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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年譜
皇明孝宗皇帝弘治十二年己未。
〈我朝燕山君五年。〉
十一月壬申。
〈十六日〉先生生于漢師盤松坊鍮店洞第。
先生遠祖諱大原。世爲湖西市津縣人。仕至高麗判院事。至按廉使諱明誼。爲麗朝名臣。娶懷德黃氏。始居于懷。有兄諱斯敏。入我朝爲平山府使。撤松京舊第。移構於鍮店洞。先生曾祖正郞諱順年。實主其祀。故鍮店之第。爲先生世居之業。先生以是歲南至日生焉。
十三年庚申
〈先生二歲。〉
十四年辛酉
〈先生三歲。〉
十五年壬戌
〈先生四歲。〉
十六年癸亥
〈先生五歲。〉
十七年甲子
〈先生六歲。〉
十八年乙丑
〈先生七歲。〉
武宗皇帝正德元年丙寅。
〈中宗大王元年先生八歲。〉
先生自髫齔。不妄嬉戲。好讀書。儼如成人。
二年丁卯
〈先生九歲。〉
三年戊辰
〈先生十歲。〉
四年己巳
〈先生十一歲。〉
五年庚午
〈先生十二歲。〉
六年辛未
〈先生十三歲。〉
七年壬申
〈先生十四歲。〉
八年癸酉
〈先生十五歲。〉
九年甲戌
〈先生十六歲。〉
十年乙亥
〈先生十七歲。〉
十一年丙子
〈先生十八歲。〉
十二年丁丑
〈先生十九歲。〉
十三年戊寅
〈先生二十歲。〉
聘夫人安東權氏。
尙州牧使博之女。菊齋文正公之後。有壼範。先先生歿。生卒之年。家乘不傳。忌日則八月十六日也。
就學于大司成平窩尹公
〈倬〉之門。
尹公。卽朱溪君深源之門人。而靜菴趙文正公友也。先生與退溪李先生
〈滉〉共師之。先生從曾孫時烈。撰尹公墓表。有曰。本朝文治。莫盛於己卯。士皆以講服程朱爲務。于斯時也。簡於搢紳中。以爲章甫之師。而圭菴宋先生。實爲其徒。蔚然爲乙巳領袖。又曰。圭菴之所成就如此。則尹公所以爲師。可見矣。
十四年己卯
〈先生二十一歲。〉
是時。靜菴趙先生。遭遇中廟。期回至治。爲衮貞輩所仇嫉。竟遭北門之禍。是爲己卯士禍也。
十五年庚辰
〈先生二十二歲。〉
十六年辛巳
〈先生二十三歲。〉
十二月登別試文科及第。丙科第七人。
以皇明世宗皇帝登極慶科也。
世宗皇帝嘉靖元年壬午
〈先生二十四歲。〉
國朝榜目及名臣錄。皆云。先生登正德辛巳科。而神道碑云。捷嘉靖壬午科。豈辛巳冬科。壬午春放榜。故二說相左歟。當以榜目及名臣錄爲正。
二年癸未
〈先生二十五歲。〉
七月。選入史院爲翰林。遷弘文正字。賜暇湖堂。
先生妙年釋褐。未數年。膺是命。乃極選也。時周愼齋
〈世鵬〉爲堂僚。有唱酬詩什及湖堂月課數篇。又於慕齋金公
〈安國〉特蒙期許。而一時名賢晦齋李先生
〈彥迪〉,退溪李先生,河西金先生
〈麟厚〉,一齋李公
〈恒〉,夢菴柳公。
〈希齡〉或待以畏友。或推以先進。僚友則忍齋洪公
〈暹〉,林塘鄭公
〈惟吉〉,企齋申公。
〈光漢〉爲最焉。在家則與伯氏西阜公及妹壻東洲成公。
〈悌元〉恒同寢食。朝夕切磨。此乃先生家庭師友學問淵源之大略也。
九月庚午。入侍思政殿。論倭使處決。
時領府事鄭公
〈光弼〉,領議政南衮,左議政李惟淸,右議政權鈞,右贊成李荇,六曹判書,參判,參議,漢城府左右尹,都承旨,直提學,典翰,應敎,校理,博士,假注書,記事官。同爲入侍。
〈判書以下姓名。煩不錄。〉
三年甲申
〈先生二十六歲。〉
六月。陳朝廷時弊箚。
箚見文集。
進檜巖毀刹汰僧箚。
箚見文集。傳曰。今見箚子。甚爲驚愕。異端之事。固已嚴絶。假使百姓爲之。所當痛治。此言都下喧騰。塡咽寺門。飯僧無慮數千。雖盡合各道僧人。豈能至此。前令各道監司。推刷充軍。而或自逃亡隱避。不能爾。此言稱奉內旨。此必指言慈殿之旨也。然予之頓絶已久。假令自慈殿爲之。予豈知之。
四年乙酉
〈先生二十七歲。〉
二月己未。入侍夕講。
先生進曰。近日。臣往忠淸道聞之。各邑於貢物及雜役。皆賦民以五升綿布。此布織成功重。民不可家有。必以米貿納。而其直亦甚高。民以此爲病。且聞各邑納公債時。不給尺文。故異日無所考。而奸吏弄術更督。不免再償。民亦以此苦之。此臣之所見。故啓之。
四月。除弘文館著作。
六月。陞博士。
八月。除副修撰。
閏十二月。陞修撰。
五年丙戌
〈先生二十八歲。〉
正月己酉。入侍夕講。
