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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t / 日本漢文 / clean / 大日本帝国 / 朝鮮 / 泛虛亭集 (尙震)
詩
寄題聽松堂
成守琛
憐君溪上堂。歲暮掩重林。多病絶來去。草生松逕深。物猜良獨苦。玆事亦驚心。竹有淸宵韻。梅斜缺月陰。故人汾水想。秋日屢沾襟。鍊骨須良藥。安情非物侵。商飄激涼氣。蘇健定從今。早晩臨鳴磵。松嵐看暝沈。
〈公年二十時〉
書示李上舍
濟臣
疾病須無賴。逢君意氣生。菊觴初發興。繡句轉挑情。不醉看晴月。無眠度夜更。盈樽美酒在。直到五鷄鳴。
附小敍
右乃成安公筆蹟。相公以厚德重望。歷事三朝。身居鼎軸。享太平之樂者十六年。文翰特餘事。而遒媚足法如是。始知前輩風流非後生所易及。相公曾孫子華氏。得此軸於林川人家。粧爲一帖。求余言而壽之。蓋林川。相公桑梓也。噫。相公之歿。已易一世。其文字益貴重矣。若子華氏。可謂篤於追遠而不忘其親者也。萬曆三十九年仲春下浣。東陽申欽。書。
與子弟坐月設小酌。微醺。令各賦詩。因吟一絶。
誰謂月輪天上到。醉看杯底分明倒。杯傾月亦入吾腹。表裏淸光交更好。
題竹西樓
二首
閬苑曾聞十二樓。爭如登眺竹西幽。山圍簾箔雲鬟列。水繞汀洲玉液流。丹壁勢欹楓倒影。翠松棲冷鶴生愁。此身苦被浮名絆。愧爾滄波浩蕩鷗。
其二
百年身勢寄浮萍。暇日鉤簾獨倚樓。洲渚有痕秋水落。英雄無跡短章留。尋常入夢坡公鶴。造次知心海上鷗。俛仰古今人白髮。山川長在護名區。
題降仙樓
二首
十二雲霄活畫開。隔樓春水沒洲來。當時事業知何在。千載山河亦壯哉。片夢忽隨鷗浩蕩。淸情飜與句安排。澄潭風定明如鏡。苔壁陰凝翠作堆。捲釣漁翁供雪膾。凌波仙子換橘杯。古愁今恨堪抛擲。須敎蘭舟上楚臺。
其二
尖峯六六錦屛開。不阻劉郞又一來。造物從前眞戲爾。淸遊隨處亦奇哉。千年往事人誰問。一首新詩悶莫排。晩渡空明靑瀲灎。朝雲濃沫白培堆。官家淑景薰楊柳。客路春心倚酒杯。煙裏依然見神女。煩公試踏夢中臺。
題江陵連谷倉
嘉靖乙未。江原監司時。
關山篴裏思悠哉。遠客愁腸日九回。漢水終南何處是。五雲空復夢邊來。
附次韻
後庚午重甲春。公之外裔李廷謙。觀節江原。巡到于此。見舊板漫漶。倩工模刻。因次原韻。
淸篇三復永懷哉。壁上紗籠歲幾回。玉節觀風攸憩地。棠陰不改待余來。
外裔李廷謙
題江界客舍
二首嘉靖庚子春。平安監司時
西塞山重阻。玆關釰弟兄。峯攢天亦小。江倒震長聲。曲壑通微逕。危矼不幷行。一夫應莫效。分閫愼休兵。
〈秋嶺口拈〉
其二
絶域孤城外。群山亦壯哉。小兒搏擭苦。眞宰主張恢。扃鐍天爲限。揶揄鬼敢咍。運籌能制勝。却在仗全才。
〈近城口拈〉
次老杜秋興
八首
日夕金風搖桂林。岸容山意忽蕭森。江涵陣雁參差影。渚落浮雲點綴陰。時序百年渾謾興。世間機事已無心。悠悠不趁沙鷗約。怕聽遙村獨暮砧。
其二
秋來謾興正橫斜。鏡裏頻驚髮已華。度怯剩嫌嬰世網。尋眞直欲上仙槎。幽情酷似霜邊菊。浪恨渾如月下笳。何處獨無搖落節。會從金母折桃花。
其三
江樓爽氣護晴輝。半落汀洲半翠微。秋水有容龍偃臥。碧空無礙鳥高飛。浮生潦倒身多病。心事支離世所違。可愛沙鷗相識在。拂人如報蟹鼇肥。
其四
江寒蘆折雁催回。物外無爭釣有隈。煙渚宿盟慙海鳥。滄洲幽想托霞杯。投林暮雀時時噪。出岫輕雲故故來。射斗龍光空在袖。布帆早晩趁風開。
其五
九州何處是三山。萬古同忙蟻穴間。誰料壑舟窺有力。爭媒鬼谷作重關。忽驚蝶夢前身忘。虛絆名躔一世
〈缺〉。秦女采餘叢菊在。蓬壺終欲問仙班。
其六
十年蹤跡九街頭。徒使潘郞鬢已秋。叢菊與人多苦意。征鴻叫月送羈愁。風塵吾道慙前輩。湖海初盟負白鷗。欲補聖明才固拙。將身忍向橘蘆洲。
其七
誰遣小蟲催獻功。恐令貧婦泣機中。辛勤囱外窺床日。蕭摵簷前落木風。酬盡官租無尺帛。活來餘歲藉陳紅。死生萬事秋將暮。獨向空堂愧老翁。
其八
山下孤村一逕迤。趁風霜葉下荒陂。層陰迢遞來牛野。斜日扶疏倦鳥枝。人跡小橋衰草沒。玉簪遙嶂斷雲移。籬邊採菊誰相問。歲晏荊門橘柚垂。
奉題閱武亭御製軸
忘言醉飽均天裏。敬德惟關獻曝誠。
〈首句缺〉
無題
安危大臣在。何恨滯江湖。
〈首句缺〉
記夢
夢於高樓華筵作近律。未成末句而驚悟。仍記夢中之語足之。蓋其氣量甚好。
百尺高樓倚半天。三行粉黛列華筵。前江一帶圍平野。遠岫千岑露抹煙。時有嬌鶯穿翠柳。更
〈缺〉輕燕點朱絃。樓居非是幕中客。不用金屛在眼邊。
〈詩話叢林〉
申大諫
光漢
挽
文章亦餘事。人物曾賢儔。世仰霑霖澤。天催記玉樓。駱峯春自媚。麟閣畫空留。不廢長江在。聲名共一流。
題成聽松坡山酬唱帖
身可浴。髮可沐。惟此心鮮能濯。坡之翁爲是憂。遁于山得天遊。
附原詩及諸賢共和帖
坡山之下。可以休沐。古磵淸泠。我纓斯濯。飮之食之。無喜無憂。奧乎玆山。孰從我遊。
〈原韻〉
聽松成守琛
誰讀盤銘。而浴而沐。坡山之翁。其心之濯。斯人不見。我懷其憂。解佩言歸。與子優遊。
靈川子申潛
坡山之水。宜浴宜沐。坡翁之心。如洗如濯。漁樵無伴。曷云其憂。溪雲山鹿。盡是同遊。
企村宋純
髮本有垢。貴在日沐。巾本有纓。貴在日濯。日日新之。我亦何憂。聽松有人。請與子共遊。
武陵白髮周世鵬
馬之島海。老人之角。坡之江水。織兒之濯。之子之遠。而道之憂。曷之覯乎。與之夢遊。
〈人聲散押非古也。叨竊改焉。第恨公紙太狹。儉於一寸。此是方寸相輸之意耶。居接馬島缺。〉
南冥曺植
髮之求解。無漆以沐。山之郊國。乃成濯濯。眷彼碩人。離索是憂。結蘭延佇。思與同遊。
乙卯仲春花朝退溪李滉
坡山之松。色如膏沐。龍門之水。可飮可濯。子有其樂。我無其憂。東西雖隔。願同斯遊。
葆眞菴趙昱
逃名罣名。惡濕強沐。所恃者心。或時不濯。遙望坡山。實貽我憂。何時掛冠。雲壑從遊。
東洲笑仙成悌元
世皆垢汚。誰浴且沐。乃如之人。江漢以濯。道勝以肥。樂以忘憂。夢成于思。鄒魯其遊。
大谷成運
坡江之流。而可沐斯。坡江之水。而可濯斯。翛然獨樂。與世同憂。卒歲逍遙。優哉遊哉。
嘉靖戊午五月上旬後日。河西金麟厚。
髮本無垢。何勞乎沐。巾本無纓。何事於濯。有終身樂。無一朝憂。若比於古。其逍遙遊。
石川林億齡
坡山之水。可以澡沐。余纓之塵。願言斯濯。道里阻矣。俾我懷憂。歲云暮矣。行與子歸遊。
知足菴吳謙
昔也拜床。旣熏以沐。今焉承敎。如熱斯濯。人皆汲汲。公獨無憂。曷其能爾。心有天遊。
礪城尉宋寅
畸人長往。笑傲休沐。有山可樵。有水可濯。味此顏瓢。任他人憂。浩浩方寸。的的天遊。
石峯韓濩
附錄
行狀
宣務郞行藝文館檢閱兼春秋館記事官李濟臣。撰。
公諱震。字起夫。木川人。其先本縣吏。高麗太祖統合三韓。本州人以百濟遺民。累有警擾。賜姓畜獸以辱之。公之先。得象爲姓。後改以尙焉。有諱國珍。生諱得儒。以崔文獻公沖待聘齋生。始免鄕役。生諱愿。給事中。給事生諱元諝。通禮門奉禮郞。歷數四代。有諱天錫。監門衛大護軍。寔公高祖。曾祖諱英孚。累贈資憲大夫。吏曹判書兼知義禁府事。祖諱孝忠。忠淸道水軍虞侯。累贈崇祿大夫。議政府左贊成兼判義禁府事。考諱甫。安奇道察訪。累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領議政兼領經筵,觀象監事。三世推恩。以公貴也。判書公鄕居林川。貲甚敫富。貸與貧民。隨年豐歉。與民收散。晩年。悉取券投火曰。吾其庶有後乎。議政公席先業。居鄕殆六十歲。足絶官庭。未嘗非義作事。鄕人莫不飫德。蓋其種之者久矣。議政公聘博士金徽之女。累贈貞敬夫人。乃延安望閥。前朝恭愍。親書
〈蘿葍山人。長濤源流。〉八字以賜。提學金濤之後。本朝刑曹判書文靖公子知之曾孫。議政年衰無嗣。躬禱於聖住山。越明年。公生。弘治六年癸丑六月五日也。生而狀貌奇異。啼笑有時。議政公識其非常。手植三槐於廟庭。以擬宋王魏公故事。丁巳。公年五歲而貞敬卒。議政公憐愛公備至。然謂不學無以成立。乃送寺讀書。歲且逾。猶不許往來。纔齔而議政繼逝。孤孑零丁。無所怙依。鞠於伯姊夏山君成夢井夫人。公自少氣度沈遲。飢寒俱不言。雖病甚苦。不以呻吟作形。人已服其非淺。初。議政公自占未及見公成長。擇奴婢可任者各一人托家事。傳勿失業以待其壯。受命者亦爲之盡。年十三而奴死。公自京帖粟百斛庀其葬。蓋亦難已。爲兒遊戲。卓越豪縱。或訝其難當。有識以奔踶千里期之。年過成童。尙不志學。馳馬試射。被慢於儕流。卽發憤策勵學業。居五月。已達文義。但從人質疑。未十朔。理無滯阻。自是刻意益篤。夏山欲見公志。勸就蔭仕。固問不對。強之。乃曰。丈夫當讀書樹業耳。夏山喜曰。吾亦試汝耳。壬申。公年始弱冠。夏山稱其文才已成。蓋四年向學。所造如此。若金慕齋,李容齋諸鉅公之來。必以公文示之。無不歎奬。自此華聲大聞。夏山深服其德器。亟稱不置曰。尙某之質。雖在孔門。無讓於諸弟矣。公聞成公守琛,守琮兄弟有學行。乃以全紙大書以簡曰。聞公之名。切有願交之志。二成亦以大書許之。自是連榻。實多講磨。中丙子生員。入泮課藝。連三製入高等。柳公雲時長皐比。大加褒稱。至訪于家曰。見君議論。知有經綸之才。公見儕類有忌色。遂有時晦之意。不復屑意於官試。柳公覺之。深恨其不能容人之才也。是時。趙公光祖遭遇中廟。激勵學行。士方興起。而矯飾不眞者亦多。公心慕其善而恥其僞曰。吾欲內顧無所愧而已。一日在泮。聞韓忠奉使嶺北。有一人出自山谷。被廣博之衣。立道上呼韓之字。袖出陳弊一書以授曰。歸告殿下云。一泮莫不唶唶曰。三代之下。乃有此等偉人。公獨不應。坐中詰其故。公徐曰。若賢者。焉有自衒之理。衆共誹之曰。外若矜嚴。內必如之。公曰。豈無象恭者乎。衆益攻之。公竟不答。朝廷問得其人。則乃燕山嬖孼家書題有罪長流者。然後知公之識見高矣。己卯冬。捷文科別試。前日辱公者慙甚。公謝曰。非君警我。無所成就。君實愛我。受惠多矣。選入承文院爲正字。俄薦藝文館爲檢閱。轉待敎,奉敎。入侍經幄。經筵官金世弼論趙光祖等事曰。新進好古。自上登擢無漸。豈有他心。若裁節而用之。未必無效。初甚尊寵。一朝賜死。朝廷氣色。自此慘惔。公出曰。邇來經席。未有此論。金相之言。正爲得之。旣而。金被謫。言者以公不合史局。請西敍。由龍驤司正,義興副司果。始拜成均館典籍。公慕善有素。故其初釋褐歸鄕。有崔弘濟者不爲士類所齒。乘趙公貶謫。上疏力詆。至請其死。朝廷適加重罪。弘濟喜語稠中曰。果用吾言。已命斬光祖于謫所矣。公自少恥言人過。而聞之大惡。屢與所親。斥崔之爲人。其見遞於翰林。再駁於持平。皆以此也。遷禮曹佐郞。癸未。出爲北道評事。公素以善射名。亦托以出公。然自後常兼帶宣傳官。乙酉。陞戶曹正郞。移兵曹。丙戌五月。以禮曹正郞兼持平。充聖節使洪益城彥弼書狀官。甚爲益城所器重。十一月。兼春秋館記注官。戊子。復以兵曹。轉司甕僉正。時仁廟在東宮。抄選諸儒以備僚屬。公入侍講院。久爲弼善。進讀甚多。轉掌樂僉正兼春秋館編修官。拜司憲府掌令。遞爲成均館直講。庚寅。貞顯王后薨。參掌都監事。時金謹思爲提調。頗以葬物私施人。公執謂國事未襄。大觸其怒。諸僚皆危公而公不動。後累被其毒。事完。進階朝散。侍講院文學。辛卯。司諫院獻納兼春秋。復拜掌令。遞爲成均司藝。俄入弘文館。爲校理。壬辰。司憲執義。癸巳二月。弘文副應敎。是月。陞典翰。五月。特命超四階。通政大夫。司諫院大司諫。先是。出入臺閣。論及己卯用事之臣曁福城之罪。雖人所難言者。亦不忌諱。物議多之。今玆特授。允協衆望。九月。遞爲護軍。是月。爲弘文副提學。甲午。復拜大司諫。言時政觸三公。三公詣闕辭職者三日。竟改戶曹參議。出爲江原道觀察使。將行。請敎於尹相殷輔。尹相爲陳方伯政要。公遵行不違。事無滯積。常曰。吾屢膺當道。常遵尹相之敎。後有方伯請敎於公者。必擧尹相之言以送之。江原有一嫗告義子欲烝己。公審嫗貌。皤頭爛瘡。面如猿猴。公詰之曰。惡少不勝淫情。以色故也。爾子亦有本妻。必不犯極惡奸汝明明矣。若不承直。必先訊汝。嫗服曰。子果不順。欲構以重治耳。公卽治其子不順之罪。其度事深詣類此。乙未。以承政院同副承旨被召。陞右副。病遞。四月。復拜副提學。是月。復入政院爲左副。公在銀臺當奏覆。囚案盈抱。諸宰相顧曰。今日必暮。公擧條要。敷啓甚詳。不移晷刻。情僞畢露。旣出。無不稱之。遞爲掌隷院判決事。丁酉。以禮曹參議。復拜大司諫。有一同僚將禧陵水石之說議于圓席。公曰。玆事極重。當十分廣諮。然後乃可斟酌。不可容易。力止之。不數日。其人入經筵獨啓之。時金安老方忌鄭文翼公光弼。正欲構陷而難其名。以山陵時文翼實監其事。故乘其隙乃發遷卜之議。因置之不測。聲勢甚張。公閉門謝客。究思可救之方。自第具諫草。率同僚以啓。俄得輕論。竟遞爲刑曹參議。又送西爲上護軍。數日。特命復授刑曹參議。十月。本曹缺參判。上又特以參議陞授。賜階嘉善大夫。與梁贊成淵。同入淸齋。時權奸益熾。公語及時事。梁公就執公手曰。令公先見。本如神龜。旣而。梁爲都憲。果擊去之。戊戌。兼五衛都摠府副摠管。出爲京畿觀察使。管邑人士有連名狀公曰。某人不孝繼母。公悉招持狀人諭之曰。繼母子不孝。得名最易。爾等十分審察而來言耶。衆曰。人理不祥。不忍形諸文字。實烝之也。公訪其家人。不用刑杖。一言得情。上讞明白。朝廷不復究訊。卽處以律。朝中大相有素服公者。嘉而戲之曰。令公寬柔。讞獄甚猛。己亥六月。特超階資憲。授刑曹判書。公自顧驟陞。心誠憂悶。不敢出謝。會。臺官論以人品雖當。陞級不久。遞爲同知中樞府事兼副摠管。是月。特授漢城府右尹。尋陞左尹。九月。拜司憲府大司憲。遞爲同樞。十月。上親政。以西方重。特除公觀察平安道。時咸鏡北道節度使有缺。上下議于大臣。北鄙可虞。必得文武全才。尙某遞西送北何如。大臣以爲西北無輕重。而監司兼連帥。爲任尤重。遂命仍往。公撫禦得宜。軍民兩安。辛丑冬。以同樞還朝。壬寅三月。特拜判尹。始陞階資憲大夫。兼都摠管。冬。遞爲同樞。餘如故。癸卯春。陞知中樞府事。六月。轉工曹判書。後一月。特命判兵曹。甲辰正月。知敦寧府事。時公爲謝恩使將赴京。上以重臣出使。列邑有擾命遞。實重公不欲遠去也。已而。特授崇政階。拜議政府右贊成。知遇不世。特命除拜。前後絡繹。不知公者頗疑之。遂以他辭啓遞。上曰。今姑從請。然此人終授大任。仍敦寧兼知義禁府事。復兼摠府。移刑曹判書。乙巳夏。遞爲同樞。時二聖繼陟。忌者出公爲慶尙道觀察使。或詰之曰。國憂方殷。若尙某曾判三曹。不宜遠出。忌者曰。嶺南巨服。須得剸煩才耳。本道詞訟浩繁。例馱文簿自隨。公自下界。發慝治奸。酬決如流。常簿之外。不持一幅。李公彥迪深加贊服。今上卽寶丙午元月。以議政府右參贊徵還。兼帶摠府。三月。陞階正憲。就舊職。復加知春秋館事。與修中宗,仁宗二聖實錄。八月。又兼知義禁府事。九月。特命復判兵曹。戊申二月。辭遞爲知中樞。三月。復兼摠府。四月。又知經筵。是月。特陞崇政府右贊成。別職皆如故。己酉正月。拜吏曹判書。餘如故。又加判義禁府事。九月。卜相。以公爲議政府右議政。階大匡輔國崇祿大夫。兼領經筵,監春秋館事。公膺命憂惶。跼蹐靡容。懇辭不獲。時二聖實錄未畢。至是總裁焉。藁洗。賜鞍馬以勞之。庚戌。緇徒適有不法事。僚相忿其放縱。謂公曰。此輩無所統。故如此。若依祖宗朝故事。使有糾攝之地則不乃有益乎。公曰。疾之已甚。亂也。此屬當治以不治。今若糾檢。而復立統屬之規。則無識之徒。或反謂之崇佛而然則事尤大關。固不可爲也。未幾。公以事詣闕。內旨下議曰。僧徒無統。欲復兩宗治之何如。公啓曰。僧徒雖無統攝。然起廢重難。故前日同僚。亦有此議。恐反有害。遂止耳。公實未知其漸將大。自以爲事幾之初。微言諷止。得大臣啓事之體。未久。兩宗復。臺諫及儒生。交章抗疏。政府亦率百官以諫。不知者謂公前議似有迎合之意。公上辭請免。優答不允。時聖烈仁明大王大妃同聽政。自上親爲昭雪而曉之。公歎曰。事機之難辨則學識不明者。是非顚倒無怪。至如佛法之不可復。明如日星。雖欲逢君。不可得也。顧以平生所爲。不能取信於人。至以此事見疑。自反而已。尙誰咎哉。厥後僧徒頗橫。每謂沈相曰。兩宗之復。我二人在職焉用之責。其能逃乎。辛亥。陞左議政。癸丑正月。公年已過耳順。不能無疾。尤以不勝重任爲憂。請辭累數百。自後至乙卯。求退益懇。皆下批答不允。至終。附下傳旨曰。卿雖有疾。相位不可輕易。去就不計久近。安心調病。會有邊警。乃出視事。丁巳。封世子。以公爲傅。戊午五月。御批陞領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世子師。秋。國家設別科。公爲讀卷官。其時主文柄者。欲擧中朝事發策。公止之曰。此大事。可廟議。不可策士。猶以其意爲問目。旣而。公議譁然。論罷主題試官。擧子亦削科。公自以首官不能力止。詣闕請自坐不爭之罪。上曰。不聽公言。過在於彼也。初。公自試所歸。語子弟頗有未愜之恨。旣而果然。公又自丙辰後。無歲不累辭。上於批答外常有附旨。敦勉勿退。至己未春。又三上辭。皆批答不允。又下御札曰。觀卿累辭。予意缺然。毋多求退。以輔寡躬。乃上疏略曰。明主之圖治。必極一時才德之選。作爲輔弼。事體相須。然後馨香上格而天應以祥。輝光旁達而民興於善。置相非人。治不獨定。功不徒成。古人論相業者有曰。上佐人主。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鎭撫四夷。使卿大夫各得其職。主上睿知聰明。宵旰緝煕。馨香光輝。方將上格旁達。而臣居樞要。以乖氣蒙蔽沮遏之。致五災。召五凶。使含生失遂。不能宣揚聖德神武。夷虜反側。百姓不親附。庶官不盡職。輔相無狀。於斯難掩。夫台鼎之位。人主所以待賢尊德之重器。而聖經中言位言職。必加天字者。蓋曰天物。人不得私之也。君而謬授非人則不天。臣而濫受非分則褻天。謬授濫受。皆非畏天之道。今有荊璞於此。必使玉人治之。將使斲輪。亦必假手於輪扁。在治國則乃使下材。臣愚亦任其責。其於致治。大有逕庭。因歷擧前世宰相遞免之事曰。擧此一隅。亦可想時君不以天物私其臣也。臣往自己酉。始累殿下知人之明。不自揣分。誤入台府。忘恥養病。敗政貽患。今已十有一年。身非鼠雀。心豈少安云云。上亦優勉不許。八月。上御翠露亭。簡召諸宰及賜暇儒臣。講其所讀書。仍命諸宰各製詩進爵。賜燭以榮之。公以首相入侍。上親爲侑爵。公不覺醺醉。伏苑中。上乘小轝。將還大內。下問爲誰。左右以領相對。上曰。老相在此。不可輦過。命設行帳。然後乃入。繼命中使護歸。翌日。與諸公上箋陳謝。旋以失禮待罪。御批曰。昨見卿醉。甚洽予意。有何失禮。庚申六月。詣闕。具衰病不職之狀。復申前請。御批曰。予以涼德。叨承丕緖。十六年來。水旱相繼。近日霖雨。亦連月餘。致此之災。咎實由予。常切兢惶。若臨深淵。卿以休休老德。忠厚大臣。爲相十餘年。輔寡躬多益。予倚恒切。方深嘉悅。居位則朝廷堂堂。去位則衆望必缺。豈以身上微恙。年亦不衰。而欲退懇求乎。今非大臣求退之時也。再啓。御批曰。如卿重望。有幾人哉。予以不敏。當倚老成大臣。卿勿以久居爲未安。三啓曰。中廟朝名相。無如鄭光弼,尹殷輔,洪彥弼而其入政府。幷初再或十三年。或九年。或十年。以三人比臣。不啻若黃鵠,壤蟲。而臣則一爲而至於十二年之久。且金時習嘲鄭昌孫曰。汝爲議政如此其久。可謂朝廷有人乎。今臣渺然一身。亦千萬指目之所萃。口笑腹非。必有甚於時習者矣。御批曰。大臣重職。當以賢否進退。不可計久而輕動也。卿德非不及於三相。雖過三相居位之年。固非不可。金時習嘲鄭相。亦豈美事乎。卿當益輔寡躬而已。何可慮他。公猶辭不已。至於七啓。其辭尤切。御批曰。卿至於七啓而辭。予意豈安。反覆思之。不可輕遞。賜酒以遣。八月。世子加元服。公以師贊禮。受鞍馬之賜。重九日。上御瑞蔥臺。簡召諸宰及近臣。各製詩進爵。仍賜黃花蠟燭。翌日。上箋謝。辛酉七月。上又御閱武亭。召公卿侍從如瑞蔥故事。因出御軸。各製寫以進。公末句云。忘言醉飽鈞天裏。敬德唯關獻曝誠。雖文字之末。不忘箴規。見者皆謂得大臣進戒之體。八月。展掃先壟於林川。將行。啓曰。大臣往來本道。例設宴享。爲弊不貲。請於今行。下敎免設。上曰。老相遠往。豈無宴禮以慰乎。姑爲之。命孫副率蓍孫。竝乘馹護行。遣中使宣酒樂。餞於濟川亭。特賜豹皮。是日雨。上又命史官。追及江上。賜蓑衣諸具。皆御用也。近古人臣。未有受此者。還朝曰。又賜酒樂郊迎。公上箋稱謝。上賜御札曰。卿以老德首相。霜天掃塋。豈不表贐薄物乎。是予敬大臣。優老德之微意也。勿謝。十一月。世子行嘉禮。公又以師受賜馬。是月。以去稀年已迫。詣闕申前請。乞先時致休。答曰。自古人君倚重老成。予何許退。居相位。壽稀年。予所貴也。加勉重職。以輔寡躬。至四啓。答曰。國家治亂。雖在於帝王之明暗。而亦係於大臣之賢否。卿謂雖聖君。必得賢佐以致太平。我國古來。擇人雖或不精。如卿老德。予難輕捨。是日四答。亦皆御筆也。壬戌。公年七十。請順天道致仕。答曰。卿至稀年。禮當几杖而安之。不宜許退。再啓几杖固不敢當。然人臣受此。例會廷臣以榮上寵。遷陵在前。不可仍尸其位而遲之。答曰。予意盡諭。几杖宴。徐當爲之。遲速亦何慮焉。三啓。答曰。予豈從卿所請。宜勿固辭。四啓。答曰。國家用人。當先純正。凡官尙然。況大臣乎。如卿純厚大臣去位則予未知國事是也。五啓。御批曰。君臣之間。所當情義相孚。爲人臣者。不得於君而在職則予未知其可也。如卿老德大臣。久居台府。勉輔寡躬。此乃當然之事。不可以稀年輕遞。七月。公患痢苦。上聞之。遣內醫審疾曰。若言予命。恐起居有勞。諱而勿言。令若私問者以啓。十月。乃受几杖。四殿皆優賜酒果脯醢等物以助宴需。公上箋謝。御筆批曰。人生七十古來稀。予貴耆德。而居相一紀世不多。豈退老成乎。几杖安養。在所當爲。勉輔寡躬。卿宜勿謝。十二月。復上辭。又批答不允。再辭。答曰。欲復降批答。恐致重勞。特命給暇。安心調養。癸亥正月。三辭。上猶持難。久之勉允所請。御批授領中樞府事。仍領經筵。公求退十餘年。始蒙兪允。遞相之日。身氣輕健。始若無疾者。常曰。天馽已收。無往不適。約與兒輩。隨處命駕。水曲山傍。閒往閒來。作聖世無事物。祝聖算以終天期耳。有時取酒微醺。緩歌起舞以自樂。或問前日未嘗歡娛。今何如此。答曰。昔負重任。唯力不支是憂。今旣釋之。云胡不樂。九月。世子卒。公奔訃哭泣。連日廢食。悲痛過傷。心痛遽作。幾危數日。滿體痿黃。越三月。順懷柩將發。公欲往祖于郊。或止之。公曰。我東宮舊僚。終始之禮不可廢。是日。心痛又作。幾不能救。自是心熱大熾。疸證尤重。彌留數月。竟至不起。蓋病因憂國感傷而危劇也。病中聞有星變。歎曰。吾安得死而塞是災乎。又聞宰相安瑋卒。嘆曰。此人能任厥職。今又逝矣。家人慰解之曰。身病心憂。豈易瘳之道。公曰。吾身雖病。敢忘國事乎。上遣內醫問疾。特賜御廚。庶幾可口珍味無不備。公感戴曰。天若緩死。當有謝。甲子閏二月二十三日。遂易簀。享年七十有二。訃聞震悼。卽賜各種素物于家。以助奠需。輟朝三日。至不御肉膳者有日。賻弔及祭。皆從重典。別遣右承旨姜士弼弔喪。都承旨洪曇賜祭。書堂月課。以悼老德大臣爲題。以寓宸懷。喪葬諸具。一庀於國。終始哀榮。可謂兩盡而無憾矣。公之爲學。不屑屑於規矩繩墨。而以不愧怍矯揉氣質。涵養德性。自得應用爲貴。故居止常處。必以勤謹和緩四字。及輕當矯之以重。急當矯之以寬。躁當矯之以靜。暴當矯之以和。麤當矯之以細等語。題在窓壁。以寓常目。好讀自警編。就度量韜晦等卷。尤着力有得曰。如韓魏公玉盞等事。容或及之。常謂一身所主神明不測者。莫貴於天君。不可以些子塵物。點着其上。凡遇事來。爲之則已。却復掃除。以全本然虛靈可也。燕居無事。頗有自樂之時。謂子弟曰。爲善最樂。非樂。不足以語君子。汝試以論語中暮春者。春服旣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之語。永言之似若歌調而長詠之。則古人之氣像可得矣。箕子過故殷墟。亡國之懷如何。而欲哭則不可。欲泣則爲近婦人。乃作麥秀之歌。古人之不輕用性情。可見矣。容色愉和。動止中適。雖在倉卒。未嘗疾言遽色。喜怒不形。雅不喜聲色技藝。待人開懷。不作町畦。必以忠信爲主。相對接話。亹亹忘倦。人有觸犯。必自降屈。不喜聞人過。聞之必先探其心。究其可恕之道。又必求其長處。聞人之善。必揚譽不已。雖婢僕之愚。有一小善。必謂子弟曰。某爲此言行。此事可善也。汝輩勿少也。有所陳善。必假色頷許曰。汝敎我矣。有過則諭誨不已。或有偸盜者。必反憐之曰。迫於飢寒。不得已也。還給其贓曰。汝若飢寒。須來告我。愼勿復然。如欲任使。必再三詳命。使之不迷。然後授之。他人若言公過云。則雖至微者所道。必思所以致謗之由而反己曰。吾果有之。民固至愚而神矣。或告曰。時人慢易公甚。或有因事而慍告者。公纔聞輒喜。至於笑倒曰。彼人是矣。安有畏我者乎。慍者亦解。畢竟偕笑而去。欲有所作爲。常以古人行事。將來己身上料理。於宋朝名相。多慕效之。最喜開襟下問。至訪於微賤。如得其善。必稱好而採用之。人有被薦者來謝。輒不悅曰。君才可用。何謝之有。爵祿。人主之柄。非私門所有。愼勿復然。常言有若無。實若虛。犯而不較。君子處世。事之無害於義者。從俗可也。害於義則不可從等語。公於文藝筆札。才品雖高。而不屑以此得名。至於嶢嶢之行。皎皎之事。皆欲掩蔽而韜晦。故公之才藝行實。多爲德量所蘊。人有不及知者。奉先祀。一遵瓊山儀節。必致誠敬。或有故不得與。或設於他家而攝之。則必候其當事之時。衣服冠帶而坐。如當祭者然。時過乃復常。雖劇疾不廢。每歎曰。吾生而爲人。不知父母之面。亦未呼父母。天地間罪人無如我也。故每遇初度。輒不樂曰。劬勞之日也。家人欲設壽觴。必抑之。居第在松峴之傍。自號松峴翁。或有故不得陪扈。而大駕過峴。則必具朝服出伏於中門之外。或言宜伏於大門之外。公曰。處室則吾心不寧。所以伏地。若更出門。人必有見知者。是沽名也。常時出入。不敢當路。以避輦迹。雖居深室旋便。必避日月。族屬貧窮。必力濟之。婚喪。尤主焉以資之。常曰。先祖之餘氣。托在於玆。事雖難易。恝然者薄也。凡爲人謀。每曰。當設以身處其地。乃可以盡得其情。不可以非吾事而少忽之也。凡蟲獸可爲庭翫者。則必放之曰。飮啄自如。物我同情。滋味可供者。則必求生道曰。豈忍對生而思食乎。人有所餽。雖小物。必有酬謝。若稍多則必曰。吾爲宰相。豈不得食。當留什一。餘可自供。若其誠意則已領之矣。人來求取。有則必從曰。不可以外物。害吾本心之無累。若取於人則雖花卉之微。必曰。彼亦珍玩。吾今取來。得無不可乎。平生自奉甚薄。朝夕所供。不過數器味。若疊進則必捨一器曰。古之賢相。食不重肉。況我乎。有時廚肉不繼。家人欲貿諸市。則止之曰。我家若買則近於矯僞。況我本不多食。而又不嗜之耶。衣服之飾。不喜綾緞。故朝襮之外。絶不用之。平居好穿舊澤。不嗜新鮮。每謂子弟曰。丈夫之志。不累外飾。服美于人。可恥之甚也。家居。未嘗言器用陋惡。家人欲試之。當對客之座。置一陋席。候之數月。不言易之。家人知終不言。代以新者。公又不言。其爲儉素。不事致飾。所性然也。公有藻鑑。於後輩常以奬進爲事。凡當試取。每欲爲國家得人。而先以必得爲心。每謂子弟曰。君子所爲。雖暗中小事。不可枉曲。至於科第則一身進退繫之。潛相代借者固不論。至於遇前日所製之題。吾力可改則改之。如不得更構。雖至曳白。賢於隱默欺人。以賊吾心者萬萬。欲事君而先欺君。可乎。世俗有落第而傷懷者。安有大丈夫行事。決得失於一夫之目。而爲之憂樂哉。其流之弊。馴至於鄙夫之患失。器量如此。其將安用。汝輩切宜戒之。家人嘗買貧人男口於十年之前。後奴率良妻之子來。公問其年則乃買一歲前所生也。卽招本主而與之。主以貧故願復受直。感公德而輕其數。公曰。畜物價尙高。況人口乎。遂倍數而歸之。嘗婚嫁孤孫。事適連擧。悉取鄕家儲穀以來。舟乃覆沒。俄更聞之則近涯遭風。皆得拯取。有謂公當責篙師使之充納者。公曰。船敗有數。而吾家亦失財之時也。業已見失。必求復得。不亦鄙瑣哉。況忍責間關十生之人。使之辦出乎。竟不問。林川舊宅。先業甚厚。雖公髫孩之時。而積累有擬縣邑。自公之貴。而其儲漸縮。船敗之後。更無餘蓄。先世庫屋。久已頹壞。鄕奴有請復建則必曰。於吾無穀何。竟不聽。公久爲宰相而子孫皆仰資。用度常不給。至易布而取穀。公始爲相。感激有爲。常讀大學衍義。或至夜分。旣而歎曰。吾讀此書。將以致用。而邇來謀議。動見齟齬何也。爲政。務存大綱。不用明察。唯以得事體爲先。遵守成憲。不喜紛更。持撫盈成。靜而安之者乃其志也。嘗曰。祖宗與先臣。經歷多。思慮深。後人遵之無敗足矣。作小聰明。要勝於祖宗之上。於義安乎。故凡論人才。必以持重不變更舊章爲首。嘗讀書。至人徒知有功之爲功。不知無功之爲功。三復喟然曰。知此者鮮矣。公提調太僕。謂畿民之困。多由箭串之柵也。欲築城而重用民力。請以國布償民聽役。又曰。自古中原有事。我國必受其禍。義州一境。古設三鎭。猶不免躪轢之患。今則只有一鎭。襟袍極闊。脫有不虞。沮遏無策。長城不可無。亦建白償力而築之。其議論必以先見遠慮爲主。若非其志也。不肯從多而苟合。亦不敢自以爲必是。雖擧朝皆同。猶執議以上曰。吾意則如此。唯聽睿斷云。每言議事外庭。雖有異同。心之所懷。必盡於上前而無隱。且曰。言有不同。所以下議。若皆雷同。非議事之體也。其議或蒙採施。則輒縮然不安曰。鄙議無乃失當。而聖鑑莫是謬用耶。其臨事規畫。多出人意表。而時人若不我用。則亦惡與人爭辨以勝之。唯以自克爲剛。性不喜事。不喜建白立條。久居相位。不欲皎皎之事立名。人或稱公之美。輒應之曰。汝欲面諛我耶。必多方掩匿而韜晦之。故人鮮知其所爲之迹。而或謂其不事事者。非知公者也。若國有難處之事。或災變異常。形於言色。悒悒若無所容。夜不成寐。起而開囱視天者屢矣。每當經筵。必思程子齋宿之事。先日致敬。言動不敢放。入臨講章。必從容委曲。雜引經史。反覆陳啓。及退家。移時靜默。思其所啓之當否。常居有疾呻痛。似若不堪起者。及將入侍。具服而出。則便覺蘇醒。歸而復呻猶若。豈非以志帥氣而然也。觀公儀貌。似若遲鈍。而其處事剛克有勇。詳愼周備。卽始慮終。每欲萬全。然後乃擧。不但大者。雖尋常細事如簡札之末。莫不皆然。頃者。朝廷欲設堡於慶興江北。公終始執不可曰。奪彼魚鹽往來之路。不久生變。未幾果有警而罷。及鎭將皆被罪謫。旣而反恕其人曰。事雖未宜。爲國之心。亦可嘉也。嘗論待倭之道曰。祖宗深懲麗季之禍。雖以太祖神武。優給朝船款接。今者有司不免出納之吝。頗失懷柔之義。傷於國貌。益激其怒。早晩捲海而來。其可以米布禦之乎。至於乙卯。公言果驗。常以古今異宜。事非獨辦。自以無補於國。而厚祿忸怩。未嘗一日安。故前後上辭。無慮數十餘章。而大意皆以慙愧羞恥爲主。其曰。此心之恥。若撻于市。心之愧恥。若犯偸盜。身非鼠雀。心豈少安。則其情辭之懇可見矣。每自笑曰。乃公相業眞可笑。議政十年。唯上辭一事而已。每受內賜。必曰。吾少孤。長於奴隷人之中。無學無能。幸蒙榮寵若此。朝廷之辱極矣。凡聞生民艱苦。必瑟縮不安。蹙額移時。尋常語子弟曰。吾生而無德於民。職在乘轎。每上人肩。平生靦顏。愧心不歇。我死。愼勿用擔轝。重赧已死之魂。公立朝久。更歷時變。雖孤踪踽涼。不事攀援。故洪益城知其然。常曰。吾喜尙君單獨而行也。自公郞潛。益城與鄭相光弼,尹相殷輔。皆以公輔期之。鄭相嘗修家垣。稍移舊址曰。吾爲尙某後日之行而廣此路也。大王大妃之同聽政也。公奏事簾前。大妃傳曰。相公致此。不獨未亡人與殿下之意也。先王常稱卿可大用。至於書名屛障以識之。不幸未及。今之用卿。實先王意也。公感激進曰。小臣蒙先王恩寵罔極。用特旨除官。殆過十餘度。時人至疑臣以他道進也。答曰。卿豈以他道進者。特知遇深耳。嘗自謂吾入仕輔國。極無可取。若不爲忮害忌克勝己。則差或可謂云爾已矣。晩年。每謂子弟曰。汝輩須趁富年力學。少時不讀書。老衰叨大任。斷決國事。是非茫然。雖欲強讀。精神眩暈。臨卷疾輒作。終至於負國恩以死。誠可惜也。病篤。猶謂子弟曰。夜氣或淸。心神虛明。記得少日所習文字。頗有歷歷分明處也。又曰。無定力之人。少壯時似有可觀。老衰鮮不謬錯。因言論語中三戒曰。有定力之人。不如是。平時嘗戲家人曰。汝輩以我爲臨死有遺言離訣之辭乎。若然。迷劣婦子誦言瑣屑之語。而號哭尸前則甚妨事體。殊非大人一視死生之道也。及其病革。痛若少定。精神言笑。不少差爽。至於屬纊以前。無異平常。每用寬言。以鎭靜一家之心。故外人皆危久疾。而家人則實未察也。果終無一言而歿。公聘宗室介山副守諱孝智之女。李氏貞敬夫人。賢而克配。明哲過人。人不敢以非道干。或敎夫人鬻家儲魚藿以取貨。夫人正色曰。吾公未嘗爲不義以營利。汝欲使我以穢名加之乎。遂絶之。凡事皆類此。大抵公居家。怡愉和易。雖婦人小子。諄諄敎以義方。使得飽聞而心飫。故自夫人以下。皆知不義之可恥。生三男。二夭。一鵬南。宣務郞。亦先公亡。娶節度使李亨順之女。生一男二女。男蓍孫。司紙。女長適縣監鄭麟壽。次適生員李濟臣。蓍孫娶左議政沈通源之女。生男女。男子儀。女幼。麟壽生四男二女。男思敏,思敬,思愼。餘幼。女長適監役沈信謙。次幼。濟臣生二男二女。男蓍俊,壽俊。女幼。思敏娶舍人崔顒之女。信謙生男女。皆幼。夫人先公逝。以節度使金胤宗側室女幹家。無兒。又側室有一男存省。觀象監直長。娶郡守金鑌之女。生二女一男。皆幼。用是年五月十九日。禮窆于果川治之東霜草里坤坐艮向之原。與夫人同兆異域。公嘗謂子弟。吾死。是非必有諡。汝爲狀起草。事迹無可述者。若曰。公晩好鼓琴。微醺。輒彈感君恩一曲以自娛則當矣。公晩而學琴。按譜自得。音調深遠。然遇災不敢執。家人之外。一無聞者。公立朝四十六年。識量洪遠。忠厚和易。欿然沖悒。若有所聞。入居黃閣十有五載。位望隆重。休休有容。不露圭角。令始令終。訃出之日。位無上下。人無愚智。莫不痛惜嗟歎。故吏宿隷至有奔走號泣者。有一書生。讀書半夜。聞隣嫗之哭甚哀。因訪之。其亡夫嘗誣逮重獄。久未聽冤。公爲畿伯時。申理得活。感念存沒。不覺失聲云。以此觀之。公德之入人者。其他可推。公之平日所爲。可書者甚多。然不敢毛擧。得之家庭者。梗槩如右。謹狀。
