《天問》萍號作萍。《爾雅》曰:「萍,蓱,其大者蘋。」讀如小子言平之平。萍氏主水禁。萍之草無根而浮,取名於其不沈溺。
〉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寤,覺也,主夜覺者。〉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
烜,火也。讀如衛侯燬之燬。故書燬爲垣。鄭司農云:「當爲烜。」〉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
杜子春云:「條當爲滌器之滌。」玄謂滌,除也。狼,狼扈道上。
〉
脩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閭謂里門。〉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
鄭司農云:「冥讀爲《冥氏春秋》之冥。」玄謂冥方之冥,以繩縻取禽獸之名。
〉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
庶讀如藥煑之煑,驅除毒蠱之言。書不作蠱者,字從聲。
〉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搏蟄獸所藏者。〉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
翨,鳥翮也。鄭司農云:「翨讀爲翅翼之翅。」〉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
柞,除木之名。除木者必先挍剥之。鄭司農云:「柞讀爲音聲唶唶之唶,屋笮之笮。」〉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
書薙或作夷。鄭司農云:「掌殺草,故《春秋傳》曰『如農夫之務去草,芟夷蕰崇之』,又今俗閒謂麥下爲夷下,言芟夷其麥,以其下種禾豆也。」玄謂薙讀如鬀小兒頭之鬀。書或作夷。此皆翦草也,字從類耳。《月令》曰「燒薙行水」,非謂燒所芟草乃水之。
〉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
鄭司農云:「硩讀爲擿,蔟讀爲爵蔟之蔟,謂巢也。」玄謂硩,古字,從石,折聲。
〉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
翦,斷滅之言也,主除蟲蠹者。《詩》云:「實始翦商。」〉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猶言捇拔也,主除蟲豸自埋者。〉
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
鄭司農云:「蟈讀爲蜮。蜮,蝦蟇也。《月令》曰『螻蟈鳴』,故曰『掌去鼃黽』。鼃黽,蝦蟇屬。」書或爲掌去蝦蟇。玄謂蟈,今御所食蛙也,字從虫,國聲也。蜮乃短狐與?
〉
壺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
壺謂瓦鼓。涿,擊之也。故書涿爲獨。鄭司農云:「獨讀爲濁其源之濁,音與涿相近,書亦或爲濁。」〉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主射妖鳥,令國中絜清如庭者也。〉
銜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
銜枚,止言語嚻讙也。枚狀如箸,橫銜之,爲之繣結於項。
〉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
伊耆,古王者號。始爲蜡,以息老物。此主王者之齒杖。後王識伊耆氏之舊德,而以名官與?今姓有伊耆氏。
〉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行夫,主國使之禮。〉
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環猶圍也。主圍賓客、任器,爲之守衞。〉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
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其有才知者也。此類之本名,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今揔名曰象者,周之德先致南方也。
〉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
訝,迎也。賓客來,主迎之。鄭司農云:「訝讀爲跛者訝跛者之訝。」〉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主交通結諸侯之好。〉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
此王之士也,使主都家之國治,而命之朝大夫云。
〉
都則,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
都則,主都家之八則者也。當言每都,如朝大夫及都司馬云。
〉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家士,亦如之。
〈
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獄訟,以告方士者也。亦當言每都。
〉
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
〈
典,法也。詰,謹也。《書》曰:「王旄荒,度作詳刑,以詰四方。」〉
一曰刑新國用輕典,
〈
新國者,新辟地立君之國。用輕法者,爲其民末習於教。
〉
二曰刑平國用中典,
〈
平國,承平守成之國也。用中典者,常行之法。
〉
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
亂國,篡弑叛逆之國。用重典者,以其化惡伐滅之。
〉
以五刑糾萬民:
〈刑亦法也。糾猶察異之。〉
一曰野刑,上功糾力;
〈功,農功。力,勤力。〉
二曰軍刑,上命糾守;
〈命,將命也。守,不失部伍。〉
三曰鄉刑,上德糾孝;
〈德,六德也。善父母爲孝。〉
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能,能其事也。職,職事脩理。〉
五曰國刑,上愿糾暴。
〈愿,慤愼也。暴當爲恭,字之誤也。〉
以圜土聚教罷民,
〈
圜土,獄城也。聚罷民其中,困苦以教之爲善也。民不愍作勞,有似於罷。
〉
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
〈
害人,謂爲邪惡已有過失麗於法者。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繫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寘,置也。施職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書其罪惡於大方版,著其背。
〉
其能改者,反于中國,不齒三年;
〈
反于中國,謂舍之還於故鄉里也。《司圜職》曰:「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齒者,不得以年次列於平民。
〉
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
〈出謂逃亡。〉
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
〈
訟,謂以財貨相告者。造,至也。使訟者兩至,旣兩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則是自服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詩》曰「其直如矢」。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與?