先生進曰。臨文必書日月者。重災變也。人主遇災。必不以爲尋常。而更加戒謹。若戒謹之心。實而無僞。豈不得動天弭災。上曰。近來。災變累見。未知何應所致。適以聲息追告頗多。常慮邊方朝夕有事。兵曹,備邊司。倍加措置。毋視尋常可矣。
二月丁卯。入侍朝講。
講大學衍義補。先生進曰。此言宋德興。爲壇泗州。募人爲僧。以資上福。人之所以易惑者。爲資福也。召公曰。王其疾敬德。祈天永命。祈天永命之實。不在此而在乎疾敬德也。人主於異端之道。必須十分防閑。痛加遏絶。然後吾道流行矣。異端之徒。佛老皆是。而今之昭格署。居一也。國家不崇奉此等事。然後敎化乃行。若一有所崇奉。則下民易惑。而習俗風靡矣。
四月癸亥。入侍晝講。
先生進曰。大學曰。德者。本也。財者。末也。若以德而言。則財固末也。然財者。不可無。而亦不可聚也。故生財之道。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爲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蓋國無遊民。則生之者衆。而今則務農之民小。而逐末者多。何者。四民之中。惟農最苦。雖終歲勤勞。而盡輸官家。未免飢餓。逐末遊手無爲。而其利有餘。故人皆趨之。如此之事。自上常加軫念。則自無此弊矣。且國有蓄積。則自然不斂於民。若國無儲蓄。則未免聚斂於民矣。今之蓄積。非不多也。然若不量入而爲出。恐其乏絶也。大抵足國之道。在乎務本而節用也。丘濬亦曰。九重淸閒之燕。留心於天下之大本。義以制天下之利則天下。不足平也。如此之事。更加留念。上曰。近來。民不務本而逐末者多。故已於各道下諭矣。但遊手之徒。多聚京師。市價亦因以踴貴也。
五月庚寅。入侍夕講。
講綱目至書法。陳殺其大夫洩冶。先生進曰。殺諫臣。衰世之事。固不足道也。若人主惡聞其過。則其害必至於此。大抵以人主之威。開顏借色。樂聞其失。下人猶不敢盡言。況必有厭聞之心。則其孰肯言之。以此高宗有言曰。朝夕納誨。以輔台德。又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自古人主。孰不欲國家之治安。而惟愛其君者。能盡其言也。但以人主自聖。厭聞己過。故終至於殺愛己之臣。反如仇讎。危亡隨之。人主必以逆耳之言。爲美而聽納之。可矣。治平之世。尤不可不謹。何則。自以爲吾政已修。吾治已足。故惡聞其失。勢固然也。而始勤終怠。人情之常。唐太宗。賢主也。厥終漸不如初。故治平之世。尤忽進言。自上更加省察。
七月。丁內艱。
九月。葬母夫人柳氏于淸州馬巖之原。
與伯氏西阜公。仍廬墓。先生孝友出天。承顏色養。靡所不至。及丁憂。喪制一遵朱夫子家禮。而任情哀毀。所伏苫席。因淚盡腐。白燕巢廬。生雛皆白。人以爲孝感所致。
六年丁亥
〈先生二十九歲。〉
七年戊子
〈先生三十歲。〉
十月。服闋。
除司諫院正言。
閏十月戊戌。入侍朝講。
先生進曰。六曹重地。郞官精擇差之。若庸常之人。則不得爲之。故其出入六曹郞官者。則人皆重之。近來。南行之人。爲郞官者過半。故六曹不重。深爲未便。雖南行。若特別之人。則間或爲之。不可如是過多於六曹也。臣恐自此郞官地位。益漸卑下。上曰。六曹郞官。南行未便之議。自前有之。然銓曹亦以人物不足。故以南行相間擬望矣。果如所啓。郞官率皆南行。則六曹輕矣。雖有可當之人。間或差之。而不使濫雜。以重郞官之地位。可也。李晦齋曰。臣爲慶尙左道敬差官見之。今年農事。雖曰大熟。然亦多失農之處。如水邊各官。則水沈而一面全災處有之。然登稔之言騰播。故爲守令者。畏有物議。必高其等第。民甚冤之。且聞全羅道農事。不甚豐稔。而守令等高其等第。中下中中之處甚多云。近來連年凶歉之餘。今年雖云稍稔。其年分等第。如此其高。而又償其公私債。則百姓豈不冤苦乎。上曰。災傷之事。當問于該曹也。大凡得中而後。公私無弊矣。先生曰。今年。少熟之言騰播。故其爲等第年分者。恐有物議。本官守令。旣高其一等。奉使者更加一等。如此而反徵積年公糴。守令亦以爲豐稔而不思恤民。徵斂無藝。則臣恐百姓未見豐年之慶。而又有甚於凶年也。大凡守令等。不畏紀綱。無所忌憚。若以自上所爲之事見之。則民可以蒙惠。而不至甚苦矣。其所以朝廷雖有恤民之意。而澤不可究。民不知撫恤之恩者。乃守令不爲奉行之過也。且觀察使之言。爲守令者亦不聽行。至如有旨之事及行移公事。亦皆廢閣不行。而先行其所欲爲之私事。此則無紀綱甚矣。古之爲守令者。豈必皆賢。特爲紀綱而不敢爲非也。上曰。如此守令。朝廷若或風聞。則亦爲公事矣。然所聞之事有限。若方伯嚴明黜陟。則自當操心矣。今則於褒貶之時。其中下等。只以一二人免責而已。此豈守令皆賢而然耶。一年春秋。殿最若能嚴明。則不賢者。亦或操心而不敢爲非也。