神道碑銘
幷序
朝鮮國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領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世子師。贈諡成安尙公神道碑銘。
崇祿大夫。議政府左贊成兼判義禁府事,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春秋館,成均館事,五衛都總府都總管,江寧君洪暹撰。
奉憲大夫。礪城君宋寅書。
宣務郞,行藝文館檢閱兼春秋館記事官李濟臣篆。
國朝宰相。以功名終其身者。世不乏人。而歷事屢朝。身無災眚。秉德壽耇。歿世紆恩眷者。惟成安公一人而已。公諱震。字起夫。其先木川人。當高麗初。授姓以象。後改爲尙。有諱國珍。生子曰得儒。從崔文憲公學。始免鄕役。生給事中愿。其後有諱英孚。寔公曾祖。生水軍虞侯諱孝忠。虞侯生安奇道察訪諱甫。寔娶延安望族金濤之後博士徽之女。禱於聖住山。弘治癸丑六月五日生公。曾祖公居林川。家饒於財。嘗焚債卷曰。吾之後必昌。種德積慶。以至于公。公生而狀貌奇異。五歲而喪母夫人。八歲喪察訪。公鞠於伯姊夏山君成夢井夫人。渾厚重遲。已若成人。雖遭疾苦。不形辭色。察訪公以公尙幼。嘗囑老奴經紀家事。其奴死。公與之粟百斛使葬之。人已知其偉量也。年踰志學。不事儒業。見辱儕輩。遂奮勵學問。夏山欲試公意。勸之仕。公曰。所以讀書。欲樹大業耳。夏山奇其志。李容齋,金慕齋諸公。見公著述。幷加稱賞。公與成守琛,守琮兄弟。遊從講磨。所學日進。中丙子生員。入上舍。大司成柳公雲。好士尙氣槩。訪公于家曰。見公議論。知有經綸之才。己卯。捷別試。始入承文院爲副正字。以史才見薦。授藝文館檢閱。入侍經幄。適有時宰言頗切直。在座不敢有繼之者。公獨指爲讜議。爲論者所忌。遞授西職。己卯年間。有迎合時議者。欲置士類于重典。公聞而疾其人。屢語所親。語頗泄。仍被彈擊。久滯郞署。癸未。以禮曹佐郞。出爲北道評事。以公有文武才。藉此擠之於外也。丙戌。以禮曹正郞。充聖節使書狀官朝京師。仁廟在東宮。銳意學問。僚屬極一時之選。公爲弼善。久於勸學。開益弘多。己丑。爲司憲府掌令。復入講院爲文學。改司諫院獻納,弘文館校理,司憲府執義,弘文館應敎,典翰。癸巳。特授通政。拜司諫院大司諫。遷弘文館副提學。出爲江原道觀察使。有一老嫗訴以義子欲烝己。公疑其詐。問詰備至。嫗服曰。彼果不順。欲構以重罪。人服公辨誣之明。乙未。被召爲同副承旨。轉至左副。丁酉。復拜大司諫。下僚有希執政者。因禧陵水石之說。欲陷故相光弼于死地。公草疏力救。時論韙之。冬。特授刑曹參判。平恕爲心。獄無冤枉。戊戌。觀察京畿。己亥。入爲刑曹判書。言者論其驟陞。遞拜同知樞府。是年秋。拜司憲府大司憲。冬。特除公爲平安道觀察使。辛丑。上欲召公判漢城尹。從諫官言。不果。冬。還朝。同知樞府。壬寅春。申前命。拜漢城判尹。兼都摠管。夏判工曹。未幾。特命判兵曹。甲辰。超授崇政議政府右贊成。又有言者。上勉從之曰。終當以大任付此人。其忠信外著。爲人主所倚重。於此可見。改知敦寧兼知義禁府事。移判刑曹。乙巳。爲柳仁淑所忌。出按慶尙道。人皆惜之。丙午。遞爲右參贊。錄衛社原從功。陞正憲階。兼知春秋館。參修二聖實錄。秋。復判兵曹。戊申秋。特陞崇政。拜右贊成。己酉春。判吏曹。兼判義禁府。秋。進階大匡。拜議政府右議政。推恩三世。有賜皇考議政府右議政。祖考議政府左贊成。曾祖考吏曹判書。文定王后垂簾同聽斷。欲復禪敎兩宗。語公曰。僧徒無統。欲設兩宗。令有統攝。公曰。復於久廢之餘。豈不重難。公意以謂微辭婉諷。庶幾回上意。其不知公者。疑公迎合。公聞之曰。儒釋是非。皎如黑白。吾豈至於逢君者。蓋由平生所爲不能見信於人。致有此疑。但當自反而已。辛亥。陞左議政。丁巳。冊封東宮。以公爲世子傅。戊午夏。陞領議政。兼世子師。己未春。公以夷虜反側。百姓不親。庶官不職。皆由置相非人。引咎自當。力請避位。上慰諭不許。秋。上御翠露亭。引見宰樞。親執杯勸之。公感恩至醉。伏輦路傍不能起。上命遮以行帳而過之。仍使內侍扶公而出。其見敬禮如此。庚申。加東宮元服。而賞公鞍馬。辛酉秋。公將拜掃林川先壟。上命公之孫蓍孫。乘馹隨公護其行。遣中使賚豹皮以賜。又掇進御蓑衣以贈。蓋近古勳業所未曾有。公上箋謝恩。上答之曰。此予所以敬大臣優老德之意也。壬戌。公年七十。據禮致仕。上答曰。人生七十古來稀。予貴耆德。居相一紀世不多。豈退老成。癸亥正月。求退益懇。上重違公意。始允其請。授領中樞府兼領經筵。國有大事。必以咨之。未幾。東宮不幸。公奔走哭泣。連日廢食。卒患心痛。病幾危。又欲相送靈輀于郊外。或以疾未平止之。公曰。吾是東宮舊僚。送終之際。禮不可廢。自是心痛胃疾。彌留數月。上聞公病。醫問交道。至分御廚珍味。凡所以慰安公者。無不備至。而天竟不救。易簀于甲子閏二月二十三日。享年七十有二。上聞訃。輟朝市却肉膳以哀之。故事。大臣疾革。例遣承旨。問所欲言。時政院不知公阽危。闕於上聞。不及遣問。上用是悼恨尤深。賻贈之典。於數爲優。卜五月十九日。葬于果川東霜草里坤坐艮向之原。與夫人同兆異域。公資稟忠厚。風采凝重。色愉而氣和。量洪而慮遠。處衆而不肯崖異。物犯而不與之校。擧止紓緩。雖當倉卒。未嘗疾言遽色。觀其貌似遲鈍。而內實剛勇。不露圭角。又多德量所掩。鄭文翼公光弼,尹靖成公殷輔及我先君文僖公。皆以公輔期之。謹於奉先。身有疾病。不得與祭。則雖不在其家。當祀之時。必冠服以坐。時過乃罷。每以不及事爺孃爲痛。如遇生日。不許子孫上壽曰。吾生而不知父母之面。又不知呼父母。實天地間一罪人也。其行己不屑屑於規矩繩墨。而常欲矯揉氣質。涵養德性。書牕壁自警曰。輕當矯之以重。急當矯之以緩。偏當矯之以寬。躁當矯之以靜。暴當矯之以和。麤當矯之以細。好讀自警編。尤致意於度量,韜晦等編。誦曾點舍瑟之對。隱括於燕居之中。有非徒事記聞者所能及也。坦懷待人。不置町畦。聞人過失。必先思可恕之道。雖婢僕之賤。有一善言。必假以辭色曰。汝敎我矣。如得偸盜者。必還給其贓曰。何不告我。如聞己過。必曰。吾果有此。有因事慍見者。公笑不與校曰。汝果是也。慍者不覺偕笑而去。嘗舟運鄕莊儲穀以資婚需。遭風舟覆。俄聞拯出。或勸公責徵篙師。公曰。船敗有數。何忍重困幾死僅生之人。竟不問。林川舊居。先業甚厚。自公之貴。其儲漸縮。子孫已嫁者。皆仰食於公。或至窘乏。而公不問其有無。平生行道。不敢當輦路。雖居奧室。不向日月便旋。如見親戚貧窮。必傾儲以賑之。婚喪必爲之主。以周其窘。其判吏曹。愼於銓注。不敢單擬。以防後來專擅之弊。人有被公吹噓者聞而來謝。則必曰。爵祿當出於人主。非私門所宜市。及爲相。休休然務存大臣之體。不察察爲明。不肯衒功能。其論人才。必以持重。不喜施爲變更舊章爲賢。或譏公不建白。公若爲不聞者。又不肯明其不然。深味古人徒知有功之爲功。不知無功之爲功之語。蓋公之所以自期者在此也。有時獻議于上。如見採用則公蹙然不寧者久之。聞人譽己。必曰。汝欲諛我耶。自奉甚儉。朝夕所供。不過數器。過此則輒下一器于案下曰。古人食不重味。況如我者乎。朝服之外。不用綾緞曰。服美于人。可恥之甚。朝廷設堡于慶興江北。公執以爲不可。後見挫。人皆服公先見。家人嘗於十年前買人男口。其後携被買前一歲所生女子以來。公命還其主。其主感之。欲輕價以賣。公竟倍價償焉。其推心不忍欺。皆此類也。晩年卜居松峴。自號松峴翁。或値鑾輿西出。由峴路以過則公整衣冠。伏於中門外。俟輦過而入。家人問何不伏於外門之外。公曰。出門外。則必爲人見。吾不欲沽名也。公嘗奏事簾前。文定王后語公曰。先王嘗稱卿可大用。至以卿名識諸屛障。公對曰。先王特除臣官職凡十餘度。人或疑臣緣他道以進。后曰。此特卿知遇於先王者深耳。公秉心謙虛。不欲久於相職。自辛亥至甲子。首尾十四年。或因疾封章。或詣闕乞免。至引金時習嘲鄭昌孫之語。無歲不辭。常自笑而語子弟曰。此老相業眞可笑。議政十年。惟求退一事而已。居位吾無可稱者。但於不忮害不忌克二者。差有所長。吾死必有諡。汝等述吾行。當曰。公晩好鼓琴。酒微醺。輒彈感君恩一曲以自娛。足矣。旣病。語家人曰。人之無定力者。少壯或有可觀。老且死。鮮不錯謬。對妻子屬以後事。使無知婦人。誦遺言號哭屍傍。非君子一死生之道也。至於屬纊。作寬辭鎭一家。故侍病者實未覺其危篤。公娶介山守孝智之女。賢明過人。訓子弟以義方。不欲以非義浼公名節。故家庭肅然。爲門族所取則。生三男。其二夭。一曰鵬南。先公而歿。男曰蓍孫。司紙。女長適縣監鄭麟壽。次適藝文檢閱李濟臣。蓍孫娶左議政沈通源之女。生一男二女。男曰子儀。女幼。縣監生四男二女。男思敏,思敬,思愼。餘幼。女長適主簿沈信謙。次幼。檢閱生二男一女。男曰耆俊,壽俊。女幼。思敏娶應敎崔顒女。主簿生一男一女。皆幼。夫人先公二十年而逝。以訓鍊都正金胤宗女。爲側室主家事。又有側室生一男。曰存省。觀象監直長。娶郡守金鑌之女。生二女。皆幼。葬旣完。蓍孫述公行蹟。囑以墓道之刻曰。孤方易石而俟之。嗚呼。暹之不文。何足以形容盛德。但以公之在玉署。嘗稱備下僚。其入台府。又忝二公。蒙許與而仰風裁者久。敢辭銘。銘曰。
培之廣厚。公稟之豐。望之茫洋。公量之洪。不忮不克。有長者風。和不肯黨。柔外剛中。具是六者。矧伊遭逢。闇然尙褧。日彰厥衷。權如浼己。過歸諸躬。事惡有跡。物被包容。不爲而爲。無功而功。款款乞骸。莫非危悰。公曰體元。何有愚憃。王曰咈哉。鎭我臣工。旣不見釋。殊錫疊重。適丁遲暮。震宮告凶。憂以國憂。百疾之攻。星墜台躔。朝著若空。信矣德人。令聞令終。冠岳之陽。若堂有封。用豎貞珉。載列勳庸。有來摩挲。式此淸忠。
祭文
賜祭文
明宗十九年甲子閏二月二十三日。公易簀。上命都承旨洪曇致祭。祭文逸。
祭領議政尙公文
李濟臣
〈淸江〉
維嘉靖四十三年歲次甲子五月壬寅朔初五日丙午。姻孫生員李濟臣。謹具薄需。敢昭告于卒聘大父領議政尙公之靈。牧丹擺久。芍藥隨萎。千日何時。尙臥不起。諄諄之誨。緩緩之儀。無復高山。此爵長辭。嗚呼哀哉。尙饗。
賜祭文
高宗四年丁卯十月庚辰朔甲辰。命果川縣監李泰應。致祭于墓。
知製敎趙稷製進
〈弘文提學申應朝。代述。〉
靖陵作成。元氣眞淳。肫肫成安。其德孔醇。御屛有名。受知重宸。仁廟毓德。首應抄掄。授之冢宰。官不私人。進據台府。燮理昌辰。凝重若山。溫厚如春。儼爾袍笏。肅我衿紳。曷爲紛更。視此率循。老成在朝。王有藎臣。不居其功。功莫與倫。丹心憂國。白首如新。中夜觀星。思殞厥身。跡卿始起。爰及秉均。或擠于仕。或値于屯。棘棘其言。懇懇其眞。竺禪揚豗。待卿以詢。西江障塞。長算莫伸。邇英綈几。夙戒興晨。豹尾從邁。箴規載陳。露亭春醞。霧幄香塵。彈琴一曲。感誦君仁。進豈他道。退遠要津。卿有大者。學術之純。寤寐自警。矩矱是遵。于以契合。曰臣曰隣。肆予曠感。起卿何因。輦路之側。佳城蓁蓁。乃命守土。奠以藻蘋。靈如不昧。庶幾其臻。
挽詩
領議政尙公挽
李濟臣
翦刁曾在十霜前。愚昧纔踰志學年。蕩蕩敢窺洪海量。空空難試大均權。公眉有色如垂帨。我性非良幸事賢。久荷恩情猶子視。幾蒙諄敎當師傳。春開座上敷容暖。天析談間示理玄。動靜無非毋我隱。提携皆爲導其先。混珍卞匱誰當琢。朽木尼門竟莫鐫。鑽仰久知其卓爾。沿洄更覺只茫然。門深未領宮墻富。樑折方看燕雀憐。道德餘音如在耳。儀刑爲夢倘交眠。未承終死遺嘉訓。敢述平生得僭編。憂國祗應催晩節。傷時乃或寄遲絃。酒家有讖聊云爾。階草無情亦已焉。天上有箕公不死。民間多病孰令痊。半千運啓宜名世。九五辰傷爲見田。一代哀榮終始罕。三朝忠業後前聯。黃扉萬事新松檜。綠野稀恩舊几筵。融洩樂全應視夜。崩摧怨極奈呼天。明靈此去知何所。玄駟今歸曷復旋。月酌賡緣來世已。泣將哀薤奉重泉。
同挽
三首
鄭惟吉
〈林塘〉
亹亹三朝老。巍巍百辟師。邦家依柱石。臣庶望蓍龜。世道催淪喪。皇天不憖遺。押班安所仰。空想舊威儀。
其二
十載巖廊上。咸稱長者風。納汚無較量。利物不居功。厚德留人腹。純心沃聖衷。風流話不盡。應照簡編中。
其三
里閈惟仁美。詩禮託鯉賢。觀魚陪極浦。落筆侍華筵。衡嶽新摧柱。瑤琴擬絶絃。懷恩祗一哭。淚盡舊堂前。
同挽
朴忠元
〈駱村〉
相公忠孝德恢恢。黃閣光輝極上台。際會靖陵期大用。經綸當代展雄才。暮年豪氣傳琴韻。餘事文章付酒杯。樑壞吾生何所托。西州不忍醉中來。
諸賢贈詩
送尙評事赴北塞
三首
成守琛
〈聽松〉
幕中宜聚彥。君往喜人心。行路淸秋發。離亭落日深。孤城連海氣。荒塞接雲陰。矛戟雖光彩。羈思恐未禁。
其二
北地多戎服。平時鐵馬行。旌旗開曉塞。笳鼓動寒聲。脫劍坐論策。鳴弓出訓兵。飛騰書奏處。猶戒失軍情。
其三
北塞非吾土。南人遠自愁。他皆兒女態。爾獨丈夫憂。雪路巡沙磧。霜天立戍樓。須看風氣異。筋力好爲謀。
送平安監司尙公
蘇世讓
〈陽谷〉
華戎交界北西門。斧鉞仍兼節制尊。山水會心江繞郭。樓臺連賞酒盈樽。津亭日晩飛霙暗。嶺繳風高彩旆飜。賑餓撫邊俱屬望。獨將離恨謾銷魂。
〈監司兼咸鏡道連帥。故斧鉞兼節制。〉
題尙左相畫雁帖
二首
蘇世讓
〈陽谷〉
蕭蕭孤雁暮江潯。紅蓼花殘兩岸陰。謾向西風呼舊侶。不知雲水萬重深。
其二
楓落蘋香蘆荻花。疏影隨意汛淸波。塞天昨夜風霜厲。却愛江南有歲華。
〈謹按。公以金褆畫蘆雁二足。求詠於蘇陽谷。蘇公以二絶還。皆自諭。而淸江評曰。太逼畫樣。可謂絶唱。見詩話叢林〉
題尙左相所藏靈川子畫竹障
申光漢
〈企齋〉
常憐吾姪靈川子。愛畫稍靈妙奪眞。能事肯留堂上樹。風斤聊運郢中身。奇姿幻出千夫長。雪節中含萬古春。遲見鳳凰枝未實。幾經風雨葉如新。山巖物色移黃閣。肉食軒名合綠筠。白首對君塵想絶。靑雲惟爾宿心親。子瞻去後無眞筆。與可亡來有此人。墨跡已能驅造化。詩聲添處更精神。
題尙左相所藏畫竹障
鄭士龍
〈湖陰〉
渭川分種到遐方。幾處名園拂粉墻。比德却專姿勁直。醫人堪砭俗膏肓。班班雨送湘娥泣。細細香隨蜀客涼。巖谷下抽綳雅縳。煙中忽逬羽林槍。南烹不管調羹用。野賞寧饒問主忙。爭似貌深眞自得。正須觀妙兩相忘。神移蘇老三生習。勢倒文翁萬丈長。回首商山思縮地。爲君重掃紫毫芒。
〈謹按。公有靈川子申潛畫竹晴雨二障。分請企齋,湖陰之詠。二公各以八韻排律歸之。李淸江評曰。其第七韻之用事措意一也。而立語骨法頓殊。兩家氣像可想。而天然峼崛。未易甲乙也。見詩話叢林〉
贊
洪柱翼
〈守白齋〉
口有擇發。心無妄用。時値垂簾。十年養重。擊奸登良。遇大則勇。房杜之亞。公實姚宋。
〈房玄齡,杜如晦,姚崇,宋璟。皆唐之賢相也。〉
〈謹按。守白齋所撰十相臣贊。序次如下。故註記以爲考。黃厖村翼成公喜。長水人。許敬菴文敬公稠。陽川人。鄭守夫文翼公光弼。東萊人。安貞愍公瑭。順興人。尙泛虛亭成安公震。木川人。李東皐忠貞公浚慶。廣州人。朴思菴文忠公淳。忠州人。尹梧陰文靖公斗壽。海平人。李白沙文忠公恒福。慶州人。李梧里文忠公元翼。完山人。〉
啓辭
辭左議政啓
明宗八年癸丑正月戊寅朔乙巳。召對時。
臣本愚妄。無小善可取。猥荷謬恩。久忝重地。衰朽日催。疾病日加。物理人事。自可知也。頃者除夕元朝。宰相咸詣闕庭。臣未隨行。客使押宴。未進合座。議事亦不參。廢職已過旬朔。寵祿自如。非才處高位不祥。不事食祿爲恥甚。竊自料君臣間名分雖嚴。與父子間情誼惟均。不隱不欺。臣子之道也。仁恕保全。君父之德也。然則臣情可愬。臣職可辭。今臣非獨疾病作祟。又多過誤。不稱台職。固非一二。臣少孤陋。惟事狂妄。長來趨向不正。喜談老莊之說。得罪於名敎者多。況於在家。持身無法。所行皆違於古道。人子之奉先儀節。具載禮經。小臣則朔望不參。薦禮累缺。或拘俗忌。至廢四仲之享。親忌是終身之喪。有尊客至。強與說話。有時取酒療病。或至於變貌。皆非愼修之道。古人有身爲宰相而無田園者。臣則爲子孫或營之。古人有不犯秋毫者。臣於故舊饋遺。人非貧瘠。物非干請則不却。古人有人不敢干以私者。臣則被人哀鳴。意不勝情則勢雖非便。或冒煩而救。旣而悔之。旋復如此。初無忌憚也。事多類此。餘又何觀。抑又聞宰相。須用讀書人。斯言最切治體。臣於經史。涉獵不多。縱有些少聞見。善忘愈甚。一掩書卷。都不省了。議大事決大疑。何據而能之。無行檢如彼。無才識又如此。是果合於議政者乎。今天之示異。無月不有。豈非尸素如臣濫蒙不世之寵而致然也。伏願審察微情。亟遞不疑。
〈按史註曰。右議政尹漑輕狠自用。某不自安。托老病而辭。〉
答曰。人受天地之氣以成形。豈能無疾病乎。大抵天之示變。專由自上否德。而號令不行。人事不順之致也。豈以卿之過失而然乎。勿辭。
經筵薦進在野才賢啓。
同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壬申。朝講。左議政。
宋純,吳謙,李潤慶。俱以才賢。流落荒野。宜特賜宣召。責以盡忠愛民之實何如。
傳于政院曰。慶州府尹。以吳謙差遣事。
經筵陳王家私蓄不可意啓。
同年癸丑二月丁未。朝講。領經筵事。
今者書題印信。有妨事體。王者富有一國。不蓄私儲。今之內需。猶唐之瓊林大盈庫。大不合於王政。且前自上求言。而無一人抗疏於闕下。此於聖朝。不能無憾。參奉李世銘獨陳疏。上初欲罪之。言雖不合。止於不用可也。不可以示致罪之意也。
經筵論陳北界軍情。請勿興師征虜啓。
同年癸丑五月丙午朔丁巳。朝講。領經筵事。
王者以民爲國。民生飢困若此。脫有兵變。何以措置。今之國勢。有如大病之人。所當撫安之時。而人之所見不同。故南訥于知介
〈野虜名〉居豆滿江北三十餘里。衆議有征逐之計。臣獨以爲不可。如大病之人。雖乘怒持杖而欲制人。其可能乎。況夷狄自居其地。則何可動兵征逐乎。臣聞北道軍卒不實。敵若入寇。將何以應之。北道之軍。本不過五千餘名。今雖爲軍籍。人民畏其杖訊。以死爲生。雖曰定其軍額。實爲虛張。五千之中。選其精兵。則應不滿二千。甚可慮也。今若興師動衆。征討野人。我國之民。反多死傷。古稱小不忍則亂大謀。必有忍。然後可以有濟矣。
大妃歸政于主上。因陳規戒啓。
同年癸丑七月丙辰。左議政。
主上天姿卓越。卽位之初。能辨群奸而罪之。雖漢昭之明。無以及矣。嘗見古史。太后攝政。非徒樂其干預也。嗣君幼沖則勢不得專委機務。且必專於學問而後治國之要亦由此明。故不得已居攝也。今我聖上學問高明。雖高宗之明敏。成王之緝煕。蔑以加矣。慈殿知其可以獨運萬機。故決意歸政。而自上固辭不已。在上罔極之心。雖不得不已。然慈殿春秋亦高。久勤萬機。深所未安。自上依慈殿聽斷。在所不能已也。
〈上遜辭不得。勉從受政。〉又曰。古者人君卽政。則群臣規戒之切而要者。莫如敬之一字。故召誥一篇之中。言敬之處至於七八。伊尹告太甲之辭。傅說進高宗之言。周公戒成王之事。聖鑑已爲洞燭。伏願以此日省焉。且國朝寶鑑。嘉言善政亦多。宜時時考閱。嘗聞成宗卽位未久。每於進講。臨文論難。今我主上。亦當追法。書曰。學子古訓。乃有獲。事不師古。以克永世。非說攸聞。伏願主上敬之以師古訓。如欲見太平之治。必君臣同德。情誼交孚。言聽計從而後可以有爲。今聖學高明。洞察賢否。如臣者退之。擇賢而置之。則可以致治矣。
答曰。大臣盡心國事。未知朝廷有德優於卿者也。
經筵陳春生之時論斷死囚不可意啓。
明宗九年甲寅正月甲寅朔乙巳。朝講。領經筵事。
王者代天理物。一言一行。皆法天道。當春發生。啓覆論斷死囚。不知其可也。待秋節行之未晩也。
上曰。察而爲之。
經筵因妖言進戒啓。
同年甲寅正月甲寅朔癸未。朝講。領經筵事。
妖言如此
〈時有重新景福之役。妖說者云。當以稚兒生瘞於柱礎下。閭巷喧傳。人皆惶惑。至有中間恐喝受財。人心訛誤難定。〉者。人心不定之所致也。大抵人君愛民。如保赤子則民皆父母望之。豈以殺無辜之事。致疑於吾君哉。邇來。自上如保之念至矣。每於監司守令拜辭之時。恤民之敎。非不丁寧。而政化尙有所不通。故人心如此。臣竊憂之。我國之人。心志不定。類多如是。頃者傳言女子產龍。擧城奔波。中外疑惑。古之人君。從事於定靜安慮之學以新其民者。良以此也。今者民窮財盡。加之以人心疑亂如此。當此之時。卒有豪傑出而梗化。則將何以禦之。又有天災地變。間現層出。可以見天心之示警。伏願政事施爲。弗咈天理。以答天譴。
史評曰。尙某平生不喜害人。有長者氣象。
經筵請正闕修繕役夫給價啓。
同年甲寅二月壬寅朔乙丑。朝講。領經筵事。
年年凶荒。災變連綿。正闕焚蕩。
〈前癸丑九月。景福宮大內火災。〉土木之役方興。民力疲困。且農時耕作。不可廢也。繕修雖不得已。而役夫給價償役。則民弊庶幾稍歇也。司贍寺有細木綿二萬七千餘同。出給償役何如。
〈同知經筵事李浚慶曰。尙某之言果是也。但聞市上無米。抱布貿穀。貨賤穀貴。無以得食也。以米散給。使之立役則其或可也云云。〉
經筵陳法司書吏亂犯事啓。
同年甲寅二月壬寅朔丁卯。朝講。領經筵事。
禁亂書吏。乃法官所差。中宗朝臣爲承旨時。法司書吏。亂入益陽君女子避寓處。扶執女子之衣衾。事聞。上怒捧傳旨推拷。臺諫論啓以臣捧傳旨之故見遞也。扶曳乳母之事。比於扶執女子衣衾則相去遠甚。願適中裁決。
答曰。若以法司之吏而容恕則不無後弊矣。
罪囚覆決。依六典施行啓。
同年甲寅五月庚子朔甲子。領議政,右相李浚慶同啓。
古者大辟之罪。必須三覆五覆奏。然後斷決者。乃所以愼重之而爲囚求生道也。今李瓊輪對再覆。依初三覆之例。亦必親啓。與衆詳讞。以重人命。正合古人愼刑之意。然初覆三覆。與朝廷共議處決。再覆則只啓下。此乃祖宗朝規制。行之已久。不須更改。經濟六典續集內。待時死罪囚。畢推後隨卽啓聞云。此帝王順時行令之意。今亦依此施行何如。
答曰。依啓施行。
因星變乞退啓
同年甲寅五月庚子朔己巳。命召求聞。左議政。
臣伏覩下敎之辭。洞徹天人之理。的見休咎之徵。遇災警懼。省愆思過。不暫安寧。汲汲欲聞修省之道。仰答天譴。以圖消弭。臣等不勝感激之至。臣以無似。冒據燮理之地。上有畏天之誠如此其至矣。而下無贊襄之功以裨萬一。古云。三辰不軌。擢士爲相。今豈非其時乎。所當退斥臣等。更求賢才。上下協心。同寅共畏。以求弭災之術。今日之事無急於此。臣非敢姑爲遜避之說。以飾非情於聖上恐懼之日也。近來災變之臻。隨日而多。恒雨之災。將害稼穡。又有妖星見於北斗魁中。臣等所當奔走來啓。以陳憂懼之意。不待召命之及。而第以妖星之見。在於二十七日之夜。只聞日官之啓。而八九兩日。連陰不開。臣等未及仰察其形。不敢遽爲名之以某星。故欲待天開。詳察其形而來啓也。雖然。或彗或孛。災害則一也。臣等歷考文獻通考象緯之變。妖星之犯北斗。占驗之慘。莫斯爲甚。臣等愚昧。不知將爲何應而有此大異也。雖不可指言某事之失有以致之。然弭災轉移之機。惟在於聖上一念之間。敬畏之念。兢惕之心。無所間斷於食息之頃。屋漏之地。小心翼翼。以服人心則災無不消之理。聖上孜孜學問。乾健不息。庶政萬務。無不曲當。豈有疵累。然以今人心察之。內需司,僧徒之弊。莫不以爲光明之累。妨政害治之大。臺諫之言及此二者。延納之美。不如他事之轉圜。偏繫之私。未釋群下之疑惑。臣固知惟此一事。黽勉奉順慈旨。有所不得已者。然人心不服。天意不順則豈可徒知奉順之爲孝而不爲諫止乎。慈殿雖因祖宗之舊。而終爲聖德之累。政治之害。則又豈不可計乎。遇災修省。仰答天譴之實。無如察納善言。以廣聰明。使嘉言罔攸伏也。避殿減饍。卽爲修省之文。而在所當後。疏放亦赦宥之類。有罪者幸免。豈宜汲汲擧行。但滯獄之久遠者。特從末減。以示不忍人之心。恐不遠於疏放之意也。求言一事。帝王之所急也。上自卿士。下至草莽。若能開陳善道。盡言不諱。而上有喜納之誠。豈不爲修省之一助乎。但近年以來。求言之敎。無歲不下。或至於再。而未聞百僚之中。有一人進封章。正君德。陳時弊者。草野之人。雖有一二陳疏論時弊。而見識凡庸。所言罕有可採。守令之目見時弊。不忍默默。抗章陳啓者間或有之。而不見納於聖聰。
〈指延安府使金彥琚之疏〉此所以求言之敎數下。而有識之人不樂進言者也。臣意聽言求諫。以爲修省之實。先自臺諫之言始。而又下敎求言。則庶有樂告以善。出應明敎者矣。臣庸愚。旣無格君之學。又無救時之才。雖欲盡犬馬之力。爲之柰何。乞早退臣。別求賢能。以圖長久。臣猥承無隱之敎。只以上數事。仰答聖問。豈能塞其萬一。聖明垂察。
答曰。自上不能答天譴。故災變相仍。今年農事。庶有西成之望。而淫雨不止。終不知何如也。此皆自上失德之致。豈大臣有所誤之故哉。勿辭。內需司。非自今別立之事也。爲彗爲孛。名號雖異。爲災則一也。縱不疏放。欲避殿減饍。以答天譴也。
請鄭夢周書院建立啓
同年甲寅七月己酉。左議政。
謹按鄭夢周道德節行。無讓於安裕。於其生長之地。建立書院。使學徒修藏。敦勵風化。甚是美事。宜宣賜扁額。頒降書冊奴俾田結等事。令該曹依紹修書院例磨鍊施行何如。
經筵請還歸胡女啓
同年甲寅七月癸亥。朝講。領經筵事。
今者時羅孫
〈胡人名〉獨漏天誅。每來搆釁。詮聞造山堡被圍之時。有一胡高聲大呼曰。我乃時羅孫也。我無得罪於朝鮮。而擄我三妻。死者則已矣。聞一妻生存。請還給我則我無讐怨矣。今來胡女三人中必有時羅孫之妻。而問之則皆諱。使之嫁夫。則以死自誓曰。忍結婚於讐人乎。此似烈女之操也。我國雖存此女。其何用乎。昔漢之時。凶奴爲亂。以家人女爲公主而給之。唐太宗亦議于房玄齡。以公主出嫁焉。皆爲安邊而然也。此女雖拘留。不足爲國家之輕重。則有何嫌於還其土乎。
請景錫,安國等諸將緩刑啓
明宗十年乙卯七月癸巳朔己丑。左議政。
景錫不能救解唐津之圍。亦不得遏絶其焚蕩閭閻之賊。終不追擊殄滅。固不得無罪。然於靈巖之戰。斬獲至於百數級。方張之賊。由此而奔北。亦不可謂無却賊之功矣。景錫以年老之人。已受刑三次。不無殞命杖下之慮。趙安國。自羅州赴靈巖。雖似不爲快疾。然安國到羅州。李浚慶已爲先到。軍卒已付兩防禦使。他兵未集。不可以孤軍輕犯方張之賊。姑留待之。翌日。發向靈巖。已過榮山津。更承李浚慶之招。往復聽令。且約束以二十六日夾攻。故以此未及靈巖之戰。其情不似故爲逗遛。而亦已受刑三次。慮或斃於杖下。恐累聖明欽恤之仁。此兩人之事。請自上斟酌。他餘諸將所犯。亦不無輕重之異。若欲一槩取服。則恐多殞命於杖下。請自上量其事勢之難易。犯罪之輕重。分等科斷何如。
答曰。景錫等雖置重典。不足惜也。大臣如是苦救。予意未便。自上終當斟酌。
請罷備邊司啓
明宗十一年丙辰正月己亥。左議政。
昔在祖宗朝。凡邊方備禦之事。專委兵曹。中宗朝丁丑年間。別設備邊司。厥後朝議以爲未便。故罷之。至辛丑年復設。至今行之。雖然備邊諸事。不使兵曹主之。別設他局。甚妨事體。況提調員多。動經數日。坐致稽緩。以失機會。其害甚大。請依祖宗朝古事。凡干軍政。皆使兵曹掌之。
答曰。欲革備邊之意。前旣啓之矣。自上之意。亦已盡言。在平時。猶不可卒革。況於事變憂慮之時。尤不可輕議。自上以爲不可革也。
旱天閱武。請勿張樂啓。
同年丙辰五月庚申。左議政。
旣復正殿。今日自上閱武。當用樂。而但旱災太甚。請勿張樂。以示憂災之意。
答曰。未安之意。予亦欲言之。其勿用樂。
經筵請召李滉啓。
同年丙辰五月壬申。朝講。領經筵事。
李滉雖年少人也。持身淸高。如此之人。可以激薄俗。而使之接待天使。則亦可以華國也。上以誠召之。則必來矣。
答曰。李滉文翰非偶然而行又淸簡。今病在草野。自上每留念。而前則以病不來矣。然不可棄也。
傳于政院曰。李滉事。日前有啓者。
〈鄭士龍〉而今日朝講。左相亦啓之。以啓意爲書下諭。
經筵陳妾子奉祀事立限爲當啓。
同年丙辰九月己巳。朝講。領經筵事,知經筵事洪暹。啓以大典有妾子奉祀之語。命議于大臣。
臣意繼後事。先王朝以特恩爲之者多。今若一切改之則爭端紛起。而事體亦未便。自今立限。則可無爭端。且存先王之意也。
答曰。此事無立限。而一切改之。則爭端多起。且改先朝之事。亦爲不可。宜立其限。當更議于大臣。
因雷電示變。請遞職啓。
同上日
今九月九日。臣自成均館課試後。還家途中遇雷電風雹之變。惶駭失儀。其日之變。似專爲小臣而發也。臣歸語家屬曰。不賢者在相位。天必爲我示變也。如小臣者。遞之以答天譴可也。臣非循例啓之。素有所懷。故敢啓。昨日又有雷變。與日前無異。皆發於霜降之後。必有天怒之意。須加警省。以答天譴。
上曰。近來衆災連緜。由予否德故也。豈大臣以致乎。
經筵。上憂災異。有敎陳戒啓。
同年丙辰九月癸酉。朝講。領經筵事。
三代以後稱盛治者。必曰漢文景。而文景之時。災變多書。在於簡策。然而致富庶之效。恢漢家四百年不拔之基業。是知遇災而懼。克謹天戒。愛養斯民。則雖有其災。而無其應也。文帝下詔。勸農桑。減租賦。其心誠在於養民。而使百姓安居樂業。景帝亦恭儉養民。克遵前烈。則災異雖多而無應者。不亦宜乎。近來災變。甚於文景之時。然恭儉養民。以答天譴如文景。必轉災爲祥矣。且雖幷稱文景。而景帝天姿刻深。而又多忌克。不及文帝矣。惟節儉育民。以致豐富則一也。
經筵請立後奉祀已定者勿改事議啓
同上日。晝講。領經筵事。
大典。奉祀與立後。各有其法。見者未解其用法。未免有差。今者廷議已定。從大典本意。非新立法之事。似不當定限。但事在先朝者。或蒙特恩。或因該曹受敎。皆經先王聖斷。一切改之未安。凡繼後者通奉祖以上之祀者。在先朝所定。則勿令更改。以杜紛紜之弊何如。
答曰。定限事。依議施行。
不意幸行陳規啓
同年丙辰九月己酉。左議政。
人君擧動。必須愼重。不可輕動。雖禮當往處。必命有司稟所之而先爲淸道。頃者。不意幸行于元子避寓所。扈從諸事。非徒急遽。閭閻所見。亦甚顚倒。物情騷然。極爲未安。臣不敢不啓。
答曰。所啓當矣。其日之事。果爲急迫也。非徒欲見元子。是予潛邸所居之地。而先王亦有幸行之時。故謂可臨時暫往見矣。啓意知道。