〉
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後聽之。
〈
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劑,今券書也。使獄者各齎券書,旣兩券書,使入鈞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不券書、不入金,則是亦自服不直有也。必入金者,取其堅也。三十斤曰鈞。
〉
以嘉石平罷民,
〈
嘉石,文石也。樹之外朝門左。平,成也,成之使善。
〉
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於灋,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
〈
有罪過,謂邪惡之人所罪過者也。麗,附也。未附於法,未著於法也。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役諸司空,坐日訖,使給百工之役也。役月訖,使其州里之人任之,乃赦之。宥,寛也。
〉
以肺石達窮民,
〈肺石,赤石也。窮民,天民之窮而無告者。〉
凡遠近惸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
〈
無兄弟曰惸,無子孫曰獨。復猶報也。上謂王與六卿也。報之者,若上書詣公府言事矣。長謂諸侯若鄉遂大夫。
〉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灋于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
〈
正月朔日,布主刑於天下,正歲又縣其書,重之。
〉
凡邦之大盟約,涖其盟書,而登之于天府。
〈涖,臨也。天府,祖廟之藏。〉
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
〈六官,六卿之官也。貳,副也。〉
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
〈邦典,六典也。以六典待邦國之治。〉
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灋斷之;
〈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
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
〈
邦成,八成也,以官成待萬民之治。故書弊爲憋。鄭司農云:「憋當爲弊。邦成,謂若今時決事比也。弊之,斷其獄訟也,故《春秋傳》曰『弊獄邢侯』。」〉
大祭祀,奉犬牲。
〈奉猶進也。〉
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涖誓百官,戒于百族。
〈
戒之日,卜之日也。百族,謂府史以下也。《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于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大廟之內,戒百姓也。」〉
及納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
〈納亨,致牲。〉
奉其明水火。
〈明水火,所取於日月者。〉
凡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
〈大喪所前或嗣王。〉
大軍旅,涖戮于社。
〈
社謂社主在軍者也。鄭司農說以《書》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
凡邦之大事,使其屬蹕。
〈
屬,士師以下也。故書蹕作避。杜子春云:「避當爲辟,謂辟除姦人也。」玄謂蹕,止行也。
〉
小司寇之職,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
〈
外朝,朝在雉門之外者也。國危,謂有兵寇之難。國遷,謂徙都改邑也。立君,謂無冢適選於庶也。鄭司農云:「致萬民,聚萬民也。詢,謀也,《詩》曰『詢于芻蕘』,《書》曰『謀及庶人』。」〉
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羣臣西面,羣吏東面。
〈
羣臣,卿大夫士也。羣吏,府史也。其孤不見者,孤從羣臣。卿大夫在公後。
〉
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衆輔志而弊謀。
〈
擯,謂揖之使前也。敘,更也。輔志者,尊王賢明也。
〉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于刑,用情訊之。至于旬,乃弊之,讀書則用灋。
〈
附猶著也。故書附作付。訊,言也,用情理言之,冀有可以出之者。十日乃斷之。《王制》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鄭司農云:「讀書則用法,如今時讀鞠已乃論之。」〉
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