五月甲寅。入侍朝講。
領府事鄭公光弼曰。大抵王子女家舍。不當務爲宏侈。宏侈則其子孫。不能保守而易爲傾圮也。但近來所爲之處。所當斟酌改轍也。先生進曰。其一石一木之輸。民之困弊。爲何如也。夫人主峻宇雕墻。終必至於亂亡。況公主翁主。豈可勞民。務爲崇侈哉。此事雖曰與崇治宮室不同。然其勞民力啓侈心則一也。外議豈偶然計而啓之乎。上曰。今之家舍。非欲務爲宏侈。其間架之數。一依大典而爲之也。但材木磨鍊時。有司濫數爲之。而物論以爲不可。故命推有司。而已改磨鍊也。
八年己丑
〈先生三十一歲。〉
是歲。子應慶生。
後迎相于咸安李氏牧使震女。
九月。進會寧居金所乙古大寬罪啓。
啓見文集。傳曰。彼人待遇。一依我國邊氓。則果不無憤心。以平安道啓本見之。邊釁不可謂無也。啓意至當。其議于大臣。可也。
是月。因弘文館上箚。辭諫職啓。
啓見文集。傳曰。弘文館上箚事。論予誤爲之事也。非以臺諫爲非也。其曰一事之謬一人之寵之言。指洪敍疇也。其曰議國事論人物等語。此乃泛論。非指今時之臺諫也。其勿辭焉。
九年庚寅
〈先生三十二歲。〉
四月。除司諫院獻納。
十一月。除司憲府持平。
十年辛卯
〈先生三十三歲。〉
二月。論科弊啓。
啓見文集。傳曰。依啓。
甲申。入侍夕講。
先生因相覿以利之說。進曰。利之害於人國家也大矣。爲人君而懷利欲之心。則其下效之。必至於亂亡焉。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夫上下交征利。則有不奪不厭之心。終至於亂。故王者。必以仁義爲治也。苟以仁義爲治。則士大夫亦知仁義爲美。其忠君愛親之心。自有不能已者也。故孟子曰。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夫所謂利者。非獨謂財貨也。凡所謂利於身者。皆利也。衛州吁,齊無知,魯慶父。其初不過欲利於身也。惟其欲利於己。故終至於悖逆。然則人君一念毫忽之間。係士大夫之習尙如是。利源一開。則國非其國矣。可不懼哉。
十一年壬辰
〈先生三十四歲。〉
正月己卯。入侍夕講。
先生進曰。昔高宗命傅說。若作酒醴。爾惟麴蘖。若作和羹。爾惟鹽梅。交修予。罔予棄。予惟克邁乃訓。傅說進戒于高宗曰。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于古訓。乃有獲。事不師古。以克永世。非說攸聞。君臣之間。惓惓以學問爲事。故歷年久長。然所謂學者。非文辭之謂也。躬行心得。然後乃可謂學也。不然。學與我爲二物矣。且務學。所以明德也。明德然後可以新民。新民之要。則必由學校興。學校以化民成俗。則遠近悅服矣。我朝設學校。養人才之事。非偶然也。故國初人才。皆出於此。而至今流名。今則學校之事廢弭。遊學者。有儒者之名。而無儒者之實。不以讀書窮理爲事。而日書抄集。以爲登第之資。或求試訓導。不以爲愧。或商論財利之事。而有力學者。人皆非笑之。此等人。雖出仕路。將焉用之。士習如此。振作之方。在於自上鼓舞之何如耳。又曰。李承豪事。自上洞照奸狀而治罪。光明正大之德。中外咸服矣。自古婦寺之誤國者。多矣。我成宗大王嘗曰宦寺。狎之則無禮。若有所犯。當擧法抵罪。不可少貸。又謂尹講
〈廢后尹氏之兄。燕山之外舅。〉曰。王后國母。不可干以私事。其所以待婦寺者。如此其嚴。故宮中肅然。今者。李承豪之事。外人不知。而自上治罪。一念之正。擴而充之。則施之朝廷。推之一國。安有不正者乎。上曰。三司帶訟推考事傳敎時。李承豪以公事所無之言。阻擋啓之。今時則已矣。若在末世。則宦者之弊。治亂所關。此事雖微。痛治之。可也。
二月。除司憲府掌令。
論獄囚李宗翼啓。
啓見文集。答曰。觀宗翼疏辭。一以搖上心。一以試廷意。奸計莫測。卿等所論之事。予嘗洞照。今方推鞫。徐觀獄事究竟也。
七月。因投書大內之變。請治奸凶啓。
啓見文集。傳曰。予欲痛治。而議于大臣。則大臣以爲如此之類。自然敗露。今不可更議。
十二年癸巳
〈先生三十五歲。〉
二月。除弘文館校理。尋陞應敎。
論劾金安老專擅姦慝。誣上行私之狀。
五月。因東宮賓廳南隅掛凶物之變。進啓。