請停望闕禮及大妃殿陳賀啓
同年丙辰十二月丙戌朔。左議政,領議政沈連源同啓。
明日自上欲行望闕禮。近者日氣甚寒。若昧爽前三刻。尤爲寒冽。祖宗朝若隆冬盛暑之日則有權停之時。請望闕禮權停何如。且明日問安幸行時。亦定於辰初。而辰初亦日出前一刻。陽氣未發。請於巳初動駕。而兩大妃殿陳賀。幷以權停禮行之。常時自上易於感冒。故敢啓。
答曰。近者日氣甚寒。所啓之意當然。自上氣平無事之時。爲上之事。安敢不爲乎。明日問安則非如常時。不允。
〈再啓。依允。〉
陵行儀禮。一依前例未便啓。
明宗十三年丁巳三月癸亥。左議政。
拜陵時。不用五禮儀。而一依祖宗朝例。永爲定規則未便。陵有遠近。或依五禮儀。或着戎服。自上臨時傳敎則可矣。
犯邊倭船。審察形勢處置啓。
同年丁巳四月甲辰。左議政。
前者有議論。故議之。倭人之現形。邊將例爲勦捕。是爲邊將之當爲。然犯邊之船則勦捕可矣。至於漂流船。亦盡勦殺。以此結怨。亦不可不慮。自今以後。審察形勢。若持兵器。爲戰計犯邊之船則勦滅。載物貨無兵器之船則使不得下陸。趁急馳啓。以待朝廷處置之何如。
自上緦服中宴禮事回啓
同年丁巳八月癸卯。傳敎以緦服欲退宴享。收議三公。左議政。
服有輕重。情因隆殺。故緦麻等服。不在停朝市之列。安南都正妻金氏。於當代爲緦麻之親。則自上行明日大禮。是乃禮經所謂諸侯絶之之義也。若大夫則在服中不與宴樂。今王子君以服制不參。禮也。自上不以緦麻停退亦禮也。然自上聞訃。欲退宴禮。是亦出於聖衷親親之至情。臣何敢異議。雖退一兩日。無不可。
申救曺植啓
年月日未詳。左議政時。
曺植疏。專襲古人告君之語。極言國家孤危之勢。非慢語也。
〈按是時。曺南冥植。初除丹城。辭職疏有慈殿淵塞。不過深宮之一寡婦。殿下幼沖。不過先王之一孤嗣。天災之百千。人心之億萬。何以當之之語。上以寡婦二字。語涉不遜。怒幾欲罪之。公深思可救之方。使李淸江濟臣。抽考宋史英宗記歐陽脩告君曰。慈聖太后。深宮之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之語。以此救解。上竟不問。〉
因災異請遞職啓
同年丁巳十一月乙酉。左議政,領相沈連源,右相李浚慶。同啓。
近日衆災連緜。彗星又見。而昨日冬雷之變。極爲非常。臣等俱以無狀。久忝相位。故致此變異也。古者。有因災變責免三公之事。速遞臣等。更求賢德。以答天譴。
答曰。近災疊見。又有星變而昨日冬雷。甚於夏月。天怒非常。是予薄德。不能答天譴故也。勿辭。
〈三啓。不允。〉
請仍任領議政沈連源啓
明宗十三年戊午二月乙巳。左議政。
小臣昨日。伏承遞領相之命。卽欲以不可遞之意面啓。而却念臣亦嘗以衰病不職。懇乞辭避。而在同僚則反請勿遞。恐臣前日之辭嫌於僞。故悶默而退。終夜以思。如臣衰病不能者卽被遞。朝家之福也。若連源宿德元老。聲望宿著。固宜處百僚之上。而裁決要務。匡輔時政者也。居位則朝廷爲重。去位則人望有缺。輕重所係。其機如此。況其年齡雖暮。精力不衰。疾若少痊。便可出仕。而自上不待調攝之效。上辭未幾。遽令遞職。請仍任以待其瘳。
答曰。啓意固當。在平時則可以待痊。而今當政煩之時。故不得已從其請。似難仍任。再啓曰。三公之職。雖無上下。至於責任。在於首相。苟非其人。不可冒處。連源正合是任。不可以病遞之。待其病愈。允合事體。朝廷公議皆然。故敢啓。
答曰。如啓仍任。遣史官于領相曰。昨雖不得已從請。心有所缺然。左相從公議再啓。是以仍任。安心調理。出仕。
因楊震疏。請任用李滉啓。
同年戊午四月丙申。領經筵事。
楊震之疏曰。人主以得賢爲本。斯言至矣。草野豈無可用之人哉。自上求賢如渴。則必有至者矣。頃者有學行之人。
〈指李滉〉或以身病。不能從仕而歸者有之矣。自上如知其賢。則必委心任之可也。
請優遇遞相沈連源啓
同年戊午五月丙寅。左議政。
沈連源以先朝舊臣。遭遇聖明。豈敢無故而強欲辭退乎。只以病勢沈緜。經時曠職爲未安。故欲辭重任耳。今特允所請。用副其願。聖恩至重。必有痊復之日矣。前世。大臣以病去位。或因事暫免。而苟係人望之人。旋復其任。我祖宗朝。亦多有之。連源之病完差。則復用爲當。且連源當病辭之日。條疏嘉言。不忘進啓之意。其篤於愛君憂國之誠至矣。自上優示深納之意。又命詞臣。作一敎書。答其惓惓之意何如。臣又聞連源以病辭之故。不受四月之祿云。宜命有司輸送而優之。
答曰。見此啓辭當矣。自古人臣以病去位。是乃優老恤病。使之安心調病之意也。今者沈連源。予豈欲遞乎。但以累次辭病。一以使安心調理。一以計國家重任。故特副其願也。幷如啓。
史官曰。尙某持重寬和。有大臣之度。雅性愛人。無忮害之心。
經筵辭新授領議政啓。
同年戊午六月丁丑朔壬寅。晝講。
小臣稟氣迂闊。計慮愚妄。自始忝台輔。極知薄劣小才。不足以當重大之任。而累辭未蒙允許。強顏待罪。奄過十年。其間豈有裁決之獨見。常賴同僚之共濟。不意今日又陞首相。夫台輔之職。雖無上下。首相則其任尤重。同僚議論國事之際。其所可否。取決於首相者有之矣。臣有何德望識見。而敢爲可否於其間哉。冒居百僚之上。將以何物。上報涓埃。下稱表率。羞當時之賢。招後來之譏。臣竊悶焉。請速命遞臣職。
答曰。卿德望素重。識見周備。爲相十年。予已知正合於重任。今陞首相。尤切補衮之望。卿宜勿辭。務盡燮理之職。
經筵陳風俗之變進戒啓。
同年戊午六月丁丑朔乙酉。朝講。領經筵事。
近來人心風俗。漸不如古。殺親者或有之。此實時變之大者也。盜賊之類。以爲殺一士族。重於殺賤十人。相戒勿犯。近來士族之見害於盜賊者多有之。此年歲凶荒。鄕無善俗。不知有朝廷故也。國家之憂。不在於夷狄之禍。而在風俗之薄。自上當惕然戒懼。深思轉移之機何如。
史臣曰。昔者魏尙爲漢相。而不以逆賊風雨爲憂。而以子殺父妻殺夫爲憂。輒先奏之。漢史美之。今尙某之啓。眞宰相之言也。
因星變辭職啓
同年戊午七月丙午朔壬申。領議政。左議政尹漑,右議政李浚慶。同啓。
自上遇災而懼。
〈前夜。彗星見。上欲避殿減饍。有傳旨。〉避殿減膳之敎。不待在下之啓請。聖誠至矣。可以感天弭災矣。大抵災變之出。由於輔相之非人。臣等俱以無狀。失職甚矣。在職不安。請速遞。
答曰。天人一理。顯微無間。予以渺末。叨承丕緖。多有闕政。以致災變之連緜。卿等有何失職乎。勿爲未安。勉輔寡躬。
陳庶孼科擧立法啓
同年戊午七月丙午朔己巳。領議政。
庶孼一依中朝之制。欲勿禁錮。此古昔聖人立賢無方之美意。士大夫間。或有此議。然我國庶孼。不許赴擧。著在令甲。頃年因政議。只令良妾孫許赴兩科。是亦依中國愛惜人材之意。而物論尙有未便者。今不可以其陳疏。
〈時朴漢懋上言。漢懋。庶孼欲赴擧者也。〉勿論良賤。幷廢禁錮之法也。但臣等聞之。良妾孫赴擧之法已立。而錄名之際。四館憑藉。考覈派係文藉。不肯許赴。以此抱冤者甚多云。令該曹諭于四館。可赴者許赴。使無冤悶何如。且頃以彗星之變避正殿矣。近者妖星已滅。日氣漸寒。乃於簷下。頻御經筵。至爲未安。請復正殿。
答曰。彗雖已滅。遽復正殿。於心未安。但明日啓覆死囚。月廊似窄。如啓。朴漢懋上言事。啓意當矣。令該曹諭于四館事。如啓。
請明審刑獄啓
同年戊午九月甲戌朔壬辰。領議政。
人君必待善人君子爲之輔佑。然後事得其序。物得其和。而善治可興。災害可消矣。如刑獄之間。人物係焉。小有失誤。冤枉必多。伸其滯冤。是亦弭災之一道。而有罪者輕釋。亦非答天譴也。當明審得中可矣。
左相尹漑。以巧言當罷。請恕容啓。
同年戊午九月甲戌朔乙巳。朝講。領經筵事。
臣見漑之爲人。
〈左相尹漑〉稟性剛明。有爲國之心。每事欲盡其道。故不無多言之病。豈至於巧飾乎。當金啓進啓之日。臣若入侍則必贊其言
〈獻納金啓啓事。忤上意。有狂誕買直之敎。尹漑贊美金啓。上亦指漑爲巧言。皆當罷。〉如尹漑矣。人主一言。重於雷霆。若以言而責之。則新進之士。恐皆有戒言之風也。上曰。予意盡諭矣。
遷陵事回啓
同年己未四月壬寅朔甲子。傳敎于賓廳。以靖陵遷封事。領議政。
風水之說。出於後世。其論吉凶不足憑。況近日爲地理之術者。互相排擠。其言亦難取信。但聖意旣以爲未安。則在下者不敢容議於其間。然遷陵事體至爲重大。更加聖念。
答曰。自古不無遷陵。而高陽坐地。
〈靖陵〉自祖宗朝累議而不用。豈無其意。士大夫葬父母之地。必欲擇盡美而用之。況皇考之陵。少有不吉之議。則何敢安然不遷。以懷平生之恨乎。勢不得不遷。不可以風水之說爲難取信。而不擇吉凶也。
因雨雹之變。請罷職啓。
同年己未四月壬寅朔戊子。領議政。左相安玹,右相李浚慶。同啓。
臣等伏見平安道觀察使狀啓。
〈狀云。嘉山郡。四月二十一日。風雨大作。天地晦冥。雷電振動。雹下如注。大如鉢。小如鷄卵。所觸之物如人家醬甕。無不破碎。木葉盡脫。飛禽觸死。田疇間積厚布尺二尺許。麻麥木花。只餘根莖。幷爲全災。定州。同日雨雹。大如鷄卵。老人男子一名及十六歲女兒一口。耘苗田間。被雹致死。義州,安州,价川,宣川,博川,郭山,鐵山。同日風雹。拔木飛瓦。禾穀被災。大槩皆同。赤地無餘。督令改反耕付種。而民生號泣。生理無路云云。〉氷雹之災。至於殺人。此前古所無之變。至爲駭怪。遍考歷代雨雹之變。未有無事應之時。當時或有刑罰過中者。或有抑賢用邪者。其應不一。皆有感召而發此等事變。不可殫記。且夏雹者。政令煩苛。敎令數變。無有定法之應云。大槩皆陰脅陽之象也。臣等俱以非才。謬居台鼎之位。輔理無狀。實致此變。反躬自省。不覺慙懼。請罷臣等之職。更卜忠賢。務致中和之功。以弭天變。
答曰。頃見平安氷雹之災出於非常。予心驚怪。方切未安之懷。今見卿等之啓。尤爲未安。天示如此之變。實由予否德而然。卿有何輔理之失乎。宜勿辭。
因雨雹之變。請罷職啓。再啓
同日
當今自上勵精圖治。凡發政施仁。未有差失。而天變至此。緣臣等素無才德。謬當燮理之地。不能宣揚聖化。致有陰陽失和。災沴來干之應。反覆思量。罪實由於臣等。請速斥罷。以回天意。
答曰。變異之現。由予不敏。不能答天譴故也。宜勿再辭。
因風災請遞職啓
同年己未六月辛丑朔壬戌。領議政。
臣伏見各道狀啓。頃日大風之災。近古所無。至於大木拔折。方穗之穀。盡爲摧偃。哀我民生。已無卒歲之資。根本旣瘁。國將何依。念及於此。莫知仰喩。況此風變。考諸前史。或以爲風者。象人君號令。或以爲大臣專恣氣盛則致云。方今自上雖無號令之顚倒。至於專恣氣盛之感則臣以匪材。冒居台輔。其於言動。豈無專恣之罪乎。故上動天象。致此非常之變。不勝恐懼。請命遞臣職。
答曰。十三日大風之災。京外皆然。予見各道狀辭。心實未安。將予兢惶之意。欲喩卿等。而近因心氣不安。姑默不言矣。予以否德。叨主臣民。號令之顚倒。必多有之。予嘗慮焉。卿有何專恣氣盛之事乎。但當上下交修。以應天變而已。勿辭。
自上親行禱雨。請罷免啓。
同年己未七月庚午朔丁丑。領議政。左,右相。同啓。
今年旱暵。振古所無。湖嶺二南。江原,淸洪兩道。自春靳澤。已無西成之望。畿甸則雨澤不愆。百穀向盛。而正當熟成之時。遽罹枯旱之災。自上憫慮。竝走群望。凡所以求雨之方。靡所不擧。頓無欲雨之意。臣等竊自憂憫。未遑寢食。今又傳聞聖上親勞玉體。禁中禱雨。臣等俱以無狀。致此大變。不能格天。反貽君父之憂。措身無地。伏乞罷斥臣等。更求賢輔。改紀時政。然後庶幾天必悅豫。膏澤時注。民無菜色之憂矣。答曰。予以否德。致此災變。憫雨之念。頃刻不弛。果於禁中禱雨。雲集雨下而旋霽。數日以來。雖有雨徵。未見滂沱。此實予誠不能格天故也。卿等有何不能調燮乎。宜勿辭。
請講論文義。有關治道者採取啓。
同年己未八月庚子朔丁卯。上御翠露亭。命公進前曰。接待臣僚。勸奬文雅雖恒規。然君臣之間。當使情誼相通無妨。故今日特令賜暇人員。殿講製述矣。
成廟朝培養文學之士。故當時人材蔚然輩出。今日之事。近古所無也。令講論文義。有關治道者。自上採取。見諸施爲。尤有實效矣。
〈上以御題下于入侍人員及賜暇學士。令製進講經及製述。入格者賞賜有差。宣醞賜爵。使各極歡。至於日暮將罷。皆賜宮燭。各其還家。道路拭目。以爲曠世盛事焉。是日。君臣皆醉。震於上前。醉不能起。時尹元衡爲領府事。尹春年爲吏曹判書。皆無故不得預。而御題中有親賢辨奸箴。人益知上意所在。〉
陰沍之月有雷驚。待罪啓。
同年己未十二月戊戌朔癸亥。領議政。左相李浚慶。同啓。
近來冬月之雷。頻發於各道。衆災又從而疊見。臣等俱以無狀之人。猥居台鼎之位。日復一日。恐懼益深。曾欲將此意啓達辭退。而適上體未寧。憂慮遑遑。未暇及此。昨日伏見,慶尙,全羅道狀啓。則陰沍已極之時。大雨雷電。有甚於夏月。而至於震破樹木。非常之變。非止一再。而臣等頑然在位。尙稽引咎自退。臣等之罪。無所逃逭。惶恐待罪。
答曰。災異實由予否德。徒切兢惶。卿等引咎。已非不足。宜勿待罪。
〈三啓。不允。〉
經筵陳風俗之變。盜賊之患。進戒啓。
明宗十五年庚申二月丁酉朔。朝講。領經筵事。
近來人心極惡。風俗大敗。子而殺其父者有之。奴而戕其主者有之。誠非細故。黃海賊黨則朝廷別遣武臣捕獲。而猶不畏戢。至於射殺官軍。奪其黨而去。極爲駭愕。自古國家。以人心扶持。今至於如此。自上留念。幸甚。
上曰。近來累有綱常之大變。盜賊熾盛。亦至此極。皆由敎化不行之所致也。徒切傷歎而已。啓意至當。
因旱災辭職啓
同年庚申四月丙戌。領議政。左議政李浚慶。同啓。
伏見今歲不雨至於三月之久。而今方農月。其雨之望。日復一日。天意邈然。今雖得雨。已絶望秋之期。臣等俱以不肖無狀之人。枉據台衡燮理之地。夙夜煎念。致此之由。專在臣等非德冒居之咎。臣等已欲將此意辭避。而不能有所匡益。屑屑煩瀆。徒勞聖上引躬自責之謙。慮此未安。猶稽一辭。今則災異切迫。凡弭災祈禱之方。無所不至。更無可爲之事。故敢來辭職。臣等非苟爲例避。以取遜讓之名也。伏望斥退臣等。改紀其政。以回天意。
答曰。今年之旱。正當農月。靡神不擧。天聽邈然。數日以來。密雲不雨。憫極于中。此皆由予政多闕失。而誠不能格天故也。卿等有何咎而致此變乎。古之輕免大臣。此非美事。後世不可爲法。宜勿辭。
〈再啓。不允。〉
經筵請開納言路啓
同年庚申九月甲子朔甲申。朝講。領經筵事。
徐希呂適爲學宮之官。有失擧之事。恐終有弊。故上疏論之。臣等以爲聖殿至嚴之地。世子幼弱。恐或驚動。故令宦寺侍入。希呂懷儒者之心。敢陳疏以聞。自上終雖用其言。初不樂聞。下情深以爲未安。且試官出題。兩所偶與之同也。而自上以衰世之事策士爲非。至於下問。洪暹自聞此敎。廢食惶恐。憔悴欲枯。自上須於言路。優容開納。雖不中之言。不用而已。
請勿差送陳寔義州啓
同年庚申九月甲子朔戊戌。朝啓。領議政。
義州牧使陳寔。無弓馬之才。故臣等與備邊司同議。皆欲勿送。自上以爲久爲備邊司郞廳。必知方略。不須遞之。然昨日聞鴨綠江西。有㺚子聲息。物情皆以此人守邊爲懼矣。定州牧使李壽鐵。可合義州。而家眷往來。迎送有弊。當日爲政。文臣中勿論堂上堂下差出。明日內下送何如。臣與李浚慶之意則皆欲勿送陳寔。而獨通源以爲寔是好人。豈不善措戎務乎。
〈當初陳寔爲義州。大臣皆欲勿送。而通源托辭如此。人以爲見忤於通源。故有是行。〉然臣見其爲人。則疏迂一雅儒耳。果不合也。
上曰。當初以陳寔爲備邊司郞廳。故命勿遞矣。今聞聲息如此。而況李壽鐵方以假將。往在義州。以其道相換。有何迎送之弊乎。以陳寔代定州。李壽鐵義州。
因冬月虹見辭職啓
同年庚申九月甲子朔己亥。領議政。左議政李浚慶。同啓。
近日氣候不調。正當冬月。虹見雷動。與夏無異。此必人爲感召。以致失節而然也。臣等俱以菲才。苟忝台鼎。其於天意人心。皆所爲厭。以致變異。職此之由。惶恐罔措。請免臣等之職。以答天譴。
答曰。冬月虹見雷動。皆予否德所致。卿等宜勿辭。
〈再啓。不允。〉
因雷變請修省求言啓
明宗十六年辛酉四月庚寅朔。領議政。
去夜雷震殿門。又折纛竿。災變非常。至爲惶駭。天變雖不可指爲某事之應。感召如有其由。上下皆當省愆交修。自上亦別加修省。自古人君。遇如此之變。必有罪己求言之擧。此雖近於文具。遇災恐懼之道。無過於此。請依古禮爲之。且下敎使悉陳無隱。今日諸臣。必各有所懷。欲陳冕旒之前。祖宗朝遇如此變。必延訪群臣。詰問闕失。此亦應災不可廢之規也。請姑待異日上體平和。別爲延訪。以盡下情。
答曰。啓意當矣。求言。前者或有或無。故初不諭矣。然爲之無妨。延訪則俟予氣快安候。徐當爲之。
自上因災求言。請修省啓。
明宗十六年辛酉四月庚寅朔戊申。上延訪群臣于宣政殿。領議政。
近者雷震之變。疊見旬日之內。若人之相警戒者。人主代天理物。作善降百祥。作不善降百殃。若影響然。若於一念之間。不協于天。而有一毫偏係之私。則皆足以致天災也。自上慮有闕政。乃下求言之敎。孰不感激而欲言乎。爲今弭災之道。莫如敬天勤民。側身修行而已。
經筵陳災應之理。勉上省察啓。
同年辛酉四月庚寅朔壬子。朝講。領經筵事。
夫雹。四時皆爲災也。昨日雨雹。乃在純陽之月。其爲變尤大矣。春秋事應之說。漢儒牽合之論。先儒非之。雖不可的知某事之兆。然災變以氣類求之。古人云。人君惡聞其過。抑賢用邪。則雨與雹交下。大抵賢屬陽。邪屬陰。今在純陽之月而雨雹。此必正不能克邪之應也。自上更加省察焉。
上曰。災變如此。益憂慮耳。
更擇世子嬪不可意啓
同年辛酉五月庚申朔癸未。承命于賓廳。領議政。
臣等伏覩傳敎。
〈以世子定嬪有腹病。累退嘉禮。更擇他嬪之意傳敎。〉不勝驚愕。冊命旣行。名位已定。病勢今雖如此。其終不能永却與否。未可預料。而一朝遽降名號。事之重大。無過於此。請自上更爲商量。
答曰。此事曾欲議于卿等。而事甚重難。故未果。病勢今雖或差。後若頻發。則國家安能見子孫乎。降等良姊雖重事。而宗社尤重大。故不得已如是處之也。再啓曰。此事至爲重難。故臣以更爲商量啓之矣。上敎如此丁寧。更無可啓之辭。
答曰。啓意知道。仍傳于政院曰。以此意捧承傳。
捕盜方策啓
同年辛酉十月丁巳朔甲申。領議政。
盜賊旣聚而復散。則必挺身單行。恒托於民家稠密之處。松西兩京。乃其窟穴。都下尤甚。可依聖敎。閉城門搜捕。未爲不可。但恐城外隱匿者竊笑。不若使管捕者或聽告。或探問。的知賊徒隱伏處。登時捕獲之爲得。
國慶設科爲當啓
同年辛酉十月丁巳朔乙酉。領議政。
式年取士。今未閱月。復議別擧。似爲煩數。然國有大慶。與士子同之。亦國家故事。來二月間取士似當。傳曰。嘉禮。國之大慶。設科取士。此乃廣示喜悅之情於國中之意也。今依領相之議。以明春爲別試。
遷陵之役。使僧徒來赴啓。
同年辛酉十一月丁亥朔壬辰。領議政。
今次遷陵。
〈禧陵遷安之役〉功役百倍他陵。人力不給。而僧徒常時遊手遊食。如此國家緊急之時。雖一出助役。其閒遊之日甚多。且兩南僧人。輪遞之際。未及赴役。使兩道僧人。給糧助役。來赴無妨。但前日赴役之僧。已受糧價。今此赴役。獨未受價。似爲不均。欲給例價。國儲已竭。欲募民丁則亦無可償之備。只役兩南之僧。給其半價。以資助役之力。則似可以無怨赴役。
傳曰。依議爲之。
年當七十致仕啓
同年辛酉十一月丁亥朔甲午。領議政。
小臣犬馬之年。今乃七十。禮當致仕。衰病日甚。理難在職。請速命遞。
答曰。卿至稀年。當賜几杖而安之。不宜許退。故不允。乃傳政院曰。領相賜几杖事。言于禮曹。
辭賜几杖啓
同上日
人臣爵秩雖高。必須係國家輕重。然後乃賜几杖。庸劣老臣。不足爲輕重。而聖上眷顧愈深。名不稱實。顏厚忸怩。若蒙聖慈許臣致仕。又停几杖之賜則聖恩益大矣。
答曰。予以寡昧。荷重耆舊。卿何敢求退乎。
〈五啓。不允。〉
別宴席上使廷臣起舞不可意啓
明宗十七年壬戌三月甲午。王世子嘉禮。設曲宴于後苑銀杏亭。上傳札于公曰。今日苑中別宴。非如大庭法會。群臣和悅。上下情厚則豈不美哉。酒酣起舞。古或有之。祖宗朝亦或不無也。如或無妨則卿等以下堂上侍臣侍從。起舞何如。其與禮曹同議以啓。
伏見傳敎。欲使群臣和悅。至於起舞。非但臣等不勝感激。滿庭諸臣。孰不歡忭。但祖宗朝縱或不無。或於便殿。引見勳舊。偶一爲之。今日之會。雖非大庭法宴。廷臣多會。無異法宴。若至起舞。恐妨禮法。
答曰。君臣和悅。上下情孚。則可以爲之。然自上亦以爲似不合。故命卿等議之。啓意果當。
陳老病不職之狀乞退啓
明宗十八年癸亥正月庚辰朔丙申。領議政。
臣氣力俱虛。百病乘之。筋力日漸困乏。理難運身奉職。前日累爲乞免。聖恩如天。特命賜暇。使之安心臥調。此從古罕有之隆恩。臣身雖百靡粉。固不能報酬於萬一。聞命以來。只有感泣。不知所云。臣之衆病。隨老俱生。非藥治調攝所可救。而經年廢事。仍帶職銜。悶且未安。請速命遞。
答曰。卿以老病。累爲懇辭。不可不解職調治。卿之所願。予其勉從。卿其知悉。仍傳曰。與領中樞府事尹元衡換授事。言于吏曹。
陳整軍備衛國策啓
同年癸亥七月丁丑朔。領府事。
臣伏覩京畿,黃海,淸洪,全羅,慶尙道防備狀啓。則各官各浦。船艦機械。一皆朽破。軍器諸具。多有虧缺。至於禦敵。最關銃筒。亦多遺失。極爲駭愕。大抵衛國之策。莫先於訓兵鍊卒。其在平時。預擇勇健。試射養銳。作爲部統。使不忘戰。及其有變。登時赴敵。庶無蒼黃失措之患。而各官能射之抄。其如武業良家子弟。一不參選。率以不解操弓。下賤之類。備數編錄。脫有賊變。無所捍禦。土崩之患。難保其必無。至爲寒心。治戰艦。備器械。選兵卒等事。兵使,水使當任其責。而惰慢已痼。雖有朝廷命令。略不動念。廢而不擧。使防備解弛至此。罪應難逭。觀察使專制一道。受任方面。殊無委寄兼察之意。亦不可不同受其責。固當幷治其不職之罪矣。姑以此意。嚴辭下書峻責。勅令修備。而明年摘奸。一有愆違之狀。則當以不饒之意。全羅,慶尙觀察使。兵,水使處下諭何如。
答曰。如啓。
泛虛亭集別集
啓辭
對馬島主潛買物貨事啓
中宗三十七年壬寅七月己酉朔庚申。漢城判尹時。領相尹敫輔。同啓。
自祖宗朝。日本商物。送之幾何。貿之幾何。臣等未知。故令禮曹査考謄錄後更欲議啓。對馬島主潛相買賣物貨。熊川驛子等許授而不償其價。送明文請徵給則禮曹欲發遣京官。窮推得情事啓之矣。
論陳拒絶倭和有難啓
中宗三十九年甲辰五月戊戌朔癸亥。特進官時。
拒絶倭和。朝議則已定矣。請以臣所懷啓達。倭寇之來往。非徒各邑受弊。渡海輸糧及商品貿易。實巨害也。際此微釁。絶之似可。但帝王待人之道。不可太迫。天子之於諸侯。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然後六師移之。且以治盜事見之。初犯再犯。各異其律。彼本化外之人。不可以治我民之法治之。今一犯邊。何可輕絶。當此曲直已在之時。嚴辭書契。以責島主曰。爾能盡斬賊倭。以見服罪之誠云。而罪惡貫盈。然後絶之未晩。以前朝事見之。倭寇至入喬桐,江華。而雲峯之戰。以太祖聖武。又有李豆蘭。故雖以阿只拔都之天下奇才。亦摧敗。不然。殆矣。今則防備比前朝稍固。然連年凶荒。軍卒單弱。加以邊邑無城者亦多。不可謂固。且馬島土地磽薄。皆於石上加土。耕麥而食。不見接於我國。則無所資活。將爲窮寇。不得已以抄竊爲事矣。西北邊事。亦甚虛疏。恐有被寇之患也。前朝末。契丹長驅入楊根,忠州,原州之間。至文班宗親。皆充軍額。深爲可懼。且以時運推之。國無百年昇平之運。而今之拒絶日本。
〈大內二小殿〉恐爲輕易也。
上曰。拒絶重難之意。予亦累言之。適朝議皆然。故不得已從之。今不可撓改。
陳南北邊憂啓
明宗元年丙午九月己卯朔壬午。兵曹判書。
近見軍政。極爲虛疏。自日本絶和之後。事變恐發於朝夕。我國軍糧不裕。散在民間者過半。加以士馬不精。軍器不整。脫有緩急。將何以處之。日本資我國爲生者。不敢輕易犯邊。今則絶和年久。若食盡則必得盡死力而來賊也。朝廷非但憂南方。兩界之事。亦可慮也。平安道內地兵十人。不如土兵之一人。是以土兵雖少。可以禦賊。咸鏡道六鎭。每年早霜。飢饉連仍。邊民流亡。或入于野人之境。而爲邊將者恐其被罪。匿不以聞。其憂可勝言哉。
經筵陳僧徒赴役事及許和日本啓
明宗二年丁未正月甲寅朔己巳。朝講。兵曹判書。
僧徒滋蔓。甚於崇佛之時。良賤避役者。日漸投入。軍額減耗。實由於此。誠非細故。然其勢不可一日盡驅而定役。當先立條約。明示以信。往者犬項,蟻項之役。赴役者雖給號牌。終爲虛物。不赴者未見追懲。國家已爲失信矣。今宜各道關防要害城子修築及公廨修理等處。先須審定所在諸寺僧人。悉令赴役。考其勤慢。給號文牌免身役。其不赴役者。令各道一時推刷。以定軍額。年五十以上僧人有願納丁錢者。各其監司開數啓聞。亦許號文免役。前於犬項,蟻項受牌僧人。勿令推刷何如。對馬島許和事。朝廷會議。可否相半。其曰不可和者固當。臣等更思。日本之來請。已至再矣。使者之辭亦懇切。今可以許和。但前定約條。可以更立者多。今爲嚴峻改定。若不欲遵行。不許亦當。
答曰。馬島之事。其曰不許者是矣。然日本旣爲累請。而辭甚懇切。今若不許。則有乖於交隣之義。嚴立條約。許和爲便。僧徒事。依啓施行。
經筵論陳邊情勿使輕動啓。
明宗八年癸丑七月辛酉。朝講。領經筵事。
南方漂流倭船。自上以爲深入大洋者。勿令追窮。實仁者之心。王者之事也。備邊司則以爲盡殱無遺。臣意此言其於王者含弘之道甚不可。而衆議已定。故不敢言耳。彼若犯邊。則嚴示兵威。拒戰可也。追至水路四十餘息者。危道也。海島居民甚繁。若不追逐。恐有撈掠之虞。故近於海邊者。追之可也。且頃見金胤鼎上疏。深陳南方之弊及士卒疲困之狀。於臣之意似是矣。夫選兵搜討倭賊。使民不得耕作。則不獲倭賊。而士卒先至疲困。脫令日本或有將略者。不卽擧兵入寇。輕出侵略。而待我軍先疲。大擧而來則何以敵之。兵法。不恃其不攻。恃吾所以待之。必使邊圉防備牢固。則豈能易犯乎。僉萬戶兵水使等。自當殊死力戰。若至窘急則助防將亦可遣也。今者聞小變而輒送助防將。似爲輕動矣。常備於無事之日。而勿爲窮迫之敎。深得王者之體也。
上曰。日人前年。來戰于濟州。今又作亂。留館倭人亦曰。作賊於中原。疑或漂泊於本國地方云。此關係上國之事。故備邊司之意出於此也。然政丞之言甚是。古人亦云。來者拒之。往者勿追。倭人果欲犯邊而來。所當殄滅。見此漂流船。追入大洋之中。徒勞無益矣。
經筵陳日本通和爲便啓。
明宗十一年丙辰三月辛巳。朝講。領經筵事。
古者兩國相戰。亦相通情。日本。世世通情之國也。今之爲賊。國王或不知之。雖不可先遣使臣。其國使臣若來則陳利害。爲書契通情可也。兵興則雖或大勝。死傷者必多。而民皆失業矣。且其爲賊。必不止於今年。年年侵伐則我先危矣。
請對馬島使授職啓
同年丙辰四月己丑朔。左議政。
調久
〈對馬島主所送使。來報賊變者。〉來報聲息。今至於再。可授司猛卑品之職。以慰其心。本曹意則與沈連源意同。當何以之。
傳曰。左相不欲使激怒。似合於懷柔遠人之道。但每授賞職亦難。今後賊船頓絶我境。則當依所願事。善辭諭之。優給賞物可也。
請加給日本使啓
明宗十三年丁巳正月乙亥。領經筵事。
客使所言。多涉悖慢。一國之人。孰不痛憤。然犯而不較。不報無道可也。彼旣來報賊變。且斬賊馘來獻。以此爲名而加給五船。則可以釋躁憤之心也。遣使臣往見防備。而加給亦可也。
〈客使。日本使也。〉
史臣曰。交隣之道。在於得中。時議之以爲薄待者。決非謀遠之策。但我國財力可許。則尙某之啓。亦遠慮也。
日本使及對馬島主施給事回啓
同年丁巳二月壬寅。左議政。有上敎收議政院。
臣伏覩備忘記。姑五船待數年無海賊後論功遣使之事。上敎允當。此客使不受書契。發怒之際。遽施恩澤。近於示弱。島主亦將歸恩於日本。而無德於我國。且有後日憑藉日本。希望無厭之弊。島主所遣第一船今將來矣。因其陳請而給之。加給之後有海寇。則還奪之意。與之堅約而送甚當。且客使以商物之直不滿其意。至於書契不受。其無禮則甚矣。然異類之人。不足與較。而其心以從新價受直爲缺望。考之前例。該曹雖欲從時直。以新價磨鍊。而卒無從新價受去之時。今若從舊價一兩四疋之數。則其價當加一百六十餘同。如此則書契。亦不改矣。以此數給之何如。
經筵陳災害及待倭失當啓。
明宗十四年己未八月庚子朔甲辰。朝講。領經筵事。
自古雖有災變。未有如今日之甚也。平安道雨雹。至於撲殺人馬。兩南暴風。撞破兵船。改修之際。民力益殫。而下三南旱暵。赤地千里。咸鏡水災。覆沙數郡。春秋大水而傳曰。冤氣幷之所致。豈無其應。長白山爲主鎭。而前面崩頹。軍威又有川渴之變。如臣者豈能燮理陰陽。徒增憂懼。且倭變乙卯陷城之後。人懷痛憤之心。所當見輒捕殺。以雪前羞。然其時朝廷待夷之道。不無所失。不可徒責夷狄。而無自反之意。倭船滿載物貨者。必是因風漂到。非有意於作賊。而例皆捕殺。臣意未安。其逼近邊境。有意作賊者。固不可不捕。大洋所過之船。必皆追捕。非徒虛耗兵力。結怨必多。而其捕獲之際。所虜唐人。亦皆無故而死。其冤氣豈不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乎。臣意如黑山島,三島之外則不欲窮追。而不可以一人之見爲是。自上參酌焉。且被虜唐人。解送奏聞。於至誠事大之道得矣。但歲運凶荒。府庫空竭。勢似難支。而平安一路。人馬凋殘。亦難輸轉。中原一路。滿目蕭然。亦未易多發車輛。且倭賊得罪於中原。中原人見我國勇於捕倭。欲因我而雪憤。則如元世祖共征日本之事。難保其必無也。且以天地生成之仁言之。倭亦幷生於天地之間。如初非作賊。而敗船登陸者。誘而殺之。豈不有害於生成之仁乎。前者日本書契云。漂流人若到貴國。毋令殺害。答曰。貴國漂流民到我境。若去兵呈身則自當護送。其後答武衛殿書契。亦曰。貴國之赤子。猶吾之赤子。當在一視同仁之中。若去兵呈身。明供漂流之由則非惟不殺。亦當資給護送云。前日所答如是。而今皆殺之。安在於信義也。其乞降者。若一刷還。又致書於酋長。喩以不殺之意則庶乎其可也。上曰。近年以來。災變連緜。蓋人事失於下。故天變應於上。予以否德。叨主臣民。不能修省。故衆災如此。夙夜憂懼。罔知攸措。且倭人不由於常行之路。而由於他路者。作賊明矣。不可不除。若不辨漂到者而幷殺之。則果有害於幷生之仁矣。我國以至誠事大而捕獲叛民。
〈被虜唐人中。有中原叛民導倭作賊者。〉不可不奏聞。但靡費之害。勢所難支矣。且中原有倭寇之亂。亦有㺚子之患。若以我國爲武勇之國。則請兵之事。亦不可不慮矣。
史臣曰。臣謹按自經乙卯倭變。朝廷深憤小醜之陸粱。如遇賊船。必窮追而盡殱之。未及追捕者。坐以逗遛之律。不但此也。前者尹漑建議襲擊骨幹。震歎曰。潛師掩襲。盜賊之謀也。以堂堂國家。敢爲盜賊之謀。可恥之甚。不嗜殺人。先賢美之。窮兵黷武。前史譏之。震可謂深得大臣之體也。
因雷警。請停親閱習陣啓。
同年己未八月庚子朔丙午。領議政。
伏聞命停西郊觀稼。其戒懼天變
〈是日。上命政院曰。去夜雷電發於收聲之月。予心未安。來十一日慕華館親閱。在所不已。觀武才觀稼等事。幷勿爲之也。〉之誠至矣。然十一日習陣。幷命姑停何如。
答曰。親閱非如他事。而慕華館亦非遠行之地。故不命停之。啓意當矣。如啓。
附錄
改宗系慶科別試榜目
中宗十四年己卯十月
命官趙光祖南衮金絿金湜
甲科二人
生員金珌
〈字子文。一云子脩。典籍。有心病。不仕居京。父孟鋼〉
進士尹受亨
〈字衢仲。改名豐亨。湖堂,江原監司。號松月堂。父碩輔〉
乙科三人
進士宋純
〈字守初。資憲大夫。議政府右參贊。號企村。又俛仰亭。〉父泰
進士許伯琦
〈字汝珍。同知監司。斥居水原。號浩齋。父〉
生員權迪
〈字君瑩。改名㻩。金海府使。居龍宮。父〉
丙科十四人
進士李壽福
〈字申之。永興府使。居金海。父〉
幼學成守琮
〈字叔玉。削籍。未筮仕。歿後追復。居京聽松堂。守琛弟。父世純〉
生員尙震
〈字起夫。領議政。號泛虛亭。諡成安。居林川。父甫〉
進士鄭遍
〈字大受。府使。居善山。父〉
進士朴世煦
〈字仲溫。監司。居南陽。父士華〉
生員金就精
〈字子鎔。兵曹正郞。居善山。父〉
幼學鄭源
〈字仲遠。承旨。父有綱〉
進士許訥
〈字仁仲。奉常寺僉正。居水原。父伯瑛〉
進士宋希奎
〈字天章。通政。牧使。居善山。號御溪。父邦賢〉
幼學李夢弼