〈
爲治獄吏褻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者,必使其屬若子弟也。《喪服傳》曰:「命夫者,其男子之爲大夫者;命婦者,其婦人之爲大夫妻者。」《春秋傳》曰:「衞侯與元咺訟,寗武子爲輔,鍼嚴子爲坐,士榮爲大理。」〉
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
鄭司農云:「刑諸甸師氏。《禮記》曰:『刑于隱者,不與國人慮兄弟。』」〉
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
〈觀其出言,不直則煩。〉
二曰色聽,
〈觀其顔色,不直則赧然。〉
三曰氣聽,
〈觀其氣息,不直則喘。〉
四曰耳聽,
〈觀其聽聆,不直則惑。〉
五曰目聽。
〈觀其牟子視,不直則眊然。〉
以八辟麗邦灋,附刑罰:
〈
辟,法也。杜子春讀麗爲罹。玄謂麗,附也,《易》曰:「日月麗乎天。」故書附作付。附猶著也。
〉
一曰議親之辟,
〈鄭司農云:「若今時宗室有罪,先請是也。」〉
二曰議故之辟,
〈
故謂舊知也。鄭司農云:「故舊不遺,則民不愉。」〉
三曰議賢之辟,
〈
鄭司農云:「若今時廉吏有罪,先請是也。」玄謂賢有德行者。
〉
四曰議能之辟,
〈
能謂有道藝者。《春秋傳》曰:「夫謀而鮮過,惠訓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猶將十世宥之,以勸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棄社稷,不亦惑乎?」〉
五曰議功之辟,
〈謂有大勳力立功者。〉
六曰議貴之辟,
〈
鄭司農云:「若今時吏墨綬有罪,先請是也。」〉
七曰議勤之辟,
〈謂憔悴以事國。〉
八曰議賓之辟。
〈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與?〉
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
〈中謂罪正所定。〉
一曰訊羣臣,二曰訊羣吏,三曰訊萬民。
〈刺,殺也,三訊罪定則殺之。訊,言也。〉
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
宥,寛也。民言殺,殺之;言寛,寛之。上服,劓墨也。下服,宮刖也。
〉
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于天府。
〈
大比,三年大數民之衆寡也。人生齒而體備。男八月而生齒,女七月而生齒。
〉
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制國用。
〈人數定而九賦可知,國用乃可制耳。〉
小祭祀,奉犬牲。
〈奉猶進也。〉
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
〈納亨,致牲也。其時鑊水當以洗解牲體肉。〉
大賓客,前王而辟,
〈
鄭司農云:「小司寇爲王道,辟除姦人也,若今時執金吾下至令尉奉引矣。」〉
后、世子之喪亦如之。小師,涖戮。
〈小師,王不自出之師。〉
凡國之大事,使其屬蹕。
〈屬,士師以下。〉
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
〈
司民,星名,謂軒轅角也。小司寇於祀司民而獻民數於王,重民也。進退猶損益也。國用,民衆則益,民寡則損。
〉
歲終,則令羣士計獄弊訟,登中于天府。
〈上其所斷獄訟之數。〉
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令羣士,
〈羣士,遂士以下。〉
乃宣布于四方,憲刑禁。
〈
宣,徧也。憲,表也,謂縣之也。刑禁,《士師》之五禁。
〉
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得其屬之計,乃令致之於王。〉
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徇之于朝,書而縣于門閭。
〈
左右,助也。助刑罰者,助其禁民爲非也。宮,王宮也。官,官府也。國,城中也。古之禁書亡矣。今宮門有符籍,官府有無故擅入,城門有離載下帷,野有《田律》,軍有嚻讙夜行之禁,其觕可言者。
〉
以五戒先後刑罰,母使罪麗于民:一曰誓,用之于軍旅;二曰誥,用之于會同;三曰禁,用諸田役;四曰糾,用諸國中;五曰憲,用諸都鄙。
〈
先後猶左右也。誓誥於書,則《甘誓》《湯誓》《太誥》《康誥》之屬。禁則軍禮曰「無于車」「無自後射」,此其類也。糾、憲,未有聞焉。
〉
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聮,與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
〈
鄉合,鄉所合也。追,追寇也。胥讀如宿偦之偦,偦謂司搏盜賊也。
〉
掌官中之政令,
〈大司寇之官府中也。〉
察獄訟之辭,以詔司寇斷獄弊訟,致邦令。
〈
詔司寇,若今白聽正法解也。致邦令者,以法報之。
〉
掌士之八成:
〈
鄭司農云:「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時決事比。」〉