啓見文集。傳曰。常時匿名書不取實者。以嫌情欲害人之事故也。近時投書大內之事。其時臺諫請推。而大臣以爲若推此事。則多害人云。故不推矣。今聞此事。假作人頭。耳目口鼻。亦爲刻造。木牌所書。皆是凶悖觸犯之言。至爲驚愕云。朝廷聞之。必不欲以匿名書例而棄之也。凶物則不可入內。木牌則封而入之。可也。觀其書籍。則疑有端緖也。東宮近處。入直軍士及其處見在人。使不得出入。政院速考名書啓。議政府全數及義禁府堂上。命牌。可也。
十三年甲午
〈先生三十六歲。〉
陞通政階。出牧濟州。
安老之黨。忌先生正直。有是遷。名雖陞品。實擠之也。有洪忍齋送行詩。
十四年乙未
〈先生三十七歲。〉
被逮廷尉。
先生在濟。爲瘴癘所聚。疾病大作。舁還鄕里。安老構誣成罪。遂令禁府推之。金安老啓。濟州牧使宋麟壽。身病呈辭。今當遞之。備三望乎。如前廣選擬望乎。敢稟。答曰。宋麟壽年少無病。已歷臺諫侍從。人物可用。故特超使鎭撫海外重地。赴任未久。呈病遽辭。其病未可知也。大抵人臣。當不避夷險。而厭於海外。則何能有臨亂死節之義乎。自有公論。姑勿遞之。政院啓曰。全羅監司南世雄書狀云。濟州牧使宋麟壽。呈辭狀粘移後。擅棄任所。來于淸州。關防空虛。故敢啓。傳曰。宋麟壽初呈辭時。予亦以爲厭其海外而然也。故將欲推之。以杜後弊。今聞擅棄任所。當亟推矣。諫院啓曰。濟州。海外之地也。宋麟壽超資特授。赴任未數朔而遽還。其厭海外之意。著矣。實若有病。則絶遠程途。何能如是亟還哉。且此州。乃關坊之地也。雖有病。當竢交代而出來。今乃任情棄鎭。不竢交代而遂還。至爲無狀。請詔獄推考。傳曰。宋麟壽。予觀其爲人。超資越次。而特授濟州。赴任纔數朔而呈辭。其棄官上來之意。已兆矣。後弊亦大。故已命推之。今又觀監司書狀。擅棄任所。而來歸本家。論啓果當矣。麟壽實若有病。則何卽上來。不有君上。不有公論。明矣。改下傳旨。令禁府推之。傳于政院曰。宋麟壽。乃堂上官也。刑問依允。固爲非輕。若重罪則必服招後照律。輕罪則亦時推照律矣。其輕重。問律官以啓。回啓曰。律官云。若以擅棄邊鎭照之。則杖一百。發邊遠充軍。若以不有君上照之。則是棄毀制書。一罪也。傳曰。減死。
流慶尙道泗川縣。
史臣曰。麟壽。結諸蔡無擇。付於安老。後知其邪黨而背之。安老甚疾惡。黜爲濟州牧使。麟壽不能耐苦。棄邑而出來。因此論罪。出於律外。時人痛之。當初。安老外示好惡之意。又唱說當敍用己卯罷散之類。是實非其本心。欲因此爲取媚於士林之謀。麟壽陷於其術而附之。時人以爲貓首座之說譏之者。至是果合焉。其說曰。昔有老貓。爪牙皆病。搏噬之才已盡。無計捕鼠。翻出耳內無毛之處。冒之於頭而行呼唱曰。我則今已發慈悲之心。削髮爲僧。安得與大衆。共做精進之功乎。群鼠然猶畏服。莫敢出矣。及窺見髡頭之狀。大信其言而出應。推尊老貓首座。首座居首。鼠輩以大小之次。立爲法席之會。繞旋之際。細鼠之行。當首座之口前。行及佛後障蔽之處。輒攫呑之。以是。徒衆日縮。或疑首座之所爲。而信惑者。至於發怒而言其不然。及其考視首座遺矢中有鼠毛。然後知其陷於老貓術中云。爲此說者。非以士林比鼠。但取其意而譏之。若以安老比貓。則不是無意。古亦有李貓焉。
縣士李楨。執贄請學于謫所。
泗濱海。俗尙貿貿。先生日聚其子弟。敎誨不倦。如龜巖李楨。最蒙奬進而成就焉。
十五年丙申
〈先生三十八歲。〉
十六年丁酉
〈先生三十九歲。〉
蒙宥。
是歲。安老伏辜。先生乃蒙宥。善類相慶。十一月。特進官尙震曰。其時。臣爲執義。林百齡,宋麟壽爲掌令。朴洪麟,蔡無擇爲持平。而大司憲乃黃士祐也。安老之爲吏曹判書也。宋麟壽到本司。以小簡示臣曰。欲駁安老。臣之意以爲士祐。乃安老之四寸。洪麟乃安老同鄕人。二人在座。而無擇以病不仕。無擇之所以不來者。亦爲有心矣。若或輕發。則必有重禍矣。顧答麟壽曰。此事似爲重難。麟壽遂發議於座中。則士祐曰。余於安老爲四寸。不可參論。洪麟則無一言是非。林百齡則訥於言者。只曰可駁。而麟壽則多有所論。然終不得行其計也。臣於其時。當與僚友。共論擊去矣。乃怵於禍。不從麟壽之論。遂使爲惡至此。及三凶定罪之後。敢追論其過惡。臣則死有餘罪矣。
十七年戊戌
〈先生四十歲。〉
三月。敍拜禮曹參議。
五月。遷承政院同副承旨。
時上幸犬項壇上。觀水戰。御製務農桑七言律,敎民戰五言律。勿論宗宰。凡文武扈駕之臣。幷令製進。傳曰。製述官居首。禮曹判書金安國,戶曹判書兪汝霖。馬粧一部賜給。右參贊成世昌,同副承旨宋麟壽,工曹佐郞鄭惟吉,右贊成蘇世讓。五經中一書賜給。