〈字殷卿。戶曹參判。居連山。父孟元〉
進士朴翰
〈字奎甫。一云夫。承文院判校。居永同。父峻〉〈一云圭〉
幼學金光準
〈字淑藝。贊成。乙巳僞勳封君。後削。居尙州。父〉
進士金埏
〈字季瑢。工曹佐郞。居尙州。父〉
生員高雲
〈字從龍。刑曹佐郞。己卯名賢。居光州。霽峯敬命祖。父〉
瑞蔥臺賜宴座目
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領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世子師。
〈尙震〉〈號泛虛亭。科中宗。諡成安。木川人。〉
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左議政兼領經筵事,監春秋館事,世子傅。
〈李浚慶〉〈號東皐。領相。諡忠正。廣州人。〉
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右議政兼領經筵事監春秋館事世子傅。
〈沈通源〉〈號連源弟。靑松人。〉
輔國崇祿大夫。領敦寧府事兼五衛都摠府都摠管,靑陵府院君。
〈沈鋼〉〈國舅。諡翼孝。父連源。靑松人。〉
崇政大夫。議政府左贊成兼知經筵春秋館事,世子貳師。
〈洪暹〉〈號忍齋。領相。諡景憲。南陽人。〉
崇政大夫。行吏曹判書兼判義禁府事,光平君。
〈金明胤〉〈光山人〉
資憲大夫。議政府右贊成,昌陽君。
〈曺光遠〉〈判中樞。昌寧人。〉
資憲大夫。知中樞府事。
〈沈光彥〉〈號鈍菴。吏判諡胡安。靑松人。〉
資憲大夫。兵曹判書。
〈權轍〉〈號雙翁軒。領相。諡康定。安東人。〉
資憲大夫。戶曹判書兼知經筵事,世子右賓客,錦陽君。
〈吳謙〉〈號菊齋。二相。諡貞簡。羅州人。〉
資憲大夫。禮曹判書兼知經筵事,世子左副賓客,五衛都摠府都摠管。
〈元繼儉〉
資憲大夫。刑曹判書。
〈趙彥秀〉〈號信善堂。參贊。諡貞簡。楊州人。〉
資憲大夫。同知中樞府事。
〈李潤慶〉〈號崇德齋。兵判。諡正獻。弟東皐。〉
資憲大夫。同知中樞府事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同知經筵,春秋館事。
〈鄭惟吉〉〈號林塘。左相。東萊人。〉
資憲大夫。知中樞府事。
〈安瑋〉
資憲大夫。漢城判尹。
〈李夢亮〉
嘉義大夫。平陽君兼五衛都摠府副摠管。
〈金舜皐〉〈順天人〉
嘉善大夫。僉知中樞府事。
〈梁允義〉
嘉善大夫。行義興衛大護軍。
〈宋孟璟〉
嘉善大夫。行成均館大司成。
〈金澍〉〈號寓庵。又萬窩。花山君。安東人。〉
嘉善大夫。行虎賁衛大護軍。
〈金景錫〉
嘉善大夫。行義興衛大護軍。
〈吳誠〉
嘉善大夫。行義興衛大護軍。
〈趙安國〉
嘉善大夫。行義興衛大護軍。
〈李世麟〉〈知敦寧〉
嘉善大夫。虎賁衛上護軍。
〈朴永俊〉
嘉善大夫。漢城府左尹。
〈任說〉〈號竹岸。判尹。諡文靖。豐川人。〉
嘉善大夫。兵曹參判。
〈李戡〉〈大司憲。羽溪人。〉
嘉善大夫。京畿道觀察使
〈愼希復〉〈號梅川。諡莊貞。居昌人。〉
嘉善大夫。行掌隷院判決事。
〈沈守慶〉〈號聽天堂。右相。豐山人。龍門門人。〉
嘉善大夫。吏曹參判。
〈金鎧〉〈號獨松亭。吏判。光山人。〉
嘉善大夫。漢城府左尹。
〈金貴榮〉〈號東園。明宗科。左相。上洛君。尙州人。〉
嘉善大夫。牙善君兼五衛都摠府副摠管。
〈魚季瑄〉
嘉善大夫。禮曹參判。
〈李樑〉
嘉善大夫。戶曹參判。
〈李文馨〉
通政大夫。丞政院都承旨,知製敎兼藝文館直提學。
〈姜昱〉
通政大夫。丞政院右承旨,知製敎兼經筵,參贊官。
〈柳昌文〉
通政大夫。丞政院左副承旨,知製敎兼經筵,參贊官。
〈李希儉〉〈號菊齋。兵判。全州人。〉
通政大夫。丞政院右副承旨,知製敎兼經筵,參贊官。
〈盧楨〉〈號玉溪。諡文孝。豐川人。〉
通政大夫。丞政院同副承旨,知製敎兼經筵,參贊官。
〈奇大恒〉〈幸州人。高峯弟。〉
通政大夫。弘文館副提學,知製敎。
〈姜士尙〉〈右相。諡貞靖。晉州人。〉
折衝將軍,龍驤衛大護軍。
〈尹毅中〉〈號駱村。贊成。海平人。〉
通政大夫。司諫院大司諫。
〈李重慶〉
通政大夫。兵曹參知。
〈朴大立〉〈號無違堂。中宗科。二相。咸陽人。〉
通訓大夫。弘文館直提學,知製敎兼弘文館應敎。
〈洪天民號栗亭。承旨。南陽人。石壁之子。〉
通訓大夫。通禮院左通禮。
〈任尹〉
通訓大夫。行司憲府執義。
〈權信〉
通訓大夫。司諫院司諫。
〈李世琳〉承旨。陜川人。
通訓大夫。世子侍講院輔德。
〈趙光彥〉
中訓大夫。弘文館典翰知製敎。
〈成義國〉
朝散大夫。司憲府掌令。
〈宋賀〉
朝散大夫。司憲府掌令。
〈黃琳〉
禦侮將軍,五衛都摠府經歷。
〈朴坤〉
奉正大夫。行司憲府持平。
〈金慶元〉
奉列大夫。行議政府檢詳,知製敎。
〈朴應男〉〈號艮齋。司諫。諡文靖。潘南人。〉
朝散大夫。行吏曹佐郞,知製敎。
〈丁胤禧〉〈號顧菴。贊成。祖玉亨。羅州人。〉
中訓大夫。行兵曹正郞兼承文院校理。
〈金添慶〉〈號東岡。禮判。諡肅簡。江陵人〉
通德郞。兵曹正郞。
〈金悌甲〉〈號毅齋。明宗科。壬辰節死。諡文肅。安東人。〉
奉訓郞。守司憲府持平。
〈金億齡〉
朝散大夫。行弘文館副校理,知製敎。
〈鄭惕〉〈號雙谷。承旨。海州人。〉
奉正大夫。行弘文館修撰。
〈姜克誠〉〈號醉竹。舍人。晉州人。仁齋希顏之孫。〉
宣敎郞。守司諫院正言。
〈具思孟〉〈號八谷。二相。諡文懿。綾城人。〉
宣敎郞。守司諫院正言。
〈李選〉
宣務郞。弘文館修撰,知製敎。
〈李陽元〉〈號鷺渚。領相。諡文憲。全州人。〉
禦侮將軍,五衛都摠府都事。
〈崔汝舟〉〈郡守。海州人。靜菴門人。〉
承義郞。兵曹佐郞知製敎。
〈李後白〉〈號靑蓮。諡文靖。吏判。延安人。〉
宣務郞。世子侍講院司書。
〈河晉寶〉
啓功郞。守承政院注書。
〈尹根壽〉〈號月汀。二相。諡文貞。海平人。〉
啓功郞。守承政院注書。
〈朴希立〉
宣務郞。行世子侍講院說書。
〈崔弘僴〉
宣敎郞。行弘文館著作兼春秋館記事官。
〈尹仁涵〉〈號竹齋。明宗科。戶判。坡平人。〉
宣敎郞。藝文館待敎。
〈李齊閔〉〈明宗科。三宰。全州人。〉
宣敎郞。行弘文館正字。
〈尹斗壽〉〈號梧陰。領相。諡文靖。海平人。〉
通仕郞。行藝文館檢閱。
〈黃廷彧〉〈號芝川。吏判。諡文貞。長水人。〉
瑞蔥臺侍宴圖帖後敍
維我主上殿下勤於爲治十有六年。朝野寧謐。時多暇豫。乃於庚申九月十七日。設帳殿於昌德宮之瑞蔥臺。禁籞曉闢。玉露浥塵。日出初。上乘肩輿就黼座。六幕高搴。風日淸美。菊綴金而繞砌。楓染霜而粧林。前置法酒。樂奏於後。宰執以下入侍左右。文武皆與焉。太常供具。黃門宣勸。御筆降題。令在座者賦詩以進。又令武臣耦射以觀其能。散花簪帽。榮光可掬。酒數巡。命三品以上升陛上壽。回杯訖。輒親輟御饌以賜之。無不飽德飽恩。以至感泣。上亦爲之逌然。日將暮。命出內帑虎豹皮及太僕馬匹或物。頒賜貴臣。以賞應製。武才中格者有差。加賜貴近御燭各一條而罷。醉扶歸路。蠟炬盈街。觀者以爲近世以來所罕見也。翌日。詣闕。上箋謝恩。諸公因與謀曰。遭際之盛。感戴之深。必轉圖畫。然後可以久於其傳。遂以繪事。屬之於禮曹。甲子。軸始粧䌙。嗚呼。感恩之不足則誇耀之。誇耀之不足則圖畫之。自今以往。掛諸壁寓諸目。尋常對越。何莫非忠孝之念所由激乎。此圖畫之不能已也。
甲子孟夏旣望。崇政大夫。議政府左贊成,原任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兼知經筵,春秋館事洪暹。謹識。
癸丑甲契座目
甲契軸原本。世傳于嗣孫家。
豐川任弼亨
〈字亨之〉今僉知中樞府事
〈正月一日生〉
慶州金萬億
〈字希之〉前忠翊府都事
〈正月十六日生〉
羅州朴紹
〈字彥曹。號冶川。〉今司諫院司諫知製敎
〈二月十四日生〉
昌寧成守琛
〈字仲玉。號聽松。〉前積城縣監
〈二月十九日生〉
海平尹忭
〈字懼夫。知足菴。〉今淸州牧使
〈三月十日生〉
驪興閔齊仁
〈字希中。號立巖。〉今議政府左贊成
〈三月十三日生〉
礪良宋之翰
〈字子藩〉前虎賁衛護軍
〈三月十八日生〉
慶州李興
〈字楨夫〉今桃源察訪
〈五月二十一日生〉
木川尙震
〈字起夫。號泛虛亭。〉今議政府左議政
〈六月五日生〉
光州金明胤
〈字晦伯〉今議政府右參贊
〈六月十四日生〉
金海許伯琦
〈字汝珍。號浩齋。〉今龍驤衛大護軍
〈七月十二日生〉
文化柳健
〈字天行〉今工曹佐郞
〈七月二十二日生〉
咸陽朴世蓊
〈字景雲〉今吏曹參議
〈八月八日生〉
鷄林崔景弘
〈字毅翁〉今承文院正字
〈八月二十四日生〉
竹山安從琠
〈字而厚〉今宗親府典籤
〈九月十四日生〉
東萊鄭希弘
〈字彥毅〉今義興衛護軍
〈九月生〉
全州柳世龜
〈字應祥〉今宗親府典籤
〈九月二十三日生〉
羽溪李光軾
〈字伯欽〉今同知中樞府事
〈九月三十日生〉
德水張玉
〈字子剛。號柳亭。〉今承文院判校知製敎
〈十月三日生〉
唐城洪德演
〈字叔容〉今永興大都護府使
〈十月二十七日生〉
新平宋純
〈字守初。號企村。〉前同知中樞府事
〈十一月十四日生〉
延安李巙
〈字士高。號靜軒。〉今掌隷院判決事
〈十一月十八日生〉
順天李思曾
〈字魯卿〉今慶尙左兵使
〈十二月二日生〉
豐山洪思遜
〈字讓仰〉今滿浦僉使
〈生〉
甲契軸題
湖陰鄭士龍
昂藏共作地行仙。算老重經癸丑年。官有卑高尊齒長。飮無多少任天眞。膻葷何必勝鮭菜。嘯詠猶堪替管絃。眞率家風柯不遠。聚蚊何許肆瓊筵。
疏劄
請嚴正宮闈箚
中宗二十六年辛卯三月丙戌朔丁未。司諫院獻納時。
內治不嚴。無以正外。家而不刑。無以化遠。是故。古先哲王。未有不自身而家。自家而國者也。殿下臨御以來。專精聖學。其於修齊治平之道。存省深矣。頃年以來。持循寢弛。宴安漸壞。內寵日盛。婦言日廣。宮闈以之不肅。內政以之不嚴。甚至疾病有家。或有養疾於閭閻。產室有所。或有就館於私邸。婦人之義。遠父母兄弟。而後宮出覲。經宿曠日。會宗族而宴飮。主婚有人。官辦嘉禮。親母在外。誇美爲事。招外庭而享之。巨奸宿猾。攀援而有所囑。富商大賈。寅緣而有所托。外言由此而入于內。內言由此而出於外。溷亂宮政。螮蝀聖治。無所不至。祖宗以來。所以嚴宮禁者非不密矣。虎旅警夜。閹人守閽。典言掌傳。女史有記。所以嚴內外正宮闈也。桂掖椒房之邃。雖侍婢下賤。猶不得出入。恐紊亂家政。況嬪御媵姬之近。而留連外間。混雜閭閻哉。壞古來宮政。亂祖宗家法。莫此爲甚。今者洪遇龍之事。瀆褻奸慝。至於此極。原情案罪。悖逆莫甚。是雖出於遇龍之奸慝。亦有宮人在外之過也。向使禁掖嚴密。內外截然。則邪僻之心。無自而生矣。此言一出。孰不痛憤。遠近聞之。以殿下內政爲何如。而後世觀之。以當今宮闈爲何如耶。太宗大王。書大學衍義中宮闈之可法可戒者以敎宮人。成宗大王。採歷代聖后賢姬以圖于屛者。無非所以正宮闈之道。謹內外之事也。伏願殿下深體家法。以謹宮闈之治。克去牽私。以嚴內外之別。自今後。後宮嬪御以至侍婢下賤。勿許出私第。而所謂問安之婢。亦計親疏。勿令宂入闕內。以絶外褻。以臻修齊之治。不勝幸甚。
傳曰。今觀箚子。嚴肅宮闈事。予當留念焉。遇龍之事。至爲駭愕。時方推之。自有其律矣。
陳天災時變。勉上懲愆圖治箚。
中宗二十八年癸巳六月丁亥。司諫院大司諫時
人主一念。遇災而不懼。事過而忽焉。故災咎之作。變亂之來。無時已也。悔往戒來。處平泰如危亡。乃責躬答天之實。數年來。天之象告極矣。彗星之應。前史昭載。仁愛之警。豈無所自。曩在灼鼠之變。殿下旣自知悔。而不常惕懼。馴致近日之禍。深宮燕閑。不知聖念今復何如。昔者聖王。四方有罪。猶曰在予。今凶逆之起。常在至親。
〈時有灼鼠之變。賜死朴嬪及其子福城君嵋。廢兩翁主爲庶人。〉省愆悔尤。寧或少緩。人情寵過則驕。驕過則僭。非獨婦寺爲然。恩寵之偏。非所以厚下。自古驕僭之極。鮮有終保者。宮闈不肅。戚里之婢。出入無禁。邪徑之所由開也。袵席浸潤。亦安保其終必無也。王者所恃而爲治者士氣。而偸靡成習。以畏怯爲得計。當國家大變。欲觀朝廷之議。天顏咫尺。循例苟對。以孤平日之殊遇。間選新進。舊規尙存。釋褐未久。圭角已磨。敗院僚之議。循宰相之指揮。使初不與選者。旋獲參其列。朝廷間氣習之鄙。一至於此。他日誰復爲國家當大事者。生民休戚。係於守令。軍卒撫禦。專在邊將。割剝自肥。溪壑不盈。甚者犯贓。亡命賊倭。侵邊奪貨。湖嶺二南。國家富庫。而民迫凶歲。枕藉溝壑。麥秋又失。不耘何穫。天災時變。莫此時爲甚。危亡之禍。恐起於朝夕。雖有智者。將何策以救其後。敬天勤民。不可以文。九重夕惕。解謝玄穹。則非外人所敢知。若賑恤遣官。雖出於懇惻。及其竣事而歸。不召問其流離困頓之狀。哀矜惠鮮之誠。亦不如遣救之初也。伏願殿下懲旣往之愆。加日新之工。振士氣。革偸靡之習。斥貪黷。除民卒之病。以弛天災。以壽國脈。
〈按史註。二月二十五日。東宮誕日也。是日。東宮亥地。懸灼鼠。以水桶木片。作榜書掛之。時謂東宮咀呪也。宮中捕可疑人鞫之。指朴嬪所爲。賜死朴嬪及其子福城君嵋。其侍女及唐城尉洪礪奴僕。多被誣服。賜之自盡。光川尉金仁慶竄配。沈貞以締結朴嬪正刑。東宮誠孝出人。而文定王后少無保護之心。灼鼠之變。諉之於朴嬪。而母子及壻俱死。人皆惜之。鄭領相光弼。謂涉疑獄。且王室至親。不可拷掠。欲緩之而金安老主張。鍛鍊成獄。擠陷其平日有隙者。痛哉。〉
答曰。今觀上箚。所言當矣。天災時變。人心風俗之惡。莫此時甚。予常懷念慮。事雖已往。不知更有何事。心常憂之。如戚里之婢。出入無禁云。此則未知必爲問安婢子也。然出入已有規限。何至猥煩乎。若有汎濫則予當察之。且三館分屬。甚不如古。承文院偏多。成均館二。校書館則一云。若已選。雖提調之言。不可及也。法司當察之。守令,僉使,萬戶之無狀。每論於經筵。殿最之嚴。漸不如古。是人無所懲。賑恤官時未畢來。來當引見。可問民瘼。
請重恩命明國是箚
中宗二十八年癸巳十月甲戌。副提學時。
明者。因微而知著。智者。徵影而察形。知著故因微而豫防之。察形故見影而能絶之。邇者天地失常。災異幷見。季秋之月。震電不寧。天之警告。豈無所因。朝廷之間。變故不一。國是不定。今雖粗安。而人心乖舛。幸災樂禍。窺覦以逞者。難以一二計也。公論不立。士氣頹懦。共事之人。意向阻異。一席之間。言議矛盾。禍患之機。漸就於明顯之地。自權奸生亂於朝廷。爲物論所不容者。非但不可見擬於顯秩。如提調兼帶之職。亦不授之者。爲國家大計者。必有深見。銓曹爲市恩之地而薦擬絡繹。士論尙軟熟之態而恬不爲怪。至於諂事權奸。情迹著見。獲罪於公論。或竄或罷者。決不可復齒朝列。以混已定之國是。有識之人。欲售私恩。以爲某也不可不放。某也不可不敍。此論一出。狐鼠彈冠。爲己謀則得矣。於國事何。況恩命。人主之大柄。豈臣下所可干預哉。數年來。得罪流竄者。雖罪非一科。不可因其自訴。容易移近。以開群邪覬還之路。當初權奸欲生事朝廷。則必先營救微者。以試殿下之聽。而未久蒙恩。豈無幸其計之中。而窺視朝廷之淺深者哉。罪有輕重。伸理之恩。宜出於上。而呈訴則得伸。豈王者刑政之當哉。況名爲量移。偃臥桑梓。有司之滅公循私。亦可見矣。今之闕政。雖難遍擧。災變疊出。國論喜乖。豈不爲明智者之所深憂乎。燭微防患。寔在默運中也。
答曰。今觀上箚。所論至當。大抵人心無常。操則存。捨則亡。初雖公論奮發。久則怠之。日者權奸之事。上下莫不非之。日久則以爲尋常。可不念哉。災異亦可懼也。近者。因呈訴量移者。計其身則似非關。故移之。果若關他人窺覬之心。則不可量移也。
請李芑等罪狀推鞫正刑箚
同癸巳十一月己亥朔丁未。弘文館副提學時。
凡訊獄務得其實。用法必據其律。罪得其實。法當乎律。然後政刑得宜。而人心服矣。今者李芑以陰兇之首。冀濟不逞之計。指嗾狐鼠。搆亂朝廷。遊說卿相。誘脅國舅。首尾形迹。畢露於金泂所供。其兇謀祕計。悉出於芑。所當窮詰以其罪。而反諉病重。遽施輕典。是殿下忽大計而廢王法也。一國臣民。孰不痛憤。非古者刑人與衆共之之義也。雖罪輕。猶當據實以從其律。況罪關宗社。形迹已露者。豈可謂之言語間事。而不究竟其實乎。以實則泂已盡輸。以法則芑在必推。當推者不窮而輸實者末減。凡在見聞。扼腕竊歎。近來奸黨之罪。取服案律。尙搖群邪之喙。況今獄未究竟。而徑定其罪乎。是壞先王之法。而藉群邪之口。兇逆之徒。又無所懲其惡也。伏願殿下快從公論。以定王法。
答曰。今觀上箚。所論似當。然此罪人等。予雖減。若不當則大臣必啓之。上無減命。而廷議皆曰。不可斷以一罪。公卿等豈偶然計而議之乎。祖宗朝。士大夫稀置重刑。近來雖自致大罪。多置重刑。豈可謂美事乎。人君與廷臣。若惑於邪議。則雖日日置大罪。無益也。若不惑於邪議。雖減何妨。廷議已詳知之。不可改也。
〈臺諫亦極論。不允。〉
論斥大臣沮抑言官箚
同癸巳十二月丙戌。副提學時。
國家之治亂。由於言路之通塞。自古人君虛懷迎納於上。大臣平心開導於下。然後士氣振作而讜言日進。日者處謙
〈安相瑭之子也〉記內。付名之人。放釋之人。出於收議大臣之後。而侍從之進言。雖在其前。只以所見。陳其所懷而已。大臣乃曰。恩威不自上出。發微臣之言。至以威福下移之說。以啓聖上置疑之端。恩威之柄。固當在上。進言之路。豈限大小。斯言一出。上下疑惑。士氣沮喪。雖有讜論之士。必將杜口結舌。無有爲國敢言者。豈不寒心。大抵進言之士。雖延納而開導之。猶恐退縮不敢自盡。況顯斥而沮抑之哉。當初收議大臣之意。上合聖衷。事遂施行。而反咎言者。未知其意之所在也。若其所言出於私。持言論者豈無所言。言苟有用。雖在芻蕘。尙或可採。況在侍從之列。有懷必達。乃其職分者耶。今反見擠於大臣。此定言路閉塞之機。國家亂亡之兆也。臣等職在論思。不敢默默。取進止。
答曰今觀箚子。大抵人臣進言。可用則採之。不可用則置之。擇其可否而已。此言似當。然此事非然也。殿講之日。大臣等所啓之言。予詳聞之。不以下人有懷言之者爲非也。恩數宜在上。而因下之人。輕用恩數則如處謙記內付人賤人則不足數也。雖大罪之人。亦如是矣。欲杜其漸。故言之也。況大臣明言曰。疏通己卯人之事與此事。言之者有不公之意云。此必有所指。而持公論者亦不尋其言之有緖矣。大臣不分明言之。故下情疑惑。言雖少有不公之意。而爾等反非大臣之言。不可也。古云恩歸於己。怨歸於何處。恩命則當在上。而不可下移也。大臣之言。必爲此也。
請重言官箚
同丁酉三月。司諫院大司諫時。
伏以君臣一體。元首於耳目。必以誠契。無一毫相間。然後聰明必達。事無不濟矣。日下政院備忘記。答臣等辭避之敎。直指憲府非一辭。至憲府累辭。輒以非指臺諫爲敎。可謂誠意相契乎。內非而善遇。匹夫交際。尙不可爲。況元首待耳目之道乎。聖衷旣以憲府爲不是。當擧其實而明敎。不當苟其辭而終諱。君臣之間。情貴相孚。任言責者不可強顏擧職。爲上者亦不可外待而寬假之也。殿下之待臺官。有異前日之殊遇。臣等竊恐風憲之地自此而輕也。爲臺官者旣不退縮。是在其位。辭避不得則職當扈從。而乃於上馬宴之日。三嚴旣傳。緩不卽來。大駕已發。不及者有之。臺官之體。已自失矣。其何以整頓紀綱。伏願殿下虛心示誠。以重言地。
傳曰。前日備忘記所云非愚則豈不知之云者。非指臺官也。予若擧其失而明敎則何不遞之。予意不然。故不允矣。今者諫院以爲非則憲府被論矣。其盡遞之。
辭左議政疏
明宗十二年丁巳十二月庚辰
臣本以愚鈍庸質。駑劣下材。荷蒙中廟作養拔擢之恩。遭逢聖代簡注眷遇之盛。名登仕籍。三十九秋。身到台躔。亦將十載。能薄而官大。祿厚而功微。識不足審察事機。才不能贊理政務。自來無分寸之補。畢竟有丘山之愆。耆艾之年。益以逾邁。致仕之限。迫在前頭。雖效枯蝸之尤。頓乏老馬之志。撫躬汗背。循省靦顏。遂致天怒降災。國切危亡之戒。鬼哭媒孼。身佩滿覆之憂。無狀而詎逭堯明。罔功則宜被舜黜。況臣夙嬰疾病。向來漸深。氣血俱虛。精神短少。聽重視暗。骨痛齒搖。或口眼喎斜。或頭目眩暈。四肢羸弱。身不勝衣。雖欲勉強策駑。筋力有所不逮。年多病深者。去未遂遠。力綿任重者。持久必顚。知進不退。違於天受。弛直怠事。傷於臣義。以臣不職。未敢妨賢。自劾乞恩。事非獲已。如蒙聖明愍臣衰朽之疾。寬臣尸素之誅。特容先時致休。俾延殘年餘喘。別擇俊傑。替贊機衡則賢才亦展匪懈之初心。衰骨猶霑生死之大德。伏願聖慈垂察。
傳曰。不允。
辭左議政箚
明宗十四年戊午正月壬子
夫盡忠竭力。糜粉乃已。雖職分之當然。振弱扶羸。不能不止。亦在義而可恥。日前。同僚因諫院之箚。進啓以弛災之方。及此正朔。百僚陳賀。而臣獨息偃一室。置職務於相忘。嘗聞宋臣朱熹有言曰。一日不得乎其君則不可一日立乎其位。臣常誦此明訓。慙懼益深。且臣之辭免職任。與古之乞骸骨者不同。旣蒙聖恩。獲遞臣職。而猶在輦轂之下。得參朝賀之班。則上之所以優厚微臣者終始自如。而臣之所以輸盡心力。圖報涓埃者。亦無異於在廊廟之日。請速遞臣職。
傳曰。不允。
辭領議政疏
明宗十四年己未三月丙子
明主之圖治。必極一時才德之選。作爲輔弼。事體相須。然後馨香上格而天應以祥。光輝旁達而民興於善。置相非人。治不獨定。功不徒成。古人論相業者有曰。上佐人主。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鎭撫四夷。使卿大夫各得其職。主上睿智聰明。霄旰緝煕。方將上格旁達。而臣居樞要。以乖氣蒙蔽沮遏之。致五災召五凶。使含生失遂。不宣揚聖德神武。夷虜反側。百姓不親附。庶官不盡職。輔相無狀。於斯難掩矣。台鼎之位。人主所以待賢尊德之重器。而聖經中言位言職。必加天字者。蓋曰天物。人不得私之也。君而謬授非人則不天。臣而濫受非分則褻天。謬授濫受。皆非畏天之道。今有荊璞於此。必使玉人治之。將使斲輪。亦必假手於輪扁。在治國則乃使下材。臣愚亦任其責。其於致治。大有逕庭
〈缺。〉擧此一隅。亦可想時君不以天物私其臣也。臣往在己酉。始累殿下知人之明。不自揣分。誤入台府。忘恥養病。敗政貽患。今已十有一年。身非鼠雀。心豈小安
〈缺。〉
批曰。觀卿疏辭。予意缺然。卿情雖切。豈宜輕免。但當安心調理。
辭領議政疏
明宗十五年庚申六月丁巳
自春徂夏。旱澇相仍。民將無食。厥咎在臣。小臣入台府十二年。未有毫末之微勞仰報聖恩之萬一。只竊榮寵。日飽廩食。人雖不明言臣之無恥。己獨不怍於人而愧於天乎。自知頑冥若是其無類。故累陳愚衷。懇乞天恩。正爲此耳。臣豈以去爲要君哉。誤國妨賢之罪。隨年與積。心之危悚。若阽懸崖。寢食不能自安。目今衰朽日甚。耳聾眼眩。膝節酸痛。坐則難立。雖欲力疾在職。氣力不遂。竊自憂㦖。伏乞命遞臣職。
〈史註。性度淳厚。接物慈惠。心不忌克。務尙寬重。〉
批曰。
〈御筆〉予以涼德。叨承丕緖十六年來。水旱相繼。近日霖雨亦至朔餘。致此之災。實由於予。常切兢惶。若臨深淵。累觀辭職。予心豈安。惟卿以休休老德。忠厚大臣。爲相十餘年。輔寡躬多稗益。予依恒切。方深嘉悅。居位則朝廷堂堂。去位則衆望必缺。如卿重望。有幾人哉。今非大臣求退之時也。勿辭。
〈四啓。不允。〉
啓辭
經筵請給災民公債啓
中宗二十四年己丑八月丁丑。朝講。司憲府掌令時。
今年失農。近古所無。外方守令等。以去年稍稔。而不計今年之失稔。多給公債。以其失農報之則恐其不得捧納公債。解由難出。而率爲不給災傷。至爲非也。
辭掌令啓
同己丑八月戊戌。梁淵同辭。
議國事論人物。臺諫之職也。臣等苟處言地。禍亂之囮。危疑之媒已成。而不敢論啓。致此議論。
〈弘文館駁遞臺諫〉臣等固當不可在職。請遞。
傳曰。弘文館若以臺諫爲非而上箚。則當分明指斥。何以如此泛言乎。其曰。自古云之言。乃是泛稱也。非斥今時之臺諫也。勿辭。
經筵陳軍民兩政之弊啓
同己丑八月丁未。朝講。掌令時。
今年旱乾。近歲所無。遠近失稔。民之窮困。實爲可慮。自上軫念於此者。固非偶然。雖累下矜恤之旨。下不奉行。外方守令徵斂之弊。視古尤甚。憑公營私者多。民間疾苦。焉能盡形哉。其所恒公之物則雖凶歲。不可廢也。如不善守令。侵漁者非一途也。凡官中所用一分。則受之三分。尤甚者則六七分。或至於八九。侵奪無厭。民不得備納。流離相繼。雖値豐稔。禾粟未及登場而已輸諸官府。民之困於徵斂。不可勝言。而況如此凶歲。雖云當秋。已極困悴。將至流散。至於明春。其撫恤之事。將何以爲之乎。此在道司所當察而爲之也。然言念及此。實爲寒心。且軍卒。敎養於平日。用之於有事之秋。豈可侵勞而致怨哉。臣聞都摠府點考不分明。徵斂苛酷。故士卒若被捉。則咸願寧爲受杖於刑曹。而不欲納贖。軍卒之在闕下者尙如此。況於外方者。其弊可量哉。軍民之情可㦖。敢啓之。
臺諫論事後有異議。引責請遞啓。
中宗二十六年辛卯四月乙卯朔己巳。司憲府獻納時。
凡臺諫論事。當議論未定之時。各陳所懷。商確是非。或有異議。而至於議定之後。則僉議已合。不可退有後言。若已定公論。中生異議。反覆角立則當論大事。人懷忌避。相視其口。莫敢先發。一開其端。國家危亡。決在於此。徐祉論李沆之事。初與臣等議定時。別無異辭。自三公論兩司之後。遽生異議。談論之際。卒然言曰。李沆貪汚之名。豈其盡實。年少諸僚。隨所聞言之。賤李沆如狗彘。而我意則以爲多是不實之事云。今於避嫌時。曲爲之辭。巧飾不實之言。其反覆無狀極矣。如此大關之事。未卽論迫以辨是非。殊失臺諫之體。請遞臣等之職。
傳曰。今觀徐祉之事。大抵臺諫議論之際。則各陳所懷而論可否也。及其已定之後則雖有大臣之議。何可中變乎。況徐祉之論。多有私論。又有難容之事。遞之可也。且諸臺諫雖未卽辨是非。徐祉若不先發其辭職之意。則不必先辨也。其勿辭。
臺諫被三公議。辭職啓。
同辛卯五月甲午朔丁未。獻納時。
三公因災變。歷數近來被罪之人。累次論啓曰。皆臣等所未知也。是以旱乾之災。皆歸咎於近來獄事之不實。臣等以臺諫。被三公之議。不可一日在職。且聞今曉。有人掛榜於鍾樓。歷詆臺諫。其所言皆國是所關。非無賴人所爲。然此匿名之類。不可取實。至以臺諫之名。掛榜於稠人大都之中。亦近古所無。尤不可在職。請遞臣等之職。
傳曰。旱災如此。上下各當憂勤惕慮。恐懼修省。豈可以災變。的指爲某事之應也。大臣以近來被罪之人。擧名啓之。予亦未知其意。鍾樓掛榜。此亦奸狡之徒所爲也。如此之事。尙忍爲之。何事不可忍爲乎。是無君上也。無朝廷也。大臣之言。適在射矢之際。故予以鎭定人心答之。況臺諫尤不可搖動。其勿辭。
〈三啓不允〉
因大臣論臺諫之失明辨啓
同辛卯五月戊申。兩司同啓。獻納時。
三公因旱災。歷數近來被罪之人。皆歸於不實。累次啓之。臣等未知其意之所在也。沈貞以權奸之首。欲逞凶計。謀去異己。陰囑成世昌。斥去臺諫。一網打盡士林。專擅朝廷而世昌聽其密約。作爲爪牙。以肆姦謀。諸狀盡著供招。此非交結濁亂而何。豈止於一事之失而已乎。三公以爲世昌駁遞臺諫。而其初收議時。沈貞之議。與臣等之議果異。其後聞之。世昌果與沈貞相議而爲之云。雖只以此照律。其罪當抵極罪。而其得保首領。特出於一時之恩貸也。李沆貪黷無厭。賂賄盈門。其受朴雲犀段子。物主已服。沆亦自服。法官據其供辭。依律錄案。此非分明閱實之事乎。沆之貪濁之狀。前已盡啓。而今者歸配所時。行到龍仁縣。有人曾賂臧獲而求官不得者。責還侵辱。以一事觀之。則此非貪黷之人乎。其見錄於贓案。顧可惜乎。李瀣以臺諫。諂附權奸。欲陷士林。構捏無根之言。闇入疏章。以試陰計。金魯居侍從之列。以宗社關係之事。倡爲邪說。動搖國是。此等人所爲。所關至重。豈委之於一時言語之失。而不治其罪乎。洪遇龍在國喪卒哭前。瀆褻宮禁侍婢。情狀昭著。罪惡甚重。凡常等人強奸未成者。尙流千里。況宮禁侍婢乎。其以一罪擬之。豈爲過乎。洪遇世國恤卒哭內。率歸京妓於任所。恣肆無忌。黷敗綱常。錄案。法之常也。其奸宿雖久。名在樂籍。方立妓役。不可以妾論也。三公亦以衙內淹留不送爲非云。則初非家畜之妾。而卒哭內。淹留衙中。非敗常而何。李宗翼本非狂人。實巧詐毒害之人。構飾虛辭。謀害言官。奸詐情狀。昭昭見著。豈可謂之狂人乎。此是隨其情犯。依律罪之。國是已定。而反有異同之議。使奸凶之徒。交相喜慶。窺伺動搖。無所不至。臣等竊恐朝廷不靜。國是無時而定也。大臣臺諫。一心可否。以鎭定爲務。猶恐邪說或起。況援已定之事。開群疑之門乎。此正自上明燭是非。益堅聖志之時也。臣等累次煩瀆。至爲惶恐。不敢更啓。傳曰。近來被罪人等事。予已知其是非昭昭判然也。安有搖動之理乎。奸凶之徒。不得逞憤。三處射矢。又掛榜通衢。詆毀臺諫侍從。是不有朝廷也。不有上下也。其所爲旣極且甚矣。大臣欲申理被罪人而來啓。是雖無心而言之。予恐陷於奸人之術也。此上下務欲鎭定之時。卿等所啓正是。予何不留念乎。
經筵論群奸罪狀。請斷案啓。
同辛卯十一月辛亥朔癸酉。朝講。侍講院侍講官時。
沈思順以文學小技。久處侍從之列。而其用心之極。至於作榜文掛於通衢。所不可忍言者也。李沆放逐時。臣爲言官矣。其時臺諫啓其事。而大臣啓曰。臣未知其意也。臺諫又啓某事。而大臣亦言之如此。故公論角立。而群小不得志者。因緣而多讒謗。乃言曰。竄逐沈貞,李沆者。其氣脈原於爲安老之地云。而臣以言官見之。則沈貞,李沆者。士林指以爲小人。而其形跡終爲顯著。豈可謂議論之出於一處
〈謂金安老〉耶。當日放逐安老時。臣亦在言官之列。聞南衮首唱。以爲竄逐之謀。而沈貞亦曰。吾子思順在弘文館。亦力贊之云。安老之人物。臣未之知也。其建議陷逐之者。盡一時文章之士。亦是小人之所爲也。及其見放而爲六卿。初以爲速也。人皆以爲許通。雖爲之可也。故無有他議焉。大臣以爲無啓之者。故不得已啓之云。六曹亦曰。持公論之人。有所難而不啓云。此乃以持論之人。歸之於不是之處。而欲自行其計也。何有如此駭愕之事乎。李荇文章儉素。其性有執拗自是之偏。故其意以爲沈貞,李沆曾在崇品。而其被罪見竄如是之易。吾何能終保乎。先自疑惑。遽生險計。如曺繼商。性本躁妄。不足數也。六卿之會。議論異同。而終見制於繼商之從傍贊劃。其謀害士林之事。可謂慘矣。今則定罪有等而是非已定。請自上堅定。光弼之避小嫌似不可。常時未聞光弼傾陷士林之議也。
答曰。凡定罪推服。然後罪之可也。況在六卿之列。不推服而罪之。亦未可謂得也。若誠公論。則何不論於爲判尹時。而及爲判書。然後可論之耶。他大臣。初不知爲其然而苟從焉。今則知其情狀。何可謂避嫌乎。
〈六卿。指金安老。大臣。謂鄭光弼。〉
辭執義啓
中宗二十七年壬辰四月丙戌。司憲府執義時。大司諫黃士祐同啓。
弘文館齊會而議臣等曰。更推崔嵬。非也。不駁朴稑。非也。柳渰特蒙恩宥。而不擧法啓之。非也。如此等議論。正中臣等之失。有言責者被論如此。不可一日在職。請速遞。
〈六啓。不允。〉
大內投書事啓
同壬辰四月癸丑。執義時。掌令宋麟壽同啓。
臣等聞裹石投書于大內。前古所無。此必奸人。內外相應。以逞凶謀。指之者雖在外。投之者必在內。乘間肆毒。至爲可畏。此豈細民之所爲。亦豈平心者之所爲哉。必近來凶黨懷憤。百計逞惡。期陷社稷而後已。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臣等不勝痛憤。街巷處處貼榜。所言皆爲不道。臣皆知其邪類所爲。置之不問矣。沈思順旣以此被鞫。而凶黨猶且不懲。至於投書大內。顯示不軌之謀。此亂逆之魁也。朝廷視此以爲尋常。則凶徒甘心。益張其惡。社稷之禍。將不可勝言。自上明灼凶謀。卽召廷府議之。速懲奸凶。此社稷之福也。事非尋常。則當處以非常矣。
傳曰。予欲痛治。議于大臣則大臣以爲如此之類。自然敗露。今不可更議。
經筵入對前日投書事回啓
中宗二十八年癸巳六月癸酉。朝講。司諫院大司諫時。
近者獄事緩漫。如洪礪
〈朴尙宮壻唐城尉。以灼鼠之變伏罪。〉事。非一朝一夕之故。以事勢推之則始於朴氏
〈尙宮福城君母也。〉恩寵過甚。僭越之心漸生。知人主之不疑。然後奪嫡之謀起焉。此事已往。將來之事。亦可省察。凶徒已伏天誅。