一曰邦汋,
〈
鄭司農云:「汋讀如酌酒尊中之酌。國汋者,斟汋盜取國家密事,若今時刺探尚書事。」〉
二曰邦賊,
〈爲逆亂者。〉
三曰邦諜,
〈爲異國反閒。〉
四曰犯邦令,
〈干冒王教令者。〉
五曰撟邦令,
〈稱詐以有爲者。〉
六曰爲邦盜,
〈竊取國之寶藏者。〉
七曰爲邦朋,
〈
朋黨相阿,使政不平者。故書朋作傰。鄭司農云:「傰讀如朋友之朋。」〉
八曰爲邦誣。
〈誣罔君臣,使事失實。〉
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灋治之。
〈
鄭司農云:「辯讀爲風别之別。救荒之政十有二,而士師別受其數條,是爲荒別之法。」玄謂辯當爲貶,聲之誤也。遭飢荒則刑罰、國事有所貶損,作權時法也。《朝士職》曰:「若邦凶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
〈
移民,就賤救困也。通財,補不足也。糾守,備盜賊也。緩刑,紓民心也。
〉
凡以財獄訟者,正之以傅別、約劑。
〈
傅別,中別手書也。約劑,各所持券也。故書別爲辯。鄭司農云:「傅或爲符。辯讀爲風别之別,若今時市買,爲券書以别之,各得其一,訟則案券以正之。」〉
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爲之尸。
〈以刑官爲尸,略之也。周謂亡殷之社爲亳社。〉
王燕出入,則前驅而辟。
〈道王且辟行人。〉
祀五帝,則沃尸及王盥,洎鑊水。
〈洎,謂增其沃汁。〉
凡刏珥,則奉犬牲。
〈
珥讀爲衈。刏衈,釁禮之事。用牲,毛者曰刏,羽者曰衈。
〉
諸侯爲賓,則帥其屬而蹕于王宮。
〈謂諸侯來朝若燕饗時。〉
大喪亦如之。大師,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而戮之。
〈逆軍旅,反將命也。犯師禁,干行陳也。〉
歲終,則令正要會。
〈定計簿。〉
正歲,帥其屬而憲禁令于國及郊野。
〈去國百里爲郊,郊外謂之野。〉
鄉士,掌國中。
〈
鄭司農云:「謂國中至百里郊也。」玄謂其地則距王城百里內也。言掌國中,此主國中獄也,六鄉之獄在國中。
〉
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
〈鄉士八人,言各者,四人而分主三鄉。〉
聽其獄訟,察其辭,
〈察,審也。〉
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于朝。
〈
辯,異,謂殊其文書也。要之,爲其罪法之要辭,如今劾矣。十日,乃以職事治之於外朝,容其自反覆。
〉
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灋以議獄訟。
〈麗,附也。各附致其法以成議也。〉
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肆之三日。
〈
受中,謂受獄訟之成也。鄭司農云:「士師受中,若今二千石受其獄也。中者,刑罰之中也,故《論語》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協日刑殺』,協,合也,和也,和合支幹善日,若今時望後利日也。肆之三日,故《春秋傳》曰『三日棄疾請尸』,《論語》曰『肆諸市朝』。」玄謂士師旣受獄訟之成,鄉士則擇可刑殺之日,至其時而往涖之,尸之三日乃反也。
〉
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期。
〈
免猶赦也。期謂鄉士職聽于朝,司寇聽之日,王欲赦之,則用此時親往議之。
〉
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
〈屬,中士以下。〉
三公若有邦事,則爲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
〈
鄭司農云:「鄉士爲三公道也,若今時三公出城,郡督郵盜賊道也。」〉
凡國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
〈
鄭司農云:「謂百里外至三百里也。」玄謂其地則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言掌四郊者,此主四郊獄也。六遂之獄在四郊。
〉
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令,
〈遂士十二人,言各者,二人而分主一遂。〉
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職聽于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灋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就郊而刑殺,各於其遂,肆之三日。
〈
就郊而刑殺者,遂士也。遂士擇刑殺日,至其時往涖之,如鄉士爲之矣。言各於其遂者,四郊六遂,遂處不同。
〉
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
〈
令猶命也。王欲赦之,則用遂士職聽之時,命三公往議之。
〉