十月。哭伯氏西阜公。
先生兄弟。友愛甚篤。先生之在謫罹疾也。西阜公竝道奔救之。禱于日月。冀其速還。及蒙宥。悲喜不自克。得嘔血症。遂不起。先生尤慟傷之。事邱嫂撫孤姪。恩義兼至。終始不替焉。
十八年己亥
〈先生四十一歲。〉
二月庚子。特授嘉善階。拜兵曹參判。
丁卯。遷禮曹參判。
五月。丁外艱。
七月。葬黑巖公于淸州馬巖柳夫人兆右。
馬巖。卽先生外氏鄕。而黑巖公歸老之所也。至是。藏衣履于此。而先生廬墓終制。一如前喪。
十九年庚子
〈先生四十二歲。〉
二十年辛丑
〈先生四十三歲。〉
八月。服闋。
拜成均館大司成。
敎諸生。必使先讀小學及性理諸書。以立基本。勤於誘掖。各盡其材。蔚然有作興之效。
九月庚寅。入侍朝講。
上曰。祖宗朝。不時幸學。或講或製。使士激勵。故士林增氣。多士輩出。近欲幸學。而外方儒生。聞聲騷擾。則弊甚不貲。故停之矣。若隔一二日行之。則何如。先生進曰。儒生等專無興感之意。此臣不職之所致。但前有幸學之奇。則士皆佇立而激發。且聞姑停之言。則摧沮之狀。發於辭氣。若無時幸學。則儒士別有興起之心矣。
十一月。拜司憲府大司憲。
論特進侍講不當廢箚。
箚見文集。答曰。此箚果當。近者。大臣有以特進官爲曠職。而不須入參晝夕講之論。予意怪之。故答以特進官入侍。其來久而竝廢之論。似異。可仍舊例云矣。人君接賢士大夫之時。多。則可以涵養氣質。薰陶德性。宰相輪侍於經筵。甚美矣。
丁酉。入侍朝講。
先生進曰。公道大壞。皆以私情爲之。雖小事。非勢與片簡。恐不能濟。率皆以私滅公。安有如此之風乎。公道之滅。日益甚矣。譬諸一身。百病俱發。救之實難。爲儕輩者。在常時皆欲救弊。至於有爲。無有勉勵者。只言無如之何。蹈古循常。可也。或用力於其間。以國事自任者。則衆咸嘲笑。深恐如此而循致土崩之勢也。士習如此。其何能扶植國家乎。下人之事。自上亦何以知之。各以所聞知。用力於國事。則不至於此。而皆以爲無如之何。是故。百司解弛。吏胥亦慢。法司不能檢察而然歟。朝廷不能尊嚴而然歟。自上軫念至矣。而下無奉行之人。此乃無實而然歟。非但百司解弛。承政院亦解弛。晩仕早罷。以爲常習。後來者亦皆效之。法司所啓公事。至於亡失不察。如此之習。一朝何能振起。上曰。積弊之習。不可一朝而變也。然棄而不治。則日益甚矣。以近日之事。觀之。大臣未有盡心而力行者。紀綱皆委於臺諫。而自懷避權之心。紀綱在於上人然後可也。近來。人心頑詐。風俗薄惡。有所施措。恐見忌憚。故國事日至於解弛也。先生曰。旣委質爲臣。則當不顧禍患。若爲身而畏禍患。則有患得患失之心。而終無所不至。可謂寒心。又曰。昔程明道有言曰。治道。當以正風俗得賢材。爲急。風俗之正。由於賢材之得。賢材不得。則風俗不正。風俗不正。則棄禮義而捐廉恥也。風俗之不正。莫如今時。人心頑詐。習俗薄惡。至於弑父之賊。往往有之。而人不以爲愕。人性本善。而多有悖戾之事。以其禮義不行。孝悌不立。故世道日卑。至於此極也。古人有言曰。人存政擧。必先養人才正士氣。然後政事修擧。而今則士氣沮喪。人才不出。善政何從而出耶。此所以朝乏良才。鄕無善俗也。三代之學。皆所以明人倫也。在今之世。人不知五倫。故人紀紊亂。漸至難救。若人倫明而根本立。則雖凶年。不足爲害也。傳于政院曰。經筵大司憲宋麟壽。以爲百執事懶慢成習。此言是也。又曰。近者。聞經筵大司憲宋麟壽所論。切當於時弊。本源不立。故人心由此而邪。風俗由此而惡。人心風俗如此。則末流之弊。難可勝言。古云。禮義廉恥。是謂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此言雖似尋常。乃治道之本也。
啓革三館侵虐新進之習
〈三館。栗谷經筵日記。作四館。〉
三館舊俗。例將新來。以泥塗面。以水漬衣。俯仰進退。其態多端。又其宴筵之設。出於不時。若此者。經數十日。方令許參。非舊家世族。則必借貸於人。乃辦其需。蓋謂不若是。則無以折新進驕傲之氣。正德間。靜菴趙先生爲憲長。啓革此風。己卯後。因襲舊例。至是。先生又啓革。
〈謹按。高麗之末。科擧不公。登第者多貴家子弟。口尙乳臭者。故時人目之曰。粉紅榜。人情憤激。遂肇侵辱。〉
修同庚契帖。
先生與參判申瑛,典籍李遵仁,僉中樞府事金弘胤,大司諫蘇逢,觀察使洪敍疇,豐儲倉守閔荃,都護府使沈通源,副正李仁賢,司饔院正河億水,正郞柳渾,牧使李夢亮,庶尹鄭惟仁,同中樞府事李浚慶,副護軍閔應瑞諸賢。修同庚契。而隨生月日序次爲圖。又作詩弁于帖。詩見文集。