〈朴嬪母子及洪礪賜死。〉然孝德之書箱若出。則獄事不止於此也。臣恐餘孼潛跡於宮中。權奸諂附於朴氏。情狀於此盡顯。
〈光川尉金仁慶竄配。沈貞以締結朴嬪正刑。兩翁主廢爲庶人。〉朴氏之陰謀。外附權奸。雖有策謀。朝廷士大夫不爲欺蔽。則無能爲也。必邪人附之者多。故有如此變事也。又曰。李沆欲謀害士林。凡直言之人。皆指以爲己卯餘黨。必欲除去者。以其自知不正而恐不能自保也。
臺諫廳壁上牌書事啓
同癸巳七月壬寅朔辛酉。大司諫時。臺諫廳壁上掛木牌書。犯觸至尊。又有草塑爲人像。政院三司會議。
臣見其牌。則其布置施爲。與前如一。
〈前時。東宮懸灼鼠木牌書。字體略不相似。〉以臣斟酌。若他人則雖與之千金。豈忍書之乎。此必一家之人得罪。不容人類。廢爲窮鬼。自作罪犯耳。以前獄事見之。守堅輩則皆一一服招而死矣。但孝德焚其藏書之箱云。其書若出則辭連之人。豈一二乎。其書不出。故餘黨脫漏者必多。其凶計以爲前人已死。而今又爲此。則自上必以爲其人等已死。而猶有如此事則前獄之事。亦非其人之所犯。而脫其大逆之罪則其奴僕輩。亦不分定於他處。甚便於己。故疑其形迹。多方以誤之。若自上疑之。自下棄釋。而不歸大逆之罪。則其奴僕亦皆被放。豈如今之窮無歸乎。畜憤積惡。怨毒未消。故爲之耳。今者兩翁主。雖已廢爲庶人而猶在都下。家人奴僕。根據盤結。其兇謀邪計。皆發於此。非他人可忍爲之事。今廢在都下則難有未已。如金仁慶妻。則自有可歸之鄕則一家僕屬。皆隨而往。都下皆去如此之人則禍可稍息矣。臣亦非欲屢興大獄也。但慮天地間安有如此窮凶極惡之事乎。
弘文錄擬單望。事體未穩意啓。
同癸巳七月壬寅朔庚午。大司諫時。
頃者弘文館南行塡差時。收議以金祺正字單望事甚未穩。大抵人物不足之時。則雖有相避之人。不計而注擬。前亦有傳敎之時。今則爲弘文館者。七品以下有四人云。而如此微細之事。至於收議。特命單望。於事體何如。使該曹議而爲之則似爲無偏。
〈執義金希說曰。弘文館錄人少則二人擬望時有之。未有單望爲之例。〉
上曰。弘文館下番。獨有博士洪暹。亦歸讀書堂。而擬望者只有李元孫。又卽駁遞。予計之必無注擬者。故使之收議。苟有之則何難於擬差。而必至收議乎。
因被侍從官論駁辭職啓
同癸巳七月壬寅朔庚午。大司諫時。
宋純事。物論騰播。臣等不啓推。而直請罷職。昨日夕講。洪春卿啓曰。宋純以誤言被罪。雖微細之人。推而後罪之則其情見而無後弊。今以汝乃目睹之言罪之。臣亦參坐。未聞其言。一時臺諫。亦皆以謂不出於宋純之口。以臺諫侍從之人。噤默不言而被罪。恐有後弊。臣等職在言責。使臺諫之人。噤默不言而被罪。以招侍從之駁。決不可在職。請速遞臣等之職。
傳曰。此事非特司諫院啓之。弘文館已先論之。若宋純不言而被罪。則果似瞹眛。此非隱微之事。臺諫諸會處。與朴洪麟相詰則言與不言。必有知之者。豈以弘文館,臺諫所言爲虛哉。其時予答曰。如他事則可推之。臺諫中相詰之事必分明。故果依所啓。今若以洪春卿之言爲是。則臺諫,弘文館之言。歸於不實。必有公論矣。不知是非。而何可遽遞臺諫乎。勿辭。今朝經筵。領議政
〈張順孫〉亦曰。若推宋純。則是不信弘文館,臺諫之言也。不可推也。此言亦當。予初意如是。故不推宋純也。
〈三辭。不允。〉
木牌事入對啓
同癸巳七月癸未。大司諫時。木牌事。三次發見。命招入對。
臣之意與光彥無異。
〈大司憲沈光彥〉前者請推不得。
〈二次木牌時〉常懷未穩。今則已在必推之地。推官當以數條推之。期於得情。詮聞之。宦官房末同。洪礪妻出歸時。
〈城外黜送時〉呈式暇狀于其房。
〈長房〉送至門外。痛哭而還云。此其相重之意現然。而如此人在闕內。入省記之人。皆欲推之則恐未可勝推。
上曰。闕庭上下甚多。不可急急全數推訊。推官得其端由。然後推其辭連者則罪人或可得之。
請李芑,金泂等獄事窮推明律啓
同癸巳十一月丙午。副提學時。
李芑,金泂等獄事。時不承服而徑斷其罪未便。以一時之議。不據律定罪。尤爲未安。先王之法。不可廢而不遵。近來奸黨之獄。雖據法定罪。猶有藉口而爲之辨。況不據法。輕易論斷。將何以鎭人情而示後世也。大抵罪人知其罪極。自分必死而不服。豈可預慮其殞命。不窮推取服。又不照律而輕斷乎。如此不分明定罪則雖下諭丁寧。愈恐惑無益也。請還收成命。窮極推考。照律定罪。
答曰。今朝大臣等來啓泂等病重。予意戀爲罪人等他事已服。節次及爪牙心腹。雖不服之。若加刑殞命則終不得明示國法也。故因昨日啓下之律。減死決杖。極邊安置。此非照律外之罪也。照律減死決杖者。例爲流三千里。而猶以流爲輕。而至於安置。此雖減死。亦示嚴法也。
經筵臨文啓
中宗二十九年甲午閏二月己卯。夕講。經筵參贊官時。
臨文曰。淸明在躬。志氣如神者。乃聖功之極致也。大抵天理人欲。相爲消長。人欲淨盡。以後天理流行。若淸明在躬。則至誠前知。君子小人之辨。治亂存亡之幾。如黑白之判於前矣。非惟著見於事者爲然。雖禍機之藏於細微者。亦無不前知也。聖門顏淵。遵四勿而極致之。卒至於淸明在躬。而況人主乃民之父母。必法天地日月之無私。使天下之民。皆欽敬而尊仰之。則天下自治矣。古昔三代聖王。心無私慾。故令聞不已。大抵人主之所以學問者。必欲使私慾淨盡。以淸明在躬也。爲民父母。而有一毫私慾於方寸之間。則政事施爲。多失其宜。而民受其害矣。此篇之意。當服膺而體念焉。
論明大臣誤啓啓
中宗二十九年甲午四月丁酉朔。大司諫時。
昨日大臣所啓。臣等聞之。未知其意之所在。決訟官吏等事。臣等初不知事之首尾。就大臣所啓而觀之。李世榮打殺女人石今。本安今丁婢也。雖曰傳係於世榮。非父子祖孫夫妻妾間。則法不當用其白文也。其白文旣不可用。則世榮當論以殺凡人。不可謂奴主之分已定而免其死也。刑曹,漢城府官吏累見他事移文。必有其情。或不捉送其人。或不卽輸送其案。則法司以故爲淹延之律。比而用之。於法未有牴牾也。用法若無正條。比律而用。其事亦久。況大臣以法司所不照。知非誤決之律。謬引以爲咎。此若言語間錯誤則已矣。如有其情則其爲害有不勝言者。此等事。法司爲公事。蒙允而後施行。大臣必欲盡改之。不知有何意而然也。今若取實白文。以李世榮殺婢而免其死。決訟官吏改律而復其職。譴責法官而遞其職。則恩固有在。怨當歸誰。大臣於臺諫所爲。未嘗求無過於有過之中。輒隨事指點而見其疵。豈樂易愛士同心共國之道乎。
〈前一日。三月晦丙申。領議政張順孫,左議政韓效元,右議政金謹思。啓以法司論啓之事曰。世榮與石今。奴主之分已成則免死。決訟官知非誤決照律。則亦可分揀云云也。〉
答曰。此事。大臣啓之意。未可知也。必是宰相多罷。未安而至此也。然李世榮白文。法不當用。而京外官吏取實則誤也。法司公事當然。近來京外官吏難斷之事則已矣。雖已決之事。故爲淹延。已爲弊習。不可不懲。法司當用大典故爲淹留之法。法司亦無誤事也。殺人免其罪淹留官吏。卽復其官。無過臺諫論其失。則事體顚倒。果如卿所言也。但大臣必有誤料而已。豈有他情乎。
經筵陳僧徒之弊。規戒闕內事啓。
中宗三十一年丙申十二月己卯。朝講。大司諫時。
臣等以僧徒詐稱事啓之者。燃燈雖出於內旨。而其所以大作。則憑藉詐稱也。故以詐稱啓之。而後聞上敎以爲雜物亦出於內。故停啓也。但自內所爲之事。外間必爭效之。近聞婦人會於空家。觀優人之戲曰。豈獨吾儕之所爲乎。闕內亦觀此戲。然則闕內之事。亦非乎云。以此觀之。外人視效宮中之事。無所不至。今此燃燈。雖曰小事。下民趨向視效之不已。則末流之弊。何可勝言乎。內之所爲。外必效之。則華藏寺之事。豈無效之者乎。
答曰。宮中之事。外間果有效之者也。然所謂觀優戲之事則宮中未嘗有也。但歲時觀儺。自是古事。非自今創之而害於義者也。
經筵論朝中士氣不振啓
同年丙申十二月己卯。同日朝講。大司諫時。
大抵人之議論。豈得盡同。或是或非。惟意所適而展吐無餘。自上採擇之如何耳。祖宗朝。在上前至相駁擊。而出就賓廳則懽若平生。其和洽之氣象。豈不美哉。今則不然。人各異心。莫肯發言。此何等風氣耶。臣入侍講幄久矣。未嘗見特進官等以一言陳規者。此豈非上無樂聞之實而然也。但以弊習成風。人爲自保之計耳。如是不已則脫有緩急。誰任其責。言之至此。豈不寒心乎。
經筵追論三兇之黨罪狀啓
中宗三十二年丁酉十一月壬午。夕講。經筵特進官時。
頃者三兇
〈金安老,蔡無擇,許沆。〉定罪之時。臣適患疾。未能隨參。而今始出。故尙未啓三兇之黨所行矣。臣於前日。爲臺諫侍從。與蔡無擇,許沆。爲同僚而見之。其托爲公論。風聞而發之者。皆人隱微之過及閨中可疑之事。此皆構成虛罪。使人人畏戢。不敢斥言己事。而欲張威勢。專擅用事之術也。其時宋純顯與臣言曰。今者許沆,蔡無擇等。聽安老指嗾。肆毒搏噬。專制一時。擊去安老可也。貞,沆
〈沈貞李沆〉雖去。安老復用。朝廷豈得安靜。臣曰。安老見屈久矣。豈無悔過之心乎。純曰。小人見枉則肆毒必深。自古然也。如安老之奸邪者。豈萌悔過之念乎。不可不駁去也。其時臣爲執義。林百齡,宋麟壽爲掌令。朴洪麟,蔡無擇爲持平。大司憲乃黃士祐也。安老之爲吏判也。宋麟壽到本司語臣曰。昨見林百齡。仍欲見汝。日晩未果也。隨以小簡示臣曰。欲駁安老。臣意以爲士祐乃安老之四寸。洪麟。安老之同鄕。二人在座而無擇以疾不仕進。無擇之不來者。亦爲有心矣。若或輕發則必有重禍矣。顧答麟壽曰。此事似爲重難。麟壽遂發議於座中。士祐曰。予於安老爲四寸。不可參論。洪麟則無一言是非。百齡則訥於言者。只曰可駁。而麟壽則多有所論。然終不得行其計也。臣於其時。當與僚友共論擊去矣。乃怵於禍。不從麟壽之論。遂使爲惡至此。及三兇定罪之後。敢追論其過惡。臣則死有餘罪矣。臣竊見安老之事。他如貪黷等事。不可彈論。如偃臥江亭而使收議史官奔馳往來。無君之心著矣。洗馬
〈太僕寺出廏馬。以時刷洗之。曰洗馬。〉時儀仗。一如動駕節次。故大小人員。皆下馬而過之。安老則不徒不下馬。反以着紅衣乘御馬者。爲犯路而罪之。其無君之心尤著矣。方安老以此人
〈乘御馬者〉治罪公事入啓時。自上可施雷霆之威。而猶復優容也。臣又聞闕庭觀火時。安老使其年長之子。入闕庭觀火。其倨傲無禮極矣。人臣如此。而能保終始者未之有也。許沆,蔡無擇,黃士祐等。一聽安老指揮而羅織人罪。陷之重辟。聖明亦已痛照其奸狀矣。士祐則國典未加而天誅及之。若使士祐保存。以至今日。其肆毒施惡。曷可容言乎。大抵榮寵。宜施於君子而不可施於小人也。
經筵陳安老斷罪無疑啓
同十一月丙子朔辛丑。朝講。特進官時。
上敎以爲安老之定罪。適發於至親論法之後。下人恐有生疑者。安老以小人之魁。位極人臣。奸狀暴著。朝野共憤。人孰以此爲疑也。安老常以爲保全之難。在尹之任之門。
〈之任。國舅也。安老終始假托。輔衛東宮。故疑爲國母之門所不容。〉故黃士祐
〈士祐。安老從妹夫。與安老共濟其謀。〉與臣。同爲臺諫。欲攻之。臣以爲此是國舅也。別無可攻事。不可輕發。士祐果不搖動。而至今擊元老。皆外托公論而陰爲保存之計也。今斥奸兇。豈有一毫之疑乎。
〈十一月朔日。上謂刑判尹任曰。安老。卿可圖之。任乃與大司憲梁淵謀之。使大司諫黃憲一啓。卽命宣傳官。發卒圍其第定配。尋命安老及其黨許沆,蔡無擇伏罪。〉
請褒貶狀啓
中宗三十三年戊戌十一月戊子。京畿監司時。
廣州牧使林千孫。獄訟不決。盜賊興行。處事失當。民怨頗多。坡州牧使沈光彥。居官恬靜。守法不撓。聽理明決。訴冤者咸就。褒貶以示勸懲之意何如。
傳曰。宜加褒貶以示勸懲。光彥。其賜鄕表裏。千孫。罷黜可也。
進戒主上擧動失儀啓
中宗三十四年己亥九月辛亥。大司憲時。
今日慕華館親閱後。還宮之命。出於不意。諸事未備。卒迫動駕。非徒扈從之人。至於道路。皆不知其由。相顧惶駭。人君動靜云爲。上應於天。跬步之間。亦不可不謹。況出城外。以習武事。非擧動之小也。率爾如此。雖曰有天變。在己擧措。先失其儀。亦非所可克承天心者也。臣等隨駕目睹。不可不啓。
答曰。今日慕華館試才時。適有雷震。今日乃冬節啓始之日則此乃冬雷也。可不恐懼而修省乎。聞其雷聲。而仍殿坐未安。故問于大臣而還宮。還宮後又雷動大雨。予以爲非有所失也。
〈憲府又啓。不允。〉
請淸白吏宋欽褒賞啓
同年己亥九月癸卯。大司憲時。
前者擇淸白吏。各別褒賞。此實美事也。近者宋欽以年老。呈辭棄官。而有淸白過人之行。國家之所當尊尙者也。
答曰。宋欽以年老呈辭。故不得已從之。然其勸賞之典。不可不擧也。
慶尙鄕試作羅。請擧子,試官幷推啓。
同年己亥十月乙丑朔辛未。朝講。上敎遣敬差官推鞫擧子。大司憲時。
武人等頑暴無識。欲罷其榜。
〈時於慶尙道試武科。擧子等作羅。〉敢爲此大羅也。然鄕試官例用私情而不公。故擧子等往往懷憤而作亂也。先治擧子。後幷推試官何如。
答曰。擧子之作亂。實由於試官之失道。所當推之也。然罪試官而罷其榜。則恐陷於術中。姑待擧子之招辭而推之未晩也。
陳達民瘼。請恤刑政啓。
同日。大司憲時。
今年失農尤甚。而守令等專不恤民。常時不爲救荒之備。至於飢饉荐臻。乃備草食。古人云。三年耕。餘一年之食。九年耕。餘三年之食。方今畜積無幾。公債之散在民間者。虛張其數。故若少有凶歉則民必飷飢。此乃由於侈用傷財。而不尙儉素之所致也。且每遣御史。摘奸其守令不法之事。此固美事也。然其貪汚虐民者。見罷宜矣。其間雖或愛民之吏。亦以御史所捉而見罷。非徒迎送有弊而已。見罷未久。旋卽敍用。又無懲戒之意。如此凶年。發遣御史。恐無益也。慶州府尹吳準。雖庸愚之人。爲一邑之主。而官奴突入凌辱。此頑暴之甚者也。常時以賤凌貴。固不可也。況以官奴。凌辱其邑宰乎。令敬差官推鞫則自知其爲重事也。以賤人而打士族。則全家徙邊。此律外之法。棄而不用宜矣。前者。金謹思奴子有打傷生員李友閔。其時以爲過甚而建白此法。徙謹思奴子於邊地。大明律良賤相歐條。其法不重。我國則貴賤名分甚嚴。如此人。不可不嚴治也。笞杖之刑。亦非小事。用刑之際。所當愼也。刑官等類多不知推鞫之道。而欲以威力制之。自以爲寧失於濫刑。而不致意於謹刑。臣意以爲棠陰比事。折獄之要。無不詳載。請印出頒賜。使之熟習。則折獄之際。庶有所補。
答曰。全家徙邊之法。古無是律。而頃者權奸之所立。則議于大臣而不用。然當隨其罪狀而輕重也。刑官者以欽恤爲心。則不至於濫刑矣。今之刑官。每遇推鞫之事。期於得情。而每致傷於杖下。其間豈無冤枉之事乎。棠陰比事。斯速印出而頒布於中外。使知決訟首尾則庶無此弊也。
鴨綠江唐人入漁禁戢事狀啓
中宗三十七年壬寅正月甲午。平安監司時。
鴨綠江越邊居唐人等。解氷時攔入江中捉魚。不無仍而生釁之弊。至爲可慮。上國之人禁戢勢難。事最關重。不得擅便定奪。大臣處回議施行何如。
傳曰。如啓。
請孝友特行者旌閭狀啓
同年壬寅二月庚寅。禮曹據平安道觀察使尙某狀啓。
平壤士官金質。年十三喪母。及其長成。慕母切哀。白衣素帶。不食肉。又孝養其父。每節獻壽。時時致祭母墳。父死後。幷造亡母神主。守廬三年。哀毀不撤。不改衣裳。不食鹽菜。蔬食水飮。小祥及四名日及每月朔望。盡誠祭奠。大祥後朔望祭祀。一如三年。孝行卓異。私奴巾金。其母得惡疾氣絶。自截其指。出血和酒飮之。燒其指骨。又和酒飮之。其母復甦而還死。孝行尤異。營奴江哲年十三歲時。其兄得惡疾。斷指飼之。使瘳其病。友愛尤篤。請賞物復戶何如。甑山縣校生元亨貞。父死後設神位。朝夕祭奠。不離喪次。不進鹽菜。蔬食水飮。不近妻孥。親執祭物。終三年後一年。母又死。依父喪禮。至誠哀毀。請幷依大典。旌門復戶何如。下于政院曰。旌門復戶。例施於父子間。而父子兄弟有異。然江哲以年少之人。於兄弟之間。友愛極至。亦可旌閭。以勵薄俗。
〈上命更議于三公。領議政尹敫輔,右議政尹仁鏡議曰。江哲以十三歲兒童。㦖其兄惡疾。不惜肌膚。斷指燒饋。以利其病。其友愛恩情。誠爲可嘉。此實古所未聞也。特旌門閭。以勵薄俗。上敎允當。〉
強盜殺人事發。請降密旨啓。
明宗元年丙午十一月甲寅朔庚申。兵曹判書時。
近見忠淸道兵使書狀。新昌境內。強盜竊發。白晝殺害士族。赤脫婦人衣服之事。至爲駭愕。朝廷不可置而不問。殺害之事。發於官庭近處。尤爲可疑。請降密旨于兵使。與監司同議。祕密捕捉。勿使無辜橫罹何如。
傳曰。啓意至當。其速降密敎于兵使。
請勿禁貿馬啓
明宗二年丁未正月甲寅朔乙亥。朝講。特進官時。
馬之於國。爲用最大。今者國馬缺乏。雖有急難。禁軍鮮有騎馬。何以爲用。胡馬耐飢耐寒。宜於戰陣。唐馬馴擾。合於御乘。今若不禁其貿則庶乎有益於國矣。問諸大臣。施行何如。
請遞右贊成啓
明宗三年戊申六月己卯朔甲辰
小臣乃迷劣庸人也。中宗朝除授本職。被駁見遞。遭遇聖明。再忝名器。弘化之任。豈如臣闒茸者之所堪處哉。除授之後。日夜憂懼。罔知所措。五六年來。累經喪患。心神散亂。形骸徒存。目暗耳聾。已成無用。廷府非養病之地。請速遞臣職。
傳曰。卿仕累朝。未聞有失。其勿辭。
〈再辭不允。〉
再辭右贊成啓
同年戊申九月辛酉
贊成。重任也。小臣本無才德功勞。誤蒙聖恩。叩據非分。福過災生。必然之理也。臣素患上氣邊頭痛症。比來尤劇。得釋重任。庶可將護。請遞臣職。仍賜軀命。且開賢路。以進可人。
傳曰。在廷宰臣。誰無風症。不可以此輕遞重職。調理以行。
〈再辭。不允。〉
河億水罪狀照律啓
明宗四年己酉三月乙卯。義禁府事。
河億水罪狀。若以妄君敗常語觀之則實關綱常。非惟錄案。死有餘辜矣。凡照律必據前例。故移文相考則宗簿寺回牒內。有宗室德山令。卒哭後動樂會飮。淫姦娼類。罪杖一百。告身盡行追奪云。億水罪犯類此。故律官用此例照律。且引宥旨前事。臣心知其不可。而援例已照。故因啓之。至爲惶恐。
答曰。德山令罪狀。似同河億水。而無妄君敗常之語。凡照律時。律官不無低仰矣。如此之類。必非一二。祖宗朝前例廣考之。
經筵請李賢輔,魚得江給馬啓。
同年己酉八月乙卯。知經筵事。
近聞李賢輔,魚得江皆命召。斯二老。廉退有節槩者也。今若徵收。孰不激勵。但皆年過八十。途路且遠。私備騎從亦難。給馬上來似當。
傳于政院曰。如尙震所啓。李賢輔,魚得江上來時。給馬可也。
因北虜搶奪事。請修武防邊啓。
同年己酉十一月甲戌。右議政。
都叱骨,尼麻車等四姓于知介。聚兵衆搶奪穩城。兵勢熾張。恐將嘯聚諸部。恣行虜掠爲慮深。況今六鎭飢荒。軍民流亡。防禦之策。百不得一。尤可慮。下諭兵使。巡視各鎭堡。修城池。理機械。軍卒之有武才者。存撫之。將士之有智勇者。甄別之。復其雜役。優其廩食。以之固守本鎭。且禦戎之策。儲糧是上。而弓馬之才尤重。近來人不習武。凡屬軍士。有名無實。至於禁軍。亦不能彎強弓騎卜馬。如此軍卒。將何以防禦。令兵曹各別精選。四時運觀射。亦依舊擧行。是備邊之一策也。
答曰。如啓。
經筵請北鎭修築長城啓
明宗五年庚戌二月丙辰。朝講。領經筵事。
北方所築長城。名雖爲城。實如土墻。桀驁之賊。輕騎馳突則如入無人之境。臣意以爲修築長城。使之固守則長驅之侮。庶得以禦矣。修築之策。亦有便宜。各邑守令,僉使,萬戶。計軍多少。分定看築。多送價布。水軍番價。亦聽願納。傭力而築。俾償其勞。可以無弊。又擇剛明淸白者。使典其任。限十年修築則何有不成。臣聞金宗瑞創立六鎭也。世宗大王。任之專而信之篤。故專心爲國。戮力效忠。流矢落盤。略無懼色。鞏固邦基。終致百年之昇平。在今日。盡心國事者豈無其人。自上先立其志。愼簡其人。專任而信篤。臨機善措。則北顧之憂。庶可弛矣。
經筵請多造創制輪船。以便運糧啓。
同年庚戌二月庚申。朝講。領經筵事。
前者。安玹觀察嶺南。見大學衍義補遺。審究輪船之制。卽令兵使金舜皐創造輪船。構層六七。今若多造此船。使善操舟子。如意折旋。糧穀之轉運。實不難也。諸葛伐魏之日。以木牛流馬運其糧。此臨機制敵之良策也。以此創制觀之。造船之規矩。一依中原之制。有益也。
申前請修築北鎭長城啓
同年二月辛酉。右議政,左相沈連源,左贊成申光漢同啓。
咸鏡道五鎭。沿江一帶。曾築長城。而年久頹圮。故鎭將箇滿內。限尺修築。已有其法而慢不擧行。若復修築則雖有虜變。勢不得衝矣。況今軍卒單弱。尤當營築。而各鎭軍丁數少。難以抄役。南方不緊屯田。給民幷耕。治水軍及各鎭每番水軍。除出十分之一二。從便宜收其價布。入送五鎭。募民築城則北人可以得衣。南方水卒亦便於納價。一擧而有三益。應行事目。令該曹磨鍊施行何如。
經筵陳私議爲犯者。不可以法治啓。
同年二月甲辰。朝講。領經筵事。
前日引見時。外間之人好議之弊。已爲啓達矣。古者有道之世。下無私議。自漢末多有外議。至有納錢除職。而問外議於其子者。夫外議出於天下無道之時。若使朝廷之上。君臣上下截然有紀綱。則議論不出於外矣。今者以外間私議。欲施於朝廷。此我國之大弊。然古人云。不敎而殺。謂之殃民。若不明敎。而犯此者遽治以法。固爲未安。昔唐虞三代。典謨訓誥。皆以朝廷之事。著之於書。示之於四方。且漢時。山東吏布詔令。父老扶杖往聽。使見德化也。臣意以爲使能文之人。備書其由來之弊。以曉諭中外。以矯此弊。自上宣德音總紀綱。以激勵士氣則孰不自新革其舊染乎。
傳于政院曰。近來弊習成風。多有外議。依右議政尙震所啓。使能文人備書弊端之由。曉喩中外。
〈命申光漢製曉喩文〉
經筵陳流言謗說之弊啓
同年庚戌七月辛亥。朝講領經筵事。
周公之於成王。親則叔父。義則君臣。遭流言之變。天若不爲反風則成王之惑。終難釋矣。大抵無根之說。眩亂黑白。雖父子君臣之間。亦使離間。唐虞之世。亦有巧言讒說之人。後世亦或以利言爲賢。爲人君者苟能明在我之智。洞照奸邪則奸邪不得以蔽焉。且後世之人。忠信者少。媢嫉者多。構成流言。無代無之。以我國親見之事言之。則柳仁淑見人。則自語曰。近日囂囂之說何如。此指其將易樹事也。出於自中所造之言。而中宗大王。亦難鎭定。欲傳位東宮。頃者又有奸臣。敢爲口不可道之言而辱及於君父。不勝痛憤。周禮有造言之刑。大典,大明律。有亂言妖言之律。中原又於闕內立牌。書謗說者斬。此皆帝王之不得已爲之。而非固欲防人之口也。乃欲其勿爲妨賢病國之語也。浮薄之時。則有此流言之弊。自上固宜洞照也。稽之於古。戰國之時。有遊說之習。漢承秦之後。政尙寬大。黎民淳厚。恥言人過。豈不爲美乎。小臣前日所啓曉喩中外之意。欲使彼人感激。懲諸旣往之咎也。或曰。人君求言則可也。雖私議。使之勿言則恐有妨於言路。其意圓滑也。然臣之意則蓋欲其勿爲私論。而務爲忠厚也。
陳欽敬閣規制及標書事啓
同年庚戌八月甲子。觀象監提調。
臣見欽敬閣製作。極爲精巧。後世莫能及也。但行鈴之路。預爲詳察。學其矩制。若有敗毀。則改修爲當。且十二朔。分明書標。畋獵稼穡等事合於豳風七月之詩者。亦隨日書之。付標其處亦當。
陳終傑等罪囚事啓
同年庚戌八月辛丑。領經筵事。
臣以委官。推鞫先拿來人等。跟捕告變人。以滅其口。事狀昭著。而皆殞命於杖下。只一人不死。維新逆黨。近古所無。其時推鞫之事。至有不忍筆之於書者。忠義之士。餘憤未殄。必欲窮推此人。臺諫之啓當矣。其後拿來之人。見其所持公文則似乎誣人。終傑等皆援引私嫌之人。有同告變。而下人不敢擅便啓達。自上洞照其情而特放。凡在見聞。孰不歎服。
慈殿命復立禪敎兩宗。陳其不可意回啓。
同年庚戌十二月甲戌。右議政。
民丁避役者。率多爲僧。方今軍額之縮。未必不由於此。至有盜賊被捉。僧居其半。若無統制。終必有難救之患。愚氓等聞奉恩寺僧輩特蒙恩護。妄託自上崇佛。爲僧者漸多。聖學高明。豈有崇信異端之慮乎。愚氓妄動。乃至如此。帝王累德。莫大於崇信異敎。臣等若發爲議論。依大典施行。則恐或有害也。
史臣曰。上性聰敏。學問日就。而慈殿導之以異端之事。禁儒上寺。立標齋刹。仁壽之役方興。而兩宗之命又降。人人莫不憂其終如何也。聽國政。輔幼主。上違中廟斥邪之志。下失父母輔治之道。可勝痛哉。
因兩宗復設事被人疑言辭職啓
明宗六年辛亥正月辛丑。右議政。
去十二月。自上憂賊僧滋蔓。以復設兩宗下敎。仍命承旨。依大典施行事捧承傳。臣雖驚憫。不敢迫切。略擧異敎之非以啓之。自後疑言遂播。謂臣有勸崇之意。臣之平昔所願欲者。不至於爲惡。一朝得此名。慙懼與俱。惘然忘言者久矣。第恐所啓之誤。謄本啓辭而觀之則此其回啓之辭
〈上篇啓辭〉也。臣則不能無私。故不知此言之必涉於勸行異敎也。妄料啓辭不可如臺諫之直斥。故其日回啓。摘取攻乎異端斯害也已之害字。以諷微衷未始有勸行之意焉。況臣曾與諸宰相語及僧徒事。輒云義當力諍。逮承下敎。反覆而勸行。非人所可忍爲。然其日不能如救焚拯溺而極言敢諫。此則昧於引君之道。失正救之義。雖責免示譴。亦不足懲臣之罪。若夫苟悅逢順則非臣之本心。近來箚中。多指臣過。
〈某以事詣闕。是日。有復兩宗之命。人疑其不爲力諍。〉臣將何顏復居百僚之長。行呼唱而辱名器哉。伏願聖明。特憐臣冒據之難。亟遞臣職。
答曰。人心囂囂故如是耳。不可以人言辭職也。勿辭。
再辭右議政啓
同年辛亥正月甲辰。右議政。
臣素多疾病。虛羸轉劇。非一二旬所可調理。古人亦言一日不職。不可一日在位。且兩宗之設。乃吾道異端消長之幾。爲大臣者義當力爭。以期回天。臣前日承敎。略達微衷。將以是塞責。尤爲無狀。請命遞臣職。
〈不允。〉
禪敎兩宗復設不可事。率政府,六卿,判尹等啓。
同年辛亥正月己丑。右議政。
殿下自卽位以來。勤御經筵。學問日就高明。中外臣民。翹首跂足。相望至治。而仁壽宮之擧。群情皆疑。然尙保聖學高明。必不至於崇信邪敎也。今者復兩宗之命。出於不意。擧國之人心。罔不失望。臺諫侍從。至于儒生。伏闕爭論。已逾旬月。殿下尙不覺悟。牢執不回。物情汹汹。朝野解體。君依於國。國依於民。民心一散。收之甚難。伏願快從公論。以安衆心。
答曰。祖宗朝雖闢異端。不廢此法者。有意存焉。廢朝亂政時廢之。其後百弊生焉。至於僧徒滋蔓。或爲盜賊。弊將難救。故今復此法。欲救一分之弊耳。以此疑上之崇信則未可知也。不允。
兩宗復設不可事。率政府六曹東西班二品以上再啓。
同年辛亥正月壬寅。右議政,左相沈連源同啓。
昨蒙聖敎曰。燕山朝以亂政廢兩宗。而中廟初年。始欲復之。因大臣動搖民心之語。遂廢而不復。中廟非不知祖宗之法。而因燕山之廢而不復者何也。此實祖宗之疵政。燕山因亂政而廢之。然其廢之者。一善也。中廟明知佛敎之爲邪。能卓然不惑於禍福之說。故因其廢而不復之。殿下以中廟反正之政。猶不若燕山之亂政。而必欲復其所廢者耶。中廟不廢燕山之一善。而殿下必廢中廟卓越百王之善政耶。噫。中廟一時之臣。能導君於無過之地。致之於百王之上。而臣等獨陷君於有過之地。貽譏於萬世之下乎。中廟之初政。異於殿下之初政也。中廟繼統於大亂後。一國之人。如出於膏火。如解其倒懸。尙慮人心之動搖。夫人心之動搖。慘於敵國。不可不爲之懼也。殿下初年。奸臣構逆。亂民繼起。迪屢而不靖。其視中廟之初政爲何如也。殿下猶不恤臣等之忠言。以兩宗之復。足以鎭人心。袪百弊。此臣等之所以寒心也。聖敎又曰。此法一廢。百弊俱生。所謂百弊者何事耶。惟慮僧徒之滋蔓。欲崇其敎而止之。正所謂抱薪而救火者也。至於軍丁之減縮。臣等之罪而有司之責也。夫堯舜。聖人也。尙須弼直之言。殿下沖年嗣服。德化未孚。而必欲惟予言而罔予違。上拂天心。下失人望。上拂天心。故白虹貫日。霧塞地震。以示陰盛之變。下失人望。故儒士言之。臺諫言之。侍從言之。宰臣言之。擧國汹汹。而殿下邈然不察。此臣等之所以痛憫而流涕者也。至以爲若以人言改之。初豈發此言也。是孔子所謂一言喪邦之歸。而非大舜舍己從人之意也。伏願亟從公論。以快人心。
答曰。非爲無端而欲復此法也。僧徒滋蔓。良丁日縮。故欲矯一分之弊。非惑於異敎而崇奉之也。
兩宗勿復事。率百官三啓
同年辛亥正月庚戌。右議政。
勿復兩宗禪科
兩宗勿復事。率百官四啓。
同年辛亥正月乙卯。右議政。
勿復兩宗禪科
答曰。予之不惑於異敎。大臣皆知之。宰臣累日論執。百事皆廢。深爲未安。慈殿以此至於廢膳。予意尤爲未安。臺諫侍從。論之已極。宰臣則廢政。亦不可不慮。此事決不可改。不允。
史臣曰。慈殿於大殿。有三從之道。無專制之義。自上每以慈殿爲辭。已爲憫鬱。今又以廢膳未安。欲抑止群情。上意所在。亦未可知也。果若廢膳。猶當以理力陳。豈可以知其不可而牽制強從。誤國家大事也。
辭右議政啓
同年辛亥三月庚戌
臣素不愼疾。所患非一。心熱耳聾。至於聯席之語。不能審聽。無異揭置土木。況臣心地愚妄。言計多誤。動輒被論。而爵位依舊。無地自容。中夜自省。汗出沾背。況今災變之作。皆由臣無功伴食之所致。貪寵無恥之罪。固難逃於公論。請速命遞。求賢作相。以補盛治。則不惟小臣之幸。實國家之福也。
答曰。人之一身。孰無風疾乎。卿之所失。予實不知。災變迭作。由予不德。豈由於卿。其勿辭。
〈再啓。不允。〉
經筵請推鞫普雨啓。
同年辛亥四月乙亥。夕講。右議政。
凡干亂逆之事。其罪不容於天地。故虛實間不得已推之。可以得其情也。不可置而不問。普雨隱匿逆瑠之事。已現於所聞。不得不推也。弘文館所啓當矣。若以不緊之事。而論臺諫之非則謂之騷擾可也。此事則實宗社之大罪。故論臺諫之不卽來啓。豈可徒然諉諸弊習。而反以玉堂爲非乎。若一切以駁臺諫爲非。則亦不無後弊。憲府則來啓。而諫院則非連日仕進之司。故未及聞之。國忌後將欲來啓之際。弘文館駁之。此皆小失。玉堂非欲遞臺諫也。欲責備勸勉而然也。請令臺諫就職。
答曰。近來人心士習皆不正。而經席之上。疏箚之中。多發無根之言。雖曰山僧。是亦民也。豈可以浮言罪之乎。玉堂之駁臺諫。亦甚騷擾矣。大臣雖不啓之。自上亦欲矯此弊。故強令就職也。
請疏決冤獄啓
同年辛亥五月壬辰。右議政。
獄訟之間。冤枉必多。亦足以傷和召災。令中外官吏。凡獄囚經年久滯者。情涉冤枉者。一切審理。又事干疑獄者。具由啓聞。廣議疏決。
答曰。如啓。
請停大妃拜陵啓
同年辛亥八月庚申。右議政,左議政同啓。
拜陵事。先王朝未嘗輕擧也。況王后上陵。於禮無文。丙午拜陵。則國恤三年之內。不勝哀痛之情而爲之矣。禮文所無之事。豈容再擧乎。請停之。
答曰。王后拜陵。雖云禮文所無。罔極之情。豈有久近乎。不允。
因災警請中宮殿幸行減饋啓。
同年辛亥九月辛卯。左議政。
去夜災變。
〈雷電暴發〉至爲警懼。大抵天失其度。人爲感之。如臣庸劣。居百僚之上。不能燮理故也。自上豈有過擧乎。今中宮殿幸行。乃歸寧大禮。未敢請停。但宗宰供饋。裁減其數。以示警懼之意。答曰。中宮幸行。亦以爲未安而欲停之。日已迫矣。而府院君
〈沈鋼〉家。凡事已備。不能停止。宗宰供饋之物亦已備。何必裁減乎。
因都民怨訴。請楮貨施行寬限啓。
同年辛亥九月癸丑。領經筵事。
米布者。衣食之資。用之於賣買。日就耗盡。故以楮貨爲幣而行之者。不欲傷民衣食之資。而出於救弊不得已之策也。今朝市廛之人。幾至五六百。遮道呼怨於臣曰。楮貨無賴於朝夕之急。而使之行用如此則四方米布。無路至京而京城之人。將有餓死之患矣。臣竊思之。其言亦似有理。然臣等之意。亦非欲專依於此而廢其米布也。不過以無用爲有用。以補米布之不足。而通一國之有無而已。今司贍寺所藏楮貨。厥數不多。雖散之民間。豈能家裕而戶給乎。且戶曹施行之期限甚迫。是以。民滋不悅。第寬其限。以觀民情何如。
儒生獄事。使內官參鞫不可意啓。
同年辛亥十一月癸丑。左議政。
趙應奎事。非徒臺諫侍從書啓。臣等亦嘗啓之。若無大關。豈爲一狂童。如是煩瀆乎。凡帝王鞫人。宜付有司。豈可令內侍參之。此固祖宗朝所無之事。一啓其端。終必有宦寺干政之漸。況庶獄罔敢攸知。文王之美德乎。自上於此一事。旣於外方。推考定罪。又拿致禁府。初欲驗其傷處。卒據其自明之招。今又移文更覈而照律加罪。無乃已甚乎。凡四方斷獄。罪不稱情者。亦多有之。而自上法文王罔敢知之大德。而未嘗綜核於其間。獨此狂儒歐僧之事。累軫聖念。廷臣則固知上意之不在於護僧而出於好生。外方聞者必曰。儒生打僧被囚。罪至不測云爾則僧徒日橫。士氣日喪。臣在輔弼之地。見如此累德之擧。不敢退去而來啓。
答曰。今人心不畏國法。不計生死。殘傷人物。故欲矯此弊而已。內官非以己事而爲之。持公文付有司而推之。見白川招案及應奎招辭則可知矣。
帝京使行絶勿齎物通貿啓
明宗七年壬子四月癸丑朔甲子。左議政。