若邦有大事聚衆庶,則各掌其遂之禁令,帥其屬而蹕。
〈大事,王所親也。〉
六卿若有邦事,則爲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縣士,掌野。
〈
鄭司農云:「掌三百里至四百里,大夫所食。晉韓須爲公族大夫,食縣。」玄謂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縣,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都縣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則皆公邑也,謂之縣,縣士掌其獄焉。言掌野者,郊外曰野,大揔言之也。獄居近,野之縣獄在二百里上,縣之縣獄在三百里上,都之縣獄在四百里上。
〉
各掌其縣之民數,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職聽于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灋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各就其縣,肆之三日。
〈刑殺各就其縣者,亦謂縣士也。〉
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會其期。
〈期亦謂縣士職聽之時。〉
若邦有大役聚衆庶,則各掌其縣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則爲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野,距王城二百里以外,及縣都。〉
方士,掌都家。
〈
鄭司農云:「掌四百里至五百里,公所食,魯季氏食於都。」玄謂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縣地,家邑在稍地。不言掌其民數,民不純屬王。
〉
聽其獄訟之辭,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獄訟于國。
〈
三月乃上要者,又變朝言國,以其自有君,異之。
〉
司寇聽其成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灋以議獄訟。
〈
成,平也。鄭司農說以《春秋傳》曰「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久而無成」。
〉
獄訟成,士師受中,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
〈
都家之吏自協日刑殺。但書其成與治獄之吏姓名,備反覆有失實者。
〉
凡都家之大事聚衆庶,則各掌其方之禁令。
〈
方士十六人,言各掌其方者,四人而主一方也。其方以王之事動衆,則爲班禁令焉。
〉
以時脩其縣灋,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
〈
縣法,縣師之職也。其職,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野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車輦之稽。方士以四時脩此法,歲終又省之,則與掌民數亦相近。
〉
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
都家之士,都士、家士也。所上治者,謂獄訟之小事,不附罪者也。主之,告於司寇,聽平之。
〉
訝士,掌四方之獄訟,
〈鄭司農云:「四方諸侯之獄訟。」〉
諭罪刑于邦國。
〈告曉以麗罪及制刑之本意。〉
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
〈
謂讞疑辨事,先來詣,乃通之於士也。士,主謂士師也。如今郡國亦時遣主者吏,詣廷尉議者。
〉
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
〈
亂獄,謂若君臣宣淫、上下相虐者也。往而成之,猶呂步舒使治淮南獄。
〉
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爲之前驅而辟,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爲之蹕,誅戮暴客者。客出入則道之,有治則贊之。
〈
送逆,謂始來及去也。出入,謂朝覲於王時也,《春秋傳》曰:「晉侯受策以出,出入三覲。」入國入野,自以時事。
〉
凡邦之大事聚衆庶,則讀其誓禁。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灋,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衆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
〈