終南寓舍。鄭林塘
〈惟吉〉來訪。
是時。先生賃居終南山下成昌山希顏舊第。有林園溪磵之勝。林塘鄭公。於先生爲中表弟也。一日。與同僚諸公。公退相訪。先生以詩謝之。詩見文集。竝世群賢。遞筒相和。以爲一時勝蹟。詩見附錄。
淸州士人趙綱。執摯就學。
授以心經,近思錄等書。
上因災救弊疏。
疏見文集。答曰。觀此上疏。皆切上下之咎。無以加言矣。此疏。上下不可以尋常視之。而沈潛玩省。念在於玆。無一刻忘焉。則至可也。但總要而言之。則上下不知公私義理之辨。亦不察民心離合之關。怠惰成習。不究挽回世道。故至於此極也。災變豈不見乎。徒聞其言之善。而不改其過。有何益哉。上下更加惕慮焉。
二十一年壬寅
〈先生四十四歲。〉
正月。與金慕齋連參經筵。議倭銀商物許貿事。
八月丙申。入侍晝講。
先生進曰。在下之人。久有如此之論。而莫能上達。彥迪之啓至當。大抵下有議論。卽以所懷進言於上。自上或有所言之。則亦必下諭。上下相通。情志交孚。可也。而如彼囂囂之言。雖起於下人之口。含糊不啓。甚爲不可。易以乾下坤上爲泰。上下和孚之謂也。上下相離則爲否。而事必大謬矣。近來。上下之間。似有阻隔。不以囂囂之論。陳達於上。下塞之弊。至爲寒心。上曰。君臣之際。不相知心。壅隔不通。則必有小人乘隙而出。此啓至當。正中時病。先生曰。前者。禮曹以接待唐官事。爲儀註時。古無其例。故禮貌甚難。斟酌爲之。不合事宜。有違禮文。其時雖爲接待。其後見之。則果爲非矣。近者。朝議多以爲未便。以此非禮。不可流傳後世。百計思之。不爲接見。似爲是矣。唐官之來。非止此也。人君於一國之中。凡應接之事。尙欲愼合於禮文。況待上國之人乎。接見之事。非徒遼東人知之。上國之人。亦必聞知矣。其禮文。未知何以爲之然後得當也。上曰。接待唐官事。大臣禮曹。當議而爲之矣。大抵唐官來我國之弊不少。其來雖曰前古所無。防其出來。亦爲難矣。
十月辛卯。拜吏曹參判。
二十二年癸卯
〈先生四十五歲。〉
率門人等。行相揖禮于馬巖鄕第。
仍與講學而罷。
二月丙戌。出按全羅道觀察使。
是時。仁廟在東宮無嗣。明廟以大君在邸。人心危疑。訛言煽動。戚臣尹元衡。包藏禍心者也。李芑與元衡。陰相交結。以爲後日地。而惡先生持正。黜爲全羅監司。湖南素稱難治。先生之任。剖決無留。尤以明敎化正風俗。興學校作人材爲務。人或規其太銳。則先生擧明道從本從事之語。橫渠心弘者不顧非笑等語。答之曰。的知義理所在。則當決然行之。何遲疑之有也。
七月。訪知止堂宋公
〈欽〉于靈光郡。建耆英亭。
宋公官至貳相。告老退居于靈光邨舍。朝廷擢拜崇政大夫判中樞府事。至是。先生出按本道。上特命先生曰。卿到按所。卽訪宋欽。宣余悵想之懷。而作耆英亭。揭余所製記文及詩。以表余意。先生攬轡之初。首先臨訪。因與靈之隣邑十三守宰。建耆英亭。揭御製記與詩。因設大宴以享之。蓋所以承聖上禮遇之意。而尊其三達也。又賦詩以賀之。一道士民。莫不聳觀傳誦。以爲罕世盛事。詩見文集。史臣曰。欽。郡人也。亭乃宋麟壽奉朝廷崇奬之意而所建也。至是。設享禮而榮之。欽廉介自守。不喜榮進。爲母乞養十餘郡邑。位亦高矣。而未嘗營產。家至屢空。自六卿退老。近古惟此一人耳。臨溪作亭。扁以觀水。日事優遊。遠近莫不尊之。自少居家。正衣冠。不少跛倚。惟對書冊。待鄕中後進。雖年少。必下堂盡禮。其母家法亦嚴。不敢以非義自處。而年至百歲。欽又至九耋。氣力尙強。特蒙朝廷崇品之寵。議者以爲仁德之驗云。
訪一齋李公于泰仁縣
李公長于漢師。少習弓馬。豪英莫與敵。年踰三十。始悟爲學。讀大學。退居于泰仁。先生按察湖南。屛騶從往訪之。相對討論。蕭然若寒士。見者歎服焉。巡宣所至。禮接儒冠。一方洽然從化。南俗爲之丕變。
是月。以南原府使吳謙。南平縣監白仁傑善政。馳啓。
啓見文集。
〈謹按吳公。至宣廟朝。官止右議政。白公號休菴。官止右參贊。〉
令各官。開刊四書五經。
羅州戶長日記曰。癸卯年。觀察使宋某下界。右文興學。令各官開刊四書五經云。
二十三年甲辰
〈先生四十六歲。〉
與晦齋李先生。約會于白場寺。
時晦齋亦按察嶺南。約會于界地白場寺。對榻講論。有唱酬詩什。詩見文集。
秋。遞還。
差冬至聖節副使。赴京師。
太學諸生出餞者。彌滿郊外。東洲以詩送之。其一聯云。鳳蹌貝闕驚人目。玉立鵷班感帝衷。及至上國。一行傔從。皆交貿遑遑。先生所寓。寂無人聲。華人稱以一片氷玉。