我國使臣赴帝京者。到玉河關。門禁甚嚴。此自祖宗以來所未聞也。非徒以早牌晩牌出入於辰申兩時。一似山海關之事。至於墻上設棘。圍如囚㺚子。此無他。門牌館夫之輩。以物貨潛相貿賣。故牙子不得專利。遂訴於提督主事曰。門禁不嚴則朝鮮人出入自恣。若事泄則非徒吾身有禍。其責亦及於主事。內實陰阻門牌館夫之潛貿。而爲專利之計耳。主事不知其情而反惑之。嚴禁如此。我國之人。雖訴於禮部。使之勿禁。而旋卽禁之。出入皆搜探。其爲慙愧。孰大於此。始由我國齎物貨通貿之故也。請自今以後。絶勿爲之。
答曰。如啓。
書
仲玉兄棣案
成守琛。字仲玉。號聽松。
此行一登楓嶽。東臨大海。北自叢石。南望竹西。昨又乘船。歷探北壁龜島。山海之觀。可謂爛熳。虛其中而驚於外。勞於目而無得於心。儘可笑也。他行文字有數紙。雖甚拙陋。不可隱於兄輩。而書在亂稿。留俟精寫仰呈耳。餘不宣。
〈原本。保管於京城帝國大學圖書室。寫本。見大東名家筆譜。〉
己暮春念八。弟起夫。
仲玉奉復
雖未對君。承書。動心不能已已。金醫已蒙右相之肯。秋夕定可訪。君其進之。謂君今夏。定到聽松話舊。期必得之。卒爲小兒所誤。柰何柰何。惟望愼攝。所服之藥。不惜示及。吾當盡力圖送。
〈原本。傳來於成聽松嗣孫家藏帖。〉
八月十三。起夫。
與仲玉
恩命出於聖衷。不可不來謝。
〈見李朝實錄。下同。〉
附復書
昔者文立。不薦程瓊。知其素性謙退。年垂八十。無復當世之望故也。子非不知我者耶。
與仲玉
賢胤。純正而能文。眞奇男子也。賀君有慶。
答李克裕
何樣侍奉。余僅不死耳。今春改立表石。故仲春晦。下去爲料。且燔瓦時所用柴木。亦宜扶惠。餘俟見耳。
丙元十二。尙。
答李生昆季
花叢。爲喜爲喜。示意知悉。老身得閒疾。猶未去耳。惟冀愼重。幷謝克裕。
仲春念五。病翁。
答李生
聞好樣侍側。爲慰。奴輩燔瓦時燒木。專恃公等之扶。公等若盡心相扶。吾豈敢忘其恩。吾亦秋來。欲下去爾。姑不具。
三日。起夫。
答李座首
知悉書意。改號事。予何小忘。今判書前早先白之。而迄未擧行。柰何。今之勢與昔不同者。宰相私情勿爲事有傳敎也。汝不知朝廷間事體否。輒盡情言之。吾心豈安。姑遲天命爲佳。不一。
病夫。齒痛草。
答李座首
汝事。每每面囑於銓相處而監役窠。今都正不出。欲擬末由云。徐徐圖之。
答李座首
前日京邸造米價收合時泛濫事。李世白被訴已遞。汝事。更聞見欲遞。姑留之。汝若呈辭則遞之無疑。汝又年老。何必爲。
與或人
同里阻闊。無異殊方。此懷未嘗少懈。伏惟比來。兄候萬重。極慰且溯。弟家內不淨。將出避山寺而家事多有難便之端。尙此踟躕。可悶。乙奴之女。症涉可疑。出置山幕。仍欲蹲坐。未知此計以爲如何。早晩一進。姑不宣。謹狀。
卽夕。弟震。
與或人
伏惟秋風節。尊雅履佳迪。遙慰遙慰。虛粗遣而若得一麾南出。可得源源。何可必也。貴洞中京居尙生玄氏。卽虛之宗人。新接未免艱楚。須十分顧恤。以爲保完之地如何。餘萬困憊。臥草不備。謹拜上狀。尊照。
〈遺墨。傳來於後孫潗家。〉
祭文
祭亡子文
前年汝喪子。今年吾喪汝。父子之情。汝先知之。汝哭我哭。我哭誰哭。汝葬我葬。我葬誰葬。白首痛哭。靑山欲裂。
〈見芝峯類說〉
銘
自銘
起自草萊。三入相府。晩而學琴。常彈感君恩一曲。以終天年。
自警銘
輕當矯之以重。急當矯之以緩。偏當矯之以寬。躁當矯之以靜。暴當矯之以和。麤當矯之以細。
附小識
右成安公手筆三十六字。公七世孫龜澤得之人家。手自粧帖。將爲子孫寶藏。忠厚長德。休休有古大臣風者。卽其點劃徑谿之間。可以得一二也。不如是。只可爲後昆巾衍之藏。又烏足爲世人貴也。
梧川李宗城謹識
嗚呼。成安公之相道。豈以重緩寬靜和細而得之歟。今其手墨三十六字。不獨子孫宜藏弆以爲寶。世之觀此者。有味乎其言。則當可薄夫敦矣。噫。微斯人。吾誰與歸。
棣泉吳遂采謹識
歌章
古調
。。。。。。
琴操
感君恩曲
四章
四海。。德澤。。享福無疆。萬歲。享福無疆。萬歲。一竿明月。亦君恩。
泰山。。恩德。。享福無疆。萬歲。享福無疆。萬歲。一竿明月。亦君恩。
四海。舟楫。恩澤。此生。享福無疆。萬歲。享福無疆。萬歲。一竿明月。亦君恩。
一片丹心。。白骨糜粉。丹心。享福無疆。萬歲。享福無疆。萬歲。一竿明月。亦君恩。
附琴銘
故尙成安公雅好琴。家置一琴。能按譜盡其妙。臨終自誌。有晩學琴。微醺。輒彈感君恩一曲之語。人至于今。味其語而知其忠焉。公旣卒。副室有節婦金氏。以遺衣幷其琴。朝夕陳而祭之。及金沒而琴佚於兵。今年崇禎戊辰。距公亡六十年。琴佚且三十年。而公之外孫李佐郞厚基亦好琴。從人家復求得之。以示樂工。工曰。良材也。相公其知之矣。命匠象完其缺。象曰。此吾父斲也。吾幼時。尙相公實命吾父。今認之矣。蓋象父某亦良匠云。噫。此一琴也。而忠臣貞女子孫繼述之美具焉。象雖賤。以世技附書。其事益奇。後之傳者。幸勿褻焉。
銘曰。琴其人耶。人其琴耶。以人傳琴。以琴傳心。人琴不亡。更始自今。
澤堂李植銘
刳木而竅之。揯絲而絃之。援而鼓之。有聲泠然。是泠泠者。生於木耶。生於絲耶。抑生於人耶。皆不可知也。子無伯牙指。我非鍾期耳。玄鶴上天。游魚入水。岸陶令之葛巾。酌嵇生之濁酒。竹几石榻。緩弄徐拊而已。成虧兩空。知此理者。惟齊物翁其然。
萬曆紀元丙辰歲。德水張維持國甫銘。
附錄
本傳
明宗十九年甲子閏二月甲戌朔丁酉李朝實錄
領中樞府事尙震卒。字起夫。爲人寬重有度。沈厚不競。見者以公輔期之。少時豪邁不學。嘗爲同舍生所辱。遂發憤讀書。業日進。未久。中司馬試。己卯年間。士人方事修飾。震惡之。時游泮宮。故不冠箕踞而弄侮之。旣而登第。謁鄭光弼。旣出。光弼語人曰。朝廷出懶慢政丞矣。平生不言人過。一時有爲之才。引進者多。世皆歸德焉。嘗與逸士成守琛,趙昱相善。雖居相府。爲外方之交。終始不替。臨終。語子弟曰。吾死勿樹碑。但立短碣書曰。公晩學琴。常彈感君恩一曲足矣。
遺事
尙氏之先。出於木川。麗朝統合之後。以百濟遺民屢有驚擾。賜畜姓以辱之。公之先。得象爲姓。後改以尙焉。公曾祖英孚。居林川。家甚殷富。與民收散。晩年悉取券投火曰。吾其庶幾有後乎。公考甫。年衰無嗣。禱於聖住山。越明年弘治癸丑。生公。名震。字起夫。五歲而喪母。纔齔而又孤。零丁無依。鞠養於姊夫夏山君成夢井家。爲兒遊戲。卓越豪縱。或訝其難當。年過成童。尙不志學。馳馬試射。被慢於儕流。卽發憤學業。居五月。已達文義。十朔。理無滯阻。夏山君欲見其志。勸就蔭仕。乃曰。丈夫當讀書樹業耳。年弱冠。文才已成。聞成聽松兄弟有學行。乃以全紙大書以簡曰。聞君之名。切有願交之志。二公亦以大書許之。自是聯榻。中丙子生員。柳公雲時長皐比。見公之製文。大加褒稱。至訪于家曰。見公議論。知有經綸之才。己卯冬。捷文科。爲弘文正字。薦入翰苑。時筵臣金世弼論靜菴事曰。初甚尊寵。一朝賜死。朝廷氣色慘惔。公出曰。伊來經席。未有此論。金相之言。正爲得之。旣而金被謫。言者以公不合史局。請西敍。以司果拜典籍。由禮郞出爲北評事。陞戶曹正郞。歷禮曹。以書狀赴京而還。仁廟在東宮。抄選僚屬。以公爲弼善。貞顯王后薨。掌都監事。時金謹思爲提調。頗以葬物私施人。公謂國事未襄。大觸其怒。屢被其毒。辛卯。爲獻納,校理。壬辰。執義。癸巳。由典翰爲大司諫。論及己卯之用事臣曁福城君事。物議韙之。言時政。觸三公。三公詣闕辭職者三。遞拜戶曹參議。出按關東。乙未。以承旨。還歷副學,大諫,判決,刑議。特除刑參。戊戌。觀察京畿。己亥。超拜刑判。臺官論以驟陞。遞爲右尹。拜大司憲。上以西方爲重。親政。除公爲西伯。壬寅。陞資憲。癸卯。判工曹。後一月。特除兵判。甲辰。以謝恩使將赴京。上以重臣出使。列邑有擾。命遞之。上不欲遠去也。已而。特拜右贊成。論者啓遞。上曰。今姑從聽。然此人終授大任。移判刑曹。乙巳。二聖繼陟。忌者出公爲嶺伯。己酉正月。拜吏判。九月。爲右相。辛亥。陞左相。戊午。爲領相。累辭不允。壬戌。公年七十。請順天道致仕。五啓不允。賜几杖。癸亥正月。始遞授領中樞。甲子閏二月卒。享年七十二。諡成安。
〈東國名臣錄〉
公忠厚寬裕。度量宏大。平生無疾言遽色。好看自警,度量,韜晦等編。有得力。嘗自言若韓魏公玉杯等事。如某亦可及也。
〈淸江瑣語。以下同。〉
公自少。氣度沈遲。飢寒俱不言。雖病甚苦。不以呻吟作形。人服其非淺。年過成童。尙不志學。馳馬試射。被慢於儕流。卽發憤策勵學業。居五月。已達文義。但從人質疑。未十朔。理無滯阻。自是刻意益篤。成夏山夢井。公之姊夫也。欲見公志。勸就蔭仕。固問不對。強之。乃曰。丈夫當讀書樹業耳。夏山喜曰。吾亦試汝耳。壬申。公年始弱冠。夏山稱其文才已成。蓋四年向學。所造如此。若金慕齋,李容齋諸鉅公之來。必以公文示之。無不歎奬。自此華聲大闡。夏山深服其德器。亟稱不置曰。尙某之質。無讓於孔門諸弟子矣。
公常讀大學衍義。至夜半。旣而歎曰。吾讀此書。將以致用。而邇來謀議。動見齟齬。何也。爲政。務存大體。不用明察。惟以得事體爲先。遵守成憲。不喜紛更。持撫盈成。乃其志也。嘗曰。祖宗與先臣。經歷多。思慮深。後人遵之無敗足矣。作小聰明。要勝於祖宗之上。於義安乎。故凡論人才。必以持重不更舊章爲首。嘗讀書。至人徒知有功之爲功。不知無功之爲功。三復喟然曰。知此者鮮矣。
公聞成聽松守琛兄弟有學行。乃以全紙大書以簡曰。聞公之名。切有願交之志。二成亦以大書許之。自是連榻。實多講磨。中丙子生員。入泮課藝。連三製入高等。柳公雲時長皐比。大加褒稱。至訪于家曰。見君議論。知有經綸之才。公見儕流有忌色。遂有韜晦之意。不復屑意於館試。柳公覺之。深恨其不能容人之才也。
自公郞潛。洪益城與鄭相光弼,尹相殷輔。皆以公輔期之。鄭相嘗修家垣。稍移舊址曰。吾爲尙某後日之行而廣此路也。
箭串。爲國家牧場。在前設木柵。輪之於畿邑。以民結造排。逐年修改。吏緣爲奸。弊甚不貲。公爲司僕提調。建白償布募役。築之以石。其弊遂絶。當川流未築處。設鐵索開閉。皆其規畫。時癸丑,甲寅年間。歲頗饑。或言時屈。公曰。與其徒賑以糜穀。不若因就以立事。此乃春秋興工役以聚失業之意也。
公每憂義州界連夷漢。而襟抱疏闊。自古中原有難。我國必與受其害。遠則衛滿。近則紅巾。可見矣。故前古有懲。於此一境。設巨鎭三四以防之。若麟州,抱州,義州等是也。今則只置義州。而防禦虛弱。又無城塹以閡之。若鐵騎乘氷。其將何以。國家設長城價布。專爲是也。吾之欲築城箭串。爲江邊而爲之兆也。有志未就。心常恨之。
公性不喜事。不建白立條。久居相位。不欲以皎皎之事立名。人或稱公之美。輒應之曰。汝欲面諛我耶。必多方掩匿而韜晦之。故人鮮知其所爲之跡。或謂之不事事者。非知公者也。若國有難處之事。或災變異。常形於言色。悒悒若無所容。夜不成寐。起而開囱視天者累矣。每當經筵。必思程子齋宿之事。先日致敬。言動不敢放。入臨講章。必從容委曲。雜引經史。反覆陳啓。及退家。移時靜默。思其所啓之當否。大王大妃之同聽政也。公奏事簾前。大妃傳曰。相公致此。不獨未亡人與殿下之意也。先王常稱卿可大用。至於書名屛障以識之。不幸未及。今之用卿。實先王意也。公感激進曰。小臣蒙先王恩寵罔極。用特旨除官。殆過十餘度。時人至疑臣以他道進也。答曰。卿豈以他道進。特知遇深矣。
國家設別科。公爲讀卷官。其時主文柄者。欲擧中朝事發策問。公止之曰。此大事。可廟議。不可策士。猶以其意爲問目。旣而公議譁然。論罷主題試官。擧子亦削科。公自以爲首官不能力止。詣闕請自坐不爭之罪上曰。不聽卿言。過在於彼也。初。公自試所歸。語子弟頗有未愜之恨。旣而果然。
公嘗敎子弟曰。士之立志。不可少容邪曲。至於科場發軔。不可不以正出身。若或暗相代借。終至於竊名則卽是終身玷累。不可改悔之過。自後雖有忠言讜論。皆誣而已矣。
公謂子弟落第者曰。擧子雖曰飮墨毷氉。
〈煩悶之意。唐人下第曰。毷氉。〉然若充其類。則其弊馴至於鄙夫之患失。古人云。豈有決得失於一夫之目而爲之憂樂哉。若於小小科擧之得失。猶以爲欣戚則他日立朝。當大段立落。其不爲失性之歸者幾稀矣。
上御翠露亭。簡召諸宰及賜暇儒臣。講其所讀書。仍命諸宰。各製詩進爵。賜燭以榮之。公以首相入侍。上親爲侑爵。公不覺醺醉。伏苑中。上乘小輿。將還大內。下問爲誰。左右以領相對。上曰。老相在此。不可輦過。命設行帳。然後乃入。繼命中使護歸。翌日。與諸公上箋稱謝。旋以失禮待罪。御批曰。昨見公醉。甚洽予意。有何失禮。
上御閱武亭。召公卿侍從。如瑞蔥故事。因出御軸。各製寫以進。公末句云。忘言醉飽鈞天裏。敬德唯關獻曝誠。雖文字之末。不忘箴規。見者皆曰。得大臣進戒之體。
公爲相十五年。當尹元衡用事之時。內外掣肘。不能行其志。每一念至。或中夜布席於中堂。仰面獨臥。歎咤良久曰。這翁今番行次。甚爲中間矣。
〈候鯖瑣語。下幷同。〉
公求退十餘年。始蒙兪允。遞相之日。身氣輕健。殆若無疾者。常曰。天馽已收。無往不適。約與兒輩。隨處命駕。水曲山傍。閒往閒來。作聖世無事物。祝聖算以終天期耳。有時取酒微醺。緩歌起舞以自娛。或問前日未嘗歡娛。今何如此。答曰。昔負重任。惟力不支是憂。今旣釋之。云胡不樂。
公燕居無事。頗有自樂之時。謂子弟曰。爲善最樂。非樂。不足以語君子。汝試以論語中暮春者春服旣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之語。永言之。似若歌調而長詠之。則古人之氣像。可得矣。箕子過故殷墟。亡國之懷如何。而欲哭則不可。欲泣則爲近婦人。乃作麥秀之歌。古人之不輕用性情。可見矣。
公常謂子弟曰。吾死而若請諡則必有行狀矣。我行蹟無他可記。若曰。公晩好鼓琴。微醺。輒彈感君恩一曲以自娛當矣。
公在銀臺。當奏覆。囚案盈抱。諸宰相顧曰。今日必暮。公擧條要。敷啓甚詳。晷不移刻。情僞畢露。旣出。無不稱之。
公爲大司諫時。有一同僚將禧陵水石之說。議于圖席。公曰。玆事極重難。十分廣咨。然後乃斟酌。當不可容易。力止之。不數日。其人入經筵獨啓之。時金安老方忌鄭文翼公光弼。正欲構陷而難其名。以山陵時文翼實監其事。故乘其隙。乃發遷卜之議。因置之不測。聲勢甚張。公閉門謝客。究思可救之方。自第具諫草。率同僚以啓。俄得輕論。
金安老起呪咀獄。欲加罪惠順,惠靜兩翁主及福城君也。使人更爲假像。懸木片書不道語。而書字生熱。與前不同。筵奏請劾。命百官收議。大諫尙某曰。今書字與前書同則他人雖千金。豈忍書之乎。兩翁主僕隷。勿置都下則禍息矣。
〈朝野會通〉
公忠厚寬裕。度量宏大。十六年相業。亞於黃,許。
〈燃藜室記述〉
明廟領相尙成安。相業亞於黃,許。卒後湖堂月課。以悼老德大臣命題。
〈東國氏族攷〉
公不言人過。客有言某一脚短。公曰。無己則寧不若云一脚長也。蓋不忍斥其短也。其立朝也。駁擊奸佞。不肯隨波跼蹐。故卒爲名臣云。
〈芝峯類說〉
武科赴擧者多僞濫。先時。以朝士爲保擧。公在庶僚。時武擧者爭求爲保。公皆許之。或未及門。而僞着署押者亦多。考試官以筆畫不同覈之。簡問於公。公答曰。或醉着。或睡着。或臥着。所以不同也。人謂之有量。後官至領相。術者洪啓寬曰。爲陰德默佐。其臨終。自銘曰。起自草萊。三入相府。晩而學琴。常彈感君恩一曲。七十二。卒於正寢。感君恩者。自作曲譜云。
〈星湖僿說〉
卜者洪啓寬。算公造化一生。吉凶禍福。纖毫不差。至於棄世之年月。亦皆言之。公以所經之事無不沕合。至其年。豫爲身後具待。洪卜適以事往湖南。逢人自京來者。必問安否。一年已過。公姑無恙。洪大異之。還京。卽往公宅。公曰。吾信爾卜。自分命盡。今年不驗何。洪曰。推公之命。盡其心力。宜無差謬。而古之人有以陰德延壽者。公之厚德。必有是也。公曰。豈有是哉。但修撰時脫直還家。路上有紅袱。取而見之。乃純金盞一雙也。默而藏之。掛榜於闕門曰。某日有失物者。訪我家來。翌日。一人來謁曰。小人乃大殿水剌間別監也。子姪有婚禮。竊借御廚金盞而失之。已犯死罪。後日現露則必伏法而誅矣。公之所得。無乃此乎。答曰然。出給之。洪曰。公之延壽。必以此也。後十五年卒。
〈潛谷舊錄。下同。〉
公先世居林川。家業饒富。公曾祖公嘗貸與貧戶。契券甚多。悉取而焚之曰。吾後世必有昌貴者。手植三槐于廟庭。以擬王晉公故事。至公果登台輔。自公之貴。不營產業。先世廩庫。皆漸傾毀。有奴請建修葺。公笑曰。汝雖欲完。將以何物實之。竟至頹圮無餘。
貞顯王后薨。公掌都監事。金謹思爲提調。頗以葬物私施人。公謂國事未襄。大觸其怒。後累被中傷。拜判書,贊成。皆被論遞。
〈記年通攷。下同。〉
公爲江原道觀察使。將行。請敎於尹相殷輔。尹相爲陳方伯政要。公遵行不違。事無積滯。常曰。吾屢應當道。常遵尹相之敎。後有爲方伯請敎於公者。必擧尹相之言以送之。公東伯時。有一嫗告義子欲烝己。公審嫗貌。皤頭爛瘡。面如猿猴。公詰之曰。惡少不勝淫情。以色故。爾子亦有本妻。必不犯極惡奸汝明矣。若不直承。必先訊汝。嫗服曰。子果不順。欲構以重治耳。公卽治其子不順之罪。其度事深詣類此。
公爲京畿觀察使。管邑人士有連名狀曰。某人不孝繼母。公悉招持狀人諭之曰。繼母子。不孝得名最易。爾等十分審察而來言耶。衆曰。人理不祥。不忍形諸文字。實烝之也。公訪其家人。不用刑杖。一言得情。上讞明白。朝廷不復究訊。卽處以律。朝中大相有素服公者嘉而戲之曰。令公寬柔。讞獄甚猛。
公在泮時。聞韓忠奉使嶺北。有一人出自山谷。被寬博之衣。立道上呼韓之字。袖出陳弊一書以授曰。歸告殿下云。一泮莫不唶唶曰。三代以下。乃有此等偉人。公獨不應。座中詰其故。公徐曰。若果賢者。焉有自衒之理。衆共誹之曰。外若矜嚴。內必如之。公曰。豈無象恭者乎。衆益攻之。公竟不答。朝廷問得其人則乃燕山嬖孼家書題。有罪長流者。然後知公之識見高矣。
公初釋褐歸鄕。有崔弘濟者。不爲士類所齒。乘靜菴貶謫。上疏力詆。至請其死。朝廷適加重罪。弘濟喜語稠中曰。果用吾言。已而命斬光祖于謫所。公自少恥言人過。而聞之大惡。屢與所親。斥崔之爲人。其見遞於翰林。再駁於持平。皆以此也。
公在相府。緇徒有不法事。僚相忿其放縱。謂公曰。此輩無所統制。故如此。若依祖宗朝舊例。使有糾攝之地則不乃有益乎。公曰。疾之已甚。亂也。此屬當治而不治。今若糾檢。而復立統屬之規則無識之徒。反謂之崇佛而然。則事又大關。固不可爲也。未幾。公以事詣闕。內旨下議曰。僧徒無統。欲復兩宗治之。何如。公啓曰。僧徒雖無統攝。然起廢重難。故前日同僚亦有此議。恐反有害。遂止耳。公實未知其漸將大。自以爲事機之初。微言諷止。得大臣啓事之體。未久兩宗復。
成聽松善居喪。太學諸儒。欲疏其居喪孝行于朝。先生之友尙公。時居上庠。止之曰。守琛兄弟。力學士也。將期大成。不可使一善之名。早聞於世也。事不果。先生聞之。稱其識量。
〈栗谷全書〉
公欲治鴨綠築長城。保障西塞。會議廷中。論者寡和。歎曰。吾識平陽獨致誠國事。那使斯人不日成之。
〈平陽君金舜皐墓誌〉
古人言。官至三品。不讀相書。自識貴人。以其閱人多故也。頃時相臣成希顏薦鄭光弼。尙某薦李浚慶。人謂有知人之鑑。蓋以是歟。
〈芝峯類說〉
曺南冥植。徵除丹城。其辭職疏。幷論時政。有慈殿淵塞。只是深宮之一寡婦。殿下幼沖。不過先王之一孤嗣。天災之百千。人心之億萬。何以當之之語。明廟以寡婦二字。語涉不遜。震怒。幾欲罪之。時尙某爲左相。使李濟臣抽宋史英宗紀出歐陽修言。慈聖太后。深宮之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之語。以此救解曰。曺某專襲古人告君之語。極言國家孤危之勢。非慢語也。上亦待以逸士。竟不加罪。
〈石潭日記,燃藜室記述。〉
公亡子祭文曰。前年汝喪子。今年我喪汝。父子之情。汝先知之。嗚呼哀哉。可謂辭約而意切。
〈芝峯類說〉
平壤城內。夏月素多蒼蠅。衣服飮食。須臾汚穢。公爲監司時。令民捕蠅日課。時市有賣蠅者。後公喪一子。哭之曰。吾平生未嘗有害物之事。獨於平壤。誅蠅太過矣。今日之哭。豈非報乎。
〈平壤誌〉
歲庚申。明廟特簡召先生名。命除司紙。尙相公某。先生少時友也。與之書。力勸其出。先生答曰。昔文立不薦程瓊。知其性謙。年老無復當世意故也。公非知我者耶。尙公又貽書責之。竟不起焉。
〈退溪集聽松墓碣〉
陳復昌方貴寵用事。嘗乘醉訪尙某。倨傲無禮。戲曰。尙爺歌。某素不能。卽欣然歌之。及歸。歎咤曰。吾爲此人所辱矣。
〈李朝實錄〉
徵士成守琛卒。先時。上特命授司紙。時尙某爲首相。勸使來謝曰。恩命出於上衷。不可不來。守琛時已老病。復書曰。文立不薦程瓊。知其素性謙退。年垂八十。無復當世之望故也。子非不知我者耶。竟不起。
〈李朝實錄。下同。〉
尙某成守琛兄弟。同榻之友也。尙公每語人曰。仲玉。成德之士也。
中宗三十四年己亥。命刊頒棠陰比事,折獄體要於中外。大司憲尙公。以刑獄多濫而請之也。
明宗卽位元年丙午元月十五日。以尙某爲左參贊。仁廟卽位初。有忌公者。以嶺南巨服。必須剸煩才爲託。黜公爲嶺伯。至是拜是職。
明宗四年己酉。命李賢輔,魚得江各加一資。下書招之。嘉其廉退有操也。公言二老皆年過八十。道路且遠。宜有給馬之典。遂命給馬。
明宗五年庚戌六月。命觀象監候中星。修改宗廟洞口之仰釜日晷。昌慶宮之新報漏閣漏籌浮龜。復命觀象監提調。尙某金益壽等。修改欽敬閣十二朔田獵稼穡等制度。務合於豳風七月之象。
明宗八年癸丑。文定大妃御宣政殿。上坐簾外。召三公入侍。敎曰。婦人干國政。實非美事。以主上沖年。不得已居攝。而天災時變。疊見層出。恐由予否德也。況今主上長成。學問高明。自今歸政。當不復與聽也。上下榻辭遜。顧謂大臣。使陳其不可。公與沈連源,尹漑等對曰。慈殿今日下敎。正是宣仁王后所謂母后當陽。非國家美事者也。況慈殿春秋亦高。久勤萬機。殊非頤養之道。臣等惟當將順懿旨而已。上不得已從之。
明宗十二年丙辰夏。公與經筵官趙士秀白于上曰。滉之爲人。可扶頹俗。上乃以手札召之。仍除副提學。竟不至。
〈松岡遺稿〉
明宗十三年戊午秋八月。上以災異。召大臣卿宰三司長官。訪問弭災之策。領議政尙某請伸理幽冤。以答天譴。上曰。當省念焉。
〈李朝實錄〉
明宗十四年己未。上親試賜暇學士于翠露亭。製述經講。入格人賞賜有差。仍宣醞極歡。領議政尙某曰。成宗朝培養文學。故人才蔚然輩出。今日之事。近古所無也。然其講論文義。有關治道者。自上採取。見諸施爲則尤當有實效也。上然之。夜深。賜宮燭各歸其家。道路拭目。以爲曠世盛事。及公卒。湖堂月課。以悼老德大臣爲題。
〈李朝寶鑑〉
尙成安公世居林川。其先不大顯。其父察訪公筮仕。僑居于長興洞口。成安兒時。率群兒嬉戲於街上。鄭文翼光弼爲首揆。時見而異之。令小使挈來。至其第。啗以飮食。亟加稱賞曰。此兒異日。當坐吾座。但避事少建白耳。成安果登元輔。在相位者十六年。享太平之樂。而女主臨朝。故雍容養重。一如文翼之言。異哉。
〈樂全謾錄〉
申企齋光漢。於正德己卯。爲大司成。尙公以上齋色掌。出入於明倫堂。是歲冬。登文科入翰苑。及群賢斥死。申公亦貶爲悉直府使。因罷黜。退居忠州之達川。二十年後至嘉靖丁酉。金安老被罪。戊戌春。公還朝。復爲大司成。尙公時爲戶曹參判。相遇於道。驅軺至公之馬首而謂公曰。令公不識我乎。我乃己卯色掌生員尙某也。公曰。其然乎。令若不言。楚澤餘生。豈能記其舊時之面目乎。遂相揖而去。宦路翻覆。自古猶然。積薪之喩。不亦宜乎。
〈松窩雜記。下同。〉
明廟申光漢。爲判中樞府事。尙公與沈相連源啓以申某立朝最久。年高有學。而久在從二品。請陞秩領經筵。資其勸講。於是特陞正一品。今則時任大臣外。雖原任大臣。不得兼帶領經筵。固非舊制也。
尙某。字起夫。世居林川。少孤。鞠於姊夫夏山君成夢井家。夢井深服其德器。公兒時。文翼公一見。歎服其大器。大司成柳雲。見其課製。大加褒稱。訪于家曰。見公議論。知有經綸之才。被薦科不就。是冬。登科。明廟朝。官至領議政。卒諡成安。
〈鄭文翼公遺稿。下同。〉
朴佐郞達。己卯後棄官。退居江陵。尙某按東藩時就訪之。語人曰。斯人玉壺秋水。
沈葆菴連源爲首相時。勅使將至。公已嬰疾。上狀乞解。再三瀝懇。上諭以在平日不宜輕許。今則勅使所視。不可使相臣有缺。故勉從所請。左議政尙某啓曰。宿德元老。其去留足爲朝廷輕重。請仍任待瘳。上遣史臣諭曰。昨遞卿職。予不獲已。今左相啓留。是乃公議。卿其仍任調治。
〈李朝實錄〉
李左尹澯。暮年謝病家居。不受祿。尙公,沈相連源等白爲奉朝賀。及受其祿終其身。
〈於于野談。下同。〉
尙公嘗赴政府。卜相而還。其孫壻李公濟臣問曰。今日誰爲之。公默然。濟臣曰。似聞沈通源應在卜中。信乎。公曰。似爲之。其人髥好。髥好云者。憚濟臣也。
淸江李濟臣年十七。聘于尙公之門。公常稱大器大器。
〈簡易集〉
一日。侍妻祖父尙公。語及墓樹事。公詔家人勿豎己石曰。謾鐫虛辭。死未埋恥。余曰。外王父有篤美。迄玆無表。若此者。當得已乎。公方憊且臥。蹶然推枕曰。如汝富寧公。安沒顯刻。汝必勖之。濟臣拜而請其實。成安曰。汝祖德烈靡不聞。余亦晩交。其詳則未。委富寧之日。余在北幕。當時亦近古。朝廷無使聞民疾苦等事。汝祖居官氷白。不犯毫毛。常衣弊御款段而已。以此只從一僕。出入村曲。歷咨軍民宿瘼。官政秕纇。田翁里嫗。咸不意其官人。相談爾汝甚悉。明日。卽取以盡更之。惟民願欲萎暍膏醒。列邑尊服。高風卓絶。落落如此。故尙公曰。縕袍而無恥狐貉者。結纓之後僅乃祖耳。不可使沒聞於來後。
〈禹富寧公墓誌。淸江撰。〉
尙公每稱李公亨順曰。眞可任將。雖泰山崩於前。目不瞬者。惟公然爾。
〈淸江集〉
李忠穆公廷馣。爲參下官時。持公事取稟于尙公家。公與之坐饋酒。且曰。吾近得孫女壻。氣宇風味。與君相似沕合。君其見否。使小奚招新郞以出。新郞卽李濟臣也。兩人通姓名接話後。公因爲入去。其意蓋使從容談話也。
〈四留齋集〉
聽松先生專力務學。不遑治產業。在洛尤貧。時至於竈絶炊火。晏如也。庭有古杏。其大數圍。朋儕之往來者所嘗見也。一日。尙公權相公撥同訪先生。入門顧庭杏不見。怪而問之。先生答曰。近値天寒。斫以充薪。尙公笑曰。主翁之貧。禍及庭樹。
〈成聽松遺事。成大谷記。〉
成節孝歿。家貧不能治喪。其友尙某,鄭源,洪奉世,李涵,鄭潚,元漑,愼希復,許淨,安曇。各出財棺斂。遂克葬。
〈成節孝墓誌〉
節孝成公歿。家貧不能治喪。其友尙某,鄭源,洪奉世,李涵,鄭潚,元漑,愼希復,許淨,安曇等。各出財棺。以二月日。窆于坡山。又相與謀曰。以叔玉之賢。不能少試於時。又不得壽而遽歿。命固已矣。吾儕在世。使斯人名又竟泯滅而無傳。豈不尤慟矣哉。此吾輩責也。不可不誌于隧。以慰泉下。遂買石磨礱。以圖不朽。
〈慕齋集〉
牛溪博通經史。文辭贍蔚。又學識行義。已爲人推服。尙公貽書聽松曰。賢胤純正而能文。眞奇男子也。賀君有慶。
諸學子爲尊先先生。欲建祠院。今雖似晩。誠爲盛事。然鄙人有一說焉。僕久在尙公門下。飽聞尊先府君德業學問行義。與尊叔父先生。眞可謂魯衛。雖享年不永。新學後生。聞知未廣。若以金慕齋誌文參之則成安公之論。亦爲深知而質之無差矣。
〈淸江集貽牛溪書〉
尙成安嘗語子弟論詩麥秀章曰。箕子過敫墟。亡國之懷如何。而乃曰。欲哭則不可。欲泣則爲近婦人。詩人之不輕用性情如此。可見公之氣像矣。
〈栗谷全書〉
尙公與丁贊成玉亨同監仁廟胎峯于嶺南。咸昌倅。兩相舊知也。欲勸酒而先醉。因失溺流于座。丁公指尙公使見之。相視而笑。主倅因入衙而罷。其後丁公無一戲言及其事。公亦喜其量而默識之。返慶尙之路而終不說。常服難。以爲不戲人。小事如此。況言人大過乎。是行。於一邑。夕有哭聲起於丁相之所。問之。乃丁相遇先妣之族。而持泣云。
〈潛谷舊錄〉
几杖之宴。非但一家私慶。亦國家稀事。故滿朝宰相皆與焉。孝靖之時。分韻作詩之宰。雖未知盡是赴宴之人。而一時交遊之盛。國家之多名卿鉅弼。就可想已。聘祖尙公受几杖時余目覩。通三日設席。而前後宰相幾五十餘人。至於近年。金犀極少。六卿亞卿。僅得推移備員。贊成二位闕焉者殆五年矣。洪江寧慶筵。不過五六宰相云。與明宗朝盛會。大不侔焉。
〈淸江鎖語〉
盲人金孝命。可謂善卜者。至癸丑年別試。或問孝命曰。今年科擧何如。答曰。金姓當魁。李姓居末矣。及榜出。金慶元,李慶禧也。時尙公爲讀卷官。欲以洪大諫天民爲首。下官皆以金爲可。公固爭不得。且凡科擧。皆取入格文字。而其時特命次中以上皆賜第。而李得參焉。尙公出試場。謂子弟曰。這老第試可笑。金慶元。自乃祖千齡乃考萬鈞。皆壯元也。此家必占三代魁星。而強欲以洪家置首。瑣力其可及乎。蓋亦言其前定也。以孝命之言觀之則可不謂然哉。臺諫論次等賜第。不可久執。未允。人衆豈能勝天乎。
〈涪溪見聞。下同。〉
尙公以檢閱罷歸。抹馬於衿川地。隴上有翁牧牛。公問曰。二牛孰優。翁不對。再三問之。終不對。公甚怪之。公旣上馬。翁隨而後。數十步密復曰。向者問。未卽奉對者。緣二牛服役歲久。未忍斥言故也。其實小者爲優。公下馬謝曰。翁是隱君子也。其敎我以處世法矣。遂服膺而勿失。自筮仕至懸車。未嘗忤於人云。
公器宇洪大。未嘗言人長短。吳判書祥有詩曰。羲皇樂俗今如掃。只在春風杯酒間。公見之曰。何言之薄也。改以羲皇樂俗今猶在。看取春風杯酒間。改下數字而渾然不露。二人之氣像可見。
〈詩話叢林。芝峯評。〉
成夏山君夢井。尙公姊夫也。天姿超穎。詩未嘗經意。而出手必有佳。病懷賦。申企齋常書一統。付壁讀之。嘗小構南麓詩曰。誰家有道可沖天。料理始終却未然。試向山中高枕臥。此身安處卽神仙。措意達理。有警世意。尙公每曰。兄天性孝友。而其詩亦可採於東文選而未愧也。時不見錄。亦命歟。
〈詩話叢林。淸江評。〉
英廟朝。每幸行崇禮門路也。掖隷呼稟所過街坊。而奏尙洞。則必式躬曰。此古賢相所居也。
〈聞見錄〉
尙成安敎子弟曰。士之立心。不可少容邪曲。至於科場發軔。尤不可不以正出身。若暗相代借。終至竊名則卽是終身玷累。不可改悔之過。後雖有忠言讜論。皆誣而已矣云。余少時入場屋。所業賦也。而科題表也。或勸倩手。而余不聽。折卷而出。若聽人言。其不得罪於尙公乎。
〈任全齋集卷之八〉
不言脚短但言長。必諱其人欲勿傷。至若群邪無少貸。乘風搏擊氣堂堂。
〈比彭錄〉
〈尙公不言人過。客有言某一脚短。公曰。無已則不若云一脚長。不忍斥其短。然搏擊奸佞。無所回撓。〉
趙敦艮齋曰。德性之淳厚。自有天賦中出來。如尙成安公論箕子過敫墟。欲泣則近於婦人。乃作麥秀歌。曰。古人之不輕用性情如此。
〈古人以下九字。卽尙公說。〉可以想見其氣像矣。
〈認齋集。雜識篇。〉
年譜
後孫渭編後孫灝校
公諱震。字起夫。姓尙氏。貫木川。號泛虛亭。又松峴。又嚮日堂。
癸丑
〈李朝成宗二十四年。李朝開國百二年。皇紀二千一百五十三年。明朝孝宗弘治六年。西曆一千四百九十三年。〉
六月五日。公生于林川閤下洞第。
〈今扶餘郡場巖面閤谷里。自公爲相。洞名稱閤下。今改爲閤谷。有遺墟。〉公皇考贈議政公。年衰無嗣。躬禱于聖住山。
〈在原藍浦郡東〉越明年弘治癸丑。公生而狀貌奇異。啼笑有時。議政公識其非常。手植三槐于廟庭。以擬宋王魏公故事。老槐至今尙存。
〈距今三十年前。二槐爲人翦伐。一槐獨存。〉
丁巳。
〈燕山主三年〉公五歲。
丁贈貞敬夫人延安金氏憂
己未。
〈燕山主五年〉公七歲。
讀書于山寺。議政公敎方嚴督。歲逾不許往來。
庚申。
〈燕山主六年〉公八歲。
丁議政公憂。零丁無依。鞠養於伯姊成夏山君夢井夫人。僑居于京長興洞。
乙丑。
〈燕山主十一年〉公十三歲。
林川家奴死。
〈議政公遺囑家事者〉公自京帖粟百斛庀其葬。人已服其偉量。
戊辰。
〈中宗三年〉公十六歲。
公天姿卓越豪縱。馳馬試射。年過成童。尙不志學。被謾於儕流。始發憤策勵學業。居五月。已達文義。十朔。理無滯阻。從人質疑而已。
己巳。
〈中宗四年〉公十七歲。
聘宗室介山副守諱孝智之女。孝寧大君諱補之曾孫女也。
辛未。
〈中宗六年〉公十九歲。
十二月初四日。胤子鵬南。生于京第。
壬申。
〈中宗七年。開國一百二十一年。皇紀二千一百七十二年。明武宗正德七年。西曆一千五百十二年。〉公二十歲。