樹棘以爲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刺也。槐之言懷也,懷來人於此,欲與之謀。羣吏謂府史也。州長,鄉遂之官。鄭司農云:「王有五門,外曰皐門,二曰雉門,三曰庫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路門一曰畢門。外朝在路門外,內朝在路門內。左九棘,右九棘,故《易》曰『係用徽纆,寘于叢棘』。」玄謂《明堂位》說魯公宮曰「庫門,天子皐門;雉門,天子應門」,言魯用天子之禮,所名曰庫門者,如天子皐門;所名曰雉門者,如天子應門。此名制二兼四,則魯無皐門、應門矣。《檀弓》曰:「魯莊公之喪,旣葬,而絰不入庫門。」言其除喪而反,由外來,是庫門在雉門外必矣。如是,王五門,雉門爲中門,雉門設兩觀,與今之宮門同。閽人幾出入者,窮民蓋不得入也。《郊特牲》譏繹於庫門內,言遠,當於廟門,廟在庫門之內,見於此矣。《小宗伯職》曰:「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然則外朝在庫門之外、皐門之內與?今司徒府有天子以下大會殿,亦古之外朝哉?周天子諸侯皆有三朝,外朝一,內朝二。內朝之在路門內者,或謂之燕朝。
〉
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辟。
〈趨朝辟行人,執鞭以威之。〉
禁慢朝、錯立、族談者。
〈
慢朝,謂臨朝不肅敬也。錯立族談,違其位僔語也。
〉
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舉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
俘而取之曰獲。委於朝十日,待來識之者。人民,謂刑人、奴隸逃亡者,《司隸職》曰:「帥其民而搏盜賊。」鄭司農云:「若今時得遺物及放失六畜,持詣鄉亭縣廷,大者公之,大物没入公家也。小者私之,小物自畀也。」玄謂人民之小者,未齓七歲以下。
〉
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朞。期內之治聽,期外不聽。
〈
鄭司農云:「謂在期内者聽,期外者不聽,若今時徒論決,滿三月,不得乞鞫。」〉
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
判,半分而合者。故書判爲辨。鄭司農云:「謂若今時辭訟,有券書者爲治之。辨讀爲別,謂別券也。」玄謂古者出責之息,亦如國服與?
〉
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灋行之。犯令者,刑罰之。
〈
鄭司農云:「同貨財者,謂合錢共賈者也。以國法行之,司市爲節以遣之。」玄謂同貨財者,富人畜積者,多時收斂之,乏時以國服之法出之,雖有騰躍,其贏不得過。此以利出者與取者,過此則罰之,若今時加貴取息坐臧。
〉
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
〈
鄭司農云:「謂訟地畔界者,田地町畔相比屬,故謂之屬責。以地傅而聽其辭,以其比畔爲證也。」玄謂屬責,轉責使人歸之,而本主死亡,歸受之數相抵冒者也。以其地之人相比近,能爲證者來,乃受其辭爲治之。
〉
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
〈
鄭司農云:「謂盜賊羣輩若軍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
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
〈謂同國不相辟者,將報之必先言之於士。〉
若邦凶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
故書慮爲憲,貶爲窆。杜子春云:「窆當爲禁。憲謂幡書以明之。」玄謂慮,謀也。貶猶減也。謂當圖謀緩刑,且減國用,爲民困也。所貶視時爲多少之法。
〉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
〈
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齒。版,今戶籍也。下猶去也,每歲更著生去死。
〉
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贊王治。
〈
鄭司農云:「文昌宮三能,屬軒轅角,相與爲體,近文昌爲司命,次司中,次司禄,次司民。」玄謂司民,軒轅角也。天府,主祖廟之藏者。贊,佐也。三官以貳佐王治者,當以民多少黜陟主民之吏。
〉
司刑,掌五刑之灋,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
〈
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截其鼻也。今東西夷或以墨劓爲俗,古刑人亡逃者之世類與?宮者,丈夫則割其勢,女子閉於宮中,若今宦男女也。刖,斷足也。周改臏作刖。殺,死刑也。《書傳》曰:「決關梁、踰城郭而略盜者,其刑臏。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觸易君命,革輿服制度,姦軌盜攘傷人者,其刑劓。非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義,而誦不詳之辭者,其刑墨。降畔、寇賊、劫掠、奪攘、撟虔者,其刑死。」此二千五百罪之目略也,其刑書則亡。夏刑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周則變焉,所謂刑罰世輕世重者也。鄭司農云:「漢孝文帝十三年,除肉刑。」〉