十一月。中宗大王昇遐。
二十四年乙巳
〈仁宗大王元年。先生四十七歲。〉
閏正月己卯。竣事東還。
齎欽賜銀五十兩。彩段四表裏而來。
〈解送上國漂流人。故有是賞。〉
道拜憲府長。復命于嗣王。
論劾李芑,尹元衡。
時中廟賓天。仁廟卽祚。而大君在邸。朝著益洶洶。咸以爲鎭浮靖俗。非先生。莫可。道拜憲府長。先生慨然持風裁。以調劑解紓。爲己任。激濁揚淸。不遺餘力。當芑新拜議政。元衡超陞二品。先生知芑必凶于國。元衡以陰邪膺特命。有妨諒闇新政。竝論劾之。
是月丙午。因上候違豫。陳宗戚視膳。內醫入診啓。
啓見文集。答曰。從權事。不過於昨日答大臣之意。對宗戚事。先朝雖有此制。何可以此驗予之食否。
丁巳。請勿行別宣醞啓。
啓見文集。答曰。平時則豈止於二三杯乎。今則止於此而已。再啓。答曰。別宣醞。旣命承旨行之矣。時無止之之命。故如此行之也。非輕臺諫而爲之。其勿辭。三啓。答曰。余意盡言之。勿辭畢行。四啓。答曰。承旨非任意爲之。以余之命而爲之。此豈不有臺諫。以爲後弊無窮則未知可也。別宣醞二三杯。有何妨乎。大行朝貞顯王后卒哭。命承旨四人及內官行禮。今則數不及於彼時。勿辭速入畢行。五啓。
〈批答逸。〉
四月癸卯。入侍朝講。
先生進曰。彥弼所啓用人其難其愼之言。至當。知人用人。在帝王之明。知人則哲之言。非謂知君子也。謂小人幽暗。故難知也。君子。爲陽爲剛爲明。小人。爲陰爲柔爲暗。雖似難知。然人君本原虛明。則觀之有要。知之亦易矣。但大奸似忠。大詐似信。此等處難愼。可也。
是月。上疏陳講學納諫設校用人四事。仍請復薦科及靜菴先生官爵。
疏見文集。答曰。今觀疏辭。甚合予意。欲行四者之本。豈欲行其末哉。經席之上。當從容講劘。學校之官。當精擇除授。納諫之道。當優容忠直。用人之方。當搜剔遺滯。復光祖之職。用賢良之科。豈不慮公論之一至此極。惟我父王。徒稱無罪。而終不施恩。則必有其意。以是不許。且侍從之官。兼帶學校之任。亦似無妨。不在官制。議于大臣以定。
遞拜漢城府左尹
當先生劾元衡也。親舊皆勸止之曰。銀臺之長爲嘉善。常事也。今此論劾。無損於渠之前程。而秖以取禍。何如是固執也。先生曰。豈可將此子。置宰相班乎。
七月。仁宗大王昇遐。
九月。命削奪官職。
時仁廟遽爾繼陟。明廟沖年嗣位。文定大妃垂簾。簾中震威。中外股栗。皆以得死爲幸。而先生乃倡言朝堂曰。必先誅元衡兄弟。然後策立世弟。聞者吐舌。旣而時事大變。群奸側目。內外簧鼓。一時名流。無不斥逐。尤忌先生正直。欲擠之而無辭可罪。乃啓曰。左尹宋麟壽。無遠見明識。徒有好善之心。枉收時望。爲浮薄徒領袖。士習從而詭激。國是日非。所失非輕。請罷職。
乃退居于淸州馬巖松楸下
先生杜門謝客。左右圖書。對越孜孜。有朝聞夕死之志。時有遣懷之作。沖澹自適。無一毫蹙切之意。而脩然有出塵之想。退溪以詩寄來曰。圭菴昔在風塵中。蕭灑不作風塵客。今歸淸城學耕稼。淸城穀熟如姑射。肯將榮辱入靈臺。一簞一瓢師顏回。吾聞天下有至樂。非金非石非絲竹。同志之人與我違。獨抱塵編荒是非。觀乎此。兩先生相許之意。可知矣。
聞郭珣柩南返。遣子致奠。
乙巳錄曰。郭珣在理而終。靈柩之南返故山也。路過淸境。宋圭菴遣其子應慶致奠襚。又爲之喪具以送云。
二十五年丙午
〈明宗大王元年。先生四十八歲。〉
修本宗世譜
〈松潭宋公枏壽所撰族譜序曰。宋之有譜。自宗兄圭菴先生始云。〉
年條未詳。姑附于此。以竢更考。
二十六年丁未
〈先生四十九歲。〉
九月戊辰。受後命于馬巖本第。
副提學鄭彥愨。與宣傳官李櫓。進壁書上變。告曰。臣彥愨女子。從夫歸湖南。送至良才驛。見壁上以朱書之曰。女主執政於上。奸臣李芑等弄權於下。國之將亡。可立而待。豈不寒心哉。臣旣見之。不敢不啓。蓋彥愨自書而自告也。傳曰。此不得志而怨上者所爲。乃命加律乙巳黨人。於是。芑,衡及許磁,尹仁鏡,鄭順朋等。會賓廳。錄黨人名。點其當死者。至先生名。芑改濡筆大點之。順朋曰。惜哉。此人。原愨士也。芑曰。鼓擇賢之說者。不死而何。又曰。宋某久爲大司成。釀成士子浮薄之習。致有今日之變。不殺此人。無以杜後弊。回啓曰。厥初定罪時。從輕不依律。故邪說如此。遂命賜死。金吾郞齎藥馳到。朝至先生所。居松林外。日暮躊躇不忍遽入。先生聞之。卽令延入曰。君命何可遲延於草莽間乎。乃沐浴具冠帶。跪請都事願聞敎旨而死。卽示之。先生曰。釀成浮薄之習。此非所知也。至如親密鳳城之語。誤矣。臣曾於闕門外。遠聞辟除聲。