公學業已成。成夏山亟稱不置曰。尙某之質。雖在於孔門。無讓於諸弟子矣。因勸就蔭仕。不應曰。丈夫讀書。當樹大業耳。聞成公守琛,守琮兄弟有學行。全紙大書以簡曰。聞君之名。有願交之意。二公亦以大書許之。連榻講磨。終爲道義之交。是歲。有寄題聽松堂詩五律八韻。
〈詩見原集〉
丙子。
〈中宗十一年〉公二十四歲。
中司馬。入泮課試。連三製入高等。柳公雲時長皐比。大加褒稱。至訪于家曰。見君製述。知有經綸之才。金慕齋,李容齋諸公。亦莫不歎奬。
己卯。
〈中宗十四年〉公二十七歲。
十月。中別試
〈改宗系慶科〉丙科第三人。命官趙光祖,南衮,金絿,金湜。
選入承文院副正字。
庚辰。
〈中宗十五年〉公二十八歲。
薦藝文館檢閱,待敎,奉敎。入侍經幄。時經筵官金世弼。論趙光祖事於經席曰。頃者趙光祖輩欲效唐虞之治。殿下尊寵而信任之。於是新進之士。必欲於一朝革舊更新。以施三代之政。殿下過用其言。反貽今日之憂。此等人一世之名勝。雖有過擧之失。不過引古之善政。徒煩欲速之誠而已。乃加竄逐。根連鉤黨。一朝賜死。至爲慘惔。殿下亦勿憚勇改前愆。反覆陳說。言淚俱下。翰林尙某出而歎曰。今日始聞讜言。
〈燃藜室記述〉明日。南衮請詔獄推鞫。金公杖流陰竹。公亦被論。遞西敍。公平生。恥言人過。至於排擊奸佞。少不回撓。屢斥己卯用事人及其奸黨崔弘濟。
〈己卯詆疏。請賜死光祖者。〉坐遞於翰林。再駁於持平。皆以此也。事載己卯士禍錄。
辛巳。
〈中宗十六年〉公二十九歲。
拜禮曹佐郞
壬午。
〈中宗十七年〉公三十歲。
二月。
〈丙戌〉被政院論啓。蒙原宥。政院啓曰。禮曹佐郞尙某。昨日酉時。以傳敎問致祭前例於領相家聽去。而至今尙不回。至爲緩漫。請推考。
〈李朝實錄〉
七月。由禮郞。出爲北道評事。公素稱文武兼才。忌公者託以出。公自後常兼帶宣傳官。成聽松贈送評事詩七絶三篇。
〈見聽松遺稿〉
乙酉。
〈中宗二十年〉公三十三歲。
還拜戶曹正郞。移拜兵曹。
丙戌。
〈中宗二十一年〉公三十四歲。
五月。遷拜禮曹正郞兼持平。充聖節使書狀官。朝京還。洪益城
〈聖節使彥弼〉器重之曰。吾喜尙君。單獨而行也。
丁亥。
〈中宗二十二年〉公三十五歲。
四月。
〈壬戌〉被論遞持平。是日。司憲府執義許洽啓曰。持平尙某。正言金漹。皆有物論。不合言官。請遞。傳曰。被論宜遞。
六月。
〈丁未〉陞知製敎。被論遞。是日。諫院啓曰。知製敎乃文翰重任也。尙某,申瑛。本有物論。請幷改正。不允。
〈李朝實錄下同〉
六月。
〈辛亥〉臺諫再啓請改。允之。
十一月。
〈乙亥〉復拜持平。兼春秋館記注官。
十一月。
〈戊寅〉被臺論。遞持平。是日。諫院啓曰。持平尙某越署經。請遞。傳曰遞。尋拜司甕院僉正。
戊子。
〈中宗二十三年〉公三十六歲。
四月。
〈壬子〉拜爲平安道巡邊使從事官。巡邊使許琓。
〈吏曹判書〉入對啓請也。
九月。拜司憲府掌令。被論辭遞。是日。司憲府啓曰。執義崔重寅。掌令尙某。持平李億孫。自上親行大祭
〈上親祭于英陵〉時。不參受誓戒。所失甚重。請罷職。傳曰。尙震,崔重寅。以病不得往。罷職則過耳。憲府翌日再啓遞。
十一月。
〈己亥〉特命拜爲世子侍講院弼善。憲府啓遞爲成均館直講。憲府啓曰。弼善尙某。前爲掌令時。左遷未久。而復授準品之職。未便。請遞之。傳曰。尙震其時以病左遷。豈可以一時之事。長爲不用乎。臺諫及侍講院官。皆當擇差。不可遞。公因呈辭不就。
己丑。
〈中宗二十四年〉公三十七歲。
三月。登賞楓嶽。東臨大海。遍覽叢石龜島之勝景。探勝中貽書于成聽松棣案。道山海之壯觀。題詩於降仙樓。有古愁今恨堪抛擲。須敎蘭舟上楚臺之句。悠然忘機於物外之像。可見矣。公自見駁於己卯奸黨以後。累被噬擠。至被論於典翰侍講迨十年也。因呈辭暇閒。都擲古今愁恨。灑然放懷於物外天風。
八月。復拜掌令。被論呈辭。上敦諭勿辭。再辭遞。按是日。弘文館上箚。請遞臺諫。公與梁淵同辭。
〈啓辭見原集〉
十月。拜弼善。入侍講院。仁廟在東宮。僚屬極選一時淸望。公膺是命。進讀甚多。
庚寅。
〈中宗二十五年〉公三十八歲。
進階朝散。爲侍講院文學。差掌山陵都監。
〈貞顯王后尹氏薨。葬宣陵。〉時金謹思爲提調。以葬物私施人。公執言國事未襄。大觸其怒。人皆危之。公不動。事完進階。而後被其毒。論遞於判書贊成也。
辛卯。
〈中宗二十六年〉公三十九歲。
拜司諫院獻納。兼春秋。復拜掌令。遞爲成均司藝。
十月。
〈己酉〉陞弘文館校理。
十一月。以侍讀官入侍經筵。陳啓沈思順,李沆,金安老,曺繼商等群小之構陷士林之罪狀及己卯奸魁南衮,沈貞構禍之迹。
〈詳見原集啓篇〉
壬辰。
〈中宗二十七年。開國一百四十一年。皇紀二千一百九十二年。明世宗嘉靖十一年。西曆一千五百三十二年。〉公四十歲。
三月。遷司憲府執義。
癸巳。
〈中宗二十八年〉公四十一歲。
二月。遷弘文館副應敎。是月。陞典翰。
五月。
〈丁卯〉特命超四階。拜司諫院大司諫。先是。公出入臺閣。論及己卯用事臣及福城之罪。雖人所難言。直不忌諱。物議韙之。超階特授。允協衆望。
九月。
〈庚申〉拜弘文館副提學。
甲午。
〈中宗二十九年〉公四十二歲。
三月。
〈戊子〉復拜大司諫。因言事遞。公言時政。觸三公。三公詣闕辭職者三日。竟出公爲江原道觀察使。朴佐郞達。己卯後棄官居江陵。是時公就訪之。退語人曰。斯人玉壺秋水。
〈見鄭文翼公遺稿〉
乙未。
〈中宗三十年〉公四十三歲。
春。巡域至江陵連谷倉。拈韻懸板。
〈詩見原集〉
四月。承召。復拜副提學。
六月。
〈丙辰〉拜承政院同副承旨。尋陞右副承旨。
丙申。
〈中宗三十一年〉公四十四歲。
四月。
〈壬子〉拜爲承政院左副承旨。
四月。
〈乙丑〉承命。指揮六陣閱兵。是日。上親臨閱武于慕華館。以長蛇,鶴翼,魚鱗,鳥雲,偃月,却月六陣。命公指揮。罷陣後又命行方革騎射擊毬射毬。旣畢。命公賞賜居首者。公素兼武才。有特命也。
五月。
〈庚午〉上幸東郊觀稼。公啓以御乘馬太疾。扈從難及。上許不御。
十二月。
〈庚午〉復拜大司諫。
〈公行狀。載丁酉年以禮曹參議。復拜大司諫云。按李朝實錄。是日。復拜大司諫。從實錄書之。〉
丁酉。
〈中宗三十二年〉公四十五歲。
五月。申救鄭文翼公光弼。時金安老方用事。忌文翼欲構陷而難其名。適有以禧陵水石之說啓上者。
〈李文楗〉安老乘隙。發遷卜之議。聲勢甚張。事將不測。公深思可救之方。自第具諫草。率同僚以啓。俄得輕論。
〈禧陵之役。文翼公主之。明宗壬戌。移葬靖陵。〉
十月。特命除刑曹參判。賜階嘉善。公與梁贊成淵。同入淸齋。時權奸益熾。
〈指金安老〉公語及時事。梁公就執公手曰。令公先見。本如神龜。旣而。梁公爲都憲。相謀擊去安老。
是歲。胄孫蓍孫。生于京第。
戊戌。
〈中宗三十三年〉公四十六歲。
七月。
〈丁亥〉兼五衛都總管。出爲京畿觀察使。時畿內有不祥之獄。有管內人士之連名狀。公審悉訪之。不用刑杖。得情上讞朝廷。卽處以律。朝中大相服公猛斷。又有伸理冤獄之事。後有聞公訃音。老嫗夜哭。說其活命之恩。
〈事俱見公行狀〉
十一月。
〈戊子〉上書狀。啓廣州牧使林千孫不治之狀。坡州牧使沈光彥善治之蹟。上卽褒貶。
己亥。
〈中宗三十四年〉公四十七歲。
六月。特命超階資憲。授刑曹判書。公自顧驟陞。懇辭遞知中樞。是月。拜漢城府右尹。尋陞左尹。
九月。拜司憲府大司憲。公以刑獄多濫。啓請刊頒棠陰比事
〈決訟要綱〉於中外。以謹用刑。上從之。卽命刊布。
十月。因臺論辭遞。上臨朝命招。公牢辭不就。
〈見李朝實錄〉
十一月。上以西方重。特除公觀察平安道。時咸鏡北道節度有缺。上欲遞西送北。從大臣議。兼帶咸鏡道連帥以往。辭闕。上曰。知卿發行。欲引見而適因國忌未果也。平安道近來凶荒連仍。赴京使臣絡繹不絶。軍民凋殘。驛路困弊。莫甚於此。時天使之來。每當農時。民困於輸運卜馱。轉轉失業。令各官百姓。次次相轉。使不役久。庶使生民得蘇。卿其體予至意。公下車。撫禦得宜。軍民兩安。蘇贊成世讓。贈送行詩。
〈詩見原集贈詩篇〉
庚子。
〈中宗三十五年〉公四十八歲。
春。巡域到江界。拈韻揭板於客舍。
〈詩見首篇〉
夏。課市民捕蠅。頒牛疫方。
〈見平壤誌〉
辛丑。
〈中宗三十六年〉公四十九歲。
九月。
〈甲申〉特命超資爲漢城府判尹。啓遞。仍任西伯。
〈史註。公以平安道觀察使。特命超資爲判尹。物論以內輕外重啓遞。仍任。〉
壬寅。
〈中宗三十七年〉公五十歲。
正月。以鴨綠江唐人漁獲事狀啓。
二月。請孝友特行者旌閭狀啓。上允之。
八月二十四日。嗣子宣務郞夭逝。公傷歎曰。吾平生無害物事。獨於平壤。誅蠅太多。
〈平壤素多蠅汚。公監司時。課民捕蠅。時市廛有賣蠅者。〉是爲報歟。以文哭之。
〈祭文見原集〉
癸卯。
〈中宗三十八年〉公五十一歲。
春。陞知中樞。
六月。轉工曹判書。
八月。特命拜兵曹判書。
甲辰。
〈中宗三十九年〉公五十二歲。
二月。
〈辛卯〉特命拜議政府右贊成。
二月。
〈癸巳〉因臺論辭遞。是日。諫院啓曰。右贊成尙某。爲資憲未久。遽陞貳公重地。未洽物情。請改正。上答曰。尙震爲資憲雖未久。人物可用則可計資歷之久近乎。已經六卿。踐歷且久。不須改正。諫院,憲府累啓。上曰。今姑從請。此人終可大任。特識公名于御座右。以寓宸衷。
四月。
〈辛卯〉拜爲知敦寧府事。
五月。
〈己未〉拜刑曹判書。
九月。
〈壬戌〉承召詣賓廳。論斥尹任,尹元衡黨比私議事。
十一月。
〈己酉〉上體不豫。詣闕問安。啓請釋囚事。
〈按李朝實錄。是日。世子以書示于諸宰曰。上證日數已久。藥不見效。罔極之憫。爲何如哉。以恤囚之意。再三懇達。尙未蒙允云。於是議啓。〉
十一月十五日酉時。上昇遐于欽慶殿小寢。公與諸宰。詣闕擧哀。
十一月十七日。奉審殯殿。同諸宰開視誥命而還。
十一月十九日。大行大王大斂禮。入哭而出。
十一月二十八日。詣闕參行成服奠。進賀嗣位大禮。
〈按實錄。是日。上居依廬。群臣皆易朝服就班。而陳鹵薄于明政殿。承旨奉遺敎前導。史官隨之。百官繼入。就殯殿。招內侍曰。時已至。請陳遺敎。兼排設。內侍出曰。嗣王哀痛之極。無冕服之意。諸宰直入廬次門外。左右相啓于慈殿曰。今者宗室及臺諫,弘文館長官與六卿皆已入來。此不可直入之處。然悶極故入來矣。乞更請。又啓于嗣王曰。今日大禮。不以時退。朝廷諸臣。皆會于此。反覆計之。不可如此稽緩。內侍以嗣王之意出曰。有嘔逆證。夕奠不得哭臨。此意幷知悉。暫爲調理。當依所啓。諸臣皆退外庭。日已暮矣。嗣王以冕服出次。左通禮引出殯殿前受遺敎。慈殿傳曰。昭信寶與大寶。同入一匣。今特幷與外匣而陳之則恐爲陋破。只於小褓裹出大寶爲當。承旨,禮官等奉進受寶如儀。卽位于昌慶宮。御明政殿。受群臣賀。宗親及文武百官。皆就于明政殿東西庭。通禮詣泰和門外。啓請出次。時已昏黑。明燭乃出。太僕進轝。上却而不御。行步至御座側。不忍當尊。良久鞠躬而立。承旨進前啓曰。陞座然後群臣得以進賀。今不陞座。難以成禮。上於是黽勉陞座而猶不安御。哀痛之極。泣下如瀉。左右廷臣。莫不嗚咽流涕。禮畢。上又步入廬次。釋冕服。反喪服。〉
乙巳。
〈仁宗元年〉公五十三歲。
正月十五日。配貞敬夫人全州李氏捐世。
夏。遞同樞。出爲慶尙道觀察使。忌公者託辭以嶺南巨服。必須剸煩才爲治。而出公也。公自下車。發匿治姦。酬決如流。一境大治。李文元公彥迪。深加贊服。公在外藩。而深憂王室之疑危。有詩曰。安危大臣在。何恨滯江湖。
〈時仁宗孤危。尹元衡,李芑輩。內附於文定大妃。有疑危之勢。〉
七月朔卯時。上昇遐于淸宴樓下小寢。
〈按實錄。此日。中殿以諺書大行王遺敎。付諸注書,承旨,史官等。環坐披讀。莫不痛哭。乃喪葬朴素。務除民弊之意也。史官曰。嗚呼痛哉。大行王遺敎。可忍觀哉。愛民之念。不弛聖懷。病革。歎曰。生民終何如也。臨薨。又以除民弊爲敎。蓋以中宗喪後山陵纔畢。繼以四使,明使之役。一國民生。財力已盡。聖念之懇懇不已。夫豈非以是而切于中也。天假之以年。使其仁心仁政大展於吾東。則其治化可量哉。天不佑東。使吾民不得蒙至治之澤。痛哉。〉
七月。公還朝。哭大行大王殯殿。肅拜嗣王。退闕還營。
八月。誣獄大起。公在嶺藩而士禍作。以是得免焉。
〈按史錄。中宗末年。仁宗在東宮。長而無嗣。嗣王幼爲大君。時尹任。世子之舅也。雖以武進。而與士類合心以輔王室。尹元衡,元老。大君之舅也。陰毒嗜利。見棄淸類。常憤嫉士林。遂有大小尹之稱。任爲大尹。而元衡爲小尹。金安老用事。以保護東宮爲名。欲以傾中宮。奏放元衡兄弟矣。安老之得罪。任與有功焉。元衡兄弟旣還朝。流言日播。東宮甚不自安。中宮亦以大君爲危。李芑陰進安固之計。以結元衡兄弟。中宗嘗謂大臣曰。兩尹自相朋黨。一爲世子。一爲大君。甚不可。遂幷黜之。仁宗嗣位。朝野想望至治。善類稍進。而柳灌爲領袖。遂擢左相。柳仁淑爲吏曹判書。尹任以前贊成爲刑判。灌感激知遇。盡心國事。仁淑爲人剛直。援引名類。群小之見擯者。皆附元衡。仁宗大漸。語大臣曰。先王嫡子。惟吾與大君而已。吾歿。可立大君。至是。元衡欲乘時構禍。與李芑,鄭順朋,林百齡,許磁,金光準造言曰。柳灌,柳仁淑,尹任。欲謀叛廢主上。立鷄林君瑠。且憚鳳城君岏之賢。亦指以爲姦臣推戴。遂入告慈殿。密旨欲罪尹任等。元衡囑臺諫。皆不從。遂與芑,順朋,百齡,磁等。詣廷院告變。逮三人安置。尋皆殺之。臺諫不從者皆竄配。元衡等皆錄衛社功臣。明日。殺鳳城君。連起大獄。一時士類。鮮有脫者。凡巷議之異己者。輒指以爲逆。又恐元老爭權。囑有司論罪殺之。元衡威勢大振。擅弄國權。〉
九月。徵還錄崇政陞吏曹判書。
〈按實錄。乙巳九月。春秋館奉敎撰錄。尙某崇政大夫。行吏曹判書兼判義禁府事,知經筵事。而公行狀則丙午元月。以議政府右參贊徵還云。今從實錄書之。〉
十月。
〈乙亥〉復拜同知中樞府事。
丙午。
〈明宗元年〉公五十四歲。
元月十五日。拜議政府右參贊。兼帶摠府。
三月。陞階正憲。加知春秋館事。與修中,仁二聖實錄。
八月。兼知義禁府事。
九月。
〈丁巳〉特命復拜兵曹判書。
丁未。
〈明宗二年〉公五十五歲。
正月。陳啓備邊之策於經席。上從之。特書下諭于八道監司,兵,水使處。
〈按實錄。明宗二年丁未正月己巳。上御朝講。以備邊事書于八道觀察使及兵,水使曰。變生所忽。古今通患。安則忘危。人之常情。往者丙午之亂。蛇項之變。非作於絶和之時。皆出於和親之日。斯可鑑戒。今者倭雖已許和。其不虞之變。安保必無。防備之策。固不可少弛。常如敵至。罔或少忽。先是。兵曹判書尙某。建議於經席以備邊之事。故下諭云。〉
戊申。
〈明宗三年〉公五十六歲。
二月。辭遞。爲知中樞府事。
六月。
〈戊戌〉特陞崇政。爲議政府右贊成。
〈以正憲新陞。銓曹之請也。〉
六月。
〈甲辰〉辭右贊成。再啓不允。
九月。
〈辛酉〉入侍夕講。以病辭右贊成。再啓不允。
己酉。
〈明宗四年〉公五十七歲。
正月。復拜吏曹判書。加判義禁府事。
三月。
〈壬辰〉中,仁二聖實錄稿洗。賞賜奴婢,田畓,家舍一座,熟馬一匹。
八月。
〈丙辰〉承召入對于思政殿。上下敎以仁恕之罪狀。公與諸宰論斥。
八月。
〈乙卯〉上命召李賢輔,魚得江。公奏請給馬。上許之。
九月。
〈甲申〉卜相爲議政府右議政。階大匡輔國。公膺命。憂惶跼蹐。再三懇辭。不獲兪允。
十月。
〈癸卯〉公與吏判尹漑。奉命看審靖陵。還啓曰。相地官三人。
〈李淇煥,李龜相,金洙〉各有所見。而皆吉云。上傳旨于公曰。曾聞靖陵不吉。常懷未安矣。今者往審詳密。予意釋然。
庚戌。
〈明宗五年〉公五十八歲。
二月。
〈丙辰〉公以領經筵事。入侍朝講。建議北築六鎭城堡。以禦虜患之策。
〈詳見原集〉
二月。
〈庚申〉入侍經筵。建白創造船舶。以便南運之策。公每憂南北邊備虛疏。累度建議訓兵士。繕器械。修城池。造船舶等捍禦外侮之策。而朝論寡和。卒未得成就夙志。常歎國憂未紓。
四月。
〈壬子〉承命施賞科次入格者。此日。上御慶會樓觀武臣射。出御題。
〈安不忘危。七言律。〉令宗宰,侍臣製進。命公賞賜科次有差。
四月。
〈乙卯〉入侍經筵。啓陳刑曹取品強奸公事。極論風俗之敗。大司憲趙公士秀啓辭。略同公之意。
〈按史錄。領相李芑之外孫安寬爲桂山君壻。而桂山之奴犯奸。故李芑用情容隱。有狀訴也。〉
四月。
〈戊寅〉入侍經筵。論啓宰臣不可杖律事。略曰。古者刑不及宰相。今檢擧照律。名之曰某杖一百。某杖八十。此甚不美。大臣若有罪則下禁府刑鞫。猶可也。細微命棄之罪則不可與同衆人也。
六月。承命修改欽敬閣。按十二朔田獵,稼穡等制度。務合於豳風七月之象。
〈公時兼帶觀象監提調〉
十二月。
〈甲戌〉諷諫禪科復設不可意。此日。公因他事詣闕。慈殿以備忘記下于公。命復立禪科。公曰。帝王累德。莫大於崇信異敎。以微辭諷止。而未久兩宗復設。
〈史註曰。時宮中方崇佛事。監司鄭萬鍾。引進妖僧普雨。大張佛法。以靖陵報恩寺爲禪宗。光陵奉先寺爲敎宗。自明年復立兩宗。設禪科。節次略倣文科。八道寺刹。一時鼎新。三司爭之。大臣率百官。廷論普雨之罪。竝不允。館學儒生。請誅普雨。屢疏亦未得請。遂空館而去。三公四啓。弘文館五啓。兩司引退。如此汹汹數月之餘。尹元衡,李芑等終不參廷論。蓋不欲逆慈旨也。〉
辛亥。
〈明宗六年〉公五十九歲。
正月。
〈乙丑〉詣闕。論啓兩宗禪科不可復立事。引前日啓辭。明辨疑言。因辭職。不允。前日。公因事詣闕。兩宗之命適下。故被人疑。自上親爲昭雪以曉之。公歎曰。事機之難辨者則學識不明者。是非顚倒無怪。至如佛法之不可復設。明如日星。雖欲逢君不可得。顧以此事見疑。不能取信於人故也。自反而已。復誰咎哉。
正月。
〈壬寅〉公與左議政沈公連源。率廷府六曹東西班二品以上。再啓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正月。
〈庚戌〉率百官。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正月。
〈乙卯〉率百官。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不允。公終始極諫禪科之不可復。至於率百官四啓。卒不得回天。歎謂沈相連源曰。兩宗之復。吾二人在職誤國之責。烏能逃乎。
三月。
〈丁酉〉中,仁二聖實錄編成。自上賜宴樂於實錄廳。公上箋謝。
〈公兼帶實錄廳堂上〉
三月。
〈庚戌〉公以病呈辭請免。不允。
四月。
〈乙亥〉入侍夕講。啓請推鞫妖僧普雨。不允。
八月。
〈丁丑〉卜相。陞公爲左議政。
九月。
〈壬寅〉啓請楮貨施用事。公以連歲歉荒。貨幣乏資。國民無所資生爲憂。與領相沈連源,吏判尹漑。議立科條。以楮貨從緜布時直準用。以通貿易之資爲規劃。啓請施行。後數日。市廛之民五六百。遮道訴冤於公曰。楮貨無賴於朝夕之急。而使之行用。則四方米布。無路至京。而京城之民。將有餓死之患矣。公詣闕。啓寬其通用期限。
十一月。
〈甲子〉因雷變於寒沍之節請免。不允。
壬子。
〈明宗七年。開國一百六十年。皇紀二千二百十二年。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西曆一千五百五十二年。〉公六十歲。
正月。
〈乙酉〉獻議以日本武衛殿,畠山殿兩使接待事曰。祖宗朝世修通聘。今賚符驗文而來。所當接待也。後又議九州通使事曰。考究海東記則九州於我國不遠。今許接待以羈縻之。可也。
是年。迎孫女壻李濟臣。公一見稱大器。
〈淸江。時年十七。〉
癸丑。
〈明宗八年〉公六十一歲。
正月。
〈壬申〉入侍經筵。薦進在野諸賢。啓上曰。宋純,吳謙,李潤慶。俱以才賢。流落荒野。宜特賜宣召。責以盡忠愛國之實。上卽傳命于政院。以吳謙差遣慶州府尹。
正月。
〈乙巳〉承召入對。陳衰病不職之狀。懇乞退休。優批不允。
正月。
〈癸亥〉入侍經筵。論啓曰。先王舊法。不可輕改。立法之際。豈偶然參酌耶。今者僧徒日滋。此良民之所以日少。此之不禁。而欲變祖宗之法。誤矣。時諫院有變法之請故拒之也。公不喜紛更舊章。每曰。作小聰明。要勝於祖宗。其可乎。先是。領府事李芑病。公往見。芑曰。吾能知法善通變。竊自許不下於管,晏。公不答而還。此日。引此語諷啓於上。隱然斥其變弄國法之非也。
七月。
〈丙辰〉翊贊歸政大謨。是日。仁明大妃出御垂簾。上御簾外。傳命歸政于主上。上下榻遜辭。顧謂大臣啓請收命。公進曰。主上天姿卓越。聖學高明。慈殿知其可以獨運萬機。故決意歸政。況宣仁王后所謂母后當陽。非國家美事者乎。臣等將順懿旨而已。上勉從受政。公反覆陳啓以伊尹,傅說告戒於太甲,高宗之意。又曰。君子以小人謂小人。小人亦以君子謂小人。君子小人之別甚難。聖鑑洞知則可以不惑也。
是時。公提調司僕。建白償布募役。以改修箭串。國設牧場。而在前設以木柵者。改以石築之。當川流處。設鐵索開閉。盡其規畫。前來輪次課布於畿內。逐年改修。吏緣爲姦而民困多矣。其弊遂絶。是歲頗飢。或言時屈。公曰。與其徒賑以糜穀。不若用就以立事。此乃春秋興工役以聚失業之義也。
四留齋李廷馣時爲參下官。以取稟公事來謁公。公與之坐。饋酒而謂曰。吾家近得孫女壻李濟臣。其氣宇風味。與君沕合。相見否。使小奚命出來。使定交後遂入內。使二人從容談交。自此二公爲死生神交。
〈見淸江,四留齋二公遺稿。〉
甲寅。
〈明宗九年〉公六十二歲。
正月。
〈癸未〉史官特書曰。尙某平生。不喜害人。有長者氣象。爲相。論事寬重。深得大臣之體。
五月。
〈乙巳〉承召入對。傳旨求問。公列擧內需寺僧徒之弊。及言君上不喜納諫之失。因乞退。
七月。
〈己酉〉啓請建立鄭圃隱書院。
九月。
〈壬申〉啓請褒賞孝子節婦。上命禮曹書啓。
乙卯。
〈明宗十年〉公六十三歲。
正月。
〈辛未〉呈辭請遞。不允。
四月。
〈甲戌〉以病乞退。上優批不允。會有邊警。仍出視事。
丙辰。
〈明宗十一年〉公六十四歲。
正月。
〈乙亥〉公與領相沈連源同啓請罷備邊司。使兵曹專委軍政事。
二月。
〈己亥〉以病呈辭。不允。
三月。
〈丁巳〉公病辭不出。是日。上傳旨。以輔養元子議進。領相沈連源右相尹漑合啓曰。待尙某出仕共議。上答曰。待左相之出。詣闕同議可也。
五月。
〈壬申〉入侍經筵。奏薦退溪李滉。啓曰。李滉雖年少人也。持身淸高。可以激薄俗。上卽命政院。以公啓意。爲書下諭。
九月九日。呈辭乞休。不允。公自成均館課試罷還。道中遇雷雹。歸語人曰。不賢者在相位。天必爲我示變也。因呈辭乞致仕。上之恩眷日隆。公尤戰兢如此。
丁巳。
〈明宗十二年〉公六十五歲。
正月。拜爲世子傅。
〈是時。冊封世子。以公爲傅。〉
八月。
〈辛巳〉啓請世子着忠靜巾。公爲世子師。輔導儀禮之節。世子年幼。不能着禮冠。故有是請。
十二月。
〈戊申〉上箚辭左相。不允。
救解曺南冥植。是時。南冥被徵。初除丹城。辭職疏。有慈殿淵塞。不過深宮之一寡婦。殿下幼沖。不過先王之一孤嗣。天災之百千。人心之億萬。何以當之之語。上以寡婦二字。語涉不遜。震怒幾欲罪之。公使內史李濟臣。抽來宋史英宗記有歐陽脩告君。慈聖太后。深宮之一夫人。臣等五六書生之語。公曰。當以此救解也。明日。具諫草詣闕啓曰。曺植疏。專襲古人告君之語。極言國家孤危之勢。非慢語也。上竟不問。
〈按公之救解曺南冥事。在公左相時。而年月未詳。故編之於此。淸江年譜。則編此事於明宗二十一年丙寅。而公易簀于明宗十九年甲子則此必誤記年組也。〉
戊午。
〈明宗十三年〉公六十六歲。
四月。
〈丙申〉奏薦退溪李滉。啓于上曰。上如知李滉之賢則委心任之可也。
〈時退溪以病辭歸〉公前後薦進才賢。朝野無遺。而至如退溪先生。再度力薦。勸上以委心任之。公之惓惓於進賢。可想。
五月。
〈乙巳〉奉旨卜相。是日。史官評三公曰。尙某持重寬和。有大臣之度。沈連源簠簋不飾。尹漑輕狼。不足論。
五月。
〈丙午〉御筆批。陞公爲領議政。
六月。
〈壬寅〉上辭請遞。不允。
六月。
〈乙酉〉陳時弊於經筵曰。國家之憂。不在於夷狄之禍。而在於風俗之薄。自上當惕然戒懼也。是日。史官特書比賢於漢之魏尙。
〈漢宣帝時賢相也〉
九月。
〈丁亥〉公以災異請免。三啓不允。
十月。
〈甲辰〉朔。公卜相。以安玹奉單子入啓。上答曰。書啓中首參者安玹。亦合予意。
己未。
〈明宗十四年〉公六十七歲。
正月朔。
〈癸酉〉詣闕參賀。進班首酌。是日。上行望闕禮于勤政殿庭。又賀聖烈仁明大王大妃及共懿大王妃。禮畢御殿。上受百官賀。入大內進爵。呈于兩殿。午時。具翼善冠,衮龍袍御勤政殿。行會禮宴。承旨,史官入侍。百官行四拜訖。同副承旨李彥璟進花盤。公以首相。進班首爵。傳曰。敬奉卿等之觴。命宗親文武百官各就坐。於是宗宰入就殿內。侍臣坐于階上。宗親文武百官。分東西列坐于庭。倭野人入參。行七爵而罷。
正月。
〈戊戌〉傳命以黃海道館軍事收議于大臣。兵曹判書權轍啓曰。領相尙某以爲民有疾苦。不可不變而通之。但五年相遞之法。載在續錄。輕毀似難。立上等者加給一戶。少紓軍民之弊爲當也。左右相之議不一。上從公之議。
三月。
〈丙辰〉上章辭職。上優批不允。
六月。
〈壬戌〉病辭。不允。
八月。
〈丁卯〉入侍翠露亭賜宴。上親爲侑爵。公不覺醺醉。伏於苑中。上將還大內。問左右知公醉臥。不進輦曰。大臣在此。過行未安。命設行帳後乃還宮。卽命中使護歸。
八月。
〈甲辰〉論啓倭船載物貨因風漂到。無作賊之意者。例皆全船捕殺。事理不可云。史臣曰。前者尹漑建議襲擊骨幹。尙某曰。潛師掩襲。盜賊之謀也。以堂堂國家。爲盜賊之謀。可恥之甚。不嗜殺人。先賢美之。窮兵黷武。前史譏之。某可謂深得大臣之體。按實錄。中廟己卯年間。會寧府野人速古乃通謀。入甲山府掠奪。朝議命李之芳往令伺隙掩捕。兵判柳聃年力主之。趙光祖進曰。此事正類盜賊狙譎之謀。非王者禦戎之道。且以堂堂大朝。爲一幺麽醜虜。行盜賊之謀。辱國損威。臣切恥之。事乃罷。公亦於尹相之議襲擊骨幹。止之曰。潛師掩襲。盜賊之謀。以堂堂國家。爲盜賊之謀。可恥之甚。前後兩賢之持國大體。嚴然有同也。
庚申。
〈明宗十五年〉公六十八歲。
六月。
〈丙申〉詣闕。陳衰病不職之狀。上章乞退。批曰。卿休休老德。居位則朝廷堂堂。去位則衆望必缺。至於七啓。辭意尤切。上以御筆優批。而賜酒以慰。同月。世子加元服。以師贊禮。受鞍馬之賜。
九月九日。
〈壬午〉上御瑞蔥臺行曲宴。公以首相。上箋謝恩。
九月。
〈丁亥〉上御慶會樓觀射。親試儒生。上問于公曰。中廟朝丙申年。後苑取人有前例。但科擧事目。一式年內不得再爲別擧。此式年內未有別試。今日取人何如。公曰。式年後別科。有關於勸奬也。上。從之。
辛酉。
〈明宗十六年〉公六十九歲。
五月。
〈丙戌〉公語人曰。吾與弘胤。自少相交。固知其無私心矣。只恐主上以弘胤有私心也。時大司憲金弘胤。直斥奸小李戢,李灌。反被其構陷論罷。公惜之也。史臣曰。弘胤啓戢等之罪。
〈李戢,李灌。諂事元衡。見李樑勢大。卽背元衡附樑。謀陷士林。故大司憲金弘胤啓請其罷黜。而反被論罷。〉其言則是。而奇大恒與李戢相濟。又聽李重慶之言。申救李戢。反以弘胤之言爲非。啓罷其職。大恒朋比黨惡之迹見矣。箝制臺諫之漸成矣。
七月。
〈辛丑〉入侍閱武亭。公卿侍從隨班。如瑞蔥故事。出御軸題詩。公一句云。忘言醉飽均天裏。敬德惟關獻曝誠。見者皆謂得大臣箴規之體。
七月。
〈壬寅〉上箋謝前日閱武亭賜宴。傳曰。昨日引見。欲使君臣之間情誼相孚也。卿等陳謝。予用嘉焉。仍賜酒。
八月。
〈甲申〉省墓次詣闕拜辭。公展掃林川先塋。將行。啓曰。大臣往來本道。例設宴享。爲弊不貲。請於今行。下敎免設。上曰。老相遠行。豈無宴禮以慰乎。上命公之孫副率。乘馹護行。遣中使宣酒樂。餞行於濟川亭。特賜豹皮。是日雨。上又命史官。追及江上。賜蓑衣諸具。皆御用也。還朝日。又賜酒樂郊迎。公上箋謝。御筆批曰。卿以老德大臣。霜天掃塋。豈不表贐薄物乎。是予敬大臣優老德之微意也。
十一月。行世子嘉禮。公以師受賜馬。
壬戌。
〈明宗十七年〉公七十歲。
正月。請順天道致仕。上曰。卿至希年。當賜几杖而安之。不宜許退。至於四啓。答曰。國家用人。當先純正。凡官尙然。況大臣乎。如卿純厚大臣去位則予未知國事是也。五啓。御筆批曰。君臣之間。所當情誼相孚。爲人臣者。不得於君而在職。則予未知其可也。如卿老德大臣。久居台府。勉輔寡躬。此乃當然之事。不可以稀年輕遞。時尹元衡用權猜位。公以此求退益急。上旨亦有所指於此。
三月。
〈甲午〉入侍王世子嘉禮曲宴。上傳敎欲使近侍諸臣起舞。公啓止以有妨禮法。
七月。公患痢疾。上聞之。遣內醫審疾。命內醫曰。若言予命。恐起居有勞。諱而勿言。令若私問。
十月。
〈庚午〉上御講席。賜公几杖。仍賜酒樂。是日。大設供具。累日乃罷。奉常正任呂守樽所。待敎成壽益手握水靑木把門。吏胥相謂曰。判事司樽。翰林守門。領相之宴。可謂盛矣。公上箋謝恩。因乞退。御筆批曰。觀卿箋辭。予嘉卿意。人生七十古來稀。居相一紀世未多。豈可輕退老成乎。几杖之賜。所當爲。勿謝。史臣曰。稀年告退。知人臣知足之意。無遺壽耇。有全優老之禮。可謂善矣。
十二月。公復上辭。優批不允。特命給暇安心調養。
癸亥。
〈明宗十八年〉公七十一歲。
正月。
〈丙申〉復呈辭。極言衰病之狀。至三辭。上猶持難。公辭意懇固。上乃勉允。御筆批。授領中樞府事。仍領經筵。公知遇不世。感激有爲。而當元衡之用事。內外掣肘。廟算未展。恒切危悰。懇懇求退十餘年。始得蒙允。遞相之日。身氣輕健。始若無疾者。或命駕於水曲山傍。有時取酒微醺。緩歌起舞而自樂。
九月。世子病重。傳曰。世子病重。別行獄赦何如。遣史官議于公。公啓曰。上懷罔極。臣何敢異辭。世子卒。公奔赴哭泣。廢食過傷。心痛遽作。幾危數日。
十二月。順懷柩將發。公欲往祖于郊。或止之。公曰。我東宮舊僚。終始之禮。不可廢。是日。心痛又作。疸證尤重。病席聞星變。歎曰。吾安得死而塞是災乎。家人慰解之。公曰。吾身雖病。敢忘國憂乎。上遣內醫問病。特賜御廚。庶幾可口珍味。無不備至。病危篤。拳拳皆是憂國之語。終無一言及家後事。公平日。嘗戲語家人曰。汝輩以我爲臨死有遺言離訣之辭乎。若迷劣婦子誦言瑣屑。而號哭尸前則甚妨事體。殊非大人一視死生之道也。果終無遺一言。
甲子。
〈明宗十九年〉公七十二歲。
閏二月甲戌朔二十三日丙申。公易簀于正寢。壽七十二。訃聞。上震悼。輟朝三日。不御肉饍有日。賻弔及祭奠。皆從重典。別遣右承旨姜士弼弔喪。命都承旨洪曇賜祭。傳敎書堂月課以悼老德大臣爲題。以寓宸懷。是日。位無上下。人無賢愚。莫不痛惜嗟歎。故吏宿隷。奔走號泣。上傳于政院曰。常時大臣病重。則廷院例啓遣承旨問病。而近者領府事尙震沈病久矣。至其危篤而不啓。何也。
〈公病革。痛若少定。精神言笑。少不差爽。至於屬纊以前。無異平常。每用寬言而鎭靜家人。不覺危篤。故政院不得知而不啓聞。〉今見停朝市之啓。老成大臣卒逝。予用驚悼耳。
〈李朝實錄〉
五月十九日。禮窆于果川治東瑞草里坤坐原。江寧君洪暹撰碑銘。礪城尉宋寅書。淸江李濟臣篆。
公沒後三百一年丁卯十月庚辰朔二十五日甲辰。高宗命果川縣監李泰應。致祭于墓。
〈祭文見附錄〉
議
特進官連入經筵不當議
明宗六年辛亥四月己未朔壬戌。右議政。
今觀李戢所啓。與小臣所嘗料者正合。特進官之設。所以廣接宰相。而通言路。非群職帶經筵官。以講磨文義。開達心學爲任者也。使之連入晝,夕講。不知有何義而然也。臣不知古。不敢擅議。廣議施行。乃合事宜。
使庶官各自盡職議
同年辛亥四月己未朔甲寅。右議政。
文官文蔭之職。各有其處。見文蔭之不能堪任。輒以文官差遣。勢有所不能。各驛之殘弊莫甚。況設官分職。祖宗成憲。不宜輕變。爲監司者。嚴明黜陟。則地方守官。自當畏戢而盡職矣。
請勿改舊章議
同年辛亥七月丁亥朔庚寅。右議政。
輕改舊章。臣愚已知其不可。但罷職。所以懲戒。而災傷見罷者。己亦不知其罪。人亦不以爲罪。送舊迎新。徒貽吏民之害。故參考律文。以災爲實者。雖五十卜不罷之。此欲救一時之弊而有其議也。然變改舊章。已爲未安。不須膠固。宜依舊規。