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灋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詔刑罰者,處其所應不,如今律家所署法矣。〉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贊司寇聽獄訟。
〈
刺,殺也。訊而有罪則殺之。宥,寛也。赦,舍也。
〉
壹刺曰訊羣臣,再刺曰訊羣吏,三刺曰訊萬民。
〈訊,言。〉
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
〈
鄭司農云:「不識,謂愚民無所識則宥之。過失,若今律過失殺人不坐死。」玄謂識,審也。不審,若今仇讎當報甲,見乙,誠以爲甲而殺之者。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遺忘,若閒帷薄,忘有在焉者,而以兵矢投射之。
〉
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
憃愚,生而癡騃童昏者。鄭司農云:「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滿八歲、八十以上,非手殺人,他皆不坐。」〉
以此三灋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
上服,殺與墨、劓。下服,宮、刖也。《司約職》曰:「其不信者,服墨刑。」凡行刑,必先規識所刑之處,乃後行之。
〉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爲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
〈
此六約者,諸侯以下至於民,皆有焉。劑謂券書也。治者,理其相抵冒上下之差也。神約,謂命祀、郊社、羣望及所祖宗也。夔子不祀祝融,楚人伐之。民約,謂征稅遷移,仇讎旣和,若懷宗九姓在晉,殷民六族七族在魯、衛皆是也。地約,謂經界所至,田萊之比也。功約,謂王功國功之屬,賞爵所及也。器約,謂禮樂、吉凶、車服所得用也。摯約,謂玉帛禽鳥,相與往來也。
〉
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小約劑,書於丹圖。
〈
大約劑,邦國約也。書於宗廟之六彝,欲神監焉。小約劑,萬民約也。丹圖,未聞。或有彫器簠簋之屬,有圖象者與?《春秋傳》曰:「斐豹,隸也,著於丹書。」今俗語有鐵券丹書,豈此舊典之遺言?
〉
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
〈
鄭司農云:「謂有爭訟罪罰,刑書謬誤不正者,爲之開藏,取本刑書以正之。當開時,先祭之。」玄謂訟,訟約,若宋仲幾、薛宰者也。辟藏,開府視約書。不信,不如約也。珥讀曰衈,謂殺雞取血釁其戶。
〉
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
〈
大亂謂僭約,若吳、楚之君,晉文公請隧以葬者。六官辟藏,明罪大也。六官初受盟約之貳。
〉
司盟,掌盟載之灋。
〈
載,盟辭也。盟者,書其辭於策,殺牲取血,坎其牲,加書於上而埋之,謂之載書。《春秋傳》曰:「宋寺人惠牆伊戾坎用牲,加書,爲世子痤與楚客盟。」〉
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旣盟,則貳之。
〈
有疑,不協也。明神,神之明察者,謂日月山川也。《覲禮》加方明于壇上,所以依之也。詔之者,讀其載書以告之也。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
〉
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
〈
盟詛者,欲相與共惡之也。犯命,犯君教令也。不信,違約者也。《春秋傳》曰:「臧紇犯門斬關以出,乃盟臧氏。」又曰:「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以詛射潁考叔者。」〉
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司盟。
〈貳之者,檢其自相違約。〉
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
〈不信則不敢聽此盟詛,所以省獄訟。〉
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衆庶共其牲而致焉。旣盟,則爲司盟共祈酒脯。
〈
使其邑閭出牲而來盟,已,又使出酒脯,司盟爲之祈明神,使不信者必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