避入工曹門。一度望見而已。乃取紙筆大書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以付從弟麒壽及門人權德輿。又書與子應慶曰。勿以我爲戒。怠於善。勤讀書戒酒色。以慰九泉之魂。負媿而生。不如無媿而死。書訖。卽奉藥。北向再拜曰。臣罪萬死。猶使自處。聖恩罔極。又首先塋再拜而告曰。事君無狀。致有今日。將何面目拜於泉下乎。擧止從容如平日。兩手仰藥而飮。良久不殊。先生令家人取白絹數尺。引而自經。嗚呼痛哉。是夜。白氣貫屋亘天。彌日不散。豈無以致之歟。先生受命也。家人實未前知。先生皇考黑巖公神主。自下椅卓至囱前。以頭叩壁。有閣閣聲。作悶迫狀。擧家驚惑。莫知所以。俄而金吾郞卒至云。門人趙綱等服喪期年。依黃勉齋服晦菴之遺制也。
十一月辛卯。葬于文義縣北楮子山下華山坤坐艮向之原。
貞夫人權氏。先窆于此。至是。葬先生于其兆右。同域異墳。東距馬巖黑巖公墓爲五里。西距沙峴西阜公墓爲一里。先生嘗以楮山樵老。銘其印章。時禍機方煽。雖族親門生。皆畏懼厭避。而族弟應瑞,應祥。蚤遊先生之門。盡心於喪葬之節。一時君子難之。
三十五年丙辰
〈明宗大王十一年。〉
茂長幼學安順瑞。上疏訟先生冤。被極刑。
安順瑞因求言上疏。極言時弊。又論柳灌,柳仁淑,尹任等三人冤死。至於先生及林公亨秀。皆無罪見殺。籍沒家產。請行大赦云云。監司囚順瑞。上其疏。命拿來鞫殿庭。辭連羅州鄭倫。俱受極刑。書疏人珍原進士金應貞。坐謫朔州。
穆宗皇帝隆慶元年丁卯
〈明宗大王二十二年。〉正月。子應慶歿。
無嗣。取從弟都事應期第二子承祚爲後。
六月二十八日。明宗大王昇遐。
十月。命還給職牒。
明廟末年。公議稍伸。宣廟嗣位。高峯奇文憲公大升,東皐李忠正公浚慶,月汀尹文貞公根壽。次第筵白。有是命。
神道碑銘成
從弟參贊公麒壽撰。先生復爵。已經十二年。而禍亂之餘。家事荒落。未遑樹碑。至戊寅。趙公綱。與遠近章甫。合謀營立。
墓誌銘成
參贊公撰
四年庚午
〈宣祖大王三年〉
六月。命伸雪丁未冤枉。
因臺諫玉堂請削乙巳僞勳之啓。只命削奪芑,愨,朋,齡輩官爵。而至丁丑十一月。始命削僞勳。播告中外。
建書院于淸州
慕溪趙綱,西溪李得胤,進士卞京壽諸公。相議創立。以祀慶徵君,朴江叟,金沖菴曁先生。其後。醊之以韓松齋,宋泉谷。至孝廟丙申。竝享牧隱李文靖公,栗谷李文成公,李西溪。總九先生也。顯廟庚子。賜額莘巷。先生從曾孫時烈撰廟庭碑。
神宗皇帝萬曆三十八年庚戌
〈宣祖大王四十年。〉
建書院于文義
止善亭吳名立,月松亭吳裕立,菊隱吳時立,進士柳興霖諸公。創立斯院。以祀先生曁北囱鄭公。至顯廟壬寅。賜額魯峯。遣官致侑。肅廟甲戌。醊享尤菴宋文正公。尤菴五代孫煥箕撰廟庭碑。懷德之崇賢。全州之華山。濟州之橘林。或以先生桑梓之鄕。或以棠陰之化。或以桐鄕遺愛。次第建院。而與己卯乙巳諸賢。竝享焉。
毅宗皇帝崇禎後庚子
〈顯宗大王元年。〉
諡狀成
文正公時烈撰
特贈吏曹判書,大提學諡文忠公。
因筵臣宋文正公浚吉建白。有是命。道德博聞曰文。危身奉上曰忠。
乙巳
〈顯宗大王六年。〉
上幸溫泉。遣官致祭于墓。
命錄用玄孫基明
領府事金公壽興奏曰。故參判宋麟壽。以淸名直節。爲士林矜式。而不幸被禍於乙巳。乞命該曹錄用其祀孫。上納之。曾孫時赫無嗣。始取從弟忠顯公時榮仲子基弘爲后。有廢疾不堪主祀。故上言請罷。更以再從弟師傅公時瑩第三子基明。呈禮曹爲嗣。至是。蒙寢郞恩命。
己酉。
〈顯宗大王十年。〉
六月。神道碑陰記成。
文正公撰竝書。參奉公基明。謀刻陰記。本道伯閔公維重。助其事力云。
丁酉
〈肅宗大王四十二年。〉上幸溫泉。遣官致祭于墓。
丁未
〈英祖大王三年。〉
延諡于墓
先生易名之典。成命已下六十有八年。而不幸嗣承再絶。未遑延諡。荏苒之間。世代寖遠。神主祧埋矣。至是。始延恩命于墓道。六代孫行源尸其事。
丁巳
〈英祖大王十三年。〉
改豎表石于墓
表石成於節惠之前。至是。磨去表面舊額。加書贈諡而豎之。六代孫澄源書。七代孫泰相董成之。庚午
〈英祖大王二十六年。〉
上幸溫泉。遣官致祭于墓。
丁未
〈高宗大王四十四年。〉
夏四月。文集成。
距嘉靖丁未先生受命時。爲六周甲。而後二十七年癸酉。國史出。與舊稿合而成編。至翌年甲戌。重刊。從後孫秉夔。校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