傳曰。近年以來。拘於年凶。不遣敬差官覆審災傷。而遣御史巡視。御史星馳。其所見豈能詳盡乎。此所以民弊益滋也。且此法新立未久。紛紜更改。亦不爲當。依議勿改。
官制變更爲難議
同年辛亥七月丁亥朔癸巳。右議政。
外方殘驛。特差文官爲察訪。聖上視民如傷之盛意。於此益可見。但近來多變祖宗官制。是急於救民。而其於遵守成憲。固有所未安者。年凶民困。各驛之殘弊。將有甚於今時。則勢難以文官盡兼之。然業已命下。事難旋止。姑依該曹所啓施行。
傳曰。大臣之議。與銓曹所啓同。依啓可也。
通用楮貨。以便貿遷議。
同年辛亥九月丙戌朔壬寅。左議政。
近年以來。連歲凶荒。禾穀不登。棉花不收。貨幣乏絶。民生困苦。甚可矜憐。不可不立科條。以爲貿遷之用。銅錢或可用。然銅鐵非我國所產。而國儲不敷。若欲鑄錢。流布通行。必有難繼之患。恐不可行也。今之楮貨。古之寶鈔。自祖宗朝。定爲國幣。載諸大典。以爲萬世通行之法。其廢而不用者。由官府不用之故也。如決訟作紙。犯罪徵贖。次知徵闕行廊。各市月稅。奴婢身貢餘錢。醫司賣藥之類及一應官府所出納之物。皆以從棉布時直。準計用之。使民知楮貨之有用。則皆樂於行用。而至於小小買賣。亦皆用之。則握粟之弊。庶或減矣。且帝王爲政。貴因俗而善導。我國緜布之用。習俗已久。不可全廢。麤惡常木。固無所用。所當禁絶。如三升緜布則民間猶可作衣。亦不至回俸之價重幷令參用。其如流通貿遷。大有便益。令該曹酌定其限。節目磨鍊施行何如。
弛盜安民策議
同年辛亥十一月乙亥朔癸酉。左議政。
畿甸之盜賊者。乃迫於飢寒。鼠竊狗偸而已。非劫殺守令。藏兵山藪者之比也。旣擇守宰。又與之軍官。則似與防備外賊。四方聞之。必曰大盜起而京畿戒嚴。則非所以鎭撫民心也。況發千鈞之弩於
鼠。古人所譏。古之善捕賊者。或以恩信懷
。或以智術牢籠。雖不至加矢石。盡除之。使一境卒賴以安。今爲長湍府使者。
〈趙安國〉武班中有名。其隣州亦有武人。相與合謀。鍊卒而伺之。雖不別帶裨將。其弛盜不甚難矣。今觀該曹啓稟。其意亦當。主守無腹心。果難措手。使自擇其有才智者。稱中房帶去則隱然有濟事之具。而無輕動之形也。
親耕勞宴事議
明宗八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壬申。朝講。左議政。
近來災變之作。比舊倍甚。然親耕乃率先敦本之義。盛禮旣畢則進箋陳賀。幷不可廢也。結綵呈技。大張勞宴則固有所未安也。
傳于政院曰。歌謠結綵及勞酒宴。依左右相議行之。
興師問罪野人不可議
同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庚辰。朝講。領經筵事。
凡用兵。當審國勢。今兵食俱乏。災異不絶。當恐懼修省之日。非興師動衆之時。前日野人問罪之事。朝廷共議。臣未能止也。書曰。慮先而動。動惟厥時。我先失道。而強興憤兵。彼人先知。少壯先走而徒殺老弱。無以示威。而益招後來之患矣。
別科武人。講書入格後許試議
同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壬午。左議政。
今次別擧。特爲覆試者。欲選實才。俾無僥倖也。文科與選之士。至製六篇。雖或不講。與講無異。至於武擧則不然。目不知書者。容或得中。於國家取人之道。亦失其本意。宜令該曹磨鍊。講一書入格。然後許赴殿試。似合特擧之典。
傳曰。依尙震議爲之。
庶孼子孫許赴科試爲當議
同年癸丑十月甲戌朔庚辰。左議政。
謹按禮典諸科條。庶孼子孫勿許赴文武科生員進士試。如以爲庶孼多是娼女及婢子所出。不可齒諸士類。則士大夫有妻亡而不更聘娶。或妻存而無子。求娶良家處子而爲妾者。固非娼女婢子所出之同地也。竊念人之才否。在於資稟粹駁。不繫生地之貴賤。若茂才異等之人出於妾產。而以庶孼棄而不用。是豈王者取人無方之道乎。士夫之家。禮有定分。故曰嫡曰庶。雖至于孫累世。人皆知爲嫡爲庶。如吏民之類則取女不以正。故生子無完分。所以嫡庶難辨。良賤無別。是國法詳於貴者顯者。而略於賤者微者。有如訴者之稱怨。殆非祖宗立法垂世之本意也。令禮曹詳立節目。其大小人員。娶良家女及士大夫孼爲妾者所生子孫與賤妾子贖身從良而娶良女爲妻者所生子孫。許赴文武兩科生員進士試。以通仕路。而勿授淸顯重職。不由科目出身者。則勿授東西班正職。似合情理。至於寒族被錮者。系雖卑微。別無痕咎。亦從此例。但爲庶孼者。幸其許通。或生凌嫡之心。以亂名分。此又可慮。其應赴擧者。在家能循禮守分。篤行孝悌。可堪應試者。必取嫡兄弟伯叔父或家門尊長保勘結狀。然後始許錄名。使知尊嫡敬宗之義。如是則庶孼人人。皆知自愛其身。勤學飭行。不如前日自暴自棄。人才多所成就任用。少可補於盛政也。
傳于政院曰。庶孼不得許通。雖曰祖宗朝成法。國家愛惜人才。不可不變而通之。大槩依三公議得。良妾子則娶良妻至其孫。賤妾子則娶良妻至其曾孫許通。而勿敍顯職。一家之內。無得凌嫡之事。令禮曹詳盡磨鍊節目施行。
〈時李彥迪在謫所聞之曰。許通庶孼。其乃廣用人才之道。豈不美之。但權臣挾私。其法何可長也。〉
賑救策議
同年癸丑十二月癸酉朔。左議政。
今年賑救之策。須出常規之外。別有以講究規劃。然後庶見萬一之效。故前日納粟償職之議所以止也。償止於士族。則其納必不裕。如公賤則免賤。鄕驛吏則免役。諸邑軍人則陞授相當職。補充隊入屬。而未準仕者。或漏落者從良。犯五刑者。獄雖成而情可恕者。許贖等事項。幷令該曹商確査定事目。果合救時之急務。
義州築城議
明宗九年甲寅九月乙亥朔己丑。上遣史官。收議于左議政。
城者。保民之所。雖非要害之地。力有所可及。則迨其無事而爲之。衛國之急務也。彌串一堡。乃在鴨江。不與狄境相接。故曾無疊入之例。止設木柵。其來已久。然今隔江唐人。不但潛相買賣。至或劫奪邊氓畜產。馴致生釁。固可前知。依洪暹所啓。施行不妨。我國方隅。關防稍完。獨義州面。最爲虛疏。其在前朝。置義,麟,靜三州於一州之地。豈爲徒然。必有深意。中宗朝亦嘗有遠慮。自義順館至彌串。築城之議已定。至審城基而啓聞。近來意見不一。其議乃寢。若於淸燕之暇。或軫聖念及此。此宜在先不在後。患生而爲之備。非先事而慮者也。古人遇凶歲。建賑救之策。必先修城廓。則築城爲役。不論豐歉。皆可擧耳。以爲不可者。或曰沙土難築。或曰爲水所沈。然前朝旣築之。今亦可築。占得岡脊。則何有水沙之患。人旣不可。臣不須喋喋。事係國家大勢。不忍容默。而此亦善繼之一事。相時議施。有益無害也。
請設內禁衛於兩南議
明宗十年乙卯十一月壬辰朔己未。朝講。上以諫院所啓慶尙南道。設內禁衛未便事。遣史官張士重。收議。
近年以來。慶尙之人。專不習武。才力出衆者。皆沈於保率。當此事變之時。多有遺材之患。故該曹與臣等同議。請設內禁衛兼司僕於兩南。使之鼓舞興起。而有益於備禦也。請令該曹於禁軍數內。略設額數。分防各鎭。待事變寢息後。令番上宿衛何如。
上從之
文官復職議
同年乙卯十一月壬辰朔戊申。左議政。
國家設官分職。自有定制。而近因凶歉。經費不敷。減省宂官。此出於不得已也。邇來文官。多有不復職者。未知緣何故而然也。今年農事。稍稔於往年則姑復文官四五窠。以處文官。未爲不可。如監寺五六品之職。以文官除之。亦無妨也。
經筵夜對。立後公事議
明宗十一年丙辰二月庚寅朔戊申。經筵夜對。左議政。
禮曹取品立後公事。極爲詳著。若依癸丑年立法。而自前非同生之子爲後者。一切罷繼則非徒惹起訟端。妨貴習長。先王判付。亦棄不用。事體未穩。擧行重難。癸丑年以後違法爲後。則聽理改正爲便。承重妾子不在。只祭考妣之列。大典註解。亦必載錄矣。
兩南觀察使率家眷爲便議
同年丙辰十月丙戌朔己亥。命議左議政。
祖宗朝以兩界監司必兼府尹。兩期而遞者。重其道而久其職也。今之二南監司。有事則稱巡察使。其爲責任。豈不大於兩界哉。猶循故常。一期而遞則胸中甲兵。未試而徑還。其於制勝安邊之策。必不能盡其才略而貽悔者多矣。世宗朝故事。昭載史冊。今雖復遵其睿算。限邊陲無事。使兼府尹。非新制也。兩界旣行之無弊。則二南獨何異焉。改置之際。雖有小弊而大體有益。則自上斷然行之。不害時措之宜。而南顧之憂亦少紓矣。
宗親聘娶事議
明宗十二年丁巳五月癸丑朔己巳。左議政。領議政沈連源。同啓。
宗親娶人妾產爲妻者一禁之條目。自辛酉受敎。已爲來法。而習俗已成。因循踵行者。比比有之。自今以後。申明禁斷爲當。但已成婚者。旣以情願成禮聘娶。毋得率意更娶。以杜乖離紛擾之弊何如。
方伯擇任議
同年丁巳八月辛巳朔丁酉。左議政。
自頃年事變之後。慮或爲方伯者失於防備節制之任。擇有名望才略者差遣。蓋出於不得已也。今觀憲府所啓之辭。正合物情。今於兩南方伯。不用儒將之人。姑揀宰相中堪爲專制一方。嚴明黜陟之人差遣何如。
請停陵行以答天譴議
同年丁巳九月甲戌朔乙亥。領議政。
拜陵之禮。雖係於誠孝。天有譴告。則當靜以思愆。停行命攝。允合應天之實。
傳于政院曰。啓意爲當。使右相攝行。
因災傷。論斥權纘失啓議。
同年丁巳九月甲戌朔戊子。領議政。
災傷差錯守令。應罷其職。
〈時全羅道羅州,江原道平昌邑有雷雹。〉昭載法典。不可因其邑民之訴而廢其法。苟有善政。雖在罷中。收用遲速。在自上斟酌。先是。戶曹判書權纘啓以國用不足。申明踏驗災實之法。至請列書各邑田畓字數以啓。自上落點。遣御史覆審列邑。守令之畏法懼罪者。或不計歉熟。全無給災之田。民生嗷嗷。號冤無所焉。蓋纘一以損下益上爲主。民之受困如此。可謂聚斂之臣也。
殿試生罷榜有難議
同年丁巳九月丙戌朔庚子。朝講。領議政。
殿試非如初覆試之例。聖上親臨大庭。進諸生而策試之。旣賜一榜出身。文武第一人。俱拜官供職。幾於兩月之久。而旋復罷之。
〈殿試上試官鄭士龍罷職。兩司啓請罷榜。收議于大臣。〉事體重難。且祖宗朝。若一榜中有涉於不公者。則抽而去之。臣於中廟朝。嘗再見之。
〈指成守琮,李叔琮事〉今外議之汹汹。亦必有指的者。
〈愼思獻〉臣意只去其人似可也。
文武職適用議
同年丁巳十一月甲戌朔己亥。領議政。
專委字牧則文臣當先。專委折衝則武臣亦急。而兩責俱萃一職。則必擇文武者而授之。庶乎民衆可保。外患可防。若選用之際。少有偏輕偏重之弊。未有保民而弭患者也。平安道乃是關防重地。近來多用文臣。雖皆才識者。或有未便之意。如滿浦,巨鎭。果如聖敎矣。
請文武官擇任適所議
同年丁巳十二月癸卯朔丙午。領議政。
今當文武合求之時。邊事可虞。而滿浦及兵使。以文官差遣未穩。請依上敎遞之。擇遣武臣。義州則應接遼東及江沿臺文移文答之事。亦有避亂攔入之人意外措置之事。而武臣乏可當之員。請勿遞何如。
申救鄭士龍愼思獻科試獄事議
同年丁巳十二月癸卯朔庚戌。領議政。
推鞫之下。各人所供。例多違端。今此獄事。證干皆士類。
〈李師聖,楊士彥,李光禎,朴忠侃之類。〉其辭符合。思獻
〈愼思獻。削科人。〉與士龍
〈鄭士龍。試官。已罷職。〉相應情理。似不現著。而猶被刑訊。則聖明之世。含冤必深。士龍初不愼密。旣受罪譴。此亦足以革科擧後日之弊。原情參酌。實在睿斷。
平安道文官守令不可盡遞議
明宗十四年己未正月癸酉朔辛巳。領議政。
平安道內地守令中文官南行居多。萬一有警。差衛部將。使之赴賊者絶少。兵使
〈平安兵使金秀文啓請本道守令。皆差武官。〉之啓似當。然不可一日輕遞。雖文官。而有弓馬之才者。仍任固可。其餘則該曹斟酌遞改。庶免迎送騷擾之弊。而禦賊撫民。各得其人。此策之善者也。
因黃海道監司陳弊啓回議
同年己未三月癸酉朔辛巳。領議政。左議政安玹,右議政李浚慶。同議。黃海道觀察愼希復啓瓮津弊狀。上令三公議策。
瓮津縣流亡人戶。多至七百六十三。救之之策。當如救焚拯溺。而監司愼希復。凡引進上旅外立馬。而不條陳被侵之由。宜依去年珍山等官陳弊之規。令監司訪問本邑弊瘼。一一縷柝啓聞。特有明降。然後可以蘇復矣。他邑小民一段之疏。
〈文化學生魯世弼上疏陳弊故云〉豈能盡之乎。就其所陳言之。則本道立馬。不依軍籍均定。以致偏苦。本縣立馬。四戶量移他官宜當。流亡軍戶則今年改軍籍時議定不遠。其間入防便否。專在監司量度撫恤以待之也。他官一面千家。僅十戶之處甚多。軍人破定。不可偏施於此邑也。況皁隷匠人諸員水軍。在他道則爲苦力。而在本道則軍籍時人皆樂屬。今若破定則竝與他等人而流亡矣。今聞此道皁隷匠人等。聞魯世弼陳疏破定之事。莫不駭懼奔走。人心不安云。此人敢疏論他邑之事。妄欲變法。而監司未及知道內人情之所在。尤不可行也。場馬非經數年調養則難用。勢不急用於年限之內。何益乎。莫如今監司條陳啓聞。然後依施。使得蘇復也。
慶尙右道兵使仍任意回議
同年己未三月癸酉朔戊子。領議政。左議政安玹。同議。慶尙右道兵使仍任可否。收議於三公。
今者隄備緊急。三道兵使。一時遞罷。極爲重難。自上權輕重。特許戴罪盡職。睿算所在。言官豈不仰體乎。
〈憲府啓請依法罷職〉
開城都事各別擇送議
同年己未三月癸酉朔乙亥。晝講。領議政。
開城府都事。以武臣擇遣。上敎至當。但雖以武臣差遣。不別措置。循常爲之。則猶無其益。伏聞近來。強盜多萃本府城底。戕害人民甚多。而人畏報復。不能進告。官吏雖或見聞。無設伏捕捉之計。頃者林居叱正
〈黃海道巨賊。來居于本府之地。〉跟尋之際。不聽牌頭之言。只給軍人廿餘名。孤單齟齬。以致牌頭見殺。亦不登時窮追。遂令賊勢鴟張。至爲駭愕。今遣武臣。講究捕捉之方。或率兵捍捕。或聞見尋捉。期令必獲。如或縱逸不捕。怯懦不追則以軍法論罪事。各別開諭下送。留守處亦以此意下諭何如。都事之職。平時則治本府之務乃其任也。而凡軍務之事。又其所職掌。如有此等盜賊之變。則不可不以軍法從事。大典內。境內盜賊不能捕捉。守令亦有其罪。故敢啓。
搜銀御史勿遣議
同年己未五月壬申朔癸酉。領議政。經筵官尹春年。搜銀御史勿遣事啓之。命議于大臣。
搜銀御史。每行發遣。欲痛革赴京者汎濫之弊。此亦未爲不可。但往來頻數。徒勞驛路。未聞禁奸。物論皆以爲無益而有害。故臣前侍經幄。乃陳見聞之萬一。赴京使,書狀。皆一時之選。而不委任責效。別設祖宗所無之官。已爲未安。況法愈密而姦愈甚乎。後續錄纂集者。別立此條。識者少之。書狀拜辭時。若丁寧下敎。而使書狀能盡其職。豈下於別遣之人哉。
〈左相安玹,右相李浚慶議與某同。〉
王家服制及停朝市禮議
同年己未六月辛丑朔壬戌。領議政。時有完山府夫人喪。議禮于三公。
考觀禮文。王妣父母卒。至有殿下至其第臨哀之禮。又曰。衰服三日則聞訃之日。卽停朝市。固協於義。且大典輟朝條。只擧宗姓之服輕重久近。而多寡其日數。外姓則不論。臣未知輟朝幾日方合於禮也。經云。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大典雖不明載。令禮官及弘文館。參酌情理。以定後日永行之制。勿復事過生悔至當。再啓曰。王妃母喪。停朝市。合於情禮矣。然聞訃卽日行之當矣。追行則事體未穩。
答曰。予亦知追行似難。故但喩予意而已。
請優奬權纘,權紹孝友特行議
同年己未七月庚午朔乙酉。領議政。
權纘,權紹。
〈咸昌人也〉年幼遭父喪。已能盡禮廬。及其顯揚。盡誠奉養其母。至於遭喪。孝誠益著。足以感天而友愛尤至。非徒一家化之。鄕黨敬信。爲朝著所知。至於上聞。誠宜優奬以勵薄俗。
王妃父母喪輟朝與否議
同年己未八月庚子朔己卯。三公,六曹堂上會議廷中。領議政。
大王妃父母喪輟朝與否。參考五禮儀及大典。則乃互相發明之義也。五禮儀爲王妃父母擧哀儀下註云。與外祖父母擧哀之禮同。惟衰服三日而除云。旣進衰服三日則不可以衰服臨朝。旣不臨朝則此乃輟朝也。此則不易之定禮。故大典喪葬條。只擧宗親大臣應擧哀而無服者。啓聞輟朝也。蓋王妃父母之喪。乃應行常事。故大典輟朝之條。初不別擧。而議者不解其意。乃謂爲王妃父母輟朝。大典所無云。以情禮言之。擧哀重而輟朝輕。豈可擧重禮而遺輕典乎。議者又以爲王妃父之卒則依大典輟朝二日。何獨於外喪而擧大典所無之禮乎。此則乃一時禮官。不曾詳考禮文。而只據大典。因循行之之失也。非儀禮註與大典不同而然也。臣等之意。一遵先王已定之禮。不須更議。
上從公議
南衮,李荇,姜渾三人詩文不可印布議
同年己未十月戊戌朔庚申。領議政。
南衮李荇姜渾三人詩文。實間世才華。泯滅可惜。然公論如此。此乃三人實錄也。若愛其文章。私印傳布則在所不禁。至於朝廷收拾遺稿。印布中外則似妨事體。
傳曰。勿印。
西海賊勦捕策議
明宗十五年庚申十二月壬辰朔癸巳。領議政。
西海之賊。非若倭野人。其衣服言語。與齊人無異。聚散無常。人不發告。則雖動千兵。下手無地。不得已使諳委情狀者。潛伺密告。然後守令以輕兵掩襲則其事可諧。若遣將臣。先聲纔到。賊輩鳥散。徒勞軍民。勦捕難必。臣之愚意如是。昨日會議時。自上下敎懇惻。且事近敵愾。故乃從衆策。今見府啓。與臣之本意相似。專責方伯守令。得功者重賞。緩怠不效者重罰則日月不多。窮盜可掃。雖不遣將。殊非失策也。
遷陵服制議
明宗十七年壬戌二月乙卯朔辛巳。領議政。右議政李浚慶。同議。
謹按歷代遷陵之制。皆用緦服。中國緦麻之制。用極細熟布。而有冠服之制。我國只有齊斬。朞功以下之服則只着布帶。俗禮已成。今難準用中國之制。況英廟遷陵之時。已有前規。遷陵發靷時。代奠官及侍衛百官。白布帽熟麻帶。所經各官守令之服色亦同。在京百官則其時適以國喪卒哭之後。已服白衣,烏紗帽,黑角帶。故別無變服之禮。請依此規。自上服色。應亦不過此制。應行節目。令該曹磨鍊。
文官補缺議
明宗十八年癸亥三月己卯朔己酉。領府事。
文官六品。缺多難補則四館別薦。古例也。今觀聖敎。欲令講製拔出。居首者別薦。是實勸奬之美意也。然講製論賞。其事不一。今則依舊例爲之何如。
傳于吏曹曰。四館別薦。依舊例爲之。
儒生試場作羅事議
同年癸亥八月丁未朔庚午。領府事。
淸洪左道儒生作羅之事。駭愕莫甚。儒生讀古書。識禮義。將爲國家有用之才。而不有國法。成群作亂。叱辱試官。擅罷場屋。有同胡虜之行。士習至此。極爲寒心。不可不痛治。嚴示國威。速遣京官。爲首儒生等。一一推治爲當。
〈時淸洪道監司朴忠元。以儒生作羅事。狀啓以聞。〉
傳曰。依議施行。
救解朴素立等。幷請尹漑,洪暹還敍議。
同年癸亥九月丙子朔己丑。夕講。領府事。
尹漑,洪暹事。三公所啓至當。聖意亦欲依舊收敍。小臣所望。不止於此。兩人之事。其時傳敎之意。臣等非不知之。然廷臣言語之失。文字之誤。
〈尹漑。左議政時。辭涉煩碎。忤上遞罷。洪暹。試官時。出策題有未穩。見罷。〉自上當優容。使人人皆得展布所懷。以廣進言之路可也。不須深譴。況漑等近年以來。爲李樑所擠。常懷悶鬱。未得擧頭朝端。物論皆以爲未安。故今日啓解朴素立等
〈奇大升,尹斗壽,李文馨,尹根壽。幷爲樑黨李戢之構陷重典。一幷罷黜。〉而幷啓兩人之事。洪暹。今日之政。已長金烏矣。尹漑。幷還領經筵。許參朝議爲當。
傳于政院曰。觀此議皆當。依議捧承傳。今政差下。
世子葬禮發靷由御間出不可議
同年癸亥十月丙午朔己巳。領府事。
伏見諫院所啓。
〈諫院啓世子之葬禮發靷。由鍾樓御間出不可意。〉辭嚴義正。自上不可不從。敦義門外。雖不撤人家。猶可周旋發靷。則當依懿敬世子之例。由其門而出。乃合於禮而安於義耳。
〈尹漑,尹元衡,李浚慶議與尙某同。〉
泛虛亭集別集
議
對馬島賀禮使許對爲當議
明宗六年辛亥十一月乙亥朔癸酉。左議政。
壬申年約條所謂勿遣勿航云者。必指歲遣外任意私遣者也。對馬島主歲蒙國恩。聞我國大慶。拘約廢禮。有所未安。故遣使來賀。
〈時對馬島主遣使來賀誕生元子。〉違約可責。而誠款亦可許也。特令許對何如。
武衛殿,畠山殿兩日本使接待議
明宗七年壬子正月甲戌朔乙酉。左議政。領相沈連源。同議。
武衛殿。八十年來絶不來朝。今始通使。似有詐僞。畠山殿亦久不來朝。在庚戌年始復出來。今又隔年復來。雖曰頻數。然祖宗朝世修通聘。今賚符驗文而引來。所當接待。似難拒却。如商物許貿之事。臨時酌量處置何如。
傳曰。畠山,武衛。依議待之。
日本使接待議
同年壬子十一月己卯朔甲辰。左議政。
丁未年約條。去絶日本九州諸倭受圖書通使者。前日議時。臣意以爲處置年久事。不可更改。當以權辭修答矣。今因禮曹所啓。考究海東記則九州是近於馬島。與我國不遠。其所以懷
接待。必有深意。今未有顯然之罪。而槩以四十年之久而幷絶之。慮有缺望懷怨。以致後日之悔也。壬申所絶煕久
〈日人名〉及其餘。還許接待。以存羈縻之意何如。
答曰。日人接待事。依大臣議。
倭船尺量及船夫點數事議
明宗八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己卯。左議政。
倭船尺量。又點船夫。雖載於海東諸國記。而其後欲防三浦倭代點奸僞。只量船體分三等。定船夫之額。不復點數而計給料。行來已久。甚得事體。今亦依該曹所啓。特從其請。因作後式。允合待夷之道。
傳曰。依議爲之。
漂流唐倭人。具由奏聞爲當議。
同年癸丑二月戊申朔辛丑。左議政。領相沈連源。同議。
生擒倭人三甫羅古羅等招辭。雖曰與唐人同舟。買賣於南京。中路漂風而來。其言固所難信。而以近年赴京書狀官聞見事件與對馬島主書契。比而觀之。則薩摩州等處倭人與唐人來居其地者。同謀作賊於寧波府者。雖不直輸其情。亦莫敢逃其情。姑諉之於他人也。且年前旌義來舶倭船船敗所載銃筒上。有刻記嘉靖戊申軍門鑄發前所等字樣。分明是作賊摽掠所得。則近日漂到我境諸船。安知非作賊奔敗者未暇占候風汛。而致漂散。而唐人之潛居彼土。與倭同謀同利者。亦是中國之叛賊。王法所必誅。以此見之。前後入擒之倭。幷其軍器。具由奏達朝廷。於事大之道甚當。
〈時黃海道倭船入賊。左議政尙某。爲委官推鞫。〉
傳于政院曰。今見倭人三甫羅古羅招辭則大槩承服矣。以我國事大之義。明知其作耗於上國。而不爲奏聞乎。依領左相議。具由奏聞可也。
對馬島別使。勿許接待議。
同年癸丑七月乙巳朔辛巳。左議政。
前者特賜米豆三十石。乃出於一時之恩數。如欲致謝於例遣船。猶可爲之。而島主欲添新賜。至於別遣船陳賀。以試我國待之之如何。其漸不可不杜。依該曹公事。不許接待何如。
唐倭人漂到事。奏聞明朝爲當議。
明宗九年甲寅七月乙亥朔。左議政。
唐倭人處置事。臣等反覆籌之。不得其宜。乃敢以奏達明朝爲正。而今聞朝議。多以奏達爲未便。臣豈敢固執。憲府所啓事大交隣兩得其道之言。似宜當。只招辭唐人與倭人同船貨買。遭風敗船。僅得船板。漂到我境之意。依走回人例。交割遼東。又將此意移咨禮部。倂及倭人放還之意。倭人則依初議。具舟楫口糧。自全羅道發還本國。修書契俱錄倭人等名字。送于對馬島。使之轉報日本何如。
傳于政院曰。大臣之議當矣。然於唐人招辭。因倭人作賊于中原。被虜而來云。如議以唐人爲交通倭人買賣。而漂到于我境。故入送云爾。唐人於中原推問之時。招供又如此。則與奏聞之辭異矣。其遣史官更議于大臣。
唐倭人漂到事。奏聞明朝爲當議。回議
同上日
今此唐倭之人。不爲奏達。而各還其國。實從權道也。倭人若以處決聞於皇朝。而護送其國則雖曰權道。於義大有未安。漳州之人。語音大異。雖北京之人。無能解聽者。況我國譯士。只學京話。不知南語。前日漂來者。僅以文字通之。今來三人。若不解文則雖推問。難明其意。移咨禮部。從實以未解其語爲辭。則皇朝亦不以爲怪矣。旣不解其語。復誰有問。執此爲辭。猶之可也。若以處決移咨。而皇朝萬一知我護送之意而問之則不知何以爲辭。臣等之意。依前所啓似當。且唐倭人率來推問後。如有別意。則更議處之何如。
傳曰。依議施行。
唐人尋捕處決議
同年甲寅十二月丁卯朔乙未。左議政。
義州與上國地面。只隔一江。彼此交易。勢所難禁。故爲禁斷節目。極爲嚴密。而謀利邊氓。猶不知畏。乃復誘引唐人。可謂頑悍。唐人所謂面生二人。定在城中。尋捕質示。置法不赦。但官吏等依事。自坐以大罪。則開他日匿不以聞之路。今旣報之。不可全科治之。捕告者。亦宜賞物以勸後來。唐人取供解送。聽遼東都事處決爲當。
史官曰。尙某爲相。論議務在寬弘。深得大臣之體。
軍糧措置及防邊策議
明宗十年乙卯正月丁酉朔戊申。左議政。領右相同議。
全羅道甲寅年奴婢身貢作米事。初爲救荒設也。其受敎行移已久。雖未盡納。想必收納已多。其已納之數。與各官倉儲米斗。厥數甚多。若以全羅田稅。準其數納于海南。送于濟州則京中經費必不足。恐難施行。寇萃于濟州。兵力不能獨當。則加里浦僉使當先赴援。此亦勢難獨救則亦當有繼援。沿海守令及兵水使虞候。有弓力勇敢者。擇差預定繼援。將直待通報。領兵入援事。令備邊司節目磨鍊。知會爲當。傳曰。所啓軍糧事。依議得爲之。
大明會典奏請事議
同年乙卯三月丙申朔壬寅。上遣史官。以大明會典奏請事。收議于左相。
宗系事。本國明實具奏非一再。始自太宗文皇帝已下準他改正之命。而時無會典改撰事。故至于百年。未見施行。至正德及當代。復申前請。俱蒙勅諭。迄今十七年。未聞印頒。今奏請則似涉欲速。不爾則經覽無期。一國悶鬱。徒使每行使臣。聞見禮部所答。不過一辭。在我之道。宜自敬順。直待命下之日。聖上卽祚十年。始見一奏。恐亦已遲。皇上待本國恩禮隆至。一封之奏。或可格天。使文章之士。指意措辭。務合事體。以致感動。則譴責所不慮。而仁恩或可冀望。
傳曰。昨日大臣等以爲勢難。而今左相以爲奏請無妨。試一陳。幸皇帝有覺悟之理也。差出使臣與聖節使。一時入送。
摛獲唐人處置議
明宗十一年丙辰九月癸巳朔丁未。左議政。
今此許秀委是唐人。其所供招。雖不得其情。然在此處置實難。略具邊將摛獲之由。幷錄供辭。解送遼東交割。使之轉達朝廷。允合事宜。
傳于政院曰。今觀群議。大槩皆同。文書速爲磨鍊。付冬至使之行。交割遼東。
日本國解送被擄兒童措處議
同年丙辰四月己丑朔丁未。左議政。
安國
〈日本國人名〉解送我國兒童甚詐。年前被擄者不知其幾。而安國苟誠心解送我國之人以要賞。則壯男壯女。豈無其人。惡其備諳其地虛實。而必送七八歲孩童。其計不過以此試我淺深而已。今若因其詐而以示喜悅之意。則乃陷於奸術。而啓後日無窮之弊。雖拒而不受可也。第以爲民父母之心。拒而不納。所不忍焉。令邊將受之。而一享於浦所。略示酬勞之意。賞物亦從略賜送。以折詐謀。
傳曰。雖陷於術中。解送我國童子。以爲不關而不受。爲民父母之意所不忍也。受之而從略賞賜。予之意也。依左相議施行。
赴京通事等罪案回議
同年丙辰十一月丙辰朔戊辰。上傳曰。去冬赴京通事等。以禁物賚持濫貿物貨之罪。方下禁府推鞫。而其治之輕重。遣史官於三公處收議。左議政。
罪惡極重者。殺人與盜。而若不得行兇之器。偸竊之跡。則未敢輕易論死。獄事固不可率易以斷也。今者冬至使,通事之類。其挾禁物。斷無可疑。只不現捉於該禁官及華人則是猶爲盜而無贓者也。止據所聞。窮訊不恕。非所愼重庶獄。聖問及此。仁亦至也。然過輕猶過重。未若得中之爲貴。一行之中。亦必有輕重。其中尤甚泛濫者。治以次律。似合於事情。
日本使優待議
明宗十二年丁巳正月乙卯朔己巳。左議政。
客使
〈日本使天富東堂〉之言。多有不實之語。又多悖慢之辭。雖不足一一與較。而亦不可不以溫言據理而答之。使自知反也。但每以薄待安心
〈安心。前來日本使也。〉爲言者。其意望有在。而今所得反少於安心所賚之數。所以不滿於心。托於他辭而強聒不已也。國計雖曰不裕。而隣邦交聘之用。不爲無名之費。臣等之意。商物價欲滿五百同之數。使不缺望而去。以固羈縻之意何如。答曰。議意宜矣。
對馬島通信事議
同年丁巳正月乙卯朔甲戌。左議政。
若遣對馬島通信。則日本亦將有不得已遣使之勢。事似重難。然近年以來。欲還給歲遣船五隻。而無以爲辭。今如獻議。遣人審驗守海形止。然後給之。深得事宜。且遣使日期。自當不出三月間。
〈同月甲申。同知經筵事洪暹啓曰。三公,領府事處。小臣親往議之。三公之意略同。而尙震曰。震之慮恐有意外之變也。祖宗朝盡給五十隻者。非有勳勞也。羈縻不絶爾。挾憾之人。在近作耗則吾民不得安。故欲遣官見其事。然後給歲船也。〉
冊封後別試及使行議
同年丁巳正月乙卯朔己卯。左議政。
冊封後別試事。禮曹考先王朝日記則不得憑據。故臣等以爲無前例。不須爲之。然庚申年。申鏛
〈中廟朝禮曹判書〉等啓曰。冊封別試例也云。此必有所聞而言也。依上敎。式年退行爲當。聖節使兼行四事。果爲未便。誥命奏請。退定於冬至使。上敎尤當。
傳曰。知道。
對馬島遣使有難議
同年丁巳二月乙酉朔壬寅左議政。
對馬島遣使。自祖宗朝有之。但在今日則未宜。彼自得罪以來。陽輸忠款。陰積怨憤有日。今之遣使也猝出於久廢之餘。彼將一信一疑。其心必二。倘或禮接之際。有一毫不敬。便爲辱命。況復讐一心。彼此無異。年前敗倭。雖自送死諸島之中。豈無切齒者乎。變生呼吸。誰其及救。料事者咸曰。島主仰國如父母。迎護周備。知無意外之患。其言似是。然以帝王之勢威。不可使刺客混於凡人之列。不幸此去有難赦之犯。問罪之師。不得不擧。通信日本。亦將自此始則此行所係。豈曰輕乎。臣愚妄謂姑還給歲船若干隻。一以酬馬島斬獻之勞。一以從國王勤懇之意。其在待夷無甚不可。如此則日本之望可不孤。馬島之怨可小解。使彼類憾恨十消五六。兩無猜疑。然後更議遣使。猶爲未晩。
勅使迎接不可停退議
明宗十五年庚申三月丁卯朔乙亥。領議政。
伏見禮記。諸侯相見則固不可停退。況勅書已到近都郵亭。便留過數日。尤爲未安。明日仍行。不作鼓吹似當。
〈左相安玹卒。上欲退行迎勅使。〉
上從之。
代人奉使者加資不可議
明宗十六年辛酉七月己丑朔壬寅。領議政。
自上軫念萬里奉使之臣。不意代人之勞。欲給一加以慰其心。聖上體下之念至矣。但嘉善重加。未可以代人遠行授之。前此亦多有急行者。而未有如此命。今難開例。
傳曰。知道。
迎引勅書時。宗廟洞口百官下馬與否議。
明宗十八年癸亥十二月乙巳朔壬子。領府事。
臣子過宗廟則下馬。乃不易之定禮。但勅書乃帝命也。迎引百官。所尊在此。雖不下馬。亦權而就經之道也。
〈尹漑,尹元衡議。與尙某同。〉
傳曰。觀此議皆當。然帝命所當敬重。宗廟洞口。百官不下馬無妨。
宗系改正設慶科爲當議
同年癸亥十二月乙巳朔丁巳。領府事。
今此改正宗系。實無前莫大之慶。別擧取人則多士亦荷皇恩。依前例爲之。允合事體。但明年適是式年。科擧重疊。然有閏月則禮官排日得宜。必無窘迫之虞。
傳曰。大慶後別試。當爲之也。但明年乃式年。事似重疊。別試當以秋成爲之。細考前例。詳量排日稟定。
箋
上謝實錄廳賜宴箋
明宗六年辛亥三月己丑朔丁酉。中,仁二聖實錄編成。公以實錄廳堂上。率堂上郞廳上箋。實錄廳堂上。
雲馭繼陟。抱二聖之遺弓。寶箋編成。荷九天之殊澤。撫跡增感。揆分踰涯。伏念臣等。俱以管窺。謬掌汗簡。未快闡微之義。反紆拜嘉之榮。戒供帳於黃扉。分禁臠於翠釜。宮壼瀲灎。替宣勸於日邊。仙樂鏘洋。怳夢登於帝所。方將舞手而蹈足。擧皆浹骨而渝肥。玆蓋伏遇主上殿下。道繼華勳。心傳精一。祗承燕翼。期不忝於前功。揚厲鴻休。永垂信於後世。遂令庶屬。獲被隆恩。臣等敢不共罄贊毗。仰圖報效。齊天等地。恒祝聖齡。竭力盡心。益勵臣節。
答曰。昨日賜宴。非予私恩。祖宗成憲也。勿辭。
上謝瑞蔥臺賜宴箋
明宗十五年九月甲子朔癸未。前一日壬午。上設曲宴于瑞蔥臺。以御題命侍臣製詩。觀武臣射。各賞賜。日暮而罷。領議政。
昨日御瑞蔥臺。別設會筵。命進爵製詩。仍賜黃花。又賜蠟燭。以寵榮之。恩眷之隆。夐出尋常。奉箋稱謝者。伏以千年河淸。共遇生聖之會。雲天澤霈。濫荷在鎬之恩。撫躬何堪。銘骨難報。伏念臣等。才非適用。學昧通方。乘會依光。只霑雨露之渥。素餐尸位。有何涓埃之裨。方懷罔功之憂。還承非分之召。式燕以衍。許簪黃花之葩。不醉無歸。頻傳紫霞之醞。稱觴非漢殿之舊。賜燭邁宋朝之榮。豈但一時之美談。抑亦曠代之殊遇。玆蓋伏遇主上殿下。天縱大德。日新丕顯。承守祖宗之成憲。一張一弭。遵文武之䆖規。遂令樸樕之微才。均蒙湛露之異數。臣等敢不永肩素節。益勵丹衷。協共同寅。庶彈匪躬之責。舞手蹈足。恒祝齊天之壽。
答曰。觀卿等謝箋。識卿等美意。君臣之間。不可阻隔。公卿侍從。禮當厚待。勿